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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大吉 | 蛇年首个工作日,蓄势待发再启法律服务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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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分所徐吉平律师受聘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

近日,同济大学法律实践教学与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座谈会在同济大学中法中心成功举行。同济大学党委副书记吴广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新,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党委书记段存广以及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政府、上海仲裁委员会、中建八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等多家单位的代表合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吉平律师受邀出席。

会上,徐吉平律师被聘请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同时受聘的还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朱川、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开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宫晓艳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业务专家。同济大学特聘教授、法学院院长蒋惠岭和法学院党委书记段存广一同向所有受聘导师颁发了聘书。

同济大学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综合实力始终位居国内高校前列。同济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于1945年抗战胜利后,目前已成长为国家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

同济大学法学院历来重视实践教育教学,长期聘请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人员给学生授课,还设立了非常多的不同类型的校外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本次座谈会就是同济大学法学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繁荣法学教育事业,创新同济法学教育新模式而特别举办的一次大型座谈研讨活动,遴选、聘任的逾百位实务导师来源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的法学学科方向和实务门类,为同济大学法学教育下一阶段的提质增效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两高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一直注重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合作交流,成绩斐然。此次徐吉平律师受聘担任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正是我所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勇担社会责任的有力体现,彰显了我所助力法治人才培养、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的责任与担当。

2025年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年。事务所将以此为核心抓手,持续深化与相关高校的合作关系,力争能在应用法学研究、法律实务能力养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各领域持续发力,全面提升事务所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今后,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以品牌建设为引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事务所的专业服务能力,努力培养立时代潮头、通古今变化的法治英才,为推动法律行业的全方位发展贡献力量。

律师介绍

/徐吉平/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徐吉平律师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同济大学,拥有法学副教授职称,对民商经济法和行政法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迄今已在《复旦学报》《法学杂志》《法治论坛》《上海律师》等知名刊物以及“新则”、“大资管”等微信公众号发表法律专业文章70余篇,并曾在香港文汇出版社(2004)、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和法律出版社(2023)出版论/编著。擅长金融证券、保险资管、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政府与公共法律事务等领域。

徐吉平律师服务过众多的机构客户,包括中国人寿财险、太平洋财险、中信建投证券、中国电建集团、中交集团、中节能集团、中国电信、交银基金、中国银联、凯利易方基金、上海莱士、HURCO中国、MANTLE香港、FIO株式会社、BLASER中国等,在重大、疑难、复杂金融商事争议及建工房地产案件的处理、金融与经济犯罪辩护、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重大资产重组、政府与公共法律事务、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战经验。

徐吉平律师特别热心公益,经常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案件聚焦》《法治特勤组》等著名栏目的案件专访,就热点及前沿话题发表看法。

徐吉平律师拥有诸多的社会兼职及荣誉,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二届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青浦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及中立评估专家,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特邀研究员,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特聘专家,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度优秀校友等。

加入两高律师事务所之前,徐吉平律师曾先后担任两家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创始合伙人暨主要负责人,也曾担任上海某高校中层干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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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过年七天乐,新春来普法之七:过年送礼,涉法风险知多少?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礼尚往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意指在人际交往中,应该以同样的态度或行为回应对方的善意与礼物,是一种表达感激、尊重的方式,旨在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良好互动,在逢年过节之际更是如此。

不过,也有人将“礼尚往来”理解为过度的物质交换或形式主义,认为这是一种应当摒弃的陋习,但这并非其本质。真正的“礼尚往来”更注重精神层面的交流与回馈,如感激、尊重和理解。

在这温馨祥和的氛围中,送礼行为若处理不当,就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引发一系列法律风险。

结语

新春佳节,是中华民族最为隆重的传统节日之一。在此期间,亲朋好友之间互赠礼物表达彼此的关怀与祝福,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也是中华民族礼尚往来优良传统的体现。

在此,特别提醒大家:

大方送礼,保留凭证;

遵守法律,避免红线;

送礼适度,量力而行;

加强交流,了解需求。

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合法的送礼环境,让节日更加温馨美好。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四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律师介绍

