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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张荆副主任接受界面新闻采访

原标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最高法聚焦涉彩礼纠纷案征求意见

导读:要留住礼仪之邦的“礼”,又要解决借“礼”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正是试图在其中寻求平衡。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四个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称,发布典型案例对于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四个案例,重点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彩礼返还”,明确了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陈宜芳表示。

《征求意见稿》的聚焦点仍是“彩礼返还”,其适用范围明确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另外,《征求意见稿》首先指出,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彩礼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两者有不同的内涵。”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告诉界面新闻,彩礼来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历史悠久,蕴含着对婚姻的重视、对女方家庭的尊重,但近年,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之风盛行,使彩礼变了味。

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

“最高法提出,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彩礼回归到‘礼’,这是民间习俗的延续。”张荆说:“但把彩礼作为索取财产的工具,则属于违法行为。”

界面新闻注意到,1950年、1981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都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2004年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首次对返还彩礼的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婚姻法》废止后,《民法典》第1042条第1款也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于“彩礼”,此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出统一界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在其文章中指出,学界通常认为“彩礼”是男女订立婚约或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及其父母的金钱或者财物,以此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

在司法实践中,要对彩礼纠纷进行认定,首先要确定彩礼的范围。“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人们对于彩礼的认知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在具体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立场、诉求及利益的不同,对于哪些财物应当计入彩礼范围,哪些财物属于赠与或正常往来,陪嫁物品如何折价等,均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王丹曾在文章《关于彩礼返还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指出。

“婚约财产纠纷中,就双方之间的给付,主张返还彩礼一方(通常为男方)往往将其交付或者支出的所有费用均主张为彩礼性质要求返还;女方往往仅认可‘聘礼’部分的金额,其余部分如‘三金’‘见面礼’‘改口费’等均主张为赠与性质。这导致实践中彩礼数额难认定。”王丹称。

此次最高法公开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3就涉及彩礼的界定问题。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审理法院认为,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彩礼进行界定,具体提出,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价值不大”又应如何认定?张荆告诉界面新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判断价值大与否,还需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水平以及支付人的实际能力进行衡量,难以给出具体的标准。

诉讼主体不清晰同样是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例中的常见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对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

“彩礼多数是在媒人、亲朋在场的情况下给付,也有少数通过转账等方式给付,可能是由亲朋转交,也可能是直接交予女方或其父母。对于金银首饰等女方个人权属色彩较浓的物品,一般认定由女方返还;对于其他彩礼,因接收方的不确定性使得法院在认定诉讼主体时存在不明确之处。”王丹曾在其文章中称。

《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纠纷中,一方一并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

根据现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征求意见稿》把彩礼返还的情况分为两类: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以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

《征求意见稿》称,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有三种情形:没有登记结婚的;登记结婚以后没在一起生活的;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后,造成经济困难的。《征求意见稿》改成两种情形:在一起生活的和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张荆说:“现在有更多年轻人,在不领证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生育,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和当下婚姻的形态变化有关,更贴近现实生活。”

同时,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多次出现“按照习俗”“结合当地习俗”这类较模糊的表述,张荆认为,相关司法解释中不能完全摒除‘结合当地习俗’这种说法,是因为彩礼本身就和传统习俗挂钩。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往往要比立法更接地气。”张荆称:“要留住礼仪之邦的‘礼’,又要解决借‘礼’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正是试图在其中寻求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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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坤平律师为武警部队某部进行专题普法讲座

两高律师事务所周坤平律师作为武警部队某部的资深法律顾问,致力于为部队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提供法律支持。为帮助部队军官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近日,周律师给部队军官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生动的法律讲座,并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

讲座中,周律师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以事明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官兵在生动鲜活的真实案例中更加具象化地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官兵在遵纪守法的同时遇到困难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让其感受到法治宣传、法治保障就在身边。

此次宣讲活动,周律师抛开了拗口的法律术语,使用接地气的语言,以案例分析和讲解为主,不仅通过“讲述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拉近距离感,让法治宣传变成大课堂,真正达到了以案释法的目的,还紧密结合官兵的切身利益,讲解其最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官兵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非常期待周律师的下次授课!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既帮助部队的官兵们解决了法律上的困惑,同时又激发了大家学习法律的热情,切实提高了部队官兵的法律素质,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号召下,争当懂法又守法的好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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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论坛:两高律所张轶男荣获一等奖

近日,在厦门举办的全国首届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论坛上,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男与南京师范大学的张瑞凭借其论文《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真烟异常流动”的合规规制研究》荣获一等奖。

该论文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深入研究了“真烟异常流动”问题,为烟草行业的合规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鉴于我国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存在的价值冲突和规制失灵等实际困境,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要,该论文提出了完善新时代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机制的建议,以系统合规治理取代传统单向性行政处罚,实现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与适度竞争新机制的协同发展。

