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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反舞弊专题内训,赋能律师业务焕新升级

2025年8月14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中心共同举办《结合反舞弊视角和手段助力律师业务焕新升级》专题培训。培训特邀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宫树强律师,聚焦当前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的核心痛点进行深度分享,吸引了所内众多律师的积极参与,现场反响热烈。

商业舞弊行为的日益多样化和隐蔽化,使得反舞弊工作已成为律师为企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如何将专业的反舞弊视角和有效手段融入律师传统业务,实现服务的深度拓展与价值升级?宫树强主任以其深厚的专业积淀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全所同仁带来了一场思想盛宴。

宫树强主任围绕三大核心内容展开深入解析:

1、筑牢基础,识别风险:

系统梳理反舞弊的核心概念,详解常见舞弊行为的识别方法与陷阱,并深入剖析反舞弊调查的关键流程与核心技巧。宫主任强调,提升反舞弊能力是律师深化服务内涵、拓宽业务边界的重要引擎。

2、策略赋能,转化价值:

重点解析如何在严格遵守法律与伦理规范的前提下,巧妙运用反舞弊手段实现“民事转刑事”的策略性突破,以及如何强化民商事案件中的取证能力,从而为客户争取最优的解决方案和商业结果。

3、焕新升级,开拓蓝海:

深度探讨如何将反舞弊视角创新性地融入刑民交叉、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执行、复杂纠纷解决等传统优势业务领域,并发掘由此衍生的新兴业务增长点,为律师业务的焕新升级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

在分享中,宫树强主任不仅传递了前沿的理念,更结合其多年在检察院反贪、大型企业审计监察及律师实务中的亲身经历,剖析了大量鲜活案例。他提出的“舞弊识别三阶法”、“调查取证实战四象限等实用框架,以及“风险导向型法律服务升级”的核心思路,为律师同仁们提供了极具操作性的指引。

两高律师事务所反舞弊领域特邀专家吴秉新老师在全程聆听后做了精要点评,高度肯定了宫主任的前瞻性理念。他特别强调:在舞弊手段不断翻新、企业合规要求日益严苛的当下,今天分享的将反舞弊思维“前置化”和“工具化”融入常规业务的理念,是极具前瞻性和实战价值的。这不仅是对传统服务模式的升级,更是为客户构建系统性风险防火墙的关键。

宫树强主任拥有横跨政府机关(检察院反贪)、顶尖企业(融创集团审计监察)及专业律所的复合型职业背景。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在企业风险控制与反舞弊领域兼具精深的专业认知和丰富的实操智慧。分享会内容充实、见解深刻、案例生动,宫主任深入浅出、逻辑严密的讲解风格,以及其将复杂问题化繁为简的能力,赢得了律师们的一致高度评价。

本次专题分享会精准聚焦企业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前沿需求,深度解析反舞弊视角对律师业务升级的战略价值,并提供了可落地、可转化的方法论与实战技巧。它不仅切实提升了律师同仁在反舞弊领域的专业能力,更为大家拓展服务领域、实现业务焕新升级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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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云南铂万律师事务所到访我所参观座谈,共话律所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2025年8月13日,云南晨昀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生顺、云南铂万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定新一行到访两高律师事务所参观交流,并展开座谈。

座谈交流活动由两高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振峰主持。律所执行主任胡长华、张瀚文,管委会副主任张荆、管委会委员郭讯等参加座谈。双方就律所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布局、专业化与品牌化建设路径、青年律师培养与人才梯队构建、数智化法律服务转型等内容展开深度交流。

座谈伊始,杨生顺主任与黄定新主任分别介绍了各自律所在专业领域深耕、区域法律服务及团队建设方面的实践与思考,分享了宝贵的“云南经验”。

随后,胡长华主任系统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业务布局及创新管理模式。

双方围绕专业化建设、青年律师培养、跨区域协作等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王振峰主任在总结发言中,系统阐述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战略规划与发展理念。他强调,两高所是一家“成长型”律所,我们始终坚持实施品牌战略与人才引进,为长远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律所秉持“服务品质专业化、制度体系规范化、总分所高效协同一体化、AI赋能法律工作现代化”的建设方针,同时推进国际化发展,拓展跨境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向“国内一流、全球知名”的目标迈进。

