李诗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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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喜讯!8月两高律所北京总所及上海、深圳分所共新加盟23位执业律师!

随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有一大批精英律师及团队选择加盟两高律师事务所。

2023年8月,两高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新伙伴的加入,其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共有23位律师先后从国内各知名律所转入,成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执业律师。

这些律师同仁的加盟,充分彰显了本所的综合优势和强大吸引力。

相信各位律师将会在本所提供的良好平台上持续精研业务、更好服务客户,迅速成长为各自领域的资深专家。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努力提升内在品质建设,充分彰显自身品牌优势,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成为吸引广大应届毕业生初次选择工作的良好就业选项。

本所努力优化内在管理机制,为广大实习律师提供良好就业环境,储备了大量青年精英律师后备人才。

未来,本所将持续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为将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基础!

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转入律师:

梁志强     白杰森     刘   梅     陈占鹏    纪艺璇     张钰妍     周方雨     李贝尔   

陈   娜     羊   璇       郝   道    李诗雯    程   靓     黄   荷     金锡杰     袁   惠

排名不分先后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转入律师:

张   弘     张   岩     钱逢政     孙   靖

排名不分先后

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转入律师:

司徒健旺     宾心怡     赵   社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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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程若苗律师应邀参加2023 ALB中国债务重组论坛并发表主旨演讲

8月24日,由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媒体杂志之一《亚洲法律杂志》(ALB)主办的“2023 ALB中国债务重组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债务重组与破产部主任程若苗律师应邀参会并发表题为《小微企业纾困投资的机遇与风险防范》的主旨演讲。

此次论坛汇聚了百余名资深债务市场实务专家、企业法律顾问、公司高管、投资人等,聚焦债务市场最新热点,共同探讨创新发展路径和解决方案。

在演讲中,程若苗律师从困境中小微企业现实案例入手,对困境中小微企业的典型特征、投资困境中小微企业的机遇、对困境中小微企业投资的建议以及风险防范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剖析。

强调了中小微企业的特殊脆弱性和敏感性,并且列出了中小微企业适用破产程序时面临的诸多挑战:如破产程序无法及时启动、企业无法负担成本高昂的破产制度、企业债务和个人债务混同等。

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以及国家政策,程律师对小微企业的纾困投资以及投后监管与退出提出了相关建议:保留债务人对企业的经营权,同时对现金流进行监测,豁免部分个人债务,补充提供小额专项贷款或定向救助基金,建立必要的审核和监督机制,对债务人进行经营辅导,鼓励企业自主诚信经营。

陷入债务危机的企业逐渐增多,破产、重整相关法律服务需求增大。

两高律所被列入北京高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多次承办大型、中型、中小微企业的破产项目,并圆满完成,有着丰富且多元的破产重整 / 清算 / 和解经验,擅长法庭外债务重组、预重整、重整、和解、清算。

两高律所多次为股东、债权人、债务人、投资人、清算组等提供法律服务,从各个角度为委托人提供优质且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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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丽副书记参加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联会座谈交流活动

8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新联会座谈交流活动在朝阳区三元桥中冶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尹丽副书记代表律所参加会议。

上午9:30,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杨强主任,北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北京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高警兵,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邢冬梅分别致辞。

围绕“凝聚‘新’力量,共创‘新’未来”主题,朝阳区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有关领导和律所代表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会议宣布了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新联会第二届领导班子成员名单,并举行了揭牌仪式。

座谈交流中,尹丽副书记代表两高律所作了发言。

她讲到:两高律所党委和管委会高度重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凝聚政治共识,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更好发挥爱国奋斗的带动作用、政治参与的骨干作用、社会担当的表率作用和民间交往的生力军作用,有力促进了律所建设发展。

最后,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李国斌,北京市政协委员、朝阳区政协委员、朝阳区新联会监事长田晶鑫分别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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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华书记、胡长华副主任受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委表彰

8月27日,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表彰会在市律师协会三层会议室召开。

全国律协会长、北京市律协会长高子程;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协党委书记郭卫;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崔杨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张丽华参加会议。

两高律所党委书记张丽华被表彰为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两高律所副主任胡长华被表彰为北京市律师行业党建之友。

