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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动态 | 鹭岛新启程,共筑两高梦——北京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开业典礼圆满完成!

2024 年 10 月 26 日,北京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开业典礼于厦门国际航运中心隆重举行。

北京总所领导、各分所律师同仁、企业合作伙伴以及社会各界的优秀精英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激动人心的时刻,为厦门分所的扬帆起航送上最诚挚的祝福与殷切期望。

开业仪式气氛热烈而庄重。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胡长华和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孙含飞分别登台致辞。

胡长华主任对厦门分所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他强调,厦门分所的成立是对厦门经济特区发展潜力的信心体现,也是律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他期望厦门分所夯实规范管理基础,深耕本土市场,创新服务模式,打造精英团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开展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孙含飞主任表示,厦门分所将秉持积极进取的精神,努力打造高水准、专业化的律师团队,应对行业挑战,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在振奋人心的醒狮点睛仪式中,现场领导和嘉宾共同为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揭牌剪彩。

下午,庆典移至艾美酒店举行企业签约仪式。嘉宾们分别致辞,表达对厦门分所诚挚的祝贺与殷切的期望。

其中,厦门市司法局领导着重强调律所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提升厦门法治建设贡献新生力量;厦门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林崇凯期望厦门两高能够助力推动跨区域法律服务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刘力则满怀期待律所与高校大力合作,共同推动法学研究与法律实践的发展。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也在致辞环节中表示,期望厦门分所坚持规范管理、培养高素质律师队伍、重视并利用当地资源加强合作、塑造积极向上的律所文化和履行社会责任,为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致辞环节结束后,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并设立中国政法大学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基地;与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法律服务、产业发展、产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开展更多合作。

同时,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与厦门亿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二化化工有限公司、厦门宝利鹏实业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也进行了签约,达成了合作共赢的共识,并和厦门顺正税务师事务所联合成立厦门市物流业涉税刑事风险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授牌仪式

厦门象屿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仪式

企业签约仪式

厦门市物流业涉税刑事风险研究中心签约仪式

晚宴环节,厦门分所领导发表致辞,回顾律所发展历程,展望未来发展规划。

厦门分所管委会主任蔡丽琼表示,律所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紧密围绕客户实际需求,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不断深化人才培养,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同时积极投身公益,履行社会责任,期望能与各方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为厦门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厦门分所管委会副主任朱红表示,厦门分所将秉承专业精神和服务理念,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法律服务,并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紧跟时代潮流,为客户提供与时俱进的法律解决方案。

上海分所主任李旭代表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全国各分所送上热烈祝贺。他指出,厦门分所开业具备天时、地利、人和三大成功要素。天时,是恰逢厦门推进制度性开放等政策,为律所发展带来机遇;地利,是厦门作为经济特区、通商口岸和改革开放门户,融合古今风貌,适合投资且需要法律保障;人和,体现为戴主任、蔡主任及其团队的专业背景和对法律服务事业的热情。他期望两高厦门分所为厦门中国式现代化探索中的新型法律问题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厦门,是一座融合了闽南文化、侨乡文化和西方文化的城市,以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自然条件,成为了中国东南沿海的重要中心城市。

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选址坐落于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内,周边配套设施完善,法务氛围浓厚。自由贸易区法庭、厦门知识产权法庭、管理委员会以及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部门均位于此,为律所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

仪式结束后,嘉宾们到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进行参观。律所空间布局合理,装修简洁雅致,功能区划分科学,办公设施先进齐全,处处彰显专业与高效,得到了嘉宾们的一致好评。

未来,两高(厦门)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刑事、民商事等法律服务领域,凭借深厚的专业储备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更具价值的法律服务。同时,还将积极开拓跨境合规、数字经济、财富管理等领域,努力成为区域最具竞争力的律所,全面持续为厦门的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繁荣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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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 | 八个维度详细解读“居住权”

八个维度详细解读“居住权”

作者:张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这一项制度的建立,使房屋所有权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对于养老、救助弱势群体,以及在离婚案件中因房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提供了更多的解决通道,具有人身性、救助性、不可流转性和期限性等特点。伴随着这一项制度的出台,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有关规定,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起草了《北京市居住权登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明确指出,同一不动产仅能设立一个居住权,禁止重复设立。尽管如此,居住权可以为多名自然人所共享。《办法》还规定,设立居住权的不动产必须是住宅用途,居住权的享有者必须是自然人,且居住权不得被继承或转让。

《办法》内容相对全面,但鉴于居住权制度在北京尚属全新落地,仍有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为此,笔者对大家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旨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权利。

– 1 –

尽管《民法典》在2021年首次确立了

居住权制度,为何直至今年才开始准备实施?

