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师事务所赴马来西亚开展法律交流活动,深化跨国合作

继成功举办“国际视野下的合作与共赢——涉外法律业务生态建设”高端研讨会后,两高律师事务所代表团一行46人,于2025年3月5日分别前往马来西亚联邦法院(Federal Court of Malaysia)、马来西亚律师公会(Malaysian Bar)、马来西亚国际调解中心(Malaysian International Mediation Centre, 简称MIMC)以及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sia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AIAC)马来西亚司法和法律服务机构,开展了一系列参观考察和交流座谈活动,与相关各方就司法制度、律师制度、仲裁制度以及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律师行业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此次活动旨在加强中马两国法律界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以及国际仲裁领域的务实合作,为“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企业出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专业服务,推动跨境法律服务的合作。

▲ 代表团在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合影留念

在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代表团参观了司法博物馆,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座谈交流中,马来西亚联邦法院相关负责人系统介绍了电子法院建设与运行情况。马来西亚法院依托信息化技术构建的电子化司法流程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印象。双方就马来西亚法院在审判案件中律师的作用及电子法院的审理流程等进行了交流分享。马来西亚联邦法院的法官人员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在跨境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能力表示高度赞赏。

▲ 代表团参观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博物馆

▲ 座谈交流会

▲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与两高律师事务所互赠纪念品

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双方就律师行业的管理与发展、律师的涉外业务以及如何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境投资等问题进行了座谈。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对两高律师事务所代表团的访问交流予以高度重视,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理事会成员、拿督阿兹米·莫哈末·阿里,理事会成员、体育委员会联合主席林彼得-道格拉斯(Peter-Douglas Ling),律师公会国际专业准入委员会主席、国际业务委员会联合主席德斯蒙德·何志昌(Desmond Ho Chee Cheong),律师公会国际事务委员会委员Jeff Leong Pak Lim(梁柏林)等人详细介绍了马来西亚律师公会的概况和发展愿景,并陪同代表团参观了马来西亚国际调解中心,在双方的友好交流中,代表团对马来西亚的法律服务市场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 双方座谈交流

代表团还参观了亚洲国际仲裁中心(AIAC),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首席执行官、拿督莎米拉·约翰(Datuk Almalena Sharmila Johan)女士对AIAC做了介绍,双方就仲裁程序、机构优势及国际仲裁实践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AIAC相关负责人还详细介绍了该中心的发展历程和仲裁规则,表示中国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影响力日益增强,期待与两高律师事务所共同探索在国际仲裁领域的合作机会。

▲ 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与两高律师事务所互赠纪念品

通过一系列的交流访问活动,深入探讨了双方司法制度的差异、对在国际法律服务领域合作的重要性、以及AI等现代科技成果运用对司法和法律服务的影响和对进一步加强合作交流意愿,得到了双方高度认同。代表团团长、两高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振峰在座谈交流中,对马来西亚各方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他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及开展涉外法律服务的目标与设想。他表示,马来西亚作为东盟重要经济体,与中国友好关系源远流长,经贸往来密切,是“一带一路”倡议落地成果显著的国家,国际法律服务的合作潜力巨大。通过此次交流,双方不仅增进了对彼此法律体系、司法制度和法律服务领域的了解,也为未来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他特别向对此次交流访问做了大量协调和安排的梁柏林大律师表示衷心感谢。

▲ 双方座谈交流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律师公会及AIAC的代表也对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和国际化发展战略表示认可,期待未来在更多领域展开合作,并就继续合作达成意向。

▲ 代表团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合影留念

此次交流活动,不仅为中马两国法律界合作交流增添了重要一笔,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开拓了新的渠道,同时开阔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代表团成员的视野,拓展了涉外法律服务的思路,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跨境法律服务合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国际视野下的合作与共赢 —— 涉外法律业务生态建设”高端研讨会

2025年3月4日,由两高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国际视野下的合作与共赢 —— 涉外法律业务生态建设”高端研讨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隆重举行。此次研讨会汇聚了来自中马两国的法律界精英,共同探讨涉外法律业务的合作与发展,旨在构建更加完善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促进中马两国间的交流与合作。

