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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视频号直播首秀!紧扣国企改革发展需求,专业赋能国企法治建设

律所动态

2025年7月14日晚,两高律师事务所官方视频号首场法律赋能主题直播 ——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与适用”圆满落幕。本次直播特别邀请天津分所创始人、主任娄爽律师担任主讲,吸引了众多慕名而来的观众。针对首场直播主题大家给予充分肯定,直播过程中大家在评论区积极参与互动。

作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首场直播,不仅收获了关注和鼓励,还让更多圈内圈外的朋友感受到了来自我所律师的专业素质。

直播精准对接国企改革发展需求,精心构建了六大框架体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都有哪些违法情形?在行权履职时存在哪些风险和雷区?如何有效避免和防范于未然?娄爽律师以真实案例贯穿教学,从实际出发,帮助学员理解条例在国企管理各环节的应用,强化“依法履职、依规办事”意识,助力国企管理人员筑牢法治思维与纪律防线。

娄爽律师直播截图

尽管此次直播为两高律师事务所首次通过视频号平台输出专业价值,但数据表现远超预期,是两高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新媒体”的融合传播领域的一次新尝试。

未来,我们将以更优质的内容、更创新的形式,为法律从业者、企业管理人员及社会公众搭建知识共享平台,欢迎各界同仁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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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号丨两高律师事务所

账号ID丨sph8Scu2NV7NI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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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训练营第二期:“从庭前准备到庭审规范全流程——精准把握诉讼决胜场”专题培训活动圆满结束

为持续提升律师的专业素养与实战能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律师队伍,2025年7月11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总所12层大会议室成功举办“青年律师训练营之诉讼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第二期活动。

活动聚焦诉讼核心环节,以“从庭前准备到庭审规范全流程——精准把握诉讼决胜场”为主题,再次特邀北京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博士、中华女子学院教师、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商事案件顾问、某中级人民法院商事法庭前任法官谢芳老师主讲,吸引了所内律师的积极参与,反响热烈。

本次培训由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少彦律师主持。活动精准锁定青年律师在庭审实践中面临的痛点与难点,从立案前的准备、开庭前的准备以及规范的庭审各个层面,精准拆解每一个影响胜诉的节点,助力青年律师将专业力转化为胜诉力。

培训中,谢芳老师讲授了前期资料获取、初步检索、路径分析、客户沟通以及诉讼策略与保障措施的选择,拓宽了立案准备的思路;并从提前归纳争议焦点、庭前程序事项准备、开庭材料的完善以及客户沟通与管理四个方面,提示了争议焦点不仅仅是对于法官归纳的认同,要明确己方的诉讼方案及核心观点,强调了举证期限、鉴定申请的决策等庭审程序的细节问题,拆解了开庭材料的“六准备”;她还重点从在庭审中如何实现法庭辩论的高效简洁提供了“认真听、快速记、临场变”的方法论。

谢芳老师的讲解逻辑清晰,不仅引用了大量真实、典型的案例,将抽象的理论具象化,更分享了她在法官、学者、律师多重角色转换中积累的独到见解和宝贵经验。

本次培训采用线下培训与线上培训同步进行的方式开展,学习氛围浓厚。培训结束后,参训律师就自己目前遇到的难题和突发状况的应对技巧等问题,与谢芳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谢芳老师的解答既有宏观策略的指引,又有微观技巧的点拨,令与会者深受启发。

本次培训是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致力于提升青年律师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谢芳老师系统、专业的分享,青年律师们对庭前准备和庭审规范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如何将扎实的专业知识转化为有效的诉讼成果有了更清晰的路径。这不仅是一次技能的提升,更是一次思维方式的革新。

据悉,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后续还将继续邀请谢芳老师,围绕“如何归纳争议焦点及发表辩论意见”等主题进行深度授课,持续助力青年律师夯实基础、精进技艺、快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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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成功协办“2025企业廉洁合规赤坎论坛”,宫树强主任发表专题演讲阐释审计监察新思维