每一项新制度的推出,都需经历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以预测和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优化服务流程。在过去的几年中,相关部门密切观察了社会各界对居住权的关注程度,以及公众希望在哪些场景中应用这一权利。同时,也考虑了居住权登记制度实施可能涉及的多个部门,包括银行、人民法院、民政机关等。经过四年的实践检验,我们已经能够针对居住权登记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出回应。这正是新制度逐步成熟和落地的必经之路。

– 2 –

如果居住权人去世,其居住权该如何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居住权不得继承,因此居住权人去世后,其居住权将自动失效。

– 3 –

居住权的设立是否会影响不动产的转让和抵押?

笔者可以明确告诉大家,居住权的设立并不影响不动产的转让和抵押。但是,在不动产转让或抵押时,必须明确告知买方或抵押权人该不动产已经设立了居住权,否则可能会引发纠纷。

– 4 –

居住权的设定方式是通过合同还是法律文书?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设定:一种是通过合同,另一种是通过遗嘱。合同方式意味着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上为另一方设立居住权,并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完成登记手续。

通过遗嘱设定居住权,则是指在遗嘱中,产权人明确指定自己去世后房屋的继承人,同时规定在一定年限内,特定的个人有权继续居住在该房屋中。这种情况即为以遗嘱形式设定居住权。不论是通过合同还是遗嘱设定居住权,一旦有人对所列内容持有异议,双方产生争议,便需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裁决。由审判机关或仲裁机构经过审理,作出该房屋是否存在居住权的最终判定。一旦取得居住权的一方胜诉,便可凭借法律文书单方面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 5 –

购买二手房时,如何确认房屋是否附有居住权?

以及如何确保自己的购房权益得到保护?

这显然是众多购房者未来可能面临的担忧。那么,如何确定所购买的房产是否被赋予了居住权呢?如果在购买之后,有人出示合同声称对房屋拥有居住权,购房者的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实际上,您大可不必忧虑。《办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未来,不动产权证书将包含一个专门的页面,明确记载房屋是否设有居住权,以及居住权的来源、期限和条件等信息。

此外,为了增强交易双方的信息透明度,《办法》为有意买卖、租赁或抵押不动产的当事人提供了查询通道。查询者可以根据各自的查询权限,查询不动产是否存在居住权登记信息。即便售房人未在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居住权,而是私下与他人达成了居住权协议,通常情况下,这种私下约定也不会对购房者的权益构成威胁。因为,如果权利人未在不动产部门办理居住权登记,其私下约定的居住权是无法对抗购房人的。

– 6 –

关于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小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中央产权房、军产房等

不同类型的房屋居住权如何界定?

首先,能够设定居住权的房屋必须是持有我们通常所说的“大红本”的房屋,即在国有土地上已获得权属证明,且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例如,商品房、符合条件可上市交易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以及已购买的房改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均可设定居住权。对于共有产权房,只要所有共有人同意,同样可以设定居住权。

商业用房由于其用途并非住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设定居住权;小产权房因未达到不动产上市交易的标准,同样不能设定居住权;公共租赁房由于其权属仅为租赁权,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因此也不具备设定居住权的条件。央产房和军产房由于其特殊性质,根据现行规定,目前也不允许设定居住权。至于农村宅基地房,由于其建于集体所有土地之上,为了保护农民集体的权益,同样不能设定居住权。

– 7 –

如何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

假设一位老年人再婚,并通过遗嘱将房产的居住权赋予现任配偶(新配偶),同时将继承权留给子女。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与居住权人的权利是否会产生冲突?

在老年人群体中,居住权的设立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能够满足老年人在将财产传承给子女的同时,确保对配偶居住安排的需求。例如,当一位丧偶的老人考虑再婚时,子女可能会出于保护其财产权益的担忧而对老人再婚持有疑虑。然而,对于老人而言,晚年孤独,确实需要有人在生活上相互扶持。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屋产权上为新配偶设定一个特定期限的居住权,以确保自己去世后,新配偶的居住需求得到满足。同时,老人也可以将房屋的继承权保留给自己的子女。新配偶在居住权有效期内有权继续居住在房屋中,此时居住权与继承权是并存的。但对子女而言,他们必须等到居住权期限届满后,才能完全收回并使用房屋。

– 8 –

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安排对方的居住权?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遇到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仅拥有一套共同房产的情况。由于房产价值不菲,双方往往都无力向对方支付房价一半的折价款。同时,出售房产并分割所得款项的方案也因孩子需要就近入学等因素而受阻,因为对房屋的实际需求依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种折中的解决办法: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获得居住权。这样一来,房屋所有权人可以保留房产,而另一方则可以安心地带着孩子继续居住在原有的房屋中,直到约定的居住权期限结束,届时房屋所有权人将收回房产。这种方法能够在最小的经济成本下,有效地满足双方不同的需求。

