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诚挚欢迎!八月,两高律所北京总所及上海、深圳、海口等8家分所共新加盟30位执业律师!

随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有一大批精英律师及团队选择加盟两高律师事务所。

2024年8月,两高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新伙伴的加入,其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及上海、深圳、郑州、海口、大连、合肥、南京、厦门8家分所共有30位律师先后从国内各知名律所转入,成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执业律师。

这些律师同仁的加盟,充分彰显了本所的综合优势和强大吸引力。

相信各位律师将会在本所提供的良好平台上持续精研业务、更好服务客户,迅速成长为各自领域的资深专家。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努力提升内在品质建设,充分彰显自身品牌优势,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成为吸引广大应届毕业生初次选择工作的良好就业选项。

本所努力优化内在管理机制,为广大实习律师提供良好就业环境,储备了大量青年精英律师后备人才。

未来,本所将持续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为将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总所新加盟律师:郭晓威     孙玮敏     王宏宇     郭   萍    潘小红     祝晓雅     赵博文     刘东岳    白晓宇     贾晓丽     李明昕     吴桂阳

上海分所新加盟律师:陈   粤     卫俊丽

深圳分所新加盟律师:李   庆     杨   蕾     莫玉贞

郑州分所新加盟律师:程伟峰

海口分所新加盟律师:孙振中     杨珮煊     王小虹     李   婉

大连分所新加盟律师:戚元厦

合肥分所新加盟律师:王亚军     卫红星     程筱筱

厦门分所新加盟律师:朱   红     孙含飞

南京分所新加盟律师:郭冰冰     孙文超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动态 |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静为我所律师进行《律师依法规范执业》专题培训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所及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意识,9月10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特邀请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静莅临我所,为本所律师进行《律师依法规范执业》专题培训。

中共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张丽华,两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长华,及总所部分律师现场参加了此次培训,其他各城市分所律师通过线上连线的方式进行学习。

张静副处长引用实际案例,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与司法处置工作经验,从“全区律师类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对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执业、避免行政处罚的建议”,“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后果”,“律师事务所、律师如何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四个方面,对律师们的规范执业进行了全面梳理。

张静副处长表示:“希望两高律师事务所能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加强对律所各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争取使律所及所里的所有律师都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规范执业,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

张丽华书记也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端正执业思想与执业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珍视和维护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声誉。

培训结束后,律师们又与张静副处长进行了互动交流与探讨。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会以本次专题培训为契机,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所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动态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揭牌仪式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举行

9月9日下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揭牌仪式”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会长韩亨林等领导出席活动。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致辞

董治良会长在致辞时指出,中国行为法学会是由钱学森、张友渔、韩启德、张秀夫、谢邦宇等科学界、法学界学术泰斗倡导成立的国家法学一级社团。历经6届30多年,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根本遵循,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和老一辈革命家“理论联系实际、法律重在实施、法律要深入人心”的教诲,发扬实践法学的特长,走出书斋楼阁,走向法治实践的田野,汇集法学各界、法律实务各方的有志之士,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学术智慧力量,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言献策。希望双方不断加强交流合作,发挥资源共享与互补的优势,围绕“行为法学”学科建设开展学术研究,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共同为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而不懈努力奋斗。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作专题辅导

江必新副会长在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专题辅导中,从“为什么要重视人权的法治保障、《决定》中有关人权的法治保障的基本内容、当前做好人权的法治保障应注意哪些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阐述。

他指出,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是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强化权利保障意识,要正确看待应急性法治和预防性法治的关系,要防止各种隐形侵权和变相侵权等善意侵权现象,要处理好平等权和自由权的关系,要着眼于实质性保护,要注意权益保护的效能,要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发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在发言时表示,两高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18年来一直坚持“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不断提升职业情怀,胸怀高远格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融入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此次活动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下一步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创新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用好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这一平台,全面加强理论武装学习,注重学术研究,提高律师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在行为法学深化改革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揭牌仪式现场