2025年是两高律师事务所“三年行动计划”的攻坚之年与关键之年,也是“品牌建设年”。王振峰主任提出“五大”发展愿景:汇聚行业顶尖的“大律师”,服务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客户”,承接标志性的“大项目”,参与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案件”,最终为法治进步与社会发展作出“大贡献”。

王振峰主任展望,在即将到来的2026年——两高律师事务所成立20周年的重要时刻,律所将隆重启动 “青年法律人才培养计划” ,并设立 “名家讲堂” ,为行业输送兼具专业能力与社会责任的新生代法律人,强化社会责任,提升服务质量。

此次交流座谈,为京滇两地律所搭建了宝贵的互学互鉴平台。双方均表示,未来将持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探索中国律所高质量发展的创新模式与实践路径,携手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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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 | 两高律师事务所吴志强律师新著《不完美的合伙:合伙纠纷27例全景解析》正式出版上架!

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民事诉讼事务部执行主任、保全与执行事务部副主任、刑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吴志强律师及张烨律师的重磅新作《不完美的合伙:合伙纠纷27例全景解析》 已由权威法律出版机构——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上架!

本书是继广受业界好评的《不完美的合同:合同效力瑕疵实务研究》之后,倾力打造的 “不完美”实务研究系列的第二部实务研究类书籍。

紧扣《民法典》

全面覆盖传统与新型合伙形式

本书突破传统合伙实务书籍的局限,内容不局限于《合伙企业法》规范的“企业型合伙”,还包含首次被《民法典》列为独立章节的合伙合同,即“合同型合伙”,提供了合伙人不以合伙企业形式开展合伙事务的相关风险提示及实务指南。

以合伙为核心

辐射诉讼与执行全流程

本书以合伙为主题,但内容不止于合伙纠纷实体争议,还涉及起诉立案、管辖争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再审申请、保全执行等程序性技巧,实现对合伙纠纷从诉讼到执行全流程的深度解析。

还原真实案件全貌

实现全景案例解析

本书改变以往以法律问题为依据拆解案例的文章体例,对案例进行全景展示,加以实务经验总结和诉讼执行一体化办案思维的引导,真正实现对典型案例的“全面解析”,开展从诉讼到执行的一体化实战推演,提高办案的可操作性。

逆向思维

从不完美案例中学习如何完美合伙

本书以“不完美”为题,重点关注合伙内部纠纷,通过真实案例揭示现实中各类合伙内部矛盾的产生和发展,帮助读者直面合伙纠纷的痛点,预防与解决合伙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从合伙纠纷案例中学习如何使合伙趋于稳定和完美。

书籍目录:

案例一:投资7100万元却仅有口头约定,引发合伙人身份争议

一、被告在答辩期过后、开庭前提出管辖异议,能否成功

二、没有书面合伙协议,能否确认合伙关系

三、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范围及合伙份额如何确定

四、合伙项目实际控制人拒不提供财务账册,合伙利润如何分配

五、合伙期间合伙财产均由一人实际占用,其他合伙人能否要求其支付资金占用费

案例二:中介还是合伙,微信聊天记录成定案证据

一、在无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如何判断合作双方是合伙关系而非中介关系

二、郑某、陈某是否就汇率损失的金额及负担达成一致

三、退税款是否为合伙收入,应如何分配

四、个人合伙纠纷应否追加工具公司为诉讼第三人

案例三:两同乡合伙承建工程,获利后为否定合伙关系打响证据拉锯战

一、双方当事人均否定合伙而主张雇佣关系,但均不能提供直接证据,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二、合伙投资数额及利润分配比例均无法认定,双方当事人又拒绝清算,合伙利润还能否分配