总之,居住权制度的实施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保障了弱势群体的住房权益。我们应当加强对居住权制度的学习和理解,正确运用好这一权利,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律 师 介 绍

/ 张  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婚姻继承部主任、财富传承部副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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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普法进军营 共筑强军梦——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展军营普法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军人学法用法的意识及能力,提高国防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近期,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武警部队某部资深法律顾问周坤平律师走进军营,开展“普法进军营 共筑强军梦”主题普法讲座。

在讲座中,周坤平律师着重介绍了民法典新增热点和实践前沿问题,引用大量资料,以案说法、以法论事,引导广大部队官兵在法治时代自觉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另外,对于部队官兵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议题,如婚姻、继承、见义勇为中的正当防卫认定条件以及军人保密义务等,周坤平律师也进行了专业而通俗的解读,加深了在座官兵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获得了一致好评。

随后,周坤平律师运用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在场官兵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对现场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细致地解答。周坤平律师积极鼓励引导官兵们主动学习法律、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场互动气氛热烈。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在官兵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通过该活动,部队官兵们关于法律上的困惑得以解答,学习法律的热情也进一步提升。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加强军事治理”,法治在全面加强军事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军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军队普法宣传活动,是切实提升部队官兵法律素质的重要一环。周坤平律师及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职业优势,加大法律服务力度,为积极推动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在基层贡献力量!

 

律 师 介 绍

/ 周坤平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

周坤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

现为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公益委委员、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指导专家、东城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中国钢研集团职工学堂讲师、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自执业以来,积累数百件案件的诉讼经验。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房地产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和建设工程、公司企事业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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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两高律师事务所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活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站圆满结束

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

LEAQUAL LAW FIRM

为吸引高素质法律人才,满足律所业务需求,2024年10月,两高律师事务所分别赴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参加2024年度秋季校园招聘活动。

两高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6年,在全国设有12家分所,共有执业律师1200余名,在民商事、刑事、知识产权、行政、破产重整、公司并购等领域具有优势与特色,是一家综合型、规模化、专业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此次校园招聘活动也是律所与高校学子面对面交流的重要方式。活动现场,我所招聘展位前吸引了许多前来咨询和投递简历的学生。面试官与每个有意向的学生进行了一对一深入交流,了解他们的专业情况、职业规划和求职意向,简要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模式及文化、校园招聘岗位、团队构成等情况,并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对其个人成长、职业规划给予了相关建议。

本期招聘活动结合律所各团队的需求,计划招收名额35人,实际接收简历远超出预期,均为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超一半已通过法律资格考试!所有招聘的学生将作为实习生与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共同合作,学习掌握实践知识和执业技能,为将来进入执业领域奠定一定基础。

参加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活动,是两高律师事务所“三年行动计划”中“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大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引入力度,稳步扩大律所律师队伍规模,促进律师队伍专业结构、业务结构、团队结构更具竞争力。 

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学子提供学习、实践平台,助力高校法学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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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周坤平前往北京建国饭店开展法律培训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落实集团风险防控要求,结合朝阳区“八五”普法讲师团“送法进企业”普法宣传活动,10月23日,北京建国饭店邀请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周坤平到店进行法律培训。本次培训旨在提高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深入推进饭店依法合规建设,得到了饭店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酒店作为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和挑战。周坤平律师结合实际案例,深入浅出的为大家讲解了饭店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食品安全义务、合同的签署、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等,为参训员工带来了一场内容丰富、实用性强的法律知识培训。

培训涵盖了多个与酒店运营密切相关的法律领域,着重对客人在酒店消费过程中的知情权、安全保障权、求偿权等进行了科普,让员工深刻认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在日常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通过培训,饭店更加意识到各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未来,北京建国饭店将与两高律师事务所紧密合作,继续进行系列普法教育,用法律武器维护酒店、员工及宾客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知识为饭店发展抗风险、保经营,实现依法治企的目标。

 

律 师 介 绍

/ 周坤平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

周坤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共党员。

现为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公益委委员、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指导专家、东城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中国钢研集团职工学堂讲师、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自执业以来,积累数百件案件的诉讼经验。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房地产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和建设工程、公司企事业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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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南京分所杨润生律师应邀到检察院进行主题交流

10月21日晚,两高(南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杨润生律师应邀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检察院参加该院夜学活动,并就“控、辩双方如何有效沟通交流”进行主题交流。