活动现场,举行了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揭牌仪式。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盛怀杰,办公室主任耿新生,办公室副主任杜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执行主任胡长华,副主任蒋琼颖吴新华、胡国庆,刑事事务部主任李伟等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唐兴华主持。

与会人员合影

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律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以此次活动的举办为契机,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厚植爱国情怀,不断增强职业尊荣感,更好地践行职责使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以实际行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新书推荐 | 两高律师事务所赵铁英律师参与编著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与适用》重磅来袭

新 书 来 袭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与适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两高律师事务所风控与调处委员会执行主任、经济犯罪事务部主任、刑事事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赵铁英参与编著的新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与适用》已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以模块化形式,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行立体化解读,帮助广大读者对条例有一个系统的理解与认识。

本书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解读和适用指引,重点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是什

通过条文的规范解释解析条文的意涵;

怎么用?

着重突出了条文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的阐释,结合部分已有的案例,对条文的适用进行了解释;

体系关系如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多元,对于他们的监督管理涉及不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本书通过实务指引和关联法条,对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体系关系及其适用进行了阐释。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处分工作原则】

第四条 【处分主体和原则】

第五条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条 【处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

第九条 【多个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十条 【单位违法、集体违法、共同违法的处分】

第十一条 【从轻、减轻处分】

第十二条 【免予、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从重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违法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处置】

第十六条 【已退休人员处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政治要求的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组织程序的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廉洁要求的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等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及违规兼职等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侵犯服务对象利益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不依法履职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工作要求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处分权限】

第二十七条 【办案程序】

第二十八条 【商请监察机关支持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办案期限】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书及其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回避】

第三十二条 【处分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协调】

第三十三条 【处分通报】

第三十四条 【立案调查期间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澄清正名】

第三十六条 【待遇变更期限】

第三十七条 【处分解除】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申请复核】

第三十九条 【申诉】

第四十条 【复核、申诉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及时纠正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处分决定的撤销】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的变更】

第四十四条 【处分决定的维持】

第四十五条 【处分被变更、被撤销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规的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规的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处理】

第四十八条 【“诬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金融、文化国企管理人员违法的规范适用】

第五十一条 【溯及力】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作 者 简 介

/ 赵 铁 英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风控与调处委员会执行主任、经济犯罪事务部主任

刑事事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赵铁英律师,曾任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某特大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员,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纪检监察工作近10年。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荣誉称号,被授予“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骨干”称号,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在疑难复杂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参与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违法违纪案件100余件,熟悉侦查机关侦查思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思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思路、审判机关审判思路。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业绩 | 两高律师事务所荣获数工委“认证专题工作支撑单位授权证书”

为推动组织切实落实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2024年8月30日下午 ,由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CCIA)数据安全工作委员会、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DSC)、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办,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数字化工作委员会承办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合规实务研讨会暨PIA专题工作2.0发布大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胡长华,合规事务部主任王璞作为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过程中,数字化工作委员会对工作标杆企业和支撑单位进行了授牌,两高律师事务所荣获“认证专题工作支撑单位授权证书”,这是我所在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取得的又一重要业绩!

数工委认证专题工作支撑单位

授权证书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业务领域之一。两高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兼具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优秀团队,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除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云计算、投融资与资本市场、网络安全等法律业务,代表各类型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投资人、承销商在其交易中提供有关尽职调查、合规建议、投资结构设计、重组、谈判、起草文件及交易交割等多方面服务。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客户提出中肯、务实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授权证书的获得,代表了数字化工作委员会对两高律师事务所数据法律服务能力的认可。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不断深化业务水平,拓展专业领域,为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Categories
行业资讯

业绩 |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助力大众交通成功发行规模10亿元2024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近日,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交通”,600611.SH)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成功发行2024年第一期公司债券,金额10亿元,期限3年,发行利率2.19%,认购倍数1.94倍,创下了大众交通公司债券最大发行规模,最低票面利率。