律所动态

2025年7月11日,由阳光诚信联盟®主办,开平市赤坎旧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承办,两高律师事务所、德勤中国、泓信拍卖协办的“2025企业廉洁合规赤坎论坛”在广东江门千年侨乡赤坎镇隆重启幕。作为企业反腐与合规治理领域的年度标杆性盛会,论坛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能力,提升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总领主题,汇集了监管机构、顶尖律所、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及头部企业风控决策层,堪称行业“风向标”。

论坛聚焦投资风控、廉洁治理、舞弊调查三大核心方向,设置了8场专题演讲,内容覆盖从投前尽调到党建合规等企业廉洁合规核心痛点。两高律师事务所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中心(筹)主任宫树强律师受邀发表专题演讲,以审计监察视角重构投前尽职调查逻辑。  

宫树强律师指出,在当前复杂投资环境下,传统的投前尽职调查面临信息不透明、风险加剧等挑战。将审计监察的思维、方法和专业人才引入投前尽调流程,能够更有效地识别潜在风险,特别是刑事合规层面的重大隐患(如欺诈、职务侵占等)。这种视角强调“从后往前看”,利用审计监察人员处理舞弊案件的经验和人脉资源,穿透表象,提升尽调的深度和精准度。

宫树强律师的分享为与会者提供了投前风险防控的新视角,获得了广泛关注,充分彰显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在反舞弊与风险管理领域的专业实力。

依托强大的“法律+监察+审计+背景调查”综合服务能力,两高律师事务所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中心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提供覆盖投资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解决方案,包括投前尽职调查、投后审计监察、刑事合规与维权等,全方位助力客户筑牢风险防线,保障投资安全与经营稳定。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深耕反舞弊与风险管控领域,为企业实现安全、稳健、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律师介绍

宫树强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中心(筹)主任

宫树强律师,拥有十余年法律相关工作经历,曾在律所、某政府机关、融创集团等头部企业,从事专职律师、检察院反贪和企业审计监察工作。在企业风险控制和反舞弊领域拥有精深的专业认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服务的客户涉及互联网、科技、金融、地产、能源、快消等行业。宫树强律师以维护客户利益为宗旨,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法律服务,获得客户的高度评价和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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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王娣教授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深度解析《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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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1日,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首次专题讲座活动。讲座特邀中国政法大学王娣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律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瀚文律师主持,围绕《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适用》展开深度解读,吸引了所内众多律师的积极参与,现场反响热烈。

王娣教授深耕民事诉讼法与证据法领域多年,兼具深厚的学术造诣与丰富的实践研究经验,其著作及课题成果在业内享有盛誉。 

讲座中,她以深入浅出的讲解风格,融高屋建瓴的理论根基与紧贴实务的深刻洞察于一体,内容涵盖证明责任的基本原理、核心内涵,以及具体规则在复杂案件中的精妙运用。她不仅条分缕析地梳理了法律条文的脉络,更结合典型案例与宝贵经验,揭示了条文背后的深邃逻辑与实践智慧。这种理论深度与实践高度兼备的讲授,令在场律师深受启迪,让大家对民事诉讼中这一“脊梁”性问题获得了更为深邃、精准的理解,为在复杂诉讼中精准分配证明责任、有效运用证据规则点亮了指路明灯。

王娣教授还聚焦证明责任这一民商事案件的“必答题”,深入剖析了其含义、分配、免除及裁判对策四大核心议题。她带来的前沿理论解读与实用操作指引,助力现场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侵权赔偿等案件时,对“谁来举证、如何举证”建立起更清晰、更精准的实务把握。