杨润生律师结合自身曾长期任职检察机关工作的经验,分别从检察官、律师两个不同的角度,结合执业以来与公诉人进行有效沟通交流的大量案例,概括列举了控辩双方在沟通过程中出现的不同状态。

杨润生律师从有效沟通的角度提出:“控辩双方应当互相尊重、适当理解、专业交流、求同存异。双方所站的角度不一样,但是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一致的,法律共同体共的就是专业上互相尊重的交流,适当理解对方,真正实现诉讼中的依法指控、有效辩护。无论对于公诉人还是辩护律师,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讲都是极其重要的。而刑事辩护中,要维护好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要有效的沟通,避免互相诋毁、挖坑,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一边。”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更加重视刑事辩护过程中与公诉人的积极有效对接,让代理的每一起案件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律 师 简 介

/ 杨润生 /

两高(南京)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

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委员会 副主任

杨润生律师从事法律工作21年,在检察系统工作17年,首批员额检察官,曾任某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委员、公诉科长、第六检察部主任。工作期间从一线办案人员成长,办理了大量的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案件曾被评选全省典型案例。因工作突出,多次立“三等功”、“嘉奖”,获“法制宿迁”先进个人、“宿豫区劳动模范”。参加全省、全市业务竞赛荣获全省侦查监督业务知识竞赛第四名、全市“侦查监督业务能手”、“最佳风采”。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专注刑事法律服务,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通过有效辩护改变强制措施、不起诉、判处轻缓刑。擅长刑事控告、刑事辩护、刑事申诉、刑事合规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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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两高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事务部海外资产配置分享会第六期 “财税规划与风险管理”圆满结束

10月21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事务部邀请香港瑞羚总经理何庆民先生、副总经理江政辉先生、财税规划负责人朱为亮老师,在总部20层会议室举办主题为“财税规划与风险管理”分享会。

来自瑞羚的财税规划负责人朱为亮老师,以其华为、富士康、卓越物业等多家公司的财务管理、IPO成功经验,深度研判目前国内税收制度改革,分享了税筹规划、合理避税、降本增效的成功案例。针对作为特殊监管行业及重点人群的律师行业税筹规划进行探讨,并分别就出资律师及办案律师给予税筹思路。

财经专家江政辉老师以其43年国际金融保险经验,深度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及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人口老龄化已成为全球普遍现象,但中国人口老龄化规模大、程度深、速度快、未富先老,预计2057年65岁以上老人占比三分之一。养老靠政府、靠子女、或是靠自己?如何面对延长的寿命、发达昂贵的医疗,为何美国人均保险准备金23.3%而中国4.2%?是当下需要深思的问题。香港保险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一环,以其美元离案资产,多币种转换持有、分散货币风险,保单永续传承,百年以上历史国际保险巨头等综合优势成为全球热点。

瑞羚总经理何庆民先生,以“提前布局全球多元配置,有效应对资产缩水风险”为题,提出善用完备的法律与金融相关工具,运用离境的保险与离岸的信托,达到资产增值、保护、隐匿、隔离、传承、分配之绝优功效。简要介绍了瑞羚EAM海外资产管理的优势。国际化的视野与格局,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口碑,为与会者带来宝贵的资讯。

此次分享会不仅为律师们提供了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也为业务的开拓提供了新思路。两高律师事务所财富传承事务部将持续为广大律师带来有关“海外资产配置”的海外信托、香港保险、养老规划、留学、移民等资讯分享,助力律师成长,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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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两高律师事务所顺利通过2023年度破产管理人考核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破产管理人考核结果的通报。经法院的破产管理人考核委员会严格审核评定,两高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服务及勤勉严谨的履职态度,顺利通过此次考核。

根据通报,北京市同时通过2023年度破产管理人考核的共有49家律师事务所。

企业破产重整与清算法律服务

两高律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管理领域拥有资深的专业律师及完备的组织架构,具备了人才优势、地域优势和协作优势等综合性法律服务优势,主要擅长资产调查、资金募集、资产处置等综合服务,尤其在较为新兴的破产、重整、市场化债转股等业务领域中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可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此外,两高律师事务所还建立了健全的对外联系和合作的长效机制,由专人分别负责对接政府、企业及高校等机构,积极倡导与各界专业机构、知名企业的合作,以合作共赢为导向,全方位、综合性的开展工作,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此次顺利通过考核,不仅是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在破产管理领域专业能力的高度认可,也是对我所作为破产管理人服务质量的充分肯定。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继续在破产管理领域助力广大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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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秦鹏律师受邀为东城区史家实验小学进行法律职业讲座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学生法治观念,营造安全、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2024年10月18日,两高律师事务所秦鹏律师受邀前往北京市东城区史家实验小学,为该校学生进行法律职业主题讲座。

