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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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所

ABOUT LIANGGAO

一个有信仰、价值、温度的律所。

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LAW FIRM INTRODUCTION

律所简介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建于2006年12月4日,借时代东风,经全体同仁共同努力,已发展成为综合性、规模化、专业化大型律师事务所。两高所坚持以诚信、包容、高效、协作为内核,涵养文化、积蓄力量、稳步发展,以北京总所为基地,业务版图不断扩大,已在上海、深圳、大连、郑州、海口、贵阳、合肥、南京、苏州、厦门、成都、石家庄、杭州等主要城市设立分所,汇聚了1200余名精英律师,在规模上稳居全国律师事务所前列。

作为行业中坚,两高所坚持以专业为立身之本,坚定专业化发展之道,包容慷慨、任才使能,致力于塑造一支由卓越法律人才组成的精英团队,激励智慧碰撞与经验传承,促进业务板块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激发每一位成员的潜能与创造力。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婚家、劳动纠纷等传统且核心的专业领域凝心聚力、稳扎稳打,奠定了坚实的事业基础。同时,顺应社会需求,在破产重整、公司并购、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企业合规等新兴且前沿的专业领域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形成了独特的服务特色与品牌优势,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与信赖。在事业发展中,两高所主动融入国家、地区发展战略,积极参加“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及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等服务项目,提升发展格局;不忘承担社会责任,广泛参加公益服务、在全国知名高校设立奖学金等回馈社会,培养利他情怀。

两高所凭借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卓越贡献与杰出表现,荣获了司法部、全国律协、全国振兴地方经济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司法局、市律协等权威机构表彰和授予荣誉百余项,并被指定为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援助部法律咨询中心、全国中小企业法律保障服务中心等,在行业内外得到高度认可。

两高所近年来连续荣登《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汤森路透旗下亚洲法律排行榜(ALB)榜单以及亚洲顶级法律期刊《商法》等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榜单,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得到充分肯定。

两高所常存敬畏之心,坚守职业信仰,始终秉承“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核心理念,将事业发展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遵大义,胸怀国之大者;担使命,践行社会责任。两高所深计远虑,志诚守信,创新驱动“人才战略”与“品牌战略”,持之以恒,追求卓越,致力于成为每一位客户跨越挑战、共赢未来的坚实后盾。

 

 

 

 

“执两用中 行高天下”诠释

“执两用中,行高天下”,蕴含着深厚的哲学思想和鲜明的实践原则,深刻体现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办所理念和核心文化内涵。

“执两用中”源自《礼记·中庸》,是两高律所的核心方法论,其精髓在于应对事物时的智慧与策略。“执两”是希望律师在执业中,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寻求创新,既能对法律精神深刻理解与把握,又能结合复杂多变的案件发挥高超的洞察力实现创新。“用中”是期望律师在尊重法律与事实的基础上,选择出最明智、最公正的方案,既不过于偏激,也不失之平庸,做到“极高明而道中庸”。

“行高天下”是两高律所对律师职业道德和行为标准的期望,表达了一种追求卓越、胸怀天下的价值观。“行高”不仅指律师应具备高标准的职业素养,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伦理,更强调律师应有高尚的品格和远大的志向,在服务中做到公正无私,诚实守信,明智通达。“天下”寓意着两高律所宏大视野和广阔胸怀,它鼓励律师培养家国情怀和慈惠恻隐之心,站在更高层次上思考问题,既要关注个案的公正,又要胸怀天下,以推动社会公正为己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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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范亚光律师受聘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近日,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范亚光律师被聘为北京中医药大学院法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校外兼职教师和法律实务导师。

因疫情原因,范亚光律师与学院教师和指导的同学们在线上进行了座谈,就法律实践经验和个人发展规划等问题进行了初步的沟通。范亚光律师表示担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法律硕士校外实践导师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今后将在学习方法、法律实务等方面为同学们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医药卫生方面的法律事务发展贡献力量。

范亚光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多次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治日报等电台、媒体的邀请,做了一些法律方面的节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范亚光律师执业以来代理过大量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主要业务领域为: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经济类刑事辩护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诉讼策略,有些案例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经典案例,曾多次被评为两高所“十佳律师”“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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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襟怀江海,千帆竞启航——记两高所刑事部主任陈海航律师

