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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协办“新形势下企业涉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5月31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协办的“新形势下企业涉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新华社北京分社原社长梁相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朱良旗,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季林,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斐民,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姜宏和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人民法院、高校科研机构、《人民法治》杂志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专家、法律工作者、青年学者等40余人现场参会,3000余人在线参与会议直播

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伟牵头组织,高级合伙人王力律师亦代表律所出席会议。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燕、张弛,实习律师杨容、秦君宛彤参与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

李伟主任在开幕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聚焦当前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热点问题、痛点及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随着税务稽查工作日趋严格,企业需加强税务合规意识,提高税务处理准确性,以适应严管时代的要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涉税犯罪的法律界限和惩处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法律理解不一致现象,尤其是存在对“虚开”概念理解不准确等问题,下一步还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主旨发言环节,李伟主任作为与谈人,结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税法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协同共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准确理解刑法中的“虚开”》的主旨发言进行了精炼点评与互动交流。

主题研讨环节,王力律师围绕涉税刑事犯罪中刑事辩护的地域管辖、刑事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第三方中介机构在税务违法案件中的作用,特别是审计意见作为证据支持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认定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促进涉税法律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税务合规水平、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的涉税挑战搭建了高水平的交流平台。两高律师事务所通过协办会议并深度参与研讨,再次彰显了我所在企业涉税法律领域领先的专业实力和积极承担行业责任、贡献专业智慧的态度。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复杂涉税法律事务方面,持续为客户提供前瞻、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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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无锡,服务长三角 —— 两高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正式获批成立!

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北京市两高(无锡)律师事务所(后文简称“无锡分所”)于2025年5月22日正式成立。这标志两高律师事务所在长三角核心区域的重要战略布局又落下一枚重要棋子,将为无锡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专业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无锡分所执业许可证

无锡分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A楼25层,该楼层面积逾2000平方米,空间宽敞、视野开阔,旨在打造一个集智能化、舒适性与协作性于一体的高端法律服务平台。

目前,律所核心团队已组建到位,团队规模与专业实力正在持续壮大,能够迅速响应并满足区域市场的多元化、高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无锡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经济枢纽和科技创新高地,拥有活跃的市场主体和旺盛的法律服务需求。无锡分所的成立,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未来,无锡分所将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充分依托北京总所在各个领域的深厚积淀与品牌优势,扎根无锡,辐射长三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成为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的引领者和值得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为无锡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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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撒法治种子,启迪职业梦想 —— 北京四中学子走进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启社会实践之旅

为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赋能未来职业探索,2025年6月9日至11日,北京市第四中学十余名学生及家长走进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一场为期三天的“认识法律世界·埋下法律人的种子”主题沉浸式社会实践。本次活动突破传统课堂局限,以“理论+实践”双线融合的模式,通过多元场景体验与深度实战模拟,为学生们打造全方位的法律启蒙课堂,零距离感受法律职业的严谨与温度,触摸法治社会的脉搏。

全景感知:触摸法律职业的脉动

活动首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欢迎会为学生们揭开了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纱。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唐兴华亲临现场,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历,生动讲述了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为同学们树立了鲜活的职业榜样。

欢迎会现场

唐兴华主任发言

北京四中年级组长张盈在欢迎会上表示,北京四中坚持长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广大学子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感谢两高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活动的重视与充分准备,希望学生们珍惜此次学习的机会,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在活动中去理解公平公正的含义,体会法律工作者的使命与担当。

张盈组长发言

随后,律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彭李带来了《守护青春与法同行——防范校园霸凌与网络犯罪》专题宣讲,从防范校园霸凌、警惕网络犯罪陷阱等角度,剖析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法律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具体应用,引导学生们树立法治意识,筑牢青春防线。