秦鹏律师分别从“法律的特点”、“为什要遵守法律”、“法律职业的种类”三个方面,为在场学生们讲述了法律的概念和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则的特点;同时引导大家对“为什么要遵守法律和规则”及“法律和自由的关系”进行讨论,帮助学生们从小树立遵守规则的意识;最后,秦鹏律师还向大家介绍了法律职业包含的种类,并特别介绍了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四种职业的工作内容和特点,让同学们对相关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涉及到律师执业内容的部分时,秦鹏律师还结合两高律师事务所宣传册中的相关业务范围,对律师工作进行了讲解。

本次讲座内容贴近日常,课堂气氛活跃,学生们不但勇于回答问题,而且积极分享自己的观点,和秦鹏律师进行了有效的互动与交流。

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人受益匪浅,对未来的职业道路有了新的规划,今后要争做尊法、学法、守法的新时代青少年,为我国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该校教师也对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及秦鹏律师对于学校法律教育给予的专业支持表示感谢。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与史家实验小学保持紧密合作,定期开展相关法律知识讲座,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建设法治校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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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石家庄分所交流座谈会圆满举行

为加快推进两高(石家庄)分所建设与发展,增进总所与分所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加深对我所理念、文化、发展历程的了解,2024年10月14日上午,两高(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张凯鑫、党支部书记范柳梅、合伙人会议事务执行委员会主任王建东、监事会主任张志强、执行主任康永飞、执行副主任王少先等一行七人到北京总所参观学习,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党委书记张丽华,副主任庞红兵、吴新华参加了此次座谈交流会,名誉主任王振峰主持本次会议。座谈结束后,张丽华书记陪同来访人员参观了两高律所的办公环境、党建工作、律所文化、模拟法庭等设施。

双方参会成员做简要介绍后,张凯鑫主任汇报了石家庄分所的发展理念、组织架构与规划,以及分所揭牌以来的基本建设情况。她表示,石家庄分所作为总所京津冀地区的重要战略布局之一,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此次交流拜访,望借鉴总所的发展经验,结合实际情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从而确保石家庄分所稳定向上发展。有总所的强大实力作为依托,石家庄分所全体成员有信心、有决心将两高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地区的业务做大、做强!

随后,石家庄分所其他领导分别汇报了分所揭牌以来的管理模式、业务架构、党建工作、文化建设及法律服务产品,资源拓展等方面情况。

康永飞、王少先汇报分所建设情况及律师入职情况

范柳梅介绍分所的党建工作

张志强介绍分所文化发展、专业定位及法律服务产品情况

王建东介绍分所高校资源拓展前景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新形势下律师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合作与共赢以及法律服务市场的发展趋势、律所内部的管理规范、法律服务产品的拓展提升等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

吴新华主任、庞红兵主任在会上分别表示,石家庄分所的设立,为两高律师事务所规模化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更强驱动力。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石家庄分所应充分发挥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品牌影响力,将我所发展经验积极融入当地行业发展中,助推石家庄地区的法治建设。

张丽华主任也表示,党建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重要工作之一,希望石家庄分所在接下来的发展中,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通过党建引领推动律所各项事业顺利开展

最后,戴智勇主任与王振峰主任作总结发言。

戴智勇主任表示,石家庄分所是继上海、深圳、郑州、海口、大连、合肥、贵阳、成都、厦门、南京后成立的第十一家分所,这标志着两高律师事务所在京津冀地区的战略布局更进一步,业务版图的再次扩大!望各位分所成员遵循“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秉承总所的优良传统和专业精神,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专业服务为核心,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王振峰主任代表总所对石家庄分所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石家庄分所管理团队在律所建设和发展上所做的深入系统思考以及在发展思路和特色创新上的具体举措表示钦佩,他表示两高总所和各分所都处于完善管理体系过程中,与石家庄分所的座谈交流,也为全国两高律所建设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他希望在以下几个方面石家庄分所共勉。新律所的设立规范管理至关重要,希望大家能将律所作为大家共同事业来管理并做到:一是要给律师以方向感。应构建一种清晰、共享且具有引导性的共同目标和价值观。二是要给律师以温暖感。应构建一种关心律师身心健康、帮助律师提升能力的氛围,让大家感受到彼此的关心和支持。三是要鼓励创新、创立特色。要发挥律所优势,结合地方需求寻求创新,形成特色。四是应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高校的合作,多履行社会责任,从中获取滋养。五是为律所建设发展在经费上予以保障。他希望总所与分所之间能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助力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