作为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专委会成立后的首次学术交流活动,本次讲座不仅是一次专业知识的深度分享,更是搭建律师间学术探讨与经验互通平台的重要起点,是专委会践行“提升专业素养、促进交流协作”宗旨的首次实践。这“第一讲”承载着专委会成员对专业成长的殷切期待,也为后续系列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张翰文主任表示,“第一讲”的成功举办,为专委会开启了一个充满无限可能的新起点。未来专委会将聚焦疑难案件会诊、前沿规则解读、热点问题研讨、新型业务拓展等多元主题,致力于呈现更多高质量、前瞻性、接地气的讲座与研讨,让思想火花在交流中迸发,让经验智慧在碰撞中升华。

讲座的互动环节气氛热烈,参会律师踊跃提问,王娣教授针对实务中的疑难问题逐一解答,进一步深化了大家对证明责任规则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汇聚学界与实务界精英,搭建知识共享与经验互通的桥梁,助力律师团队专业化成长,共同探索法律实务的新突破,共解实务难题的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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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聚焦事实发现,突破诉讼瓶颈!王娣教授开讲: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适用

活动预告

证明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与灵魂,直接关乎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诉讼成败。正确理解、精准分配、有效履行证明责任,是律师驾驭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关键技能。

为进一步提升我所律师在民事诉讼领域的专业素养,深化律师间的经验交流与学术探讨,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共同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王娣教授莅临我所,开展“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及其适用”专题学术讲座,敬请期待!

具体安排 ▷

时间:2025年7月11日(周五)上午10:00

地点: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12层大会议室

主讲人:王娣

参会人员:两高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主讲人 ▷

王娣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副会长

著有《强制执行竞合研究》《强制执行法学》《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实用合同法》等著作,在《政法论坛》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主要研究民事诉讼法、证据法、强制执行法。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民事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研究”、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项目《强制执行单独立法十大理论问题研究》等多项课题。

与权威学者面对面,深入探讨民事诉讼的核心命题,共同提升我所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制胜能力。

把握关键,赢在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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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瀚文主任、贾珊律师应邀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开展内控工作培训会

律所动态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内控工作专题培训会,特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瀚文担任主讲。张瀚文主任携团队成员贾珊律师,以专业法律顾问视角,为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场深度聚焦机关合同管理实务的专题培训,助力机关内控建设工作提质增效。

培训会上,张瀚文主任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核心要义、机关合同管理规范要求及实务典型案例,系统阐释了合同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关键环节与风险防控要点。其讲解内容专业详实、针对性强,获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案例剖析环节,贾珊律师基于其丰富的合同纠纷案件承办经验,深入解析了因合同条款疏漏引发的法律风险。她以某重大采购合同纠纷中因“验收标准条款不明晰”导致争议的案例为切入点,细致讲解了如何在合同起草阶段精准界定关键条款,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培训会互动环节气氛热烈。针对合同签订流程优化、违约责任精准界定等实务难点,张瀚文主任与贾珊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既有理论深度又具实践指导价值,为今后规范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厘清了思路。

本次培训会的成功举办,充分彰显了张瀚文团队在合同管理等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与服务品质。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深耕法律实务,以更精湛的专业能力和更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治化建设与风险防控体系完善贡献专业力量。

律师介绍

张瀚文 /

两高律师事务所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

张瀚文律师,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并担任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嘉宾、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第四届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政府法制研究会特邀理事等职务。

从事律师工作近二十年,作为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的资深律师,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办理了大量案件,其指导培养的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处理行政诉讼、民事纠纷方面有着有独到的见解,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帮助。

贾珊 /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贾珊律师,2013年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本科),2016年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硕士)。在张瀚文律师团队从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政府法律顾问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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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两高律师事务所荣登新则2025“TOP100规模律所”榜单第28位,并获“年度成长规模律所”殊荣!

