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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两高律师事务所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两高律师事务所

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近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两高律师事务所获得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机构代码16308。这标志着两高律师事务所在拓展知识产权服务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同时也为律所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利是知识产权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在信息化、智能化的今天,知识产权已经深入到各行各业,是现代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重要战略资本,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手段。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以获得专利代理资质为契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继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我国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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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二月两高律所北京总所及上海、大连分所共新加盟7位执业律师!

随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有一大批精英律师及团队选择加盟两高律师事务所。

2024年2月,两高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新伙伴的加入,其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共有7位律师先后从国内各知名律所转入,成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执业律师。

这些律师同仁的加盟,充分彰显了本所的综合优势和强大吸引力。

相信各位律师将会在本所提供的良好平台上持续精研业务、更好服务客户,迅速成长为各自领域的资深专家。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努力提升内在品质建设,充分彰显自身品牌优势,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成为吸引广大应届毕业生初次选择工作的良好就业选项。

本所努力优化内在管理机制,为广大实习律师提供良好就业环境,储备了大量青年精英律师后备人才。

未来,本所将持续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为将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基础!

两高律所二月新加盟律师名单

「 北京总所 」  董皖皖

「 上海分所 」  董冰鑫     李鸿彬     王珊珊     杨丽芳    江爱华

「 大连分所 」  初小娟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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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荣获律新社2023年度品牌盛典3项大奖

岁始辰龙,万象启新。由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指导、律新社主办的”致·追光者”第二届法律服务业品牌发展论坛暨律新社2023年度品牌盛典在上海举办。

来自全国各地的品牌所主任及合伙人、知名企业法总、行业生态组织、法律科技公司负责人以及媒体代表等300余人论道,深入探讨当前法律服务业发展的热点问题。

本次品牌盛典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实力、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荣获“2023年度律新社卓越品牌影响力律所100佳” “2023年度律新社优秀雇主品牌律所”“2023年度律新社杰出社会责任品牌律所”三项大奖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旭、合伙人张宏伟和朱敏超出席本次品牌盛典。

2023年度律新社卓越品牌影响力律所100佳

2023年度律新社杰出社会责任品牌律所

2023年度律新社优秀雇主品牌律所

本次奖项申报共有全国近300家律所参与,律新社研究中心基于申报材料和多方渠道信息,对律所发展战略及落地情况、规模化发展动态、业务创收情况、客户拓展情况、优势业务领域情况、专业化建设举措、机制创新和业务创新情况、文化特点及文化建设、人才培养及激励机制、社会责任践行情况等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同行、专家、客户等群体调研意⻅做出评选。

两高律所凭借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以及在专业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口碑,荣膺佳绩。此次上榜,彰显两高律所强劲的综合实力与杰出的客户口碑。

未来,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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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入库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

近期,经过严格的审核,两高律师事务所正式入库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备选库。

新疆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的自治区一类国有独资企业。产业领域涉足涉外酒店、金融、矿产能源、煤炭、石油化工、铁路、物流园区、大宗商品贸易、新型政府投融资平台,供应链集成服务等,是“智慧型、科技化、绿色化、国际化”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商贸物流产业集团。

未来,我们将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优势,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丰富的实战经验、专业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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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说法解案 | 中海地产上千户房子面积不足,《买卖合同》是“霸王条款”?

对于大多数普通人来说,买房并非小事,因此许多购房者在选择商品房时,都会更倾向于知名度较高的开发商。但近期,中海地产被业主以“住房实际面积不足,合同涉嫌霸王条款”为由告上法庭,这一事件,引人深思。

两高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主任梁志强针对此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图片来源于网络)

案情回顾:

近日,长沙中海麓山境商品房的多位业主发现,自己所购买房屋的实际面积均少于建筑面积,且面积差绝对值全部卡在0.6%以内。

据了解,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为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差除以合同约定面积,再乘以百分之百。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大于0.6%且小于等于3%的,按照双方约定单价据实结算补退房价款,因此业主们都拿不到差价退款。

除长沙中海麓山境小区外,中海地产下的长沙中海星樾府、长沙中海寰宇天下两个项目,也都有业主反映过合同存在 “霸王条款” 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专家说法:

两高律师事务所海口分所主任梁志强表示,合同一般由开发商提供,一般情况下也不允许购房人修改。如果有多个购房人的购房合同都存在案例中的这种情况,或者有购买人沟通过修改却被拒,都能认定构成格式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格式条款在房地产合同中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即指类似模板一类会重复使用,双方默认同意的条款。而上述的“格式合同”更类似于霸王条款。因此,梁志强主张,在此情况下,应做出不利于合同提供者(即开发商)的解释。购房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该栋楼(或整个楼盘)的全部房产面积信息,如果误差既有超过0.6%的,也有不足0.6%的,且比较杂乱、总面积基本相等的,这可能属于施工误差;如果总面积与房本总面积相差较大,可以主张合同撤销或无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

另外,梁志强表示,对于合同中0.6%的面积误差比是否属于重大利害关系的认定则比较困难,在面积测量过程中确实存在出现误差的情况。但若如事件中“多位业主房屋的实际面积均少于建筑面积”,购房者实际住房面积总和与合约上的应有总面积相差较大的话,中海方面或有欺诈嫌疑,装修款应以不动产登记的产权面积(实际面积)为依据,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将差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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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被选举为中华商标协会理事单位

日前,根据《中华商标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中华商标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决定对理事会成员进行增补。经理事会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两高律师事务所被选举为中华商标协会第四届理事单位。

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吴新华表示,衷心感谢中华商标协会领导对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关心和支持,两高律师事务所将认真遵守《中华商标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为会员单位提供优质专业服务,为商标事业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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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我所王延冬、徐敬、张莉三位律师入选婚姻家庭建设“星人物”!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婚姻家庭建设思想,推进全市和谐婚姻家庭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北京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组织开展婚姻家庭建设“星人物”推选活动。两高律师事务所王延冬律师、徐敬律师、张莉律师入选婚姻家庭建设“星人物”!

王延冬律师

自2022年3月起至今,王延冬坚持固定时间在东城区婚姻登记处线下和电话值班、通州区婚姻登记处电话值班,为登记处审查离婚协议,哪怕在疫情期间只要登记处允许,从未间断。累计公益时长近千小时。

自2006年起至今,多次组织车友会或参加公益组织,深入孤儿所、两劳人员儿童村、公益学校、贫困农村等地进行捐赠、帮扶活动。活动范围覆盖北京、河北、天津等地。例如:太阳村、光爱学校(白菜爸爸石清华为校长)、牧羊地儿童村、涞水与顺平贫困农村等,积累了大量的公益活动经验,为社会帮扶和贫困儿童家庭建设作出贡献。

徐敬律师

2021年,徐敬所在的张荆婚家团队发布了《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徐敬作为团队成员,从2019年开始即参与到了整个项目的研究中。在这期间,她倾听了几十位被抢夺藏匿子女妈妈的声音,分析了749个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案例,最终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4条的出台,明确了抢夺藏匿孩子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徐敬一直践行着公益普法宣传的社会责任,她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内容,以讲师的身份开展“离婚冷静期如何平衡法理情”的线上培训活动,并面向社会及公众积极倡导和普及正确的婚恋观,推进婚姻辅导,开展婚姻家庭法律宣传。同时,徐敬还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北京新闻广播电台的常年特邀嘉宾,连续两年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授予“三农普法大使”的荣誉称号。

张莉律师

张莉办案经验丰富,性格温和,善于倾听,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注重化解当事人矛盾,尽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提供温情的法律服务。

同时,她经常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论坛活动,如参加消除对妇女暴力活动,参与第七届、第八届家事法实务论坛,参加第四届涉外家事法治论坛,参加第三届婚姻家庭调解高峰云论坛;参加呼家楼社区12.4宪法宣传周活动,参加第二届百所千名朝阳律师公益周活动;在微博法律咨询群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参与《抢夺藏匿子女蓝皮书》内容的搜集与整理。

自2022年起,张莉律师积极参加公益值班活动,在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处、东城区婚姻登记处、通州区婚姻登记处均参加了线下及线上值班,为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审查离婚协议,提示法律风险,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咨询,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矛盾,助力家庭社会和谐发展。

三位律师的入选,是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我们继续深耕婚姻家事纠纷法律服务的鼓励。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奉献公益事业,为推动北京市婚姻家庭法律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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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说法解案 | 在“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16岁高一男学生”事件中,侵权行为如何界定?