会议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国家法官学院原院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黄永维,马来西亚梁潘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亚太法协“一带一路”委员会联席主席梁柏林,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中国侨联法律顾问委员会海外律师委员、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章武,法大商学院、北航法学院实务导师李杰,原最高法院刑事法官、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李伟、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招霞等特邀嘉宾参加研讨。

两高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振峰,主任戴智勇,党委书记张丽华,执行主任胡长华,管委会主任唐兴华,管委会副主任张荆、尹德强,律所副主任张瀚文及各分所部分负责人出席此次会议;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甍主持会议。

▲ 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张甍主持会议

1、开幕式

会议在庄严而热烈的氛围中拉开帷幕。

戴智勇主任代表两高律师事务所向现场嘉宾表示欢迎与感谢,并发表致辞称: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两高律师事务所期待与各国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机构、专家学者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同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希望大家能够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秉持着开放学习的心态,积极交流探讨,不断拓宽国际视野,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处理涉外法律业务的能力。每个人都应敢于迎接挑战,勇于在复杂的涉外法律领域中磨炼自己,将所学知识切实运用到实际业务中,为构建良好的涉外法律业务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

▲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发表致辞

黄永维院长在致辞中向现场嘉宾分享了当下涉外法律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核心关键词:“国际视野”、“合作共赢”、“专业精进”以及“生态构建”。他指出,在合作中寻求共赢,是所有与会者共同的目标。只有通过合作,才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应对全球化带来的挑战。

▲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原庭长、国家法官学院原院长、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黄永维发表致辞

2、主题研讨

研讨环节,与会嘉宾围绕“国际视野下的法律服务合作与共赢”和“中国企业出海的法律风险及合规”两大主题展开了主题演讲,多方面结合涉外法律服务提出了看法与建议。 

▲ 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唐兴华主题演讲

▲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旭主题演讲

▲ 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娄爽主题演讲

▲ 马来西亚梁潘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亚太法协

“一带一路”委员会联席主席梁柏林主题演讲

▲ 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瀚文主题演讲

▲ 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董瓛主题演讲

▲ 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中国侨联法律顾问

委员会海外律师委员、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章武主题演讲

3、“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启动仪式

此次研讨会举行了两高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启动仪式。

胡长华主任代表管委会宣读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成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决定》,戴智勇主任向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唐兴华颁发了聘书。

▲ 两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长华宣读决定

▲ 戴智勇主任向唐兴华主任颁发聘书

启动仪式上,唐兴华主任发言表示: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成立,是两高律师事务所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我们将以更加专业的态度、更加高效的服务,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涉外法律服务。

▲ 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唐兴华发言

4、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戴智勇主任代表两高律师事务所,分别与马来西亚梁潘黄律师事务所、罗章武律师事务所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共同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发展。

▲ 戴智勇主任与马来西亚梁潘黄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

梁柏林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 戴智勇主任与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章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5、自由发言

环节自由发言环节,与会嘉宾同各分所负责人踊跃建言,分享了各自在涉外法律服务实践中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现场气氛热烈。这一环节不仅增强了嘉宾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也为未来的合作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闭幕式

在闭幕式上,名誉主任王振峰对研讨会进行了总结。他首先代表律所对特邀嘉宾黄永维院长、马来西亚梁潘黄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柏林大律师、马来西亚罗章武律师事务所主任罗章武大律师和提供支持的校友李杰先生及其他律所参与,表达了由衷的敬意。

关于为什么要举办这次高端研讨会,王振峰主任介绍到,两高律师事务所已经确立了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并将建设“国内一流,全球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总体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提升综合竞争力,增强品牌影响力,这是律所品牌建设的重要举措。在发展思路上,他提出,一是律所不仅要在国内跨地区布局,也要跨国家布局;二是要摒弃传统狭隘意识和对已有成就的自负,突破观念,从社会、从世界更广的角度看律所,看不足,寻求新的发展;三是要将人才作为律所第一资源,建立机制促进优质资源与优秀队伍相结合;四是要使总所和分所形成合力,进行集中创新。对于选择在马来西亚召开此次会议,他认为,马来西亚与中国具有传统友好关系,而且马来西亚处于“一带一路”倡议推进的关键节点,落地成果丰富,法律服务需求旺盛,重要的是马来西亚同行的国际化程度较高,并与律所达成了合作共识,能够助力两高所尽快走向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对于此次研讨会的收获,王振峰主任讲到,各位重量级嘉宾通过自身的国际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律师事务所出海,从国际视野、生态构建、跨学科、跨文化素养,以及信任、互补、透明、沟通等角度,提出了中肯的建议。最具有突破意义,并足以载入律所发展史册的成果是,两高律师事务所分别与梁潘黄律师事务所和罗章武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两高所也利用这次国际会议成立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推动我所向国际化方向迈进。