彭李律师进行主题宣讲

在“律所文化探访”环节,学生们参观了律所的模拟法庭、现代化办公区、文化墙等,深入了解律师的工作流程、职业规范及团队协作模式,感受法律职业的专业性与严谨性。

深度体验:模拟实战,与律师同行

本次实践活动的核心亮点在于“律师工作实战模拟”。活动创新采用“导师制”模式,每两名学生由一名资深律师全程指导,组成实践小组,深度参与法律工作的模拟实践,亲身接触并模拟演练基础法律检索、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以及有效沟通技巧等核心法律工作环节。在模拟法庭中,学生们化身“法官”、“律师”、“当事人”,沉浸式体验了庭审的庄严程序、激烈氛围与缜密的辩论逻辑,真切感受法庭的肃穆与法律交锋的魅力。

小组交流环节,指导律师们还分享了各自独特的职业故事和成长心得,耐心解答学生们的疑问,引导他们思考未来的学业规划和职业方向。

启迪成长:播撒法治的种子

活动收官日,两高律师事务所精心组织了以“埋下法律人的种子,用法律守护权益”为主题的总结交流会,学生们分享实践心得,并与律师、家长、校方共同探讨法律学习与职业发展的可能性。交流会通过思想的碰撞,进一步激发了青少年对法律领域的浓厚兴趣,鼓励大家关注国家法治建设,为未来可能投身法律事业埋下希望的种子。

赋能未来:实践育人的深远意义

北京市第四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会实践是学校深化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与专业律所的合作,学生能够突破传统课堂的局限,在真实场景中深刻理解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核心价值。本次活动通过参观、宣讲与高仿真度的实战模拟,打造了沉浸式学习体验,让青少年在实践中真切感知法律精神。未来双方将深化合作,持续开放专业资源,打造更多元、更深入的法治教育实践平台,助力青少年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与追求正义的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结语:法治与青春的共鸣

北京四中学生联名为带教律师致感谢信

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是一次生动的职业启蒙,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通过走进律所、对话律师、模拟实战,学生们体会到了法律职业的神圣使命与社会责任,为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具备优秀法治素养的新时代青年奠定了坚实基础。无论未来是否选择法律职业,这段法治精神与青春热情双向奔赴的珍贵经历,必将在学生们心中深深播下尊重规则、守护正义的种子,为法治中国建设积蓄蓬勃的新生力量!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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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动态 | 深圳分所成功举办《湾区律师大讲堂》第三十六期:香港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

6月6日下午,以“香港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为主题的湾区律师大讲堂第三十六期活动在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活动由深圳市司法局指导,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前海合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港澳律师深圳执业服务中心承办。

本次活动由深圳分所管委会副主任陈彪律师担任主持人。

陈 彪

活动伊始,依法治市办涉外法治工作处四级调研员张颖女士上台致辞。她表示,深圳和香港作为大湾区核心,需协同推进法治人才与规则“软联通”,以应对深圳企业出海面临的严峻合规挑战与法律服务需求。

张 颖

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会长杜春上台致辞。他表示,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是优势而非障碍。他重点指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突破差异、服务企业走向全球的关键,三地律师协作在此过程中作用至关重要。

杜 春

杜春会长和张颖四级调研员为萧一峰律师、黄俊豪律师分别颁发了湾区律师大讲堂讲师证书。

左三为黄俊豪律师,右三为萧一峰律师

本次活动邀请了在国际贸易执行方面经验丰富的资深香港律师,他们从香港在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等多维度,与深圳同仁共话国际贸易,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实践经验。

主题分享环节,香港萧一峰律师行创办人萧一峰律师以《跨境争议解决之浅析诉讼与仲裁》为主题,介绍了诉讼与仲裁的核心差异在于程序、成本和保密性。

萧一峰

香港萧一峰律师行合伙人赵志刚律师以《调解——香港国际贸易争议另类解决办法介绍》为主题,阐述了调解在当下经济环境中的核心价值: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且能维系商业关系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符合“和为贵”理念并日益重要。

赵志刚

香港康萧何律师行创始合伙人黄俊豪律师以《香港律师处理内地企业跨境仲裁心得分享》为主题,介绍了香港律师在跨境争议解决中扮演关键角色,尤其擅长通过前期合同精细化管理预防风险,同时强调交易全程需系统性留存证据并及时主张权益,避免普通法系下的”默认违约”困境。

