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采访 | 从“9岁天才围棋少年之死”谈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媒体采访
5月19日,9岁天才围棋少年朱宏鑫坠楼离世。一个多月前,他刚刚晋升业余6段,若无意外,他原本有望参加今年7月的“围棋高考”全国围棋定段赛,冲击职业棋手的道路。截至目前,关于朱宏鑫坠楼的具体原因尚未有确切信息公布。然而,随着事件的发酵,外界逐渐注意到其父亲在围棋教育上的严苛态度。
早在2020年,我国最高检等9部门便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然而,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一直存在较大困难。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接受了“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的采访。
朱宏鑫比赛照片
(图源|《三联生活周刊》:朱父社交媒体平台账号)
张荆律师从探望权、强制报告义务以及监护权三个和未成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了解析。
1、探望权制度
在离婚以及抚养权纠纷中,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想要探望孩子,就得向法庭申请自己的探望权。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这一方想要能够正常的探望孩子,需要两个支持:第一,有抚养权这一方的支持配合;第二是孩子没有拒绝探望人,也就是没有拒绝作为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的父或者母主张探望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离异家庭中,探望权的行使旨在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父母的情感联系,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朱宏鑫年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朱母未能正常行使探望权,原因可能较为复杂。一方面,朱父作为直接抚养方,可能出于自身情绪或错误观念,对朱母的探望进行无端阻挠,拒绝配合,使得朱母难以与孩子相见。另一方面,由于朱宏鑫处于朱父长期暴力控制之下,朱父可能通过打骂、威胁、恐吓等手段,使朱宏鑫对表达想见母亲的意愿产生恐惧,进而不敢表达甚至表达拒绝母亲探望的意思。虽然法律赋予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本意是尊重其人格与意愿,保护其权益,但在实际案例中,这一规定却可能被部分监护人恶意利用,成为控制孩子、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甚至打击报复对方的手段。
假设朱母能够正常探望朱宏鑫,鉴于孩子与母亲之间天然的亲近与信任关系,朱宏鑫极有可能向母亲倾诉自己遭受父亲长期殴打虐待的痛苦经历。一旦朱母知晓孩子的悲惨遭遇,作为朱宏鑫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通过法律途径,将孩子带至自己身边抚养,为孩子提供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从而有效保护孩子免受进一步伤害。但从本案悲剧结局来看,显然朱母在行使探望权以及后续保护孩子方面,遭遇重重阻碍,未能通过法律手段及时阻断悲剧的发生。
2、强制报告义务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试行)》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之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套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在朱宏鑫的成长过程中,泉州、杭州围棋圈的家长和教练多次目睹朱父对他的暴力行为,无论是在比赛现场的当众殴打,还是日常训练中的严苛虐待,这些暴力场景频繁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制止。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这些频繁接触朱宏鑫的人员中,围棋培训机构的老师、围棋赛事工作人员或组织者等,均属于报告义务主体。他们在发现朱宏鑫遭受暴力侵害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然而,现实中尽管他们也许多次劝阻朱父,却未能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朱宏鑫长期处于暴力阴影之下,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与救助。
医疗机构作为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之一,若朱宏鑫存在受伤就医的情形,发现其身上伤痕并非正常磕碰所致,而是明显遭受人为殴打,同样应当依据制度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从本案情况来看,似乎也未出现医疗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相关迹象,不知是否因为孩子从未因家暴受伤就医。制度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社会文化中“各家自扫门前雪”等观念的影响,部分人员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淡薄,以及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与重视度不足等,导致这一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在本案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朱宏鑫的悲惨遭遇未能因制度的存在而得到及时干预与改变。
3、监护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权有着明确规定,监护权的核心在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其职责涵盖多个方面。首先,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确保孩子茁壮成长;其次,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合理管理、使用孩子的财产,避免财产受到侵害或不当处置;再者,监护人应积极履行教育、抚养义务,关注孩子的学习与身心发展,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若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殴打、残害孩子,使其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不闻不问,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又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随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指定监护人。在朱宏鑫案件中,朱父长期对朱宏鑫实施暴力殴打,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其行为完全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