会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郭卫、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崔杨等领导先后做了重要讲话,对在北京市律师行业荣获表彰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表示祝贺,并就意识形态工作做了进一步的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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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公告》的法律解读

023年8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0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为帮助进出口企业进一步准确理解公告,特做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目 录

一、公告的法律依据

二、几个与公告有关的问题

三、相关法律责任

四、对进出口企业的初步建议

一、公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可以对相关食品采取暂停或者禁止进口的控制措施:

(一)出口国家(地区)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或者食品安全体系发生重大变化,无法有效保证输华食品安全的;

(二)进口食品被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有证据表明能够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且无法实施有效卫生处理的;

(三)海关实施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控制措施的进口食品,再次发现相关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

(四)境外生产企业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信息显示相关食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条: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的,海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实施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

依据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海关总署发布了公告。

二、几个与公告有关的问题

1.已入境的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如何处理?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而公告规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这就导致在2023年8月24日前已入境但还未申报的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无法申报进口而堆积在口岸。

对此,建议进口企业及时与口岸海关明确具体处置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

2.原产地非日本但实质上是在日本海域获得的水产品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规定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第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三条所称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是指:

(一)在该国(地区)出生并饲养的活的动物;

(二)在该国(地区)野外捕捉、捕捞、搜集的动物;

(三)从该国(地区)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

(四)在该国(地区)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五)在该国(地区)采掘的矿物;

(六)在该国(地区)获得的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

(七)在该国(地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

(八)在该国(地区)收集的不能修复或者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者材料;

(九)由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从其领海以外海域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

(十)在合法悬挂该国旗帜的加工船上加工本条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

(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

(十二)在该国(地区)完全从本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

根据上述规定,S国(非日本)船籍的船舶从日本海域(很可能已受到核污染)获得的水产品原产地为S国而非日本,上述水产品就不在暂停进口之列。希望海关总署发布进一步的细则,同样暂停进口上述水产品。

3. 原产地是日本但实质上并非在日本海域获得的水产品如何处理?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及第四条的规定,日本船籍的船舶从大西洋海域(非日本核污染海域)获得的水产品原产地为日本,上述水产品实质上并未受到核污染但也在暂停进口之列。希望海关总署从实际出发,将上述水产品排除出暂停进口之列。

三、相关法律责任

在2023年8月24日之后仍然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明知水产品原产地系日本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伪报原产地或者绕关等方式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很可能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主观上没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客观上没有采取伪报原产地或者绕关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在此情况下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虽然不构成走私犯罪,但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进口企业仍然可能面临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对进出口企业的初步建议

1.理解并严格遵守公告及相关法律规定,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2.梳理进口贸易流程,加强与出口商、货代、报关等商业合作伙伴的沟通交流,避免进口相应产品的违法风险。

3.在商务洽谈中提高合规意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出口商对货物原产地的保证义务,避免采购了国家暂停或者禁止进口货物而索赔无门的局面。对于已签订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的合同则应尽快展开谈判变更协议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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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局长张韶春一行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调研

2023年8月24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局长张韶春、普陀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律师公证工作科)科长胡劲松、上海市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副主任顾经纬一行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调研。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中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张丽华、管委会成员胡长华副主任、吴新华副主任参加会见。

戴智勇主任对张韶春局长一行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表示热烈欢迎。

他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取得的良好业绩。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发展较快,办公场所一再扩大,律师数量不断增加。

目前,北京总所执业律师已近550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人员200余人。未来5年内,北京总所执业律师将发展到900人左右。

两高律师事务所在上海、深圳、郑州等地设有分所,正在筹建大连、海口、南京分所,未来将在全国再设立15-20家分所。

两高律所高度重视执业律师素质,多年来保持“双八十”,即执业律师中拥有硕士、博士学位的占80%,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法学名校及985院校的占80%。

两高所同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多年来保持紧密联系,戴智勇主任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校董及多所学院兼职教授。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获得多项荣誉称号,人员规模、案件胜诉率、美誉度等多项指标位居行业前列。

张丽华书记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

两高律所现有党员266人,是北京市律师行业第6家成立党委的律师事务所。两高律所多年来坚持党建促所建、以党建引领所建,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建工作,吸引了大批优秀人才加入两高律所。两高律所党建工作受到北京市、朝阳区两级党组织肯定与表彰。