黄俊豪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香港国际贸易法律的深度培训,更是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加强了深港法律从业者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了大湾区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协同发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两高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律师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以助力律师们成长,提升团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坚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每一位律师都能够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圳分所基于“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推出了“雄鹰计划”和“雁群计划”,旨在助力律师成长、鼓励团队协作。未来,律所将继续举办更多专业课程和活动,为律师们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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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分享 | 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资质证书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俄罗斯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其拥有位居世界第3位、长达3.88万公里的漫长海岸线,但港口建设开发相对滞后,港口的基础设施、通航能力及吞吐量等指标总体偏弱,几无国际性枢纽港口。无论是从国内经济发展需求亦或是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分析,俄罗斯对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非常强烈,且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港口发展计划。同时,中国有着丰富的港口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但随着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下滑,海事工程尤其是港口与航道工程领域产能过剩的问题日趋严重,亟需通过“基建输出”缓解产能过剩压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的创设,也体现了中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发展战略方针。

“一带一路”战略在客观上将激发俄罗斯海事工程市场的巨大潜力,并成为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本文将对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资质证书的相关法律制度予以研析,并初步展示俄罗斯与中国迥异的行业资质证书管理模式。

一、市场准入条件

俄罗斯建筑领域法律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最高原则,以《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为核心,对建设工程的行业准入、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和完工投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依据《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规定,在海事工程审批许可方面,承包商的主要义务是加入其注册所在地的满足项目要求的建设工程自律机构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说明的是,外国法人不具有加入自律机构的资格。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的要求,外国法人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时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即外国法人在俄罗斯成立公司或机构,是进入俄罗斯建筑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注册机构的同时,外国企业还必须取得俄罗斯相应的建筑资质,是进入俄罗斯海事工程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二。

2010年前,俄罗斯规定需要取得的建筑资质主要分为一级和二级建筑资质,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在实践上与中国目前执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模式类似。2008年7月2日和7月1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及联邦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城建法典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文件》的第148号联邦法律,2008年11月29日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建筑法典修正案及单行法令措施的规定》,前述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由与建筑工程设计、勘察、建设、维修等专业领域相关的非商业自律机构组织颁发涵盖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建设、维修等工作的许可证,原联邦政府颁布的建筑业资质许可证失效。同时《俄罗斯联邦特种业务许可证法》中也规定,对于建设非季节性或辅助性的建筑工程而进行的勘察、设计及建设工作,其资质许可证由自律机构予以颁发。换言之,俄罗斯联邦政府不再负责颁发建筑业的资质许可证,政府对建筑行业的监管职能转交非商业性建设联盟这一行业自律机构,由自律机构制定本行业的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但是,该自律机构的准入证明只向其成员发放。也就是说,非行业自律机构成员将无权从事建筑业。

二、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与中国建筑业资质证书国家行政许可制度不同,俄罗斯采取了建筑行业自我管理模式。俄罗斯联邦自律机构承担起中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类似的管理职能。关于“自律”一词之法律概念,在《俄罗斯联邦自律机构法》中予以了准确阐述,即为由企业家或其他职业活动主体进行的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倡导性的各类活动。其核心内容是编制、规范前述活动的准则,以及对遵守这些准则的要求予以监督。自律机构,则是由企业家或其他职业活动主体依据上述法律组成的非商业组织。俄罗斯联邦生态、工艺和原子能监督署是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维修、大修等业务领域自律机构的业务监督和登记管理部门。俄罗斯现有建筑业自律机构552家,在海事工程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自律机构主要有“波罗的海建筑综合体”、“交通运输综合体建设组织协会”等。

俄罗斯在2010年之前执行着与中国类似的国家行政许可制度,随着法律调整,行业资质证书的授予管理交由行业自律机构,国家行政部门仅提出原则性管理要求或就特殊领域进行要求,从而形成行业自律机构管理为主、国家行政管理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理论上有利于加快优胜劣汰,促进行业的自我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权力对行业的干预。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国家调节能力不强,自律机构权限过大而导致的弊端。