三、借用建筑资质合伙承建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四、资质出借方明知合伙人之间因合伙纠纷涉诉,仍向其中一人支付工程款,是否应承担清偿责任

案例四:自然人与公司合伙投资建船形成的新型合伙关系

一、自然人与企业之间能否成立合伙关系

二、投资人仅出资但未实际参与合伙事务经营,双方是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三、合伙人起诉要求退还出资款,是否等于诉讼请求解除合伙关系

四、合伙人诉讼请求退还合伙投资款、分配利润,能否一并主张违约责任及利息损失

五、合伙合同纠纷中,部分合伙人未参与诉讼,是否属于遗漏诉讼当事人

案例五:创始人散伙,估值340万元的微信公众号如何分家

一、四人共同运营一个微信公众号是否构成合伙关系

二、微信公众号是否具有商业属性和财产价值

三、微信公众号的财产价值应如何确认

四、运营微信公众号形成的财产,在合伙终止后应如何分配

案例六:主播与投资人合伙设立MCN公司,散伙后200万粉丝账号花落谁家

一、主播提供账号与投资人合作设立公司,主播身份为合伙人还是公司艺人

二、主播以账号投资与他人合作成立公司,散伙后账号归谁所有

三、合伙合同解除前各合伙人已经停止合作,合伙收益分成的计算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四、合伙因内部矛盾提前终止,合伙人的投资损失如何认定,谁来承担

案例七:合伙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未登记为股东的合伙人要分红困难重重

一、合伙转型升级为公司后,合伙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二、合伙转型升级为公司后,未参与公司经营也非公司股东的合伙人能否要求返还投资款

三、合伙转型升级为公司,未被登记为公司股东的合伙人能否诉讼请求公司支付合伙利润

四、原告诉讼请求金额2000余万元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1500万元财产,最终法院判决仅支持300余万元,能否认定超标的错误保全

案例八:合伙利润说不明理不清,手机录音成再审翻案关键证据

一、合伙项目通过其他公司走账,合伙利润如何认定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擅自处分行为,如何认定其他合伙人是否已追认

三、合伙人之间说“钱要不回来我承担”,若要不回时责任该如何承担

四、出现真假合伙人争议时,应如何判断合伙人身份

五、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案例九:为合伙项目成立公司,1000万元投资款如何分红

一、合伙投资房产项目未全部竣工已部分销售,合伙人能否要求分配利润

二、为实施合伙项目而成立项目公司,合伙人的利润分配是否受项目公司利润分配流程的限制

三、为实施合伙项目而成立项目公司,一方合伙人诉讼请求合伙分成,能否将目标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四、基于合伙协议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五、被保全人能否以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影响较大为由要求解除对银行账户的查封

案例十:双层合伙模式下,一级合伙尚未清算,二级合伙人先签订分配协议引争议

一、自然人之间因合作开发房地产引起的合伙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二、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利润分配产生纠纷,能否诉讼请求解除合伙关系

三、两级合伙关系中,一级合伙关系尚未清算,二级合伙人能否要求利润分配

四、合伙终止前,合伙人之间签订分配协议分配项目利润是否等同于清算?协议效力如何

五、签订了合伙利润分配协议但却无法履行,合伙人如何挽回损失

案例十一:名为独资实为合伙:共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务纠纷

一、实际控制合伙人与合伙项目之间的金钱往来能否认定为借款

二、未经清算确定外债前,合伙人能否直接分配合伙财产

三、合伙人能否按分配比例直接向有关部门申领煤矿补偿款和保证金

四、合伙人在二审时才书面提出对合伙财产进行审计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五、签合伙协议而未做合伙企业登记的,是否受《合伙企业法》的影响

