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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解读 | 程序齿轮全速咬合!三部门新规激活拒执罪实体利刃

2025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份文件直指拒执罪落地难的程序梗阻,首次构建了公检法三机关在拒执罪追责全流程中的协同框架,标志着我国从“实体规则完善”迈向“程序机制落地”的关键一步。

一、制度困局:实体规则与程序脱节的现实悖论

尽管2024年12月“两高”已出台司法解释(法释〔2024〕13号),明确了拒执罪“情节严重”的10类情形与“情节特别严重”的5类情形,但实践中拒执罪的刑事追责仍然是老大难问题。这一巨大落差源于三方面程序梗阻:

1、移送标准模糊化

法院执行部门移送线索时,常因证据范围不明确导致材料零散或遗漏。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内部流程不符”等理由拒收材料,导致案件在移送阶段即被搁置。

2、立案审查黑洞化

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类案件的立案积极性普遍弱于暴力犯罪,加之缺乏刚性立案时限要求,案件移送后常陷入长期搁置状态。此前规定未明确公安机关的答复义务,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启动后续程序。

3、自诉通道虚置化

虽然法律允许自诉,但原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证明,而该证明的获取程序不明。实践中常出现公安机关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通知的情况,导致自诉因形式要件缺失被驳回。

二、核心突破:构建程序齿轮的四大传动轴

《意见》以二十条条文打造了严密的程序传动链,其核心在于通过时限刚性化、责任清单化、监督实质化破解部门壁垒。

1、移送端齿轮:明确法院移送义务及五类  证据材料移送要求

第三条明确法院有移送犯罪线索的义务;第四条规定法院移送时必须附五类证据:身份材料、义务证明、能力证明、拒执行为证据及后果证据。

 实务意义:

该清单为执行法官固定证据提供明确指引,避免移送随意性。债权人可依据该清单反向督促法院完成证据收集,例如针对转移财产行为,同步调取银行流水、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立案端齿轮:7日时限终结推诿空间

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7日内必须决定是否立案(疑难案件可延至30日)。

配套第七条规定:不立案需7日内书面说明理由,法院可据此提请检察监督。

 机制价值:

时限与说明义务叠加,彻底压缩了“冷处理”的操作空间,将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3、监督端齿轮:检察权成为核心扭矩

第八条赋予检察院强制立案权:若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经检察长决定可通知其立案,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内执行。

 制度突破:

监督权从“软建议”升级为“硬命令”,显著提升检察监督的威慑力。

4、自诉端双轨制:私权救济填补公权缝隙

第十一条第二款从程序上放宽了自诉案件立案审理的形式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自诉六类材料清单,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程序价值:

通过私权启动的备用齿轮,确保当公权齿轮卡滞时,追责系统仍能持续运转。

三、机制创新:程序协同的三大跃升

《意见》的突破性不在于条款创新,而在于首次构建三机关协同的“标准传动系”:

1、全链条责任闭环

从“线索发现(法院)→立案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审判执行(法院)”,形成无缝责任链。尤其第十九条确立联席会议机制,要求三机关指定专人对接,从组织层面保障协作落地。

2、倒逼型程序啮合

当公安未在法定时限内立案(第五条规定),可触发自诉程序启动(第十一条);同时为保证申请执行人能够积极行使自诉权,法院和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有告知义务(第十二条)。

3、财产保全双保险

第六条规定公安立案后应立即查扣财产;第十四条要求自诉立案后法院同步查扣。此设计直击“刑事程序未终结,财产早已转移殆尽”的痛点,实现民刑财产保全的无缝衔接。

四、律师实务:以程序刚性撬动执行僵局

《意见》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为律师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提供了战略级的程序杠杆。在尊重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前提下,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博弈策略:

1、对公权力:以条款为矛激活法定职责

 情形1:

法院拒不移送犯罪线索→ 援引第三条“应当移送”的强制性规定,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监督程序。

 情形2:

公安机关超期未答复→ 立即援引第十一条启动刑事自诉,同步申请财产查扣(第十四条)。

2、对被执行人:构建“刑民双压”威慑体系

向被执行人出示《意见》第四条证据清单,告知其行为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同时结合第六条、第十四条财产查扣条款,发出警示:“若现在履行,民事执行可和解;若进入刑事程序,财产将被追缴且面临刑责”。

3、程序组合:打通执行关键节点

将《意见》与2024年《拒执罪司法解释》联动适用: 如对诉讼阶段转移财产的行为(符合《解释》第六条),立即依据《意见》第四条固定证据并推动移送。

通过程序规则撬动实体法威慑力,显著提升执行和解成功率。

五、结语:让程序正义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密钥

本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打通拒执罪追究“最后一公里”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核心在于程序齿轮的精密咬合。

当公检法的齿轮在程序驱动下协同运转,实体法的利刃方能刺穿“执行难”的坚冰。这不仅需要制度设计的智慧,更需要每一位法律从业者以专业之力推动齿轮转动,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可感可触。

律师介绍

李 超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融刑事部副主任

李超律师,兼任北交所专家。曾在北京法院系统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处理过近千件各类案件。

李超律师擅长综合把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尤其在执行实施及审查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李超律师专注于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擅长领域涵盖企业家产权保护、商事合同、股权争议、建设工程、矿产资源、投融资等。李律师对涉产权类的重大刑民交叉案件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解决法律问题,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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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两高律师事务所多项法律服务产品入选“第二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