三、资质证书分类与申请条件

俄罗斯现有勘察、设计和施工三大类自律机构,每一类自律机构数量不等,每一自律机构仅有权就自身所涵盖的工作种类向承包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俄罗斯建筑许可共分35类,与中国的分类差别较大,在中国一个资质类别里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俄罗斯可能需要申请多个类别的许可。以中国的“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为例,俄罗斯对应的建筑许可为“建筑场地准备工作”、“地基加固工作”、“土地凝固工作”及“水下工作”等。

俄罗斯在法律中规定承包商在向自律机构申请建筑许可证时,需满足法律和相应自律机构对承包商自身及其雇员的要求。在《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中规定了申办勘察、设计和施工类自律机构资质证书各自的法定最低标准。其中,对于勘察类自律机构,要求3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5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对于设计类自律机构,要求具有从事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3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对于施工类自律机构,要求具有从事施工组织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2名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和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名以上雇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11年第207号令《关于自律机构颁发影响基建项目安全的危险和技术复杂工作资质证书的最低要求》,对于承揽危险性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及其雇员提出了更高的法定要求。

在实践中,俄罗斯自律机构通常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更为严格的资质和财务能力要求。同样是海事(港航)工程项目,以“交通运输综合体建设组织协会”为例,其在2013年制定的《发放影响特别危险和技术复杂设施(核设施除外)安全的基本建设设施建设、改造、检修工作证书的要求》中明确列入一级、二级水力结构工程及海港工程(运动和游艇专用港口除外),除雇员素质经验要求之外还对申办单位的技术装备、生态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其明确要求须有足以保证执行港航工程的必要工程船舶、安全工具、控制和测量设备以及辅助机械等,需建立可执行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态管理体系。承包商在符合法律和自律机构的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即可向自律机构申办相应资质证书。俄罗斯法律并未对承包商向自律机构申办资质证书的具体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际操作时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各自律机构的具体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自律机构全体人员决定接纳为自律机构会员,并在本机构范围内向符合一种或者数种业务要求的本机构会员颁发相应的从业许可证。如若拒绝接纳需说明拒绝的理由,并向该企业邮寄或当面送达有关决定。企业对于自律机构拒绝接纳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俄罗斯仲裁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该拒绝决定暂无效力。企业可以成为一个或者几个自律机构的成员。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相比中国对于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全面性、详实性和确定性,俄罗斯的申请标准更加灵活,国家仅仅规定一个入门级最低要求,具体条件则由各行业自律机构自行设计,充分体现了行业自我管理的特点。但是,由于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对行业进行监管和引导,俄罗斯这种开放式的管理模式,反而可能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四、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取得资质证书,而参与项目建设的行为,中俄两国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建筑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相比中国法律明显的行政处罚特点,俄罗斯更倾向于将此视为合同欺诈行为。

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承包商在实际开始施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发包商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商索赔未能抵扣的增值税款项和其他损失,并且承包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实践中,承包商因未取得有效的自律机构资质证书即签订合同而发包商因此向承包商索赔时,通常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以“Red Ancho.v.Zolo Inc.”案为例,2014年8月承包商Zolo Inc与Red Ancho签订了其新西伯利亚保健设施改扩建设计合同。2014年9月,Red Ancho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Zolo Inc支付了预付款,但承包商Zolo Inc迟迟未开始设计工作。2015年10月Red Ancho获知,Zolo Inc并未取得有效的承揽该等设计工作的自律机构资质证书,于是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商未实际开展有效的设计工作,且承包商无承揽相关设计工作的有效资质证书,因此全面支持了Red Ancho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的主张。

五、资质证书制度的影响

俄罗斯调整、修订工程建筑领域相关法律,尤其是新的建筑许可证管理办法,表面上看是采取了国家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理想管理模式,由自律机构在俄罗斯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自身的建筑安全标准,并对申请加入的建筑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财务和技术检查,将那些业务或财务状况不佳者拒之门外。