六、合伙人死亡后的继承问题

案例十二:隐名投资人显名化:法院认定合伙人身份却不支持分配利润

一、名义合伙人书面确认隐名投资人的实际出资人身份,其他合伙人签字确认,是否完成了隐名投资人显名化

二、各方合伙人均要求清算审计,法院为何不予支持

三、合伙项目尚未清算,合伙人能否要求分配合伙利润

案例十三:执行事务合伙人霸占合伙经营权,普通合伙人不能参与合伙事务,无奈诉讼请求解除合伙协议

一、两自然人借用公司名义共同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伙关系如何认定

二、合伙开发房地产项目,合伙人能否依据合伙份额40%主张对土地使用权享有同等份额

三、因合伙人矛盾不能参与经营决策,合伙人能否要求解除合伙协议

四、合伙项目尚未完成,合伙协议提前解除,合伙人能否要求退还投资款及分配利润

案例十四:退伙协议未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确认,退伙金返还困难重重

一、隐名合伙人未参加合伙纠纷的诉讼程序,法院程序是否错误

二、在二审时退伙协议被追认有效的情形下,法院可否直接判令双方履行退伙协议

案例十五:自然人挂靠房地产公司合伙经营房地产项目,退伙后却要求分得公司股权

一、原告在起诉时提出两个相矛盾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二、为开发项目专门成立公司,项目合伙人能否主张具有公司股东身份

三、转让合伙份额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四、法院依据被保全人申请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是否需要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案例十六:以“债转股”入伙,以“股转债”退伙,一进一出获得4500万元债权引争议

一、投资款“债转股”之后又“股转债”,“股转债”协议的性质、效力应如何认定

二、合伙人转让合伙份额退伙,转让款金额应如何认定

三、一人有限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公司债务人能否要求股东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转让合伙份额发生纠纷,其他合伙人是否必须参加诉讼

五、诉讼中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应否由被告承担

案例十七:借名合伙——落马公职人员的退伙款讨要之路

一、隐名合伙人能否直接主张合伙人身份及合伙权益

二、退伙清算后,一方合伙人因不能支付全部退伙款而出具借条,原合伙关系是否转为借贷关系

三、醉酒状态下签订的借条效力如何

四、合伙清算后,合伙人配偶通过自己账户向其他合伙人支付部分退伙款,剩余退伙款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当事人申请再审期限能否因故延长

案例十八:合伙项目未实际开展,合伙人要求直接退还投资款

一、合伙关系虽已成立但合伙事务未实际开展,投资款能否要求退还

二、一方以对方欺诈、隐瞒合伙事务为由要求返还投资款,如何避坑

三、原审时已经存在但未提交的证据,再审时能否提交

案例十九:合伙人向本合伙企业“出借”1.4亿元用于认购股票,系列协议被判全部无效

一、名为有限合伙人但却实际控制合伙企业,合伙人身份如何认定

二、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为共同炒股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三、合伙人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交易是否有效

四、何种情况下可不经执行程序,直接以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二十:合伙企业将12亿元合伙财产交由有限合伙人管理,是LP还是GP其身份引争议

一、有限合伙人能否管理合伙企业财产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由有限合伙人管理合伙财产,是否意味着该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

三、如何认定合伙人是否抽逃出资

四、执行程序中,有限合伙人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案例二十一:一人一票还是资本多数决?合伙人会议表决机制约定不明,导致5.7亿元诉讼请求被裁定驳回

一、合伙企业内部决议什么情况下适用一人一票的表决制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否有权以合伙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

案例二十二:有限合伙人起诉要求查阅合伙企业全部财务资料,经法院审理大获全胜

一、有限合伙人是否有权查阅合伙企业全部财务资料

二、合伙企业能否以存在同业竞争为由,拒绝合伙人查阅财务资料

三、合伙人能否要求查阅其入伙前的财务资料四、合伙人能否要求委托律师及会计师共同查阅合伙企业账簿

案例二十三:伙协议特别约定——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合伙人之间《转让协议》效力之争

一、现有法律法规对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份额有无限制性规定

二、合伙协议严于法律规定的特别约定是否有效

三、《转让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但未达到《合伙协议》约定条件,协议效力如何

四、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案例二十四:合伙型私募基金——劣后级合伙人退出保底承诺的效力认定