关于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他结合中央关于涉外法治工作的部署表示,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既是律所事业发展所需,也是对客户需求的积极回应,更是高品质律所应有的情怀和格局,就是为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高质量专业法律服务。他提出,首先,两高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应定位于为“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高品质服务;其次,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成一个开放平台,建立一支全国两高所多元化背景的律师队伍,有国际化能力,能够处理跨境业务;第三,打破路径依赖,依托高校等机构,围绕中国企业走出去面临的法律问题和合规风险等研发高水平服务产品,最大程度为客户创造最大价值;第四,拥抱数字化、智能化科技成果,增强律所资源整合能力,提高管理效率。

最后,他希望大家回国后能进一步深入思考,结合本地区特殊需求,本律所的特色与优势,将考察和交流的成果转化为具体行动。

▲ 两高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振峰总结发言

▲ 会议现场

此次研讨会的圆满落幕,不仅成功构筑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与国内外法律界精英之间交流与合作的桥梁,更为推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蓬勃发展注入了强劲的新动力。展望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探索涉外法律服务的新路径,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加卓越、高效的法律服务体验!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条文解析”专题培训

2月28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青年和女律师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重点条文解析”专题培训活动。培训特邀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民法典立法专家马忆南教授担任主讲嘉宾,吸引了所内200余名律师参与学习,现场学术氛围浓厚,反响热烈。

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荆主持活动,管委会主任唐兴华致辞。

唐兴华主任强调,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律师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律师们应紧跟立法动态、深耕实务研究,以此次培训为契机,通过系统性学习提升服务质效,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家庭关系贡献法治力量。

马忆南教授作为司法解释(二)的起草咨询专家,结合立法背景与司法实践,深入解析了新规的制定逻辑、重点条文及适用难点。其授课内容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指导性,为办理复杂家事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

在互动答疑环节中,与会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就各类疑难问题踊跃提问。马忆南教授逐一回应,并针对复杂案件办理思路提出专业建议。现场讨论热烈,学术氛围浓厚。律师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不仅深化了对新规的理解,更拓展了解决复杂案件的思维路径,为办理复杂家事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实务指引。

活动最后,张荆主任代表律所向马忆南教授献花致谢,并作总结发言。她高度评价了马教授的精彩分享,并指出,婚姻家事律师需以司法解释(二)为指引,持续精进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两高全国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将不断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助力律师队伍把握司法实践动态。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持续搭建高端学术交流平台,推动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以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回应社会需求,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更强动力。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李元元律师受聘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

近日,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颁发聘书,聘请我所律师李元元担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产业导师,聘期为三年。此次聘任是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进一步加强产教融合、推动法学教育实战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华中农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作为培养法学人才的重要基地,一直致力于提升教育质量和学生的综合素质。学院拥有一支强大的师资队伍,涵盖了法学理论、宪法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等多个研究方向。学院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极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单位合作,为学生提供多样化的实践机会。

此次聘请李元元律师为校外导师,将主要负责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帮助他们在真实的法律环境中锻炼能力,提升水平。李元元律师将以行业产业导师的身份,与学院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法学教育的改革与创新,努力实现学术理论与实践技能的深度融合。

律师介绍

/ 李元元 /

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李元元律师,主要执业领域是金融纠纷和强制执行。作为法律实务界的青年代表,以其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可。他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尤其在民商事诉讼、仲裁及争议解决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李元元律师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更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在从事实务工作的同时,李元元律师还非常注重理论研究,参与编写《担保纠纷裁判规则与类案集成》《票据纠纷裁判规则与类案集成》《中国公司印章疑难案例裁判规则解读》等实务专著,结合案例系统总结裁判规则。其《论返还财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发表在在《民商法论丛》;其论文《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责任形态》在2024年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年会上获优秀奖。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预告 | “国际视野下的合作与共赢”高端研讨会即将盛大启幕,共话涉外法治新生态!