但是,这一机制客观上设定了进入建筑业的新门槛。从法律条文看,外国企业表面上与俄罗斯国内建筑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均可通过取得自律机构成员资格来获得相关从业许可证。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业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及合乎要求的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这就导致了自律机构自身拥有较大的裁量权,客观上增加了外国企业申请自律机构成员资格以及取得建筑业从业许可证的不确定性。某种意义来讲,可以认为俄罗斯是有意设置行业准入门槛,以保护本国市场。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其一,对外国企业的排斥态度。俄罗斯自律机构由俄罗斯国内建筑企业为主组成,为了保护其自身市场份额,俄罗斯自律机构总体上对外国企业的加入申请较为消极和排斥,其往往以业务、标准问题等较为含糊的理由拒绝外国企业的加入申请。自律机构往往还会要求外国企业提交各种证明文件,涉及企业注册、工作人员、公平从业情况、技术装备及工程业绩等诸多方面,而准备和公证各种文件也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费用。自律机构的保守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更加封闭,不利于行业对国际新技术、新管理模式的引进,不利于通过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二,设计类资质的竞业限制。外国承包商加入自律机构并取得从业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比如,编制建筑设计施工图时需要取得相应自律机构颁发的设计类资质证书,但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建筑活动法》的规定,除非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国承包商仅能通过与俄罗斯本地设计单位合作的方式编制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图。以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标俄罗斯“莫斯科-喀山高铁”设计项目为例,2015年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并获得了俄罗斯行业自律协会——俄罗斯铁路建设者联盟颁发的勘察、设计认证证书,拥有了在俄罗斯进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资质。2015年5月,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莫斯科交通设计院牵头及下诺夫哥罗德地铁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并成功中标“莫斯科-喀山高铁”设计项目。

其三,独特资质体系增加了申请难度。俄罗斯的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分类继承自前苏联,自成一系,与国际流行的欧美体系以及中国的资质体系截然不同。如上文所述中国一个资质类别里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俄罗斯却需要申请多个类别的许可,比如“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俄罗斯对应的建筑许可为“建筑场地准备工作”、“地基加固工作”、“土地凝固工作”及“水下工作”等。俄罗斯资质证书的体系特点客观上增加了获得施工许可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其四,高额的自律机构管理费用。依据旧法中国企业获取资质后无需向行业组织机构交纳年费。但是,依据现在的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企业在加入自律机构后需要缴纳会费等管理费用。根据已经加入俄罗斯自律机构的中国企业的统计,仅缴纳的入会费用就超过100万卢布,在成为自律机构成员后每年还要缴纳咨询费、培训费及年费等费用。对于实力偏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将面临较高的资金成本压力。

参考文献

1. 《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

2. 《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

3. “俄罗斯工程建筑行业出台的新法规”,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818/02133016478.shtml?from=wap.htm

4. “俄实行建筑业资质许可新制”,http://arch.liwai.com/content-25712.htm

5. “Реестр СРО Проектировщиков”,https://sro.center/sro/sro_proektirovaniya/

6. “Справка о СРО НП БСК”,https://sro.center/sro/302-sro-np-bsk.html

7. “Справка о СРО НП “ОСОТК””,https://sro.center/sro/1858-sro-np-osotk.html

8. “关于自律机构颁发影响基建项目安全的危险和技术复杂工作资质证书的最低要求”

9. “俄罗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许可——崎岖还是坦途?(承包商篇)”,http://www.kwm.com/zh/cn/knowledge/insights/green-light-for-the-licensing-of-projects-in-russia-or-not-20170206

10. “Требования к выдачеСвидетельства о допуске к работампостроительству, реконструкции, капитальномуремонтуобъектовкапитального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 которыеоказываютвлияниенабезопасностьособоопасных и техническисложныхобъектов (кромеобъектовиспользованияатомнойэнергии) ”,http://www.osotk.ru/index_p_1.html