一、委托他人借名签订合伙协议,实际出资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二、劣后级合伙人向优先级承诺退出保底的,该承诺是否有效

三、劣后级合伙人承诺差额补足,金额如何认定

四、能否将劣后级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作为投资保底承诺的责任人

五、保证人承担责任后,能否向破产重整后的债务人追偿

案例二十五:合伙经营持股平台,退伙协议约定先变现后退款,导致退伙一波三折

一、合伙企业向合伙人发送退伙金额确认通知并签订退伙协议,合伙人诉讼请求支付退伙款为何未被支持

二、合伙型私募基金的退伙纠纷应否优先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

三、当事人签署多份协议出现不同管辖约定,应如何确定纠纷管辖法院

四、普通合伙人应否承担向有限合伙人退还投资款的责任

五、退伙协议约定了退伙款的连带保证人,法院认定合伙企业无退款责任,合伙人能否要求保证人支付退伙款

案例二十六:执行事务合伙人挪用合伙出资被认定合同诈骗罪,出资人诉讼请求撤销合伙协议不成,4.9亿余元投资款打了水漂

一、合伙协议签订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挪用合伙资金被认定合同诈骗罪,合伙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能否撤销

二、合伙人能否要求其他合伙人返还出资款

三、合伙人能否要求合伙企业债务人向合伙人履行债务

四、合伙企业未经清算,合伙人能否要求合伙企业返还出资

案例二十七:真假签名引发会计师事务所退伙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法院判决退伙不退款

一、非本人签字的入伙协议、合伙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二、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人的除名如何操作

三、合伙人要求查阅财务账册,合伙企业能否以未实际出资为由拒绝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存在严重履职疏漏,其他合伙人能否要求退伙

五、法院判决解除合伙关系,为何不支持退还投资款

让我们一同走进这27个“不完美”的合伙故事,洞悉规则,化解风险,驾驭复杂!

律师介绍

吴志强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民事诉讼事务部执行主任

保全与执行事务部副主任、刑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

吴志强律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公司业务研究会委员,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业务领域包含公司股权、投融资等商事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与执行,刑民交叉案件及经济犯罪刑事辩护。擅长以专业、高效、体系化的工作方法,准确、全面的发现问题并提出专业建议和解决方案,深受客户好评和信赖。承接案件以疑难复杂案件为主,在代理高院再审、检察监督案件方面经验丰富,多次取得翻案结果。从业以来一直注重法律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的结合,著有《保全与执行裁判规则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出版)、《保全与执行一本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出版)、《保全与执行实务精要》(法律出版社2023年出版)、《诉讼执行一体化——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法律出版社2023年出版)、《不完美的合同:合同效力瑕疵实务研究》(法律出版社2024年出版)。

吴志强律师在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的基础上,结合案例研究和经验总结,于2022年4月在商法期刊发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的诉讼执行一体化》一文,正式提出“诉讼执行一体化”新思路,形成以便宜执行的视角、从防控诉前风险到完善诉讼策略的整体法律服务方案,致力于在获得胜诉的同时保障裁判的顺利执行。

张 烨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张烨律师,心理咨询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控制权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张烨律师秉承“忙时作业、闲时作文”的执业理念,创办“民商法律圈”微信公众号,在经办案件的同时,结合类案研究总结实务经验,在各大新媒体平台发表百余篇实务文章,于2019年在法制出版社出版《房屋买卖、租赁纠纷案件胜诉实战指南》一书,于2023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保全与执行实务精要》《诉讼执行一体化——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于2024年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不完美的合同:合同效力瑕疵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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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两高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正式获批成立!

经广东省司法厅正式批准,北京市两高(广州)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6月26日正式获批成立!