两高律师事务所团队作为大众交通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法律尽调、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承宜律师、合伙人崔源律师等组成的项目服务团队为大众交通本次发行全程提供了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律师介绍

张 承 宜 律 师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张承宜律师拥有多年专业法律服务经验,其主要执业领域为银行与金融、企业上市、投资与并购重组、私募投资基金等。

张承宜律师曾主办上海迪士尼大型银团贷款项目,对上海迪士尼乐园顺利开园以及上海建设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其还主办了全国首单租赁住房债务融资工具:上海地产集团租赁住房债务融资工具项目、全国首单银行间市场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前海结算-碧桂园供应链应付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及全国首单运营商终端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大众租赁-橙分期ABS等一批金融创新项目。

崔  源 律 师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崔源律师拥有10年以上的专业法律服务经验,其主要执业领域为境内外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IPO)、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兼并收购、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股权激励、资产证券化等,尤其在境内 A 股资本市场拥有非常丰富的经验(包括但不限于IPO、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小公募、私募债券、可转债、可交债等证券类业务),擅长各类复杂交易结构的设计及疑难问题处理。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律师观点 | 洗钱罪司法解释的七大亮点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4解释》),对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进行了全面明确。这一重要法律文件的出台,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标志着我国在反洗钱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出 台 背 景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以来,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刑罚适用等问题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为了解决洗钱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立法机关持续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先后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为了推动洗钱罪的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颁发《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9解释》),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并明确了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区别;“两高一部”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20意见》),对洗钱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阐释。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更进一步完善,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同时取消了罚金刑的限额。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立法机关对洗钱罪进行了内容修订,司法机关也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细化和阐释,但依然不能有效解决洗钱罪在司法实践上面临的诸多问题。

为更好地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制定了《2024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9解释》。

主 要 内 容

相较于《2009解释》寥寥5条内容,《2024解释》在对旧解释进行调整的前提下,针对目前的司法实践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总计13条,主要包括以下七大亮点:

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

《2024解释》的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了本人、他人采用洗钱罪规定的五种手段,实施掩饰、隐瞒洗钱罪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2024解释》第三条规定了“他洗钱”情形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犯罪主观认识审查认定标准,即:

“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

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024解释》第四条规定,洗钱罪的犯罪金额须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二)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三)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新增“虚拟资产交易”为洗钱罪打击的犯罪形之一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第一款规定了洗钱罪的五种犯罪情形,第(五)项为兜底条款,即: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关于如何认定“其他方法”,《2009解释》规定了七种情形;《2024解释》在旧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同样规定了七种情形: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储值卡、黄金等贵金属等方式,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通过赌博方式,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七)以其他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024解释》删改了《2009解释》的第(六)项内容,改为新增的包含“虚拟资产”交易等情形的行为。这是针对以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互联网新型洗钱手法而特意新增的内容,体现了《2024解释》的与时俱进。

根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2019年6月发布的《基于风险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南》的定义,虚拟资产指的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进行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者投资目的,但不包括法定货币、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数字表示。”常见的虚拟资产比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在区块链上发行的功能性代币;加密货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元宇宙当中的土地、角色、装备等虚拟商品等。

由于虚拟资产具备匿名性、可快速转移、可全球流通等特性,天然就便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转移非法所得。犯罪分子通过利用虚拟资产相关新技术降低交易透明度或者混淆交易资金流,阻碍监管者的资金检测,以达到洗钱的犯罪目的。

除了上述虚拟资产自身的洗钱风险之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洗钱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从事洗钱的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资产作为价值传递,最终也是需要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来将虚拟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或者其他虚拟资产,为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所以虚拟资产洗钱风险的主要趋势之一就是通过使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洗钱活动。目前《2024解释》对此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定,也是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

《2024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竞合时,按照洗钱罪定罪处罚。

第二款明确,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竞合时,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条文,《2024解释》明确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解决了这一持续多年争议问题,对未来的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5  限缩涉黑洗钱范围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以黑护商”所涉的合法财产部分是否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理论和实践当中都有颇多争议。