他是一位刑辩大家,他代理的“央视大楼大火案”、“安徽省5.25特大灭门杀人案”,“金融街控股系列职务犯罪案”、“原证监会审核处某处长受贿案”等大案要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先后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等荣誉称号。

他是一位尽心的老师,百忙中也要挤出时间给年轻律师传道受业解惑。他主讲的系列刑辩实务培训,一直是律师参加最多的所内培训之一。他还是CCTV-12《法律讲堂》主讲人,《法治进行时》和《法与大众》嘉宾主持人,曾获得“2015年度CCTV-12最高收视率奖”。

他是一位热心公益人士,多年来一直坚守在公益援助第一线。他先后荣获2006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2008、2009、2010、2013年“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2011年度防范处理邪教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陈海航律师,一位热衷公益,善为人师,低调务实的刑辩大律师!

陈海航律师很忙,常年奔波于全国各地:“对对,我刚刚从看守所会见出来,明天回京,咱们在所里见。”

陈海航律师的办公室布置得古色古香,颇像一个书画文化人的工作室,也许与他教师的经历有关。古朴宽大的办公桌后是一把明清样式硬木椅,一面静穆鲜艳的红旗矗立在椅后,昭示着他心中的坚守!在这里,陈海航阅读思考,接待客户,分析案情,撰写讲义。

陈律师认为,律师永远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己任。20多年来他以此自勉。多年的教师与公益律师经历,他练就了仁心妙手,一份份无罪、罪轻判决与不起诉决定,让他代理的一位位被告人绝处逢生,家庭得以保全。

他认为,“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案件中,虽然舆论对我方有利,但结果却不理想,但是我们的辩护做到可圈可点,当事人接受,也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刑辩律师的工作,好比在钢板上凿出裂缝,辩护水平要过硬,要对得起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

他以“于欢案”辩护举例。“若站在公诉人的立场,要把发问重点集中在于欢持刀捅刺多人,造成一死多伤的事实,要据此“做足文章,做厚文章,做大文章”。“若作为辩护律师,则是让于欢陈述其被拘禁殴打,其母亲受辱后求助无效的细节,来证明其持刀伤人实属被逼无奈的防卫行为,仅构成防卫过当。当然,这需要细致的庭前辅导,当事人的理解能力与配合度尤为重要。”

他认为,团队强才是真正的强。作为两高刑事事业部主任,陈海航律师一直致力实现“两高律师,刑辨全国”的目标!他坚定而满怀期望地说:“培训与辅导将始终作为刑事部的工作重点。一要通过公开培训,提升本所刑辨律师整体水平;二要每年重点培养2-3名刑辨业务骨干。刑事案件需要对职业、对专业极强的敏感度。拿到案子经过初步分析,就要明确往哪个方向去突破。”

他告诫年轻的刑辩律师,“多去法院旁听。我们当时没事就到法院,旁听刑庭的开庭。要最直观地学习老律师的实战经验,会提升更快。”

这就是陈海航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协刑诉委委员。交谈时他温和宽厚,让人感到舒适,然而倾听时目光炯炯,发问简洁而犀利,让人不由得谨慎对答。

期待在陈海航律师的带领下,两高刑辨律师们共同发展,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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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收到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感谢信

近日,张荆律师收到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发来的感谢信。感谢张荆律师作为第三方专家,秉持“合法、中立、专业、公益”的原则,积极参与工作,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为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政法单位的肯定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是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工委指导下,北京市社工委认定的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促进会秉承“合法、中立、专业、公益”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益法律服务为主导,统筹、组织、协调全市公益法律服务领域社会组织及社会力量,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社会矛盾调处工作平台,提供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解决途径,重点围绕涉法涉诉信访、社会矛盾调处、法律心理疏导与服务等领域,组织协调开展多形式、多类型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做出应尽的贡献。

张荆律师在执业之余,热心于支持推动公益事业发展。常年致力于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促进等领域研究、普法、立法推动,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乡村之声特约宣传顾问,获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家村节目中心三农普法大使荣誉称号。

2020年11月,张荆婚家团队对外发布了《抢夺藏匿孩子调研报告》,以及此后持续努力推动,最终在2021年6月实施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将“父母离婚时,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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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竹兰、凌云两位律师接收当事人赠送感谢信和锦旗

2022年1月27日上午,两位委托人将一面写有“两袖清风、维护正义”的锦旗和一封热情洋溢的亲笔感谢信送至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并向两高律所及何竹兰、凌云两位律师表达了真诚的谢意。