这是继深圳分所之后,两高律师事务所在粤港澳大湾区布局的第二支点,标志着我所在华南地区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正式形成广深双核联动、辐射全域的湾区法律服务新格局。

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核心引擎城市与“一带一路”枢纽门户,汇聚全球资本、技术、人才资源,其战略地位与经济活力为分所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广州分所坐落于广州市天河区国际金融城金硕四路12号广州平安财富大厦5楼,位于金融城核心区域,毗邻珠江新城CBD,坐拥1000㎡现代化滨江办公空间。办公室设计融合专业性与人文关怀,配备洽谈室、多功能会议室、独立的律师办公室、休息室、茶水间等,可俯瞰珠江两岸繁华胜景,为律师团队提供兼具效率与舒适的工作环境。

目前,广州分所已完成基础建设,进入人才招募与业务拓展的加速阶段。作为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战略布局的重要支点,广州分所将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依托总所的资源优势与品牌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及机构提供跨领域、高附加值的综合法律解决方案。

欢迎各位精英律师及专业人才加入我们,携手共拓华南法律服务新蓝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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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第二期培训成功举办

2025年8月8日,两高律师事务所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第二期专业培训。本次培训由律所执行主任张瀚文律师主持,特邀所内侵权责任纠纷事务部主任明明律师,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秘书长齐昕宁律师,商事仲裁事务部副主任董璐律师担任主讲嘉宾,吸引了线上线下众多律师同仁的积极参与,反响热烈。

培训伊始,张瀚文主任对参与的律师同仁表示诚挚欢迎。她强调,民事法律业务是律所发展的重要根基,它贴近民生需求、覆盖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既是律所服务社会的核心窗口,也是展现专业实力的关键领域。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为深耕这一领域的核心团队,始终承担着三大职责:一是整合全所民事法律实务资源,提炼实战经验、破解共性难题;二是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推动新老律师互学互鉴、共同成长;三是引领民事业务专业化升级,让每一份服务都经得起专业检验、对得起客户信任,为律所的稳健发展筑牢“民事根基”。民事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百姓权益的“保护盾”,更是市场经济的“晴雨表”。因此,本次培训旨在搭建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交流互动的平台,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

首位主讲嘉宾明明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任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权益保障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吉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学院的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实践导师。

她聚焦公司法实务,带来极具针对性的主题分享:《公司被恶意注销,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股东如何破局?——通过执行监督程序解决纠纷》。明明律师层层剖析、抽丝剥茧,呈现了一套系统化、多维度的解决方案。整场讲座逻辑清晰,干货满满,直击在执行异议、股东责任追究实务中经常遇到的痛点和盲区。关于如何利用执行监督程序、如何在复议过期后寻求救济等内容的分享,极具启发性和实战价值,为各位律师处理类似复杂执行案件打开了全新的思路,堪称一份应对此类困境的“实操手册”。

第二位主讲嘉宾齐昕宁律师聚焦海商法实务,为我们带来一场极具战略视角的分享:《海上拉锯战?五点开火,争夺诉讼制海权——海上货运诉讼实务》。他形象生动又精准深刻地为大家描绘了海上货运诉讼的复杂图景,形象地揭示了海上货运纠纷的复杂性与对抗性。

齐昕宁律师的分享完美融合了深厚的海商法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港口、航运企业服务经验,清晰地解读了复杂的法律规则,提炼出一套可复制、可操作的诉讼策略与方法论。尤其是关于案由选择策略和诉前精细准备的真知灼见,直击实务痛点,堪称律师代理此类案件的“避坑指南”。

最后一位主讲嘉宾董璐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拥有长达十年的北京市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经验。作为北京市首批员额法官,他曾先后在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等部门历练,现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金融业务研究会委员。

董璐律师倾情分享了他基于双重身份历练所凝练的宝贵经验——《民事诉讼实务技巧分享》,让现场律师们少走弯路,找到突破局限、高效制胜的民事诉讼策略。他以“前资深法官”的穿透性视角,揭开了民事诉讼从庭前到庭后、从策略到执行的全流程制胜密码,不仅告诉大家“怎么做”,更揭示了“为什么这样做更有效”。特别是关于影响法官逻辑、应对不利证据、高效沟通等内容的深度剖析,堪称律师提升诉讼代理境界的“不二法门”和“降维武器”。