2025年3月4日,由两高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国际视野下的合作与共赢——涉外法律业务生态建设高端研讨会”将在马来西亚吉隆坡隆重召开。

目前,会议各项筹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即将迎来国内外法律界精英共襄盛举,共谋发展!

本次研讨会以“在合作中寻求共赢”为核心目标,精心设置了两个研讨主题:“国际视野下的法律服务合作与共赢”以及“中国企业出海的法律风险及合规”。与会人员将聚焦国际合作,围绕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法律挑战、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而广泛的探讨与交流。

关于两高律师事务所

作为一家综合性、规模化、专业化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两高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一直致力于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秉持“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两高律师事务所不仅成功承办了“粤港澳涉外法治实务与人才协同培养研讨会”,还与深圳大学、香港大学等高等学府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与实务创新。此外,两高律师事务所还与香港萧一峰律师行携手合作,共同设立了深港联营律师事务所——“两高萧一峰(罗湖)联营律师事务所”,进一步拓展了其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影响力。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业界口碑,先后荣获司法部、全国律协等政府部门权威机构的多项殊荣,并多次入选《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汤森路透旗下的ALB以及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等国际权威榜单,业务网络已覆盖亚太、欧美等多个地区,充分展示了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强大竞争力和广泛影响力。

此刻,盛会即将启幕,一场关于国际视野下的合作与共赢的智慧碰撞即将上演。我们诚邀各界嘉宾共赴这场法律界的盛宴,共同探索涉外法律服务的新路径,共绘合作共赢的新篇章!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预告 | 3月4日·马来西亚 —— 两高律师事务所邀您共探涉外法律生态的全球机遇,敬请关注!

全球化浪潮下,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经济合作与互联互通不断扩大,跨境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涉外法律需求激增。法律服务作为经济发展的保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跨越国界,寻求更广泛的合作与共赢。

3月4日,相约马来西亚吉隆坡,两高律师事务所将携手国际法律精英、学术专家,聚焦前沿议题,共探国际法律服务的创新机遇!

会议主题

国际视野下的合作与共赢 —— 涉外法律业务生态建设高端研讨会

时间与地点

2025年3月4日9:30~17:00

马来西亚·吉隆坡 —— 吉隆坡皇冠假日酒店

议程安排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2025年度首次主任工作会议

2025年2月21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以视频会议形式成功召开年度首次主任工作会议。会议由专委会副主任王子璇主持,赵东旭担任会议记录,焦敏、牛秀娟、郑应伟等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以“聚焦建设谋发展,专业提升创价值”为主题,与会领导围绕专委会的队伍建设、人才战略、业务提升及品牌价值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初步制定了2025年度工作规划,为专委会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银行金融法律委员会成立于2024年7月,是旨在聚集全所金融法律服务人才、提高全所金融法律服务素质、提供高品质金融法律服务的专业组织。

此次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两高律师事务所全国银行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正式开启专业化建设的新征程。未来,专委会将紧紧依托两高律师事务所品牌影响力,通过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的建设路径,为金融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所王璞律师荣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菁英律师40佳”

2025年2月22日,“加油·置顶热爱”第三届法律服务业品牌发展论坛暨律新社2025品牌盛典在上海隆重举行,现场发布律新社《律所卓越品牌影响力指南(2024)》,并隆重颁发“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菁英律师40佳(40岁以内)”。

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璞律师荣获“律新社年度风云榜:2024年度特别推荐菁英律师40佳(40岁以内)”。

▲ 获奖律师代表领奖

王璞律师作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卓越的管理能力,在法律界崭露头角,成为业界备受瞩目的菁英律师。从检察官到律所合伙人再到高级合伙人,一路稳步前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尤其在民商事案件与刑事案件领域成绩斐然,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展现出卓越的庭审策略能力。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努力提升内在品质建设、优化内在管理机制、充分彰显自身品牌优势,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储备了大量青年精英律师后备人才。我们期待更多青年律师的加入,并持续为他们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支持,培育更多兼具专业深度与行业视野的复合型法律人才,为法律服务行业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先锋力量。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所深圳分所荣获“律新社2024年度区域臻选律所”