11. “Red Ancho. v. Zolo Inc.”,https://www.bloomberg.ru/research/stocks/private/snapshot.asp?privcapid=301039723

12. 田文静、徐越、丁泓序、纪巍:《俄罗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许可——崎岖还是坦途?(承包商篇)》,http://www.kwm.com/zh/cn/knowledge/insights/green-light-for-the-licensing-of-projects-in-russia-or-not-20170206

13. “中铁二院中标俄罗斯高铁项目造价213亿美元”,http://china.newssc.org/system/20150513/000563395.html

14. “中铁二院竞标俄罗斯高铁设计项目”,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5-04-27/100804097.html

15. “对俄罗斯工程建筑行业出台新法规的看法及建议”,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0818/1104320.shtml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赵剑超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剑超律师曾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某疏浚公司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某物流公司任职法务/法务经理多年,在建筑工程、海事海商及公司法务等领域具丰富实务经验;曾以骨干成员身份深度参与多个股权投资项目(包括海外项目),对投资方案设计及过程风险管控十分熟悉;同时,对企业合规、风险管理亦具充足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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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 | 张荆副主任接受律新社调研采访,谈离婚案件中情感与利益的博弈

媒体采访

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回应了人口流动加速背景下群众对婚姻登记的便捷性需求。然而虽然法律程序门槛降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却只增不减。

作为典型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重法律关系,当事人矛盾交织复杂、争议焦点多元。因此,离婚纠纷案件并不容易,且由于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处理来自各方的利益冲突,对介入案件的律师也要求更加精细化、全面化。

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婚姻家事领域20佳》项目正在进行之中。面向婚姻家事资深律师的调研,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在调研过程中表达的观点,除了有助于律新社增进对婚姻家事业务领域的理解,还将可能被引用在律新社相关观察文章内。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是婚姻家事领域的资深律师,律新社诚邀张荆律师就行业关注的相关问题发表见解。

图片来源:公众号 @律新V品

张荆律师表示,当前部分婚姻家事案件所涉财产类型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特征。案件中不仅包含常规的存款、理财产品,还涉及涉外保险、信托产品等复杂金融资产,更延伸至分销代理权限、北京车牌等特殊权益。婚姻家庭财产日益复杂,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的需求也更加精细化。每一起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实质上都需要对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与细致核查,无异于开展一次专业化的家庭财产审计工作。厘清财产只是第一道工序。在财产初步明晰后,双方还需要坐在调解桌前,共同协商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必然会对簿公堂。在不少案例中,因财产分割方案久久无法达成共识,双方甚至会就此展开长达数年的拉锯。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推行,二胎子女抚养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由于缺乏专门法律规定,对“最有利于子女”原则的判定标准难以统一。同时,高额抚养费的情形日益增多,涉及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纠纷显著增加,监护人滥用职权处分财产、借子女财产争夺抚养权等乱象屡见不鲜。

张荆律师称,团队曾接手这样一个案子: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女方在跟男方努力谈判。我记得那天还在开庭审理,男方的母亲带着孩子从他们家跑路了。女方在法庭上表态不同意离婚,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然而女方回到家后惊愕地发现,孩子、婆婆、孩子的所有玩具全部都没了。

她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成为抚养权争夺中的常见手段。然而,此类行为不仅加剧双方矛盾,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深远影响。

律师介绍

张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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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李超律师受南京律协邀请现场分享执行案件代理系统化方法论

律所动态

2025年5月24日,两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超为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期房地产领军人才研修班”授课。李超律师结合多年法官及律师执业经验,为南京律师同行带来了一场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的专业分享。

培训中,李超律师首次系统披露了其独创的“AI时代执行案件代理方法论”。针对当前执行业务培训“学用脱节”的痛点,他提出三大创新主张:一是构建“场景-逻辑”双驱动的办案体系,将法官思维与律师策略深度融合;二是借助DeepSeek等AI工具实现规范检索与方案生成的效率革命;三是通过典型案例拆解形成可复用的执行战术库。现场更以“房屋腾退遭遇高龄占房”“终本案件激活”等实务难题为切入点,演示了从被执行人画像到风险预案的全流程解决方案。