培训设置了现场问答环节。参会律师围绕借名买房、执行异议等实务问题与主讲嘉宾积极互动,台上台下思维激荡,充分体现了本次培训的参与度。

张瀚文主任称,专业之路,独行快,众行远。三位主讲人带来的不仅是个案经验的提炼,更是对民事法律实践的深层思考。民事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每一位从业者的深耕与传承。此次培训让专委会成为大家成长路上的“同行者”、专业提升的“助推器”,成为律所深耕民事法律领域、践行“以专业服务社会”理念的中坚力量。

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的价值在于搭建一个“共学、共研、共享”的平台。张瀚文主任表示,我们每天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民生纠纷、千头万绪的商事争议,单靠一己之力或许能解决个案,但要想在专业路上走得更远、更稳,离不开同行间的“抱团取暖”——多一次交流,就可能少一次盲区;多一次探讨,就可能多一个思路;多一次相识,就可能多一份合作的契机。

未来,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将继续在民事法律的赛道上,既做精益求精的“工匠”,也做携手同行的“伙伴”,用专业守护公平,用协作创造价值,打造北京一流民事法律服务团队。

钱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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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吕夺印一行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调研交流

2025年8月7日,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党委书记吕夺印率队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进行调研交流。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高级合伙人王璞律师等热情接待,双方展开了深度座谈,共探高校与法律实务机构协同育人新路径。座谈会由王璞律师主持并介绍两高律所基本情况。

座谈会上,吕夺印书记充分肯定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作为西南政法大学教学实践基地的示范作用。双方围绕法学教育创新、实习实训体系优化、联合课题研究等议题深入交流。

吕夺印书记强调,校所合作是推动法学理论与实践融合的关键抓手,期待通过资源互通,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实践平台,为社会输送更多应用型法治人才。

吕夺印书记同戴智勇主任交流

王璞律师带领吕夺印书记一行参观

律所戴智勇主任在座谈会上表示,法治人才培养是法律服务机构的社会责任。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不断优化实习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积极探索协同育人的创新路径,为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后备力量贡献智慧与力量。

作为西南政法大学长期合作单位,两高律师事务所今年暑期接收了多名在校生参与实习。吕夺印书记专程看望实习学生,亲切关怀学生的工作进展与生活情况,对我所接收学生实习、并精心安排带教律师表示感谢。他勉励学生珍惜实践机会,将课堂所学与实务操作紧密结合,在实践中锤炼法律思维与职业素养。

此次调研交流活动,为未来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校所协同育人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开放合作的态度,与西南政法大学等知名法学院校携手并进,共同为中国法治人才的培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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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诚挚欢迎!六月,两高律所北京总所及上海、深圳、杭州等分所共新加盟35位执业律师!

随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有一大批精英律师及团队选择加盟两高律师事务所。

2025年6月,两高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新伙伴的加入,其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及上海、深圳、大连、合肥、贵阳、厦门、成都、石家庄、苏州、杭州10家分所共有35位律师先后从国内各知名律所转入,成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执业律师。

这些律师同仁的加盟,充分彰显了本所的综合优势和强大吸引力。

相信各位律师将会在本所提供的良好平台上持续精研业务、更好服务客户,迅速成长为各自领域的资深专家。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努力提升内在品质建设,充分彰显自身品牌优势,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成为吸引广大应届毕业生初次选择工作的良好就业选项。

本所努力优化内在管理机制,为广大实习律师提供良好就业环境,储备了大量青年精英律师后备人才。

未来,本所将持续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为将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全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总所新加盟律师:周   荣     刘彩玉     柴寅星     魏   来    王栋栋     高飞平     黄桂华     程金波    涛乐迪     曲   东     李军军     韩   昆   