律所党委书记、副主任张丽华同志代表律所接待了两委托人,接受了对律所的感谢信。委托人向张书记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并感谢党组织培养了两位优秀的党员律师。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感谢两位律师对案件的付出,并表示今后自己或者身边的人遇上法律问题,一定再来两高律所寻求帮助。

该案案情比较特殊,委托时证据薄弱,涉案人员众多,涉及各方利益,何、凌两位律师指导、配合当事人经过多方搜集,以及调查取证等方式获得了一系列的证据。案件分配法官后,积极与法官取得数次沟通,并分析出各种调解方案,与对方当事人及律师从法、情、理各个角度进行沟通、协调……最后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了几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为当事人争取了利益最大化。且案件代理完毕后,两位律师依然持续为委托人出谋划策,提供法律帮助,让委托人感受到了两位律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宗旨和信念,给委托人极大的信任感和依赖感。

何竹兰、凌云律师均系中共党员,也是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的调解员,在执业过程中,始终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尽心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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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学法为民——杨杰律师收到客户致谢锦旗

近日,昌平区金榜园小区23位业主为表达对杨杰律师的感谢,特地送来一幅“护法守则为民,敬业安邦为国”的锦旗。感谢杨律师在回龙观街道强制拆除业主搭建的露台、阳光房行政诉讼一案中,维护了众业主的合法权益。

对此,杨杰律师表示“不忘初心、学法为民,是每一位法律工作者的使命。看到每一位当事人的诉争在自己的努力下得以解决,也是我作为一位共产党员、一位律师的自我价值的实现”。

2020年9月30日,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作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金榜园小区23名业主名下位于金榜园小区的房屋,存在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违法加盖房屋的行为。责令众业主于2020年10月15日前改正违法加盖的行为并接受复查。

众业主不服,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昌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维持通知的决定。其后,众业主找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杰律师。

杨杰律师结合众业主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并通过现场走访取证,认为业主搭建目的是基于安全防盗、保护儿童、冬季保温。同时,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明确承诺可以进行“封闭”处理。此外,《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处罚行为存在“程序违法”,应当依法认定《责令改正通知书》无效,以及行政机关还存在选择性执法。

依据上述诉讼思路及证据,众业主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作出的《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撤销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停止执行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的执行行为,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最终,众业主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办事处及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达成和解。回龙观街道办事处撤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改正通知书》,昌平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书,回龙观街道办事处停止了执行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的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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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尽责,超越期待——饶启才律师获客户赠送锦旗

一件困扰冯女士一年多的民事纠纷案件,通过饶启才律师的精心谋划及辛苦取证,办案效果大大出乎冯女士的心理预期,多次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及饶启才律师专业高效热心的法律服务表示感谢。1月26日冯女士专程到律所送来感谢锦旗。

饶启才律师说,当事人来找律师时,大多是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律师一旦接受了当事人委托,案件就没有大小之分,只有尽责与否之分。作为一名律师就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以当事人贫富影响办案态度,不因案件大小影响办案质量。这也是律师执业规范和执业道德所要求的。

2019年,冯女士因轻信某汽车销售公司销售员“无需摇号,能够直接上京牌的许诺,在该公司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2020年3月,冯女士因疫情无收入,汽车贷款没有按时还款。汽车贷款公司以其没有按时归还贷款为由,强行将冯女士购买的车辆开走,并将冯女士车上的汽车买卖合同、汽车行驶证、购车发票等材料一并拿走。

2021年4月,汽车贷款公司将冯女士诉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7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冯女士归还贷款及利息,对其购买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8月,法院向冯女士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将冯女士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予以冻结。

饶启才律师在既没任何票据证据材料,又没法院判决书的情况下,调取大量证据,于11月提起四个诉讼:一是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停止拍卖冯女士的车辆;二是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某某汽车贷款公司归还车辆,并按每日200元的标准,支付汽车使用费;三是以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是以未实现合同目的为由,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并判令北京某某汽车销售公司、北京某某汽车销售公司通州分公司等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2021年12月2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令汽车贷款公司每日支付冯女士100元汽车使用费。2021年12月23日,法院再审庭审时,汽车贷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主动提出一揽子和解方案,在和解协议签订的当天,汽车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对冯女士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