《2020意见》规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各种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

该条款明确,除了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外,“其他不正当手段”所得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而《2024解释》第八条规定删除了“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表述,极大限缩了涉黑洗钱范围,避免打击范围过宽产生的既要钱、又要人的问题。

6  明确罚金数额标准

《2024解释》第九条明确罚金数额标准为: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判处一万元以上罚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罚金。”

7  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

《2024解释》第十条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为:

“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出 台 意 义

《2024解释》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进一步明确了洗钱犯罪的法律标准,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有助于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精确度和公正性。其次,它细化了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有效提升了打击严重洗钱犯罪的能力。

此外,该司法解释的发布还体现了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国家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方面的积极态度。它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强了公众对反洗钱法律的认知和信任,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反洗钱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总之,该司法解释的发布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各级司法机关能够依据这一司法解释,更加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为构建和谐、安全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作者介绍

/ 王 力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金融市场部  副主任

王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学历,现为两高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金融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在加入两高之前,王力律师曾在浩天知识产权部、中伦资本市场部工作。

得益于丰富综合的执业经历,王力律师擅长办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税务、金融、合同诈骗等)的刑事案件。

/ 蒋 宗 佐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蒋宗佐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学士学历,现任职于两高律师事务所。入职两高之前,蒋宗佐律师曾分别在中国建材集团,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任职法务总监。

凭借十年的法务工作经验,蒋宗佐律师在企业合规、合同管理、商事诉讼、劳动争议、商务谈判、尽职调查等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律所动态 | 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圆满礼成

期待已久,如约而至。2024年8月24日,经过精心筹备,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在成都首座万豪酒店隆重举行开业庆典,北京总所领导、各分所律师同仁、企业合作伙伴及社会各界优秀精英等30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见证了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盛大启航的里程碑时刻。

领导致辞

庆典现场花团锦簇,蔚然成景,一个个纷繁艳丽的花篮烘托出庄重而温馨的氛围,签到墙上一个个姓名承载着与会嘉宾的祝福和希望。

庆典仪式在现场浓重而热烈的气氛中拉开帷幕,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振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胡长华、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杨华分别上台致辞。

王振峰主任对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开业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期望成都分所能成为一个尊大义、有情怀,有规矩、守准则,能包容、善创新,有文化、有温度的律所,同时在不远的将来能够成为“可持续发展世界之城”法律行业的标杆。两高律师事务所将加大推动一体化建设力度,协同其他分所与成都分所携手并进,努力把成都分所打造成为成都一流的律师事务所,更好的为成都乃至四川的经济社会建设发展贡献力量。

两高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振峰

胡长华主任表示,两高律师事务所自2006年创建以来,始终坚持以包容、信任、高效、互助为内核,坚持志诚守信、涵养文化、积蓄力量、稳步发展。今日成都分所的开业,是两高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布局中的又一重要战略举措,标志着我们在深化法律服务、拓展市场版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我们将充分利用总所的丰富资源与经验,结合成都本地的法律特色与市场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定制化的法律服务方案。

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胡长华

杨华主任对莅临的领导、嘉宾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辞表示,成都分所将时刻铭记总所的殷切嘱托,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专业团队为支撑,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未来将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律师队伍,为律所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此外还将加强与两高总所及各分所的交流与学习,加强与各位同仁及国内外优秀律师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将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回馈社会,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推动法治进程贡献绵薄之力。

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杨华

剪彩仪式

随后,在与会嘉宾的共同见证下,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军先生、御金田(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书环女士、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戴智勇先生、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荣誉主任王振峰先生、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胡长华先生、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杨华女士、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夏羽丰女士、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万佳女士手持金剪为两高(成都)分所剪彩,在现场热烈的掌声与祝福声中,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满载厚爱与期待,正式携梦启航。

嘉宾致辞

剪彩结束后,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军、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高新区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协监事长助理唐海涛、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辜明安、四川省温州商会副会长/成都金海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成杰、中国政法大学四川校友会秘书长白华金、西南财经大学校友代表付少杰先生六位嘉宾也依次上台,为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送上真挚祝福。