                                  韩松志     王圆圆     孙云瑞     苏晓庆    孙艳萍     孟   鑫

上海分所新加盟律师:胡静依     徐叶芬     高   敏

深圳分所新加盟律师:董成刚     邹根深     朱莉莉     周   露

大连分所新加盟律师:姜成慧

合肥分所新加盟律师:张   凌

贵阳分所新加盟律师:陈运子

厦门分所新加盟律师:张佳蕾

成都分所新加盟律师:贺   婉

石家庄分所新加盟律师:王军钊

苏州分所新加盟律师:陈   忠

杭州分所新加盟律师:林   黎     王怀伦     沈中秋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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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预告 | 婚姻家事法律实务进阶:聚焦房产分割与共同债务认定的核心难点与策略

当婚姻案件标的动辄千万,房产归属的毫厘之差即意味巨额利益流转,债务认定的尺度把握直接决定当事人命运。 面对当事人复杂交织的财产线索与日益精细化的裁判规则,律师亟需掌握穿透表象、直击要害的高阶实务技能与前瞻性诉讼策略。

2025年8月15日(周五)下午14:30,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邀请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钟蔚莉,就“婚姻前后购房的产权认定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为主题进行经验分享,敬请期待!

具体安排 ▷

时间:2025年8月15(周五)下午14:30

地点: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12层大会议室

主讲人:钟蔚莉

参会人员:两高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内容概览 ▷

1、穿透登记表象,掌控分割主动权:

婚姻前后购房的产权认定及离婚时房产分割规则。

2、法规下的攻防博弈与风险隔离: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主讲人 ▷

钟蔚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硕士。1990年8月至2017年7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从事民商事审判和审判监督工作27余年,在延庆区人民法院担任院领导近4年,30余年共审结民商事案件近5000件,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八次、第九次、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2008年北京夏季奥运会火炬手。2018年1月被评为“北京市第三届审判业务专家”。曾荣立一等功一次,二等功四次,三等功四次,先后获得全国优秀女法官、中国法官“十杰”、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首都劳动奖章、北京十大杰出青年、北京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标兵等近70项奖励和荣誉称号。

2021年3月退休后仍每月给延庆区人民法院法官和调解员授课。现担任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家事案件无小案,财产归属定纷争!

摒弃理论空谈,直击办案痛点,钟蔚莉院长将为您呈现一场满载“干货”与“利器”的实务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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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反舞弊赋能律师业务升级:宫树强主任专题分享等您参加!

反舞弊工作已成为律师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将反舞弊视角和手段融入律师业务,是实现业务焕新升级的重要路径。

2025年8月14日(周四)下午14:30,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邀请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宫树强律师,就“结合反舞弊视角和手段助力律师业务焕新升级”为主题进行经验分享,敬请期待!

具体安排 ▷

时间:2025年8月14(周四)下午14:30~16:30

地点: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12层大会议室

主讲人: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事务中心主任    宫树强律师

参会人员:两高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内容概览 ▷

1、洞察舞弊,筑牢根基:

围绕反舞弊的核心概念、常见舞弊行为的识别方法、反舞弊调查的关键流程与技巧展开,探讨反舞弊能力的提高对拓展律师业务深度和广度的重要助益。

2、策略转化,赋能客户:

解析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利用反舞弊手段转化民事为刑事、强化民商事取证,争取更优客户结果。

3、焕新传统,开拓蓝海:

探讨如何将反舞弊视角融入于刑民交叉、知产刑事、执行、纠纷解决等传统业务,并开拓新的业务增长点,助力业务焕新升级。

主讲人 ▷

宫树强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舞弊与风险管理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拥有十余年法律相关工作经历,曾在律所、某政府机关和融创集团,从事专职律师、检察院反贪和企业审计监察工作。在企业风险控制和反舞弊领域拥有精深的专业认识和丰富的实操经验。

这是一次不可多得的业务升级思维碰撞。

期待各位大律的踊跃参与,让我们共同探索反舞弊视角下律师业务的无限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