2025年7月5日,由中国法律行业创新研究机构新则主办的”2025首届中国律所创新发展论坛暨新则年度榜单·规模化榜单发布”在北京成功举办。两高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组织发展能力与行业影响力,荣登”2025 TOP 100规模律所”榜单第28位,并获得”2025年度成长规模律所”殊荣,再度彰显了我所在法律服务规模化、专业化领域的标杆地位。

“2025 TOP 100规模律所”奖牌

“2025 年度成长规模律所”奖牌

新则年度榜单·规模化榜单由长期关注中国律师行业规模化趋势的创新机构新则发布,以客观数据为基石,是业内最具专业性与权威性的评价体系之一。

新则2025 TOP 100 规模律所榜单,通过数据收集与整理分析,以律师总人数为客观依据,对全国律所进行规模排名,呈现中国律师行业规模发展的最新格局与趋势;2025 年度成长规模律所榜单,则重点关注在近年实现快速增长、展现出清晰战略与组织能力的 TOP 100 规模律所代表,代表了当前规模律所中最具行动力与成长性的力量。

“2025 TOP 100 规模律所”颁奖现场

“2025 年度成长规模律所”颁奖现场

此次双榜入选,是两高律师事务所多年来坚持战略布局优化与人才梯队建设结出的丰硕成果,也是我所创新服务模式与市场拓展成效的市场见证。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化内部管理,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坚持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推动律所在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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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合同法领域争议焦点解析——以合同效力问题为核心”专题学术讲座

律所动态

为进一步提升本所律师在合同法领域的专业水平,深化实务经验交流与前沿理论探讨,2025年7月4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苏号朋莅临律所,举办“合同法领域争议焦点解析——以合同效力问题为核心”专题学术讲座。

活动由两高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振峰做主持。他强调,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纠纷的源头,也是律师代理案件、为客户提供精准法律意见的核心基础。准确理解和把握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规则与裁判尺度,对于提升律师专业能力、有效防控法律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希望本次讲座能够为全所律师带来前沿的理论指导和实用的实务经验,助力大家在处理复杂合同争议时更加游刃有余。

讲座由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秀丽律师担任主持人。

苏号朋教授作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并身兼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资深仲裁员,在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房地产法等领域造诣深厚,学术成果丰硕且司法实践经验丰富。讲座中,苏教授以其宏阔的学术视野和扎实的实务积累,为与会律师构建了清晰的合同效力问题认知体系。

邹秀丽律师主持活动

苏号朋教授

他深度解析了我国合同效力的立法体系与理论基础,帮助律师们从宏观层面把握制度设计的核心脉络;并对合同效力的基本形态及其法律后果、适用边界进行了条分缕析的阐释,重点深入探讨了“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原则与合同无效”两大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焦点;同时结合最新立法动态、司法解释和理论发展,揭示了裁判规则背后的法理逻辑与价值考量。

苏教授特别注重与律师执业实践的紧密结合。他精心选取并深度剖析了四个我所律师在办的、覆盖了合同效力认定领域的典型争议场景的真实、疑难案例,凭借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仲裁经验,引导律师们从法律规定、法理基础、价值衡量和实务操作等多维度进行思考。这种以学员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效的严谨作风,极大提升了讲座的针对性和价值。

现场互动积极,讨论热烈。在交流环节,律师们就实践中遇到的合同效力疑难问题向苏号朋教授请教,苏教授均给予了专业、细致且富有洞见的解答。

与会律师纷纷表示,本次讲座内容干货满满、见解独到、实操性强,对理解合同效力规则、提升相关业务办理能力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苏教授渊博的知识储备、精湛的讲授技巧以及务实细致的工作态度也令人印象深刻。

活动最后,同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何安妮律师作总结发言。她对苏号朋教授的精彩分享予以诚挚感谢,并表示,讲座为律师们在实务中准确识别合同效力风险、制定有效诉讼或非诉策略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有力的理论支撑。

本次讲座是两高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打造学习型的专业化律所、持续提升律师专业素养的重要举措之一。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邀请学界与实务界的顶尖专家,举办高质量的专业活动,搭建更广阔的交流学习平台,助力本所律师在专业化道路上不断精进,为客户提供更卓越、更前沿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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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两高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入选LegalOne 2024年度中国区杰出交易及案例