若孩子尚在世,朱父被公安部门带走后,朱宏鑫的监护问题仍待解决。依据法律规定,在撤销朱父监护人资格后,首先应考虑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朱宏鑫的母亲,从血缘关系与情感联系角度,母亲通常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怀与照顾;若母亲因特殊原因无法担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也可成为监护人候选人。若亲属中均无合适人选,民政部门将依法承担起监护责任,可委托有抚养能力的福利机构,为朱宏鑫提供生活照料、教育等服务,确保他能在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然而,悲剧已然发生,这一监护权制度在朱宏鑫生前未能及时介入,有效保护其权益,反映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制度落实可能存在诸多阻碍与漏洞,未能充分发挥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传统观念认为家长管教孩子理所应当,尤其在“唯成绩论”环境中,“虎爸狼妈”比比皆是,大家认为出成绩最重要,手段上不太恰当不是很重要,慢慢漠视甚至默认这种情况。
朱宏鑫的悲剧令人痛心疾首,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探望权的行使受阻,使得孩子无法从非直接抚养方父母处获得应有的关爱与救助;到强制报告义务的缺失,导致众多知晓孩子遭受侵害的人员未能及时伸出援手;再到监护权制度在关键时刻未能有效介入,及时撤销不合格监护人资格,保护孩子免受持续伤害。这一系列法律制度在本案中的失效,层层叠加,共同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充分全面保护自己的权利,需要能接触到孩子的各个部门共同发力,织密保护这张网,包括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强制报告的重要性,不能在小范围将事情捂住,并增强问责制度。
律师介绍
/ 张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分所动态
2025年5月29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新时代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森教授主持的司法部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重点课题《律师法修改若干问题研究》课题组上海调研工作会在北外滩成功举行,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徐吉平律师以专家身份受邀参加。本次会议汇聚了沪上法律界数十名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以及相关领域的从业者,共同为《律师法》新一轮的修改建言献策,对推动我国律师行业的法治建设意义重大。
会议伊始,课题组负责人李本森教授详细阐述了本次调研的目的和重要性。他指出,《律师法》作为规范律师行业的重要法律,其修订对于提升律师执业环境、规范律师行为以及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至关重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现行《律师法》在某些方面已难以满足实际需求,迫切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修改。
研讨环节,来自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各高校的专家教授们各抒己见,围绕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律师职业责任等多个方面展开了深入探讨。大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徐吉平律师在会议中毫无保留地分享了自己在律师实务和法学理论研究中的一些见解。他特别强调,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型法律服务模式不断涌现,《律师法》应主动适应这一趋势,对相关领域进行规范和引导。同时,徐吉平律师还就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调研工作会成果丰硕。通过广泛深入的交流,课题组收集到了大量来自一线的真实情况和宝贵意见,为《律师法》修改研究提供了丰富的一手资料。这些意见和建议经过系统梳理和分析后,将会被纳入到课题研究成果中,为司法部的决策提供有力参考。
《律师法》的修改关乎每一位律师的执业环境和职业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法治建设的大局。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加大与各方的携手合作,共同推动我国法治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书写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
律师介绍
/ 徐吉平 /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徐吉平律师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同济大学,拥有法学副教授职称,对民商经济法和行政法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已在《复旦学报》《法学杂志》等知名刊物以及“新则”、“大资管”等微信公众号发表法律专业文章70余篇,并曾在香港文汇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和法律出版社出版论/编著。擅长金融商事争议及建工房地产案件的处理、金融与经济犯罪辩护、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政府与公共法律事务、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业务领域。
徐吉平律师热心公益,经常接受《法治日报》、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专访,就有关案件发表专业看法。
加入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之前,徐吉平律师曾先后担任两家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创始合伙人暨主要负责人,并曾担任上海某高校中层干部多年。