作为本次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评选旨在激励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的分享。除了张轶男和张瑞的论文外,还有多篇论文获得了二、三等奖。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了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对于推动该领域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论坛由厦门大学法学院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在论坛的演讲环节,多位专家学者就烟草行业的反垄断法、卷烟零售自治组织建设、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模型以及烟草专卖制度背后的法治逻辑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议题涵盖了烟草行业的多个方面,对于推动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论坛还吸引了多家实务部门的参与,包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河南省烟草专卖局等实务部门代表也出席了论坛,并就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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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养沙龙赋能稳健发展——曲阳春律师为爱心人寿北分员工提供法律素养培训

2023年12月20日,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曲阳春应邀为战略合作伙伴爱心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沙龙分享活动。此次培训旨在培养爱心人寿北分的员工整体法律素养,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健保障。

分享活动上,曲阳春律师首先为现场观众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然后结合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讲述私募基金行业的基础知识和典型的投资误区,讲授内容生动详细,严谨中不失风趣,引人入胜。

曲阳春律师还讲述了自己所代理过的弱势群体帮扶案件,通过这些案例的讲述将一些民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分享给现场观众。

最后,向大家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为爱心人寿发展所能够提供的助力。两高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和高效的原则,致力于为爱心人寿北京分部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与支持。我们相信合作的力量,期待与爱心人寿北京分部携手共进,共同创造更加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分享活动结束后,曲阳春律师还在会议室接受了爱心人寿北分员工的法律咨询。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与会者均表示收获满满。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9日,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0.2亿元,总部位于北京。

2023年1月,爱心人寿完成首次增资引入新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成为公司唯一战略类第一大股东,双方携手合力打造“医康养保”连续服务产业链。

爱心人寿以保险为公司发展的核心主业,下设爱心家园养老有限公司、爱心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同时自建社区型优质医疗机构北京佳景爱心门诊部,并经政府审批发起设立北京爱心守护慈善基金会,助力慈善事业,探求“商业的慈善与公益的慈善”相融共生。公司已搭建完成以科技力量作为重要支撑的“保险+医疗+养老”的重要生态布局 成立至今,爱心人寿总资产规模已超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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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暖人心,王亭玉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近日,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长华律师团队王亭玉律师、韩璐实习律师收到当事人赫女士一家赠送的锦旗,对两高律所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认可和感谢。

赫女士在接种某疫苗后,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和疫苗意外险。在接种第三针某疫苗后身体感到不适,一度出现休克,其家人几经周折带赫女士前往北京多家三甲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赫女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带状疱疹病毒脑膜脑炎、右眼失明等疾病。赫女士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赔付条件为由,口头作出拒绝理赔决定并且拖延出具理赔通知书。

两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胡长华律师团队代理赫女士案件。王亭玉律师与韩璐实习律师通过分析赫女士的病例资料,认为赫女士已完全符合保险理赔标准,遂代表赫女士向各保险公司送达律师函。

代理律师通过多次与保险公司、某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医学会、鉴定机构沟通赫女士鉴定和理赔事宜,最终经过认定和鉴定,赫女士的疾病属于偶合症,且构成一级伤残。在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各保险公司最终均同意全额理赔。

一面锦旗承载着委托人的感激与信任,也是对两高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的最大认可与鼓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是两高律所律师长期以来的价值追求和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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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江平先生

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两高律师事务所顾问江平先生,于12月19日12时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惊闻先生逝世,两高律所全体同仁万分悲痛。先生是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也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起草制定人。

在中国法治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起草具有开创性意义,起到了统领民法的作用。他的逝世,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先生生前一直关注两高律所的事业发展。在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70周年庆活动期间,专门听取了戴智勇主任关于两高律所事业发展的汇报。

先生强调,律师业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律师是中国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兴则国家兴,这表明律师拥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嘱托要确保把律所办得更好更出色。

铭记先生嘱托,赓续法治梦想,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贡献两高人的力量。

先生伟绩,永垂史章。谨以此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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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与香港太一控股集团战略合作签约暨律师养老规划分享会圆满结束

2023年12月18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与香港太一控股集团战略合作签约暨律师养老规划分享会在律所12层大会议室成功举办。

下午14:30分,两高律师事务所与太一控股集团在大会议室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两高律所党委书记张丽华女士、两高律所创始合伙人胡长华副主任、香港太一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庆民先生、太一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副总江政辉先生出席签约仪式。

太一控股集团是大中华地区享誉盛名的综合金融集团,与众多全球顶尖的基金、信托、保险、银行及金融服务业展开深度合作,汇聚金融行业精英,为客户制定优质、稳健和可持续的资产管理策略。