胡长华副主任、吴新华副主任介绍了近期拟在上海举办大型知识产权论坛的筹备情况。

张韶春局长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之前去了两高上海分所,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

张局长介绍了普陀区律师行业发展的良好态势,普陀区的区位特色与优势,并表示将大力支持两高律师事务所在普陀区举办论坛等活动,同时希望两高律师事务所在招商引资等方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胡劲松科长介绍了普陀区支持律师事务所举办论坛活动的具体政策措施,并就律所建设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

顾经纬副主任介绍了普陀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并对两高上海分所律师所做的有关工作给予肯定。

张韶春局长一行还参观了两高律所办公环境,并同戴智勇主任、张丽华书记等亲切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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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问再读《个人数据出境标准合同》备案

2023年2月,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2023年5月30日,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于202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境内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及时与境外接收方签署标准合同,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合同备案。即离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完成标准合同备案的时间只有一百多天。虽各地网信部门多次以各种方式宣传及解读标准合同备案条件及方式,但仍有很多企业不清楚是否需要签署《个人信息标准合同》,以及需要如何做。现应客户要求,以最简版的方式再次解读《个人数据出境标准合同》备案。(请点击进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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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再次荣登ALB China十五佳榜单

8月21日,《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发布了2023 ALB China 十五佳成长律所榜单,两高律师事务所继2022年后,再次获得该项殊荣。

再次荣登ALB China 十五佳榜单,是两高律所在诸多行业及领域深耕细作,获得客户高度认可的体现。

近年来,两高律所的快速发展受到包括ALB在内,钱伯斯、商法等诸多第三方国际评价机构的关注,多次进入钱伯斯、ALB、《商法》推荐榜单,获得《商法》年度卓越律所、ALB十五佳律所等荣誉称号。

在过去一年,国内外环境不确定性凸显、经济增长放缓,但两高律所得益于合理的发展战略与布局,不断探索、开发新的市场和空间,延续着高速发展势头,在团队规模、业务领域、服务品质、客户群体、地理布局等多方面取得长足发展,成为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

十八大以来,国家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律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借新时代东风,两高律所锐意进取乘势而上,于2020年启动了两高律所历史上的“二次创业”。

2021年,律所整体迁入东二环的兆泰国际中心,律所办公环境比肩国内红圈及知名大所,为两高律所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了极为重要的硬件基础。

同时,与此相配套的律所战略发展规划、管理模式和专业定位、人才建设、品牌建设等内容也陆续发布并实施。

栽得梧桐树引得凤凰来!

近三年来,两高律所吸引了数百名优秀律师相继加入,这些律师有的来自各大红圈及知名律所,有的来自国家机关及知名高校,相当部分律师在所在领域具有很高知名度或领军地位。

优秀人员不断加入,彰显了两高律所品牌及硬件环境的强大吸引力,更进一步证明了两高律所品牌化发展战略的正确性,还证明了两高律所真正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法治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为两高律所成为全国一线强所甚至全球影响力的大所奠定了坚实基础。

目前,两高律所除北京总部外,相继建成了上海、深圳、郑州、南京、海口、大连等分所,执业律师人数已近千人,业务领域涵盖诉讼及非诉等众多领域。其中,在房地产及建设工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强制执行、破产重整、刑事合规及刑事辩护、文化体育及影视传媒娱乐等传统及非传统领域具有突出优势,并在业界享有较高的专业声誉。

今后,两高律所将继续围绕提升品牌影响力这个着力点,以持续提升专业能力为根本,不断提升两高律所的专业口碑和业界地位。同时,两高律所将始终坚持“人才优先”的发展战略,更加充分发挥人才是压舱石的作用,不断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为律所的更好更快发展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在建所20周年时,我们力争再建成15家左右分所,初步完成在全国一线主要城市的布局,实现两高律所前四个“五年规划”的主要战略目标,以崭新面貌和全新姿态进入新的征程。

《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是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旗下的尖端法律杂志,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法律媒体之一,旨在为客户和读者提供前沿的法律商业资讯和律所专业评级。

顾嘉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