2025年5月2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及法律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卓越法律服务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礼堂成功举办。本次论坛汇聚法学界权威专家与法律实务界领军人物,围绕“卓越法律服务”主题展开深度探讨,论坛下设两场平行分论坛,学界专家与行业代表者就卓越法律服务前沿议题进行深度对话,共同探索法律服务的优化路径与实践经验。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受邀出席,并在“律师行业卓越管理人业务交流会” 分论坛中进行主旨发言。
戴智勇主任深刻诠释了对“卓越法律服务”的独到见解,并强调:“卓越不止于专业,更在于政治引领下服务意识与责任担当的共生。”他指出,新时代卓越法律服务的本质内核是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客户关怀与社会责任四大支柱的深度融合,具体体现为: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政治站位、扎实的法律研判基础、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快速响应机制与透明沟通平台、高效的团队协作以及科技创新驱动的服务能力。
戴智勇主任结合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实践探索,分享了律所面对行业变革所制定的系统性解决方案——以2024年初发布的《事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为蓝图,全面推进“专业化、品牌化、数智化、平台化”四维战略。 他详细介绍了律所在专业深耕、品牌塑造、科技融合、平台治理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与实践成果,强调:卓越不是终点,而是刻入律所基因的自觉追求。未来法律服务将走向“专业深度×科技浓度×生态广度”的融合之路。两高律师事务所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建引领”基本方针,在服务国家战略、护航企业发展的征程中,向着“国内一流、全球知名”的目标迈进,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执行院长杨秀清、法律学院院长许身健、刑事司法学院执行院长王志远共同登台,向戴智勇主任等积极参与本次论坛、为行业发展建言献策的诸位嘉宾颁发了“律师行业卓越管理人” 纪念牌,并致以诚挚感谢。
右四为戴智勇主任
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以此次论坛为契机,持续深化对“卓越法律服务”内涵的探索与实践,致力于将论坛凝聚的智慧结晶转化为服务客户、回馈社会的强大动力,以更坚定的步伐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贡献专业力量。
两高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中国律师的跨境业务新机遇”主题讲座,探讨中新法律合作新路径
为了深入探讨中国律师在跨境业务中的新机遇以及中新两国法律服务的合作模式,2025年5月29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成功举办“中国律师的跨境业务新机遇”主题讲座。
本次讲座由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主办,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全国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特邀新加坡注册外国律师、中新法讯创办人张景馨月律师进行经验分享。
讲座由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赵东旭主持,全国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荆、如逸家族办公室负责人王淳为对话嘉宾,以“中国律师的跨境业务新机遇”为主题,围绕新加坡的执业经验和市场观察、中国律师的跨境业务机会和切入点、出海企业及高客财富管理的服务案例以及中新两国律师及服务机构的合作模式等内容展开。
赵东旭律师进行主持
张荆律师同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交流
王淳同现场参会人员进行交流
作为一位拥有中国和新加坡双重执业资格的国际律师,张景馨月律师不仅在中国律师行业深耕多年,还在新加坡法律市场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她的市场观察和业务案例分享,无疑为参会律师带来了宝贵的国际视野和实战经验。
张景馨月律师在两高律师事务所前台拍照留念
张景馨月律师详细介绍了新加坡法律市场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分析了新加坡在东南亚地区的法律地位及其国际化的法律服务环境,同时结合大量实际案例,深入探讨了在新形势、新环境下,中国律师如何抓住跨境业务的机遇,从法律服务的角度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为中国律师拓展跨境业务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她强调,中国律师需要不断提升国际化视野和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出海企业。除此之外,张景馨月律师还分享了她在财富管理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具体剖析了出海企业在财富管理方面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为参会律师拓展了业务思路。她指出,中新两国律师应加强合作,通过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共同提升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张景馨月律师提出了多种合作模式,为两国律师界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和方向。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见解深刻,为中国律师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业务版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启示与行动指南。在全球化浪潮下,不断提升专业素养与全球视野,主动拥抱跨境业务机遇,是中国律师更好地服务中国企业国际化、助力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
作为本次讲座的主办方,两高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承“专业、高效、国际化”的发展理念。未来,律所将继续加强与国际法律界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律师的国际化发展搭建更多平台,共同推动中国律师行业的全球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