2025年6月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办的“2024-2025法律服务创新产品论坛”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隆重举行。本届论坛以“匠心驱动新质产品,创新引领行业未来”为主题,汇聚了全国法律界精英,共同探讨法律服务行业创新发展路径。

两高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实力与创新成果,从全国六百个参选案例中强势突围,包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涉外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刑事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提名案例”三项大奖!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研发的 “企业商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法律服务产品”。

产品针对企业商标获权、用权、维权等各个环节,提供综合性、前瞻性、全流程解决方案。

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 吴新华(图中)

涉外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入选案例

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甍律师及其团队打造的 “青训护航·涉外法务一体化解决方案法律服务产品”。

产品扎根“本土化”服务中国球员,又融合体育世界性突出“国际化”的创新特色,是国内首创性的针对球员海外青训全流程、一体化法律服务产品。

张甍律师团队成员 姚思宇律师(图中)

刑事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提名案例

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伟律师主导的 “涉刑财产全流程法律服务与权益保障产品”。

产品在于全流程、跨学科,结合理论及实践经验弥补现行法律规范缺位,既针对常规涉刑法律问题,也包括针对特殊案件以及案外人、被害人等特殊群体的法律保护;且从办理个案实操经验总结而来,参考性较强。

李伟律师团队成员 钟立律师(右一)

此次三大产品在国家级专业论坛上同时获得权威认可,是两高律师事务所长期坚持 “专业立所、创新兴所” 的丰硕成果。这不仅是各专业团队深耕细作、精益求精的体现,更是我所在深刻洞察客户需求变化、行业发展前沿的基础上,以匠心精神驱动服务产品升级迭代的有力证明。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积极探索更多前沿领域的法律服务解决方案,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

常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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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举办“精准抗衰与基因传承”主题培训讲座 ,赋能高端家事法律服务新领域

律所动态

2025年6月26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联合北京沃心生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总所举办“精准抗衰与基因传承”主题培训讲座。本次活动特邀沃心生医疗创始人胡玥玥女士、合作医生杨琦医生担任主讲嘉宾,围绕现代医学技术在家族传承规划与健康管理中的创新应用展开深度分享,共同探讨法律服务与医疗科技交叉领域的前沿课题。北京沃心生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市场经理王耀羚担任主持人。

胡玥玥女士作为深耕生命科技领域的专家,以其深厚的行业洞察力,剖析了“新老钱家族”在血脉传承中面临的核心问题与挑战。她结合真实案例,生动阐释了现代医学——尤其是基因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手段如何为家族血脉的延续与优化提供强大而可靠的科技支撑。

北京沃心生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创始人 胡玥玥

杨琦医生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她从生命全周期管理的角度出发,为律师们梳理了精准抗衰老领域的最新科研进展与临床实践。杨琦医生还介绍了当前国际公认的有效抗衰干预手段,引导大家树立科学理性的健康管理观念。

北京沃心生医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医生 杨琦

本次讲座是两高律师事务所持续提升高端法律服务专业壁垒的重要举措。在人口结构变化与生命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精准抗衰”与“基因传承”已成为高净值家族财富管理与规划中无法回避的核心议题。通过引入外部专家资源,律师们得以更深入地理解客户在生命健康、家族延续层面的深层次需求,从而能够更精准地设计法律架构、预判潜在风险、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最终为高端客户创造不可替代的价值。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密切关注科技、医疗、金融等领域的交叉融合与创新突破,不断将跨界新知融入法律服务实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具综合性与专业深度的法律与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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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动态 | 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当选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监事单位!

分所动态

6月20日下午,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第三届换届选举大会暨三届一次会员大会、理事会于民生金融大厦顺利召开,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会员企业代表、实务专家等20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谋划协会未来发展蓝图。

会议上,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成功当选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第三届监事单位。深圳市城市更新协会是全国首家城市更新行业协会,深圳首家城市更新5A级行业协会。目前,协会在册会员包括卓越、招商、万科、中海、金地、华润置地、华侨城、大悦城、远洋、绿地、天健、特发等企业,拥有世界500强、央企国企、百强房企、上市公司等会员单位200余家。

此次当选不仅是对深圳分所在城市更新(旧城改造)领域综合能力的认可,也体现了协会对法律合规的高度重视!

作为深圳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法律服务领域的深耕者,深圳分所始终坚持以“解决问题”为首要目标,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综合的法律服务。律所深度参与了深圳数十个城市更新(旧城改造)项目,积累了丰富的实操案例和经验,能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全流程、系统性的法律支持。

深圳分所主任黄鸿律师表示:“城市更新不仅关乎空间重塑,更涉及多方利益平衡,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契机和机遇。当前房地产行业挑战与机遇并存,我们将结合实务经验,为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法律智慧。此次担任监事单位,我所将进一步发挥在城市更新(旧城改造)法律实务中的优势,为协会及各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专业支持。”

此次当选,既是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在城市更新(旧城改造)领域专业影响力的认可,也彰显了法律服务机构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价值。面对城市化存量发展的新阶段,深圳分所将深入践行协会“专业引领,生态共赢”的理念,深化与会员单位协作,共同探索城市更新的创新实践。通过全方位专业服务,为深圳乃至全国城市更新事业贡献法律智慧。

全雪花

杨珊

骆文科

陈建容

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