2025年2月22日,“加油·置顶热爱”第三届法律服务业品牌发展论坛暨律新社2025品牌盛典在上海隆重举行,现场发布律新社《律所卓越品牌影响力指南(2024)》,并隆重颁发“律新社2024年度区域臻选律所”

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优质的服务品质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区域臻选律所-华南”。

近年来,两高律所深圳分所紧跟总所战略部署、经济布局,积极参与涉外法治建设,成功承办了“粤港澳涉外法治实务与人才协同培养研讨会”、“深港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交流会”等活动。并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合作成为教学实践基地,致力于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为大湾区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此次入选“律新社2024年度区域臻选律所”,是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的重要成果。未来,两高律所深圳分所将继续深化专业服务、拓展国际视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解决方案,为大湾区乃至全国的法治建设贡献更多力量。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正式施行,张荆副主任就相关问题接受盐财经采访

2025年2月1日,一份关乎婚姻家庭司法领域的重要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这一解释对婚姻家庭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也对同居析产规则、离婚财产分割、父母出资购房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处置等热点问题作出了细化规定。

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接受了盐财经记者的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分析。

婚姻法新规一出,捞女捞男天塌了

来源:盐财经,本文首发于《南风窗》杂志第5期。

文|奚佑

房址和户型都已选好,定金也交了,却因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争执不下,谈崩了交易——郑强对记者说,房产中介这行干久了,总会碰见这种事情。

令他印象最深的是一对前来购买婚房的情侣。男方出资首付并还供,而女方强烈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彼此无法妥协,最终在领证前选择分手,已经缴纳的5万元定金也竹篮打水一场空。

翟欣欣案”在前,千千万万的中国男女,对通过婚姻套利的“捞男”“捞女”充满了警惕。

动机心理学专家卢艳霞甚至见过一则更极端的案例,一位咨询者由于房产加名争议被迫取消婚约后,患上了重度抑郁,变得“再也不相信异性”。

未来共同居住的房子,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这一矛盾在未婚情侣或已婚夫妇中频频爆发,因此走向分手或离婚的案例比比皆是。

因房产证写谁名字这一矛盾导致情侣或夫妇走向分手或离婚的案例比比皆是/图源:《三十而已》剧照

而于2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便旨在调解这一困境。

其中,对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突破性规定:强调在离婚房产分割中,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同时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王丹称,《解释(二)》出台的目的之一在于“引导大家不要再关注‘加名、登记’这样可能会给婚姻埋下不和种子的行为”。

婚姻制度的设置初衷,本应是给拥有与彼此长久共同生活的男女提供保障,而在如今全新的婚恋趋势下,法律也随之呈现出更复杂的面向,以应对更具挑战性的社会需求。

1

登记与约定

一名客户找到动机心理学专家卢艳霞咨询。他计划与交往了几个月的女朋友结婚,两人一起去看房,选定了一处价值上千万的房产,女朋友要求婚前买房,并在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

“我应不应该加?”他感到困苦。如果两人未来长久在一起生活,他觉得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并无所谓。可万一结婚没几个月对方就提出离婚,借此要求分走一半的财产,到时候该怎么办?

结婚没多久对方就提出离婚,借此要求分走一半的财产,怎么办?/图源:《童话故事下集》剧照

卢艳霞在婚恋领域从业14年,所见过的因房产加名而冲突激烈的情况,频繁发生在“闪婚”中:一方出于对安全感的索取,要求“加名”,而另一方也会出于对风险的防范,顾虑重重。“两个人的感情还不稳定就迫切往后走,然后开始顾虑‘万一以后分开了怎么办’。”

她的建议是,如果对方真的明确提出加名等需求,不要羞于谈钱,“事先做好明确的约定,避免发生其他隐患也未尝不可”。

上海兰迪(广州)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企业事务部的邱淑妙律师和魏楚敏律师分享了经办过的一起“房产加名后闪离”的案件。夫妻结婚三年后,女方将其名下的婚前房产的一半产权变更至男方名下。然而,产权变更登记完成仅三个月后,男方即提起诉讼,要求按登记比例分割房产,并将房产判归其所有。最终,法院支持了男方的诉求。