/ 齐昕宁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公益委员会  秘书长

政府法律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  委员

在家族财富、公益服务、公司治理、刑民交叉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主要从事政府与国企法律服务、乡村产业发展、公司治理、投融并购、跨境电商贸易等方面法律事务,擅长资产重组、股权重组、职务犯罪、海上货运、国际买卖、海域养殖、船舶租赁、货款追偿等业务,办案高度重视人民、企业和社会的整体效益,以增进民生就业和乡村振兴为己任,经手历次重大并购重组均保障劳动者、债权人与广大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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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过年七天乐,新春来普法之六:尊重权益,压岁红包要给娃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春节期间,孩子们欢天喜地接收着长辈们赠予的压岁钱,这份充满爱与祝福的传统习俗让节日更添温馨色彩。然而,在这喜悦的背后,压岁钱的所有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一个法律常识。如果我们对压岁钱的给予与接收没有正确的法律认识和处理方式,可能会不经意间在家庭内部引起误解或冲突。

结语

想必根据上述问题,你已基本了解关于压岁钱的相关规则。虽然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是仍享有财产权,孩子作为受赠人,对压岁钱享有所有权。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代孩子妥善保管压岁钱,除为维护孩子利益外,不应随意处分孩子的压岁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律师介绍

/ 胡俏 /

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胡俏律师是浙江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法律功底扎实,工作严谨负责,熟悉房地产、金融、科技文化等商事诉讼与仲裁、企业合规及劳动人事等法律业务领域,参与多个重大、疑难商事案件及企业合规专项法律服务,获得服务客户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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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过年七天乐,新春来普法之五:娱乐要有度,新年莫添“赌”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春节假期亲朋好友难得相聚,品尝佳肴、畅聊人生之余,打打麻将、玩玩扑克,既能增进感情,又能消磨时光,一副其乐融融景象,甚至成为了很多人最最期待的环节。然而“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娱乐一下而已本无可厚非,只怕没把握好娱乐和赌博的红线,一朝不慎,既损了颜面,又失了自由。那么,多数人心里那条模糊不清的“红线”,究竟在哪呢?

结语

以上这些情景,可能是多数人春节假期会真实经历,且也会心怀疑问的,而看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想必您心里的那条“红线”已经逐渐清晰:

亲朋好友小额娱乐不算赌博,赌资较大可能涉及治安处罚,而聚众赌博则会涉嫌刑事犯罪。这些对于法律规则的无视和破坏,必然会受到制裁,轻则治安处罚罚款拘留,重则刑事犯罪失去自由,这些无疑是对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沉重打击。

春节期间,阖家欢聚、走亲访友,处处洋溢着喜庆的“年味儿”。而有人误将赌博当娱乐,有人借娱乐的外衣赌博获利,不仅破坏了节日的欢乐祥和,更可能让“年味儿”变成“狱味儿”。在此衷心提醒各位读者朋友们,娱乐要有度,新年莫添“赌”,共度纯净欢乐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律师介绍

/ 赵蕊 /

两高律师事务所

文化体育委员会执行主任、专职律师

赵蕊律师是朝阳律协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获得者。她曾为多起各类刑事犯罪辩护,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刑事、商事专项法律服务、合规业务讲座并代理多起相关民商事诉讼案件,曾参与撰写行业犯罪研究白皮书,并在《民主与法制》周刊发表相关法律研究文章,是一个擅长逻辑思维的语言表达者和文字创作者。

主要执业领域:刑事辩护、企业刑事合规及民商事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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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过年七天乐,新春来普法之四:出行守规,平安过好年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春节七天假期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返乡过年也是中国人的习俗。每年春节期间,这片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都上演着一场世界级的人口迁徙。

春运期间,车流、物流、人流将达顶峰状态。无论您选择飞机、火车、汽车任何交通工具或者步行出行,安全到家永远是最重要的目标。春节期间频繁的走亲访友、团聚欢庆,安全出行更是重中之重。在这里,两高律师事务所特别提示您:出行守规,平安过好年!