四川省律师协会

副会长陈军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律师行业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未来能够积极搭建平台,促进律所及律师之间的合作与分享,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与进步,为法治四川建设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

唐海涛

在当今社会,法律不仅是社会公正的基石,更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我们相信,凭借你们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经验,定能为社会各界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客户在纷繁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做出明智的决策。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辜明安

期待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能够秉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也希望这里能够成为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摇篮,让更多的年轻法律人在这里茁壮成长,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四川省温州商会副会长/成都金海岸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金成杰

我们殷切期待与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构建起紧密且深入的合作关系,携手为在川的温州企业以及其他各类企业给予强大的法律支撑,助力企业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稳健经营,精准防范并妥善化解各类潜在的法律风险,全力推动企业实现持续、健康的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四川校友会

秘书长白华金

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凝聚着法大校友的智慧与心血,彰显着法大精神中对法治的尊崇、对专业的苛求、对责任的担当。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四川校友会,我们将始终如一地支持校友们的事业发展,全力搭建交流合作的广阔平台,共同为法治中国的宏伟建设贡献力量。

西南财大校友代表

付少杰

相信,两高(成都)分所能够继续发 扬专业精神、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能够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承担社会责任,展现律师担当,为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未来必将进一步推动成都乃至四川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

答谢晚宴

礼成后,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为与会嘉宾准备了丰盛的答谢晚宴和精彩的文艺演出。晚宴上,与会领导共同登台举杯,为庆典晚宴致祝酒词,再次庆贺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开业大吉、骏业日新、宏图大展。

随着一声声高亢的唱腔响起,奇迹在演员脸上悄然发生,伴着魔术师轻盈的指间动作,仿佛进入了一个又一个不可思议的未知世界。未来,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也必将用专业、智慧和热情在属于法律人自己的舞台上大放异彩,光芒万丈……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动态 | 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受邀为北京市东城区妇联系统进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专题培训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妇联干部的维权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服务广大妇女群众,助推家庭和睦、社会和谐,2024年8月22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受邀前往北京市东城区水道子胡同15号院,为东城区妇联系统开展“2024年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专题培训。

各街道妇联专职副主席或妇联干部、各社区妇联主席等18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中,张荆律师结合其自身多年法律从业经验,为现场人员总结介绍了婚姻家事纠纷的特点,强调了妇联干部在婚调中应把握的原则和角色定位,并以案释法,以法论事,结合典型案例为大家讲解了面对出轨、抢夺藏匿子女或不让探视、家庭暴力等情况时妇联系统应如何恰当采取行动。

培训注重理论与案例结合,内容贴合工作实际且通俗易懂,为参训人员工作中的调解难题提供了思路与方法,为基层妇联组织更好的服务妇女群众、维护妇女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培训提升了基层妇联干部们开展妇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权的能力。相信今后在面临各种法律问题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利用法律知识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为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家庭建设尽一份责任。”

律师简介:

张  荆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婚姻继承部主任

财富传承部副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北京市律协十一届婚家委副主任。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预告 | “全面深化改革 建设现代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专题培训即将开启!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举行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开启了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是我们党历史上又一个新的里程碑。

为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广大律师“从政治上看,依法律去办”的综合办案智慧,律所党委及学术委员会特别邀请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宏伟老师,于8月27 日下午14:00 开展《全面深化改革 建设现代强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主题党建培训,欢迎各位党员及律师同仁的参加!

主办方: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学术委员会

参与对象: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及分所全体党员及律师

时间:2024年8月27日下午14:00

地点: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大会议室

主讲人介绍:

李 宏 伟 /

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工程建设专家,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全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理论导师。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热点面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编写组核心成员,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理事,北京市哲学学会理事,北京市委讲师团成员。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意识形态等相关领域的问题研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马克思主义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4部,主持、参与国家级省部级课题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