针对类似情况,自2月1日起施行的《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为配偶在房产上“加名”的,若接受方在双方结婚后不久即提出离婚,且给予房产的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即便办理了房产变更登记,房产仍应归给予方所有。同时,法官将根据给予目的,结合婚姻客观情况,综合判定是否给予另一方补偿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如果上述案件发生在《解释(二)》出台后,案件中的男方作为接受方可能无法取得房屋的权属,且分割时也不会简单地按比例分割。

“这一规定规制了借短暂婚姻不劳而获大额财物的投机行为。”邱淑妙律师和魏楚敏律师表示。

《解释(二)》出台后,规制了借短暂婚姻不劳而获大额财物的投机行为/图源:《余生,请多指教》剧照

除此之外,过往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另一种极端状况:一方长期勤勤恳恳为家庭付出,另一方曾约定给予房产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结果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拥有房产一方因享有任意撤销权,导致付出更多家务劳动的一方最终无法获得房产补偿。

对此,《解释(二)》的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无论婚前、婚后,只要一方曾约定将其房产的全部或部分给予另一方,即使没有进行不动产的产权变更登记,这一约定也不可任意撤销,房产可能判归被给予方所有。

“换句话说,《解释(二)》不再注重登记,而更注重白纸黑字的约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研究生兼职导师张荆解释说。

中国人情社会的传统特色,决定了双方对于婚姻的约定常常是含糊其词、模棱两可的,而在新的司法解释施行后,“不重登记重约定”的规则,会逼迫双方打开天窗说亮话。

“你的诚意是什么、你愿意用多大的成本来迎接我们的婚姻关系?与此同时,我的要求又是什么?往后,大家很可能不再纠结于加名,而是白纸黑字地写一份书面协议。”张荆说。

这份明确的约定,将帮助减少此后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争议,“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2

父母的钱包

纵观婚姻法的历史沿革,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各项规定,大体经过了一个从家庭本位向个人本位转变的发展趋势。《解释(二)》同样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更注重保护婚姻中双方的原始财产。

促成这一趋势的社会因素是错综复杂的。

首要原因是个人财富的急剧膨胀。张荆记得,在上世纪计划经济时期,夫妻双方分割财产,甚至要考虑如何分一个肥皂盒,“一个人要上面的壳,一个人要下面的托”。

经过经济飞速增长的几十年,如今一辆车都可能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被忽略不计的部分。房产、黄金、股份,家庭财产的规模愈发庞大、构成愈加复杂,“仅仅使用过去那种朴素的价值观,去协调如今的财产关系,的确不太适用了”。

其次则是婚姻稳定性的降低。尤其在趋于原子化的大城市中,年轻人的个性普遍更内向、独立,边界感较强,难以与他人建立长久的亲密关系。

如今,一部分人只是因为到了年纪,“为了结婚而结婚”。“迫于社会压力,仓促走入婚姻,发觉彼此的矛盾与冲突不可调节以后,又迅速离婚。”卢艳霞分析,在这种社会趋势下,法律势必会做出相应调整,保护个体利益在闪婚闪离的过程中不受损失,甚至是“不受欺骗”。

2017年,震惊一时的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就是一记警醒。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与翟欣欣于2017年3月30日相识,同年6月7日即登记结婚,7月18日又迅速离婚。9月7日凌晨,苏享茂在住所跳楼自杀,留下一封“遗书”称,因翟欣欣向其索要1000万元及海南房产,致使个人资金链断裂。

翟欣欣、苏享茂(资料图)

本案于今年1月21日开庭审理,据称,翟欣欣在检察阶段已认罪认罚,可能面临10年6个月到12年的刑期。

张荆认为,类似涉嫌婚内敲诈勒索的极端恶性案件于近年的频发,也是促成新司法解释出台的原因之一。

特别是围绕房产展开的财产分割争议,所牵扯的主体愈发广泛。新婚夫妻房产的购置,十有八九依赖于父母积蓄的资助。父母倾尽所有,投资子女的婚姻,其中隐含了一种期待:子女成家立业后,未来可以更好地尽父母晚年的赡养义务。而子女婚姻关系的破碎,意味着父母的意愿落空,变相把他们推入了晚年财务危机的巨大风险。

有一段时间,张荆做客电台节目时,总是接到一类来自父母的热线电话,咨询的话语中充斥着焦虑与担忧:“孩子结婚了,另一方要加名,我们就这点退休金,给孩子买了房,万一以后都被对方分走了,该如何是好?”