结语

春节是阖家团圆的日子,平平安安出行,时刻谨记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守法守规平安过大年!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修订)》

第一百零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又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即时替代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除依法给予处罚外,可以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律师介绍

/ 景画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景画律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她曾就职于北京市东城区政府机关。擅长企业合规、房地产、科技文化体育、金融领域法律事务。先后为万达集团、朴道征信、首农集团、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求是影视中心(求是杂志社下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研究院工程设计研究所、民生银行、华中融资租赁、蓝月亮(中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泰禾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投融资并购、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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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过年七天乐,新春来普法之三:消费有度,开心过大年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春节作为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承载着阖家欢乐的美好寓意。

辛苦耕耘了一年,广大消费者在春节期间纷纷把消费计划提上日程,众多商家也紧跟商机,开展各种打折、促销活动。商业交互之间,涉及到不少生活经验和法律常识,今天来给大家讲讲有关过年消费的那些事儿,让您钱花的放心,年过的开心。

 结  语

春节是中国最隆重、最热闹的传统节日。挣钱是一种能力,花钱同样是一种能力,考验着大家的财商、生活经验和法律常识。相信这篇文章能帮大家捂紧钱袋子,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花在我们所爱的家人朋友身上,把幸福带给身边人。祝大家新春快乐!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律师介绍

/ 曲阳春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曲阳春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擅长于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非诉及诉讼法律业务,并具有良好的财务、企业合规管理基础。

2022年3月至今,被北京市律师协会暨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心聘为《民法典通解通读》第一季讲师团特邀讲师;2024年5月,获得第二届北京市朝阳区青年律师职业技能大赛二等奖;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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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过年七天乐,新春来普法之二:加班有理,权益要保障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春节假期脚步将近,关于“加班”和“加班报酬”的问题也多了起来。除夕上班有没有“三薪”?八天春节假期里如果参加了工作,加班工资怎么算?除夕上班能用倒休抵吗?过年放假与年休假有什么区别?……大家的问题,一起来看律师如何解答。

结语

想必根据上述问题,你已基本了解春节期间加班待遇的相关规则。想赚3倍加班工资,还是在家过节呢?估计每个人的选择不一样。祝大家加不加班都快乐。

向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者致敬!

相关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24年国务院第795号令):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7年国务院第514号令)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律师介绍

/ 彭李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全国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彭李律师曾为多家央/国企、省级驻京办、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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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 过年七天乐,新春来普法之一:酒桌有“法”,劝酒需谨慎

春节期间,走亲访友、娱乐消费活动繁多,随之而来的各类法律问题也悄然增多。我们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在大家享受春节欢乐的同时,了解法律常识,增强法律意识,为您和家人的新春佳节筑牢法律防线,让这个新年不仅充满欢乐,更具安心与保障。让我们一起开启这七天的普法之旅吧!

岁至新春,亲朋好友围坐共叙情谊之时,酒常被视作活跃气氛、增进情谊之良方。然而,在这充满欢声笑语、推杯换盏的热闹场景之下,实则暗伏诸多法律风险。若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法律认知与审慎态度,未能对饮酒、劝酒等行为加以合理约束,极有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致使自身陷入本可避免的法律困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想必根据上述问题,你已基本了解同饮者需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一般是:强迫性劝酒,明知饮酒者不宜饮酒仍劝其饮酒,未尽完全照看义务,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此外,酒局组织者因存在召集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而较其他同饮者有着更高的注意和照看义务。在此,特别提醒大家:

饮酒个体当自律,量力而为;

同饮伙伴莫相逼,不把酒催;

席间众人共守护,注意安危;

杜绝酒驾共践行,严守法规。

岁至新春,亲友咸集,共同举杯,满含真挚情谊。然美酒虽好,可不要贪杯。此后,无论佳节盛时之团圆,还是日常闲暇之小聚,皆需将法律与责任铭记于心。饮酒当有度,适可而止方为雅,于己是珍视健康,于亲友是担当责任。让每一次推杯换盏,皆在欢声笑语、安然顺遂中圆满;让每一场团圆喜宴,皆在亲情洋溢、其乐融融间升温;让每一声春节祝福,皆于吉祥如意、幸福安康里传递。

劝君更进一杯酒,小酌适量福长留!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律师介绍

/ 成清渊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品牌战略与运营委员会副主任、专职律师

成清渊律师曾为多家央/国企、著名影视文化公司及艺人提供法律服务。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文娱体育领域纠纷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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巳巳如意,蛇年大吉 | 两高律师事务所给您拜年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