“执行思维的价值远超执行案件本身。”李超律师强调,“执行案件的代理工作具有高度的经验性、场景依赖性、灵活性和复杂性,真正的深入交流往往发生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与会律师纷纷表示,这种融合司法实务经验与数字化工具的系统化培训,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全新思路,对提升案件回款效率具有显著指导意义。

律师介绍

李超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全国商事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金融刑事法律部副主任

李超律师,兼任北京产权交易所特聘专家。曾在北京法院系统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处理过近千件各类案件。

李超律师擅长综合把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尤其在执行实施及审查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掌握。

李超律师专注于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擅长领域涵盖企业家产权保护、商事合同、股权争议、建设工程、矿产资源、投融资等。李律师对涉产权类的重大刑民交叉案件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解决法律问题,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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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分所动态 | 上海分所徐吉平律师受邀为上海律协行政法律师实务培训班授课

为深化上海市律师对行政法律案件实务技巧的理解与掌握,提升行政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2025年6月5日至6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行政法律师实务培训班”在上海律协报告厅顺利举办。本次培训汇聚六位行政法领域理论与实务专家,围绕行政诉讼起诉条件、规范性文件审查实务、政府信息对争议事实的查明逻辑等核心议题展开系统讲解。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徐吉平律师受邀出席,并以《行政法视角下的新兴科技监管问题》为题,为全市近100名执业律师带来前沿分享。

徐吉平律师以人工智能(AI)、大数据、区块链、神经科技等新兴科技的爆发式发展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渗透为切入点,逐层剖析:

1、监管的必要性、紧迫性与特殊性:

结合全球科技治理趋势,阐释新兴科技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伦理风险等领域对行政监管提出的新挑战;

2、热点问题与全球监管进程:

分析生成式AI监管、算法透明度、跨境数据流动等前沿议题,对比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美国行政命令等国际监管实践;

3、监管模式的创新实践:

探讨“沙盒监管”“协同治理”“技术赋能监管”等新型机制在我国的落地路径;

4、律师实务应对策略与工具:

从合规审查、争议解决、政策参与等维度,提出律师在科技企业监管合规中的角色定位与操作指引。

课程结尾,徐吉平律师以生动比喻强调监管与创新的平衡:“监管不是创新的天花板,而是其地基。律师的使命是确保地基稳固,同时为创新预留向上生长的空间。”他寄语同行:“在科技浪潮中,律师不仅应成为公众安全、企业创新与个人权益的平衡者,更应成为新兴科技监管规则的主动塑造者。”其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洞见的讲解,结合诙谐案例与实务经验,赢得了现场学员的高度认可。

徐吉平律师的本次授课,不仅体现了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在政府与公共法律事务(行政法律事务)以及新兴科技、数字经济等业务领域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专业实力,更凸显了律所作为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对新兴科技企业合规护航的前瞻布局与坚定决心。通过深度参与行业培训与前沿议题研讨,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持续以专业赋能行业发展,助力构建科技治理与法治保障的良性互动生态。

未来,律所将继续聚焦新兴科技、金融监管、数字经济等前沿领域,依托专业团队与多元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兼具创新性与合规性的解决方案,持续推动法律服务业与科技发展的深度融合。

律师介绍

徐吉平 /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教育与学术背景: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同济大学法学院,拥有副教授职称,深耕民商经济法、行政法等领域,在《复旦学报》《法学杂志》等核心期刊及专业平台发表法律文章70余篇,在香港文汇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论/编著。

专业领域:擅长金融商事争议解决、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金融与经济犯罪辩护、企业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政府与公共法律服务、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

行业影响力:热心公益事业,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法治日报》等主流媒体专访,就社会热点案件发表专业解读。

职业履历:加入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之前,历任两家全国知名大型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创始合伙人暨主要负责人,并曾担任某高校中层管理职务多年。

朱轶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