近日,两高律师事务所王力律师、汪果律师承办的“某影视剧著作权交易在破产程序中被质疑的成功抗辩”案件,荣获国际权威法律评级机构——LegalOne 2024年度中国区杰出交易及案例(Deals ofthe vear-China 2024)年度榜单!
这一荣誉不仅彰显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在破产法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实力,也体现了我所律师在复杂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卓越能力。

入 选 案 例:
2011 年,A 公司向 B 公司购买了一部热门影视剧及其剧本的版权。同年,A 公司向 B 公司支付了全部转让费用。
2017 年 2 月,广东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及 B 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案件。2021 年 5 月,B 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向 A 公司发出通知,要求终止该影视剧著作权的买卖合同,并收回该著作权。
在本案中,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强调并认可: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仅是指主要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在判断合同义务是否得到履行时,应以主要合同义务的履行为判断标准。如果主要合同义务已履行,则视为合同已执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规定:“管理人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未通知对方,或者自收到对方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终止合同。这并不免除破产管理人的通知义务;管理人仍应在合理期限内将合同终止通知对方。
案件中,代表A公司的王力律师、汪果律师提出的论点几乎全部被一审和二审法院采纳,对A公司的胜诉起到了重要作用。
LegalOne 是一家独立运作的全球性商业交易及争议解决案例研究及评价机构。通过与企业管理者的多年交流,并参照企业高管和法总的当下需求,建立了一套理念革新的评级机制,以“聚焦专业人士实务能力和经验”作为评价机制的核心理念。

此次入选,是对两高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性、客户服务满意度以及法律前瞻性的认可及肯定。未来,律所将继续以客户为中心,深化跨领域法律服务创新,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争议解决方案,助力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1. 律 师 介 绍

    1. / 王 力 /
    1.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金融业务部副主任、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诉讼法学硕士学位。自 2014 年起,王力律师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在文化传媒、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方面具有十分丰富。

汪 果 /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汪果律师在破产清算、公司治理、制度建设、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汪果律师多年为矿产、能源类企业提供合规法律服务,对矿业、能源行业法律事务拥有丰富的操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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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程序齿轮全速咬合!三部门新规激活拒执罪实体利刃

2025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25〕8号),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这份文件直指拒执罪落地难的程序梗阻,首次构建了公检法三机关在拒执罪追责全流程中的协同框架,标志着我国从“实体规则完善”迈向“程序机制落地”的关键一步。

一、制度困局:实体规则与程序脱节的现实悖论

尽管2024年12月“两高”已出台司法解释(法释〔2024〕13号),明确了拒执罪“情节严重”的10类情形与“情节特别严重”的5类情形,但实践中拒执罪的刑事追责仍然是老大难问题。这一巨大落差源于三方面程序梗阻:

1、移送标准模糊化

法院执行部门移送线索时,常因证据范围不明确导致材料零散或遗漏。部分基层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内部流程不符”等理由拒收材料,导致案件在移送阶段即被搁置。

2、立案审查黑洞化

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类案件的立案积极性普遍弱于暴力犯罪,加之缺乏刚性立案时限要求,案件移送后常陷入长期搁置状态。此前规定未明确公安机关的答复义务,导致申请人无法及时启动后续程序。

3、自诉通道虚置化

虽然法律允许自诉,但原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的证明,而该证明的获取程序不明。实践中常出现公安机关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书面通知的情况,导致自诉因形式要件缺失被驳回。

二、核心突破:构建程序齿轮的四大传动轴

《意见》以二十条条文打造了严密的程序传动链,其核心在于通过时限刚性化、责任清单化、监督实质化破解部门壁垒。

1、移送端齿轮:明确法院移送义务及五类  证据材料移送要求

第三条明确法院有移送犯罪线索的义务;第四条规定法院移送时必须附五类证据:身份材料、义务证明、能力证明、拒执行为证据及后果证据。

 实务意义:

该清单为执行法官固定证据提供明确指引,避免移送随意性。债权人可依据该清单反向督促法院完成证据收集,例如针对转移财产行为,同步调取银行流水、交易凭证、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2、立案端齿轮:7日时限终结推诿空间

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收到材料后,7日内必须决定是否立案(疑难案件可延至30日)。

配套第七条规定:不立案需7日内书面说明理由,法院可据此提请检察监督。

 机制价值:

时限与说明义务叠加,彻底压缩了“冷处理”的操作空间,将自由裁量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3、监督端齿轮:检察权成为核心扭矩

第八条赋予检察院强制立案权:若公安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经检察长决定可通知其立案,公安机关必须在15日内执行。

 制度突破:

监督权从“软建议”升级为“硬命令”,显著提升检察监督的威慑力。

4、自诉端双轨制:私权救济填补公权缝隙

第十一条第二款从程序上放宽了自诉案件立案审理的形式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自诉六类材料清单,大幅降低举证难度。

 程序价值:

通过私权启动的备用齿轮,确保当公权齿轮卡滞时,追责系统仍能持续运转。

三、机制创新:程序协同的三大跃升

《意见》的突破性不在于条款创新,而在于首次构建三机关协同的“标准传动系”:

1、全链条责任闭环

从“线索发现(法院)→立案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审判执行(法院)”,形成无缝责任链。尤其第十九条确立联席会议机制,要求三机关指定专人对接,从组织层面保障协作落地。

2、倒逼型程序啮合

当公安未在法定时限内立案(第五条规定),可触发自诉程序启动(第十一条);同时为保证申请执行人能够积极行使自诉权,法院和检察院在特定情形下有告知义务(第十二条)。

3、财产保全双保险

第六条规定公安立案后应立即查扣财产;第十四条要求自诉立案后法院同步查扣。此设计直击“刑事程序未终结,财产早已转移殆尽”的痛点,实现民刑财产保全的无缝衔接。

四、律师实务:以程序刚性撬动执行僵局

《意见》的价值不仅在于惩治犯罪,更为律师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提供了战略级的程序杠杆。在尊重司法资源有限性的前提下,我们建议采取以下博弈策略:

1、对公权力:以条款为矛激活法定职责

 情形1:

法院拒不移送犯罪线索→ 援引第三条“应当移送”的强制性规定,提起执行异议或执行监督程序。

 情形2:

公安机关超期未答复→ 立即援引第十一条启动刑事自诉,同步申请财产查扣(第十四条)。

2、对被执行人:构建“刑民双压”威慑体系

向被执行人出示《意见》第四条证据清单,告知其行为已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同时结合第六条、第十四条财产查扣条款,发出警示:“若现在履行,民事执行可和解;若进入刑事程序,财产将被追缴且面临刑责”。

3、程序组合:打通执行关键节点

将《意见》与2024年《拒执罪司法解释》联动适用: 如对诉讼阶段转移财产的行为(符合《解释》第六条),立即依据《意见》第四条固定证据并推动移送。

通过程序规则撬动实体法威慑力,显著提升执行和解成功率。

五、结语:让程序正义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密钥

本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在打通拒执罪追究“最后一公里”上迈出实质性步伐。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实施的核心在于程序齿轮的精密咬合。

当公检法的齿轮在程序驱动下协同运转,实体法的利刃方能刺穿“执行难”的坚冰。这不仅需要制度设计的智慧,更需要每一位法律从业者以专业之力推动齿轮转动,让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可感可触。

律师介绍

李 超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金融刑事部副主任

李超律师,兼任北交所专家。曾在北京法院系统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处理过近千件各类案件。

李超律师擅长综合把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尤其在执行实施及审查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李超律师专注于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擅长领域涵盖企业家产权保护、商事合同、股权争议、建设工程、矿产资源、投融资等。李律师对涉产权类的重大刑民交叉案件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解决法律问题,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