近日,有关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16岁高一男学生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除两位当事人外,网友们对女教师的丈夫曝光妻子聊天记录截图的做法也争议不断。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进行了解析。

(截图来源于澎湃新闻,为微博热搜界面)

案情回顾:据网友发布消息称,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实名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16岁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截图,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此事经多个网络平台发酵后,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的高度关注。

2月19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回应媒体记者称,已经知晓此事,“现在正在调查中。”

2月19日中午,据澎湃新闻表示,从涉事学校获悉涉事女老师张某已被停职,事件正在调查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

专家解析:

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表示:曝光聊天记录是否违法要看情况。

女教师的丈夫曝光妻子出轨的相关聊天记录截图,并不算是侵犯妻子的隐私权,问题在于,这位丈夫还曝光了未成年人的具体信息,这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对于个人来说,有意或无意地将与别人聊天的内容通过截屏、复制的方式转发给第三人非常普遍,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中公布出来的内容是否涉及隐私。如果只是生活日常中发现有趣事物的分享,转发到网上并不会引起太多的波澜,但一旦聊天记录中涉及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性别、身高、家庭住址等,不经对方同意就将聊天记录曝光到网上,可能会侵害对方的隐私权,甚至如果这个信息是捏造、歪曲的事实,对对方造成名誉上的贬损、损害,就会侵害到名誉权。

什么是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笼统地说,人们不想被他人知晓或打扰的信息、活动和住宅相关的内容,都可以归入隐私。除了个人生活中的私密空间,在公共场合中有表现出不想被侵扰意愿的相关内容也属于隐私。例如说悄悄话、走到没人的地方打电话,所涉及的信息也都是隐私。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在这个事件中,丈夫曝光出来的妻子与学生的聊天记录里,如果不涉及到对于婚姻关系的侵犯的话,就属于隐私。但聊天记录中存在双方或隐晦、或露骨的性暗示,是对婚姻关系的侵犯,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即使是妻子不愿意被人知晓的内容,也不属于侵害其个人隐私。

而丈夫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放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就使得事件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高于普通成年人的,相比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法律对婚姻忠诚的容忍度会更大,有更多商榷的空间,这和普通民众对侵害个人隐私权的容忍度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当中,女教师的丈夫如果仅曝光妻子出轨的相关聊天记录,并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但丈夫在女教师和未成年高中生之间的出轨行为如何定性的结果出来之前,尚未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同时也是受害人,就以出轨对象的身份把未成年人当作成年人在互联网传播其个人信息,这一行为如果给未成年人造成较大的损害,那么丈夫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事件也同时警醒各位网友,“转发、吃瓜” 要谨慎。

通常情况下,网友们在转发一条信息时,很难立刻识别出这个信息是侵害到他人隐私,因此转发者可能不会涉及到侵害隐私,也就不是直接的侵权人。

但也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转发者与聊天记录曝光者会构成共同的侵权人:

一是事实本身是捏造的,转发者以讹传讹、故意转发;二是转发内容中有明显的指向性,出现被曝光者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以及照片;三是被曝光者要求停止恶意编造和转发,转发者明明得知被曝光者的要求,仍然转发。

此时,转发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不意味着不公正的事情不应该被揭发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夫妻双方有对彼此保持忠实的义务,上海女教师的丈夫将妻子出轨的聊天截图曝光,目的也是寻求网络上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教师要求停止转发相关信息,网友们不愿意的话,也并不一定绝对涉及对女教师隐私权的侵害。这是因为女教师的隐私权要建立在一个合法的前提下,其出轨行为如果属实,那么网友对女教师聊天记录的合理转发,是为了在合理范围内维护丈夫的合法利益和公序良俗,本不应该受到过多的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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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说法解案 | 律师视角看最高法彩礼新规

2023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北京一中院首次适用该新规定审结了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事务部主任徐丽华结合此案,就彩礼新规的相关法律事宜进行了解读。(请点击进入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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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这个专题研讨会开放报名,值得参加!

在春节档全国热映的电影《第二十条》着眼于刑法正当防卫条款的适用,从检察官的角度全面系统地呈现了从不敢适用、不愿适用到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维护公平正义的过程,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点击进入查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