在卢艳霞见过的几则案例中,父母出于对晚年生活的安全感,或者坚决要求子女离婚后归还首付款项,或者坚决要求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只给子女及其配偶借住。

有的父母会要求子女离婚后归还首付款项,或购房登记在其名下,只给子女及其配偶借住/图源:《童话故事下集》剧照

而父母一旦出资购房,便会要求在子女的婚姻决策中掌握话语权,男女双方共筑爱巢的心愿,更容易在父母的干涉与计较下,变成两个家庭的理性交易,变相加剧婚姻关系的撕裂。

对此,《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房屋不论是否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都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的子女一方所有,“以保障出资父母一方的利益”。

3

功利的婚姻

卢艳霞的实务经验告诉她,夫妻感情破裂后,利益分配,反而是最好解决的议题。最艰巨的是如何抚平夫妻双方对彼此的怨恨——“解决不了他们对彼此的情绪诉求,话都没法好好说,谈什么都谈不清楚。”

矛盾根深蒂固、最终闹上法庭的离婚夫妻,大都是基于利益的结合,“最初也只是觉得对方适合结婚,并非彼此喜欢与深爱”。

由于都市化的快速推进、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加之疫情的隔离,人与人的关系愈发淡漠,趋于功利化的婚姻,似乎越发常见了。

张荆发现,特别是2023年以来,她经手办理的离婚案件,双方“证据意识非常充足”。谈条件从不发微信文字,而是拨微信电话,以防留下证据,而另一方也会意识到,这是一种规避行为,立即录音留证。“《碟中谍》一样。”张荆形容,“你感觉他们仿佛达成了一个同盟,互相斗智斗勇,并且屡试不爽。这种状况在近年来真是越来越常见。”

趋于功利化的婚姻,似乎越发常见了

离婚诉讼所充斥的戾气愈发浓烈。这两年张荆接触的当事人,动辄就说“不想活了”或者“我要弄死谁”。她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方面是这两年经济波动较大、生活成本加剧,让人们承受的压力愈发庞大,另一方面是婚姻家庭中,愿意包容与退让的人变少了,更多人倾向于“苛求别人体谅自己”。

民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结婚登记数610.6万对,较2023年下降20.5%;与此同时,2024年离婚登记数262.1万对,较2023年上升约1.1%。我国结婚对数的最高峰是2013年,当年结婚对数1346.9万对,此后便一路下滑。除2023年因疫情结束出现一波补偿性结婚潮外,2024年又回归至下落轨迹上。

根据民政部2024年4季度民政统计数据,2024年全国结婚登记数610.6万对,离婚登记数262.1万对/图源:民政部官网

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张荆看来,结婚率的走低和离婚率的上升,是社会发展某个阶段的必然趋势。经济匮乏时期,人们必须组建家庭、分工协作,男人外出劳动,女人料理家事,生活才能勉强维持。同时休闲活动单调,结束一天工作回到家中,只有和伴侣、孩子待在一起,才能熬过无聊的漫漫长夜。

而社会分工的细化、新型技术的应用,让人们对家庭不再深度依赖。演变到当下这个时代,人人都是超级个体,更独立、更追求自我,更不愿意为另一个人退让与妥协。

于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变迁,法律同时进行了相应调整,以更好地服务时代中的个体与家庭。它肯定无法对复杂的现实情况面面俱到——比如张荆就会担心,如今的司法价值取向之下,在复杂而隐秘的家庭结构中,应该如何平等补偿财产弱势一方对家庭的付出、平衡主外者与主内者的利益关系?

好在《解释(二)》留有余地,给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之后的司法实践中,如何抵达个案的适时公允,这将会是今后所有法律工作者的责任与考验。

律师介绍

/ 张  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婚姻继承部主任、财富传承部副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