为寻求多元化的投资机遇,满足业务扩展的需要,集团旗下的太一信托持有香港信托牌照,太一资本管理取得香港证监会颁发的4、9号全金融牌照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发的资本市场服务牌照,而太一财富管理则获得香港保监局颁发的保险经纪公司牌照。

此次战略合作将作为两高律所财富传承事业部运作的里程碑,助力两高律师为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服务提供丰富资源与支持。

下午15:00,律师养老规划分享会由从事金融保险业务41年的江政辉先生主讲。江总以“悠然眼下、规划未来”为主题,分析了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普遍现象,而中国人口老龄化规模大、程度深、速度快,预计2057年65岁以上老人占比三分之一,中国进入超级老龄化社会,同时中国高龄化、空巢化问题日益突出,老年抚养比大幅上升,未富先老的现状将面临经济增长和养老负担双重压力。

江总对于律师养老问题给出了深入的分析,提出“养老提前规划、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建立应急储备金、考虑长期照护”等四点建议。

分享会讨论环节中,到场的律师就海外信托、资产规划与隔离、香港保险等方面进行提问,江政辉先生答疑解惑,气氛十分热烈,与会者均表示收获满满。

两高律师事务所与太一控股集团的成功签约暨律师养老规划分享会圆满结束。财富传承事业部会持续为广大律师带来有关“海外资产配置、财富传承服务”的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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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兴华律师受聘担任邓小平故居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

2023年12月18日,唐兴华律师受聘担任邓小平故居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

唐兴华律师此次受聘担任法律顾问,标志着团队在常年法律顾问领域取得又一重大成绩。

近年来,唐兴华团队致力于重大争议解决、常年法律顾问、企业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受到客户和业内有关人士的肯定和好评。

12月18日是国家改革开放纪念日。唐兴华律师本次接受聘任后,将认真履职、不负重托,全面做好各项服务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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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入围北京时尚控股外聘律师库

近日,北京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该公司外聘律师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过激烈角逐,两高律师事务所成功入围,成为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库的合作伙伴,服务期限为三年。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对投标律师在相关领域的服务水平提出了高要求。为了响应此次招标活动,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事务部主任贺丽琼律师作为牵头人、项目负责人,率领一支专业的服务团队,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优势,经过所内各部门及团队的紧密配合,成功中标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聘律师入库项目。

两高律师事务所此次与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作,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支持。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将根据时尚控股公司的需求和业务特点,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服务方案,为公司的各项业务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北京市纺织工业局、北京市纺织工业总公司、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纺织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是一家以纺织、服装、家居产业为核心,涵盖品牌运营、供应链管理、产业投资、产业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综合型企业。拥有铜牛集团、雪莲集团、光华集团、京棉集团、京工集团、毛纺集团、大华时尚公司、方恒集团、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纺织党校、新媒体技师学院(北京时尚产业学院)等企事业单位百余家;拥有雪莲、铜牛、雷蒙、ArtFusion ACE、PURE TOUCH等20余个老字号品牌及时尚品牌;燕阳软质装备、泰科斯曼可溶性止血纱布等10余个科技及产业用纺织品品牌;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铜牛电影产业园等多个文创园区;方恒假日酒店、方恒购物中心、方恒时尚中心等商业及文化地产项目。

在未来的合作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将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北京时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服务。同时,此次合作也将进一步推动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更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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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瀚文律师与北京市朝阳区舒毕磊副区长共同出庭参加一起行政诉讼案庭审

12月14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了原告某公司不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舒毕磊副区长作为区政府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安果丽副局长、两高律师事务所张瀚文律师共同参加庭审。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的组织下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诉讼意见,诉讼权利得到了有效保障,整个庭审程序规范、重点突出、顺畅高效。

舒毕磊副区长代表区政府发表答辩意见并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本案区市场监管局在考量原告首次该类行为违法,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在法定最低处罚额度下减轻处罚,体现了执法的温度,希望各类市场主体在经营中规范自身行为,加强自查自检自纠,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要提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平台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愈加重要,本案涉及经营者在电子平台上发布虚假商业宣传信息的违法行为认定,通过本案公开审理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此类举报的核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等行政执法方面具有指导意义。

张瀚文,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理事,朝阳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朝阳区政府法制研究会特邀理事、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特邀主讲人、本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常务委员、民事诉讼部主任。199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在中国政法大学任教,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兼职教授。

张瀚文律师执业十五余年来,办理了大量民事案件,深耕于婚姻家事领域,主要处理离婚纠纷、遗产继承纠纷、子女抚养、分家析产等家事处理业务,对于重大、疑难民事纠纷有独到见解。

同时,张瀚文律师还具有丰富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经验,为高净值客户提供长期投资咨询、法律风险把控和测评、投资筹划等多方面的专业法律服务。另外,张瀚文律师带领的团队对党政机关的法律事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接受“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为客户提供专业、一流的行政法律事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