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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 我所张荆、王延冬、张弛、徐敬、张莉五位律师荣获婚姻家庭建设“星人物”表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推进全市和谐婚姻家庭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北京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组织开展婚姻家庭建设“星人物”推选活动。

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王延冬、张弛、徐敬、张莉五位律师荣获婚姻家庭建设“星人物”表彰!

1  张荆:婚姻家庭教育理念的践行者

张  荆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婚姻继承部主任

财富传承部副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北京市律协婚家委副主任。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张荆作为拥有近千万粉丝的微博网络大V,多次在新浪微博、今日头条、百度、搜狐、B站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和谐婚姻家庭观、婚姻家庭常识,累计全网播放量达到465万次。

张荆坚守在公益法律服务一线,她以北京市民政局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志愿者身份,组建公益律师团队深入到朝阳区、东城区、海淀区婚姻登记处轮值窗口,为新人提供法律、心理支持服务及离婚协议的法律审查服务。

近年来,张荆针对离婚协议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社会调研,推出可操作性强的离婚协议规范化文本,尽可能规避登记离婚后产生的纠纷,通过源头治理降低离婚诉讼率。

2  王延冬: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者

王 延 冬

两高律师事务所

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王延冬律师,擅长婚家继承、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案件的办理;接触的案件类型多元且复杂,积累了各方面较多的法律实践知识,加之以前长期做管理工作,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与风险意识,在法律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王延冬自2022年3月起至今,坚持固定时间在东城区婚姻登记处线下和电话值班、通州区婚姻登记处电话值班,为登记处审查离婚协议,累计公益时长近千小时。

自2006年起至今,他多次组织车友会或参加公益组织,深入孤儿所、两劳人员儿童村、公益学校、贫困农村等地进行捐赠、帮扶活动。活动范围覆盖北京、河北、天津等地,积累了大量的公益活动经验,为社会帮扶和贫困儿童家庭建设作出贡献。

3  张弛:初心如磬,为千万家庭的幸福尽自己的一份心力

张  弛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张弛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业务,曾办理多起婚姻、继承、抚养、赡养、监护案件,在该领域办案经验丰富;擅长识别婚姻危机,运用非诉手段调解家庭纠纷。在涉身份关系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探望、老年人赡养、监护与财富传承等方面,能为客户量身提供一体化法律服务方案。并将法律手段结合家庭心理疏导,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恢复自我心态,重建对婚姻的信心。

在公益法律服务方面,张弛积极参与婚姻家庭建设协会公益法律服务,在北京市朝阳区婚姻登记处提供婚姻法律咨询服务,累计服务达百余人次;在北京市东城区婚姻登记处提供离婚协议审核服务,获得相关服务机构的一致认可。

同时,张弛积极投身调解工作,在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驻朝阳区人民法院担任诉前调解员,主持调解了包含婚姻、继承类在内的百余件案件,在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方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理论水平提升方面,张弛连续两年应邀参加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领域峰会《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对婚姻家事法律实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知识积累。

此外,张弛在“家事法实务沙龙”担任主持人,并多次接受央视网等媒体的采访,致力于将自身的家事法律实务经验向更多群体推广、普及。

4  徐敬:铁肩担道义,法笔判是非

徐  敬

两高律师事务所

婚姻继承部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徐敬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北京新闻广播电台特邀嘉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徐律师一直专注婚姻、继承、分家析产等家事案件的处理,对家事案件有着丰富经验,秉承“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帮助当事人排忧解难。

从2019年期,徐敬便全程参与《抢夺藏匿孩子蓝皮书》项目的研究。在这期间,她倾听了几十位被抢夺藏匿子女妈妈的声音,分析了749个涉及抚养权和探望权的案例,最终推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4条的出台,明确了抢夺藏匿孩子属于违法行为。

近年来,徐敬一直践行着公益普法宣传的社会责任,她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普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有关内容,以讲师的身份开展“离婚冷静期如何平衡法理情”的线上培训活动,并面向社会及公众积极倡导和普及正确的婚恋观,推进婚姻辅导,开展婚姻家庭法律宣传。

同时,徐敬还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北京新闻广播电台的常年特邀嘉宾,连续两年被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农业农村节目中心授予“三农普法大使”的荣誉称号。

5  张莉:身心的双重关怀,守护婚姻家庭和谐

张  莉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张莉律师,1988年1月出生,其执业6年多,主要从事婚姻家事领域法律业务,承办近百起婚姻家事案件,其中参与办理了在网络引起热议的未婚妈妈魏圆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纠纷案件。

张莉既是一位婚姻家事律师,也了解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在办理婚姻家事案件中,注重化解当事人矛盾,尽己所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提供温情的法律服务。

同时,她还经常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以及论坛活动。

自2022年起,张莉积极参加公益值班活动,在北京市朝阳区婚登处、东城区婚登处、通州区婚登处均参加了线下及线上值班,为办理离婚的男女双方审查离婚协议,提示法律风险,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咨询,帮助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和矛盾,助力家庭社会和谐发展。

荣获此项荣誉,是对五位律师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不断优化家事法律服务,努力培养一批业务能力精湛、有社会责任感的婚姻家事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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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与调处工作委员会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调研交流

2024年6月7日下午,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惩戒与调处工作委员会杨汉卿主任率刘欣、张银英、张志同、耿军副主任和宋娜委员一行,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并进行座谈。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律所党委书记张丽华,风控与调处委员会成员赵铁英、徐丽华、朱晓燕、李超、董璐、刘鹄甄,及胡国庆等团队代表参加了座谈。律所副主任、风控与调处委员会主任胡长华主持座谈。

胡长华主任主持座谈

座谈会上,戴智勇主任向来访人员表示了热烈欢迎,并向各位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为预防纠纷、减少纠纷、处理好投诉所做的工作以及未来工作计划。

杨汉卿主任与各位领导针对以往朝阳区律协接到的对我所投诉中反映的问题,与胡国庆等团队代表进行了交流,并对以后如何从制度上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做出了具体指导。

各位与会人员分别就学习律师执业规范、完善律所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做好律师自我保护、提高律师业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减少投诉数量、妥善解决投诉纠纷等发表了看法和建议。

大家纷纷表示:“将不断增强自身专业素养,提高服务水平与质量,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本次调研座谈充分体现了朝阳区律协对行业内律所及律师的关怀,增进了朝阳区律协与两高律师事务所的相互理解与交流。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不断提升风控与调处工作水平,为律所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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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三大主要看点

《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三大主要看点

作者:景画

2024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简称“《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标志着国家通过正式立法对预付式消费进行合理引导,规范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合法经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近年来,健身会所、教培机构等预付式消费经营者卷款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其中不乏一些知名连锁品牌。大量消费者陷入维权困境,即使通过漫长诉讼流程取得胜诉判决进入执行程序,往往也因为经营者早已卷款跑路只留下空壳公司,导致无财产可供执行。甚至还衍生出“职业闭店人”这一行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从业者,专业协助预付式消费经营者顺利闭店,安全“摆脱债务责任”。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成了“割韭菜”“薅羊毛”的受害者,引发了大量群体性维权、批量诉讼,对社会经济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

2024年4月26日,江苏省海安市,墩头镇一家银行大厅内,

民警进行防范预付式消费风险宣传。来源:视觉中国

以往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主要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个别法条。而预付式消费行为与一般消费模式有着明显区别,这些个别法条难以涵盖预付式消费纠纷中涌现的各类新型、复杂法律问题。特别是经营者在业务招揽时,其口头承诺的内容与提供的书面合同内容大相径庭,经营者在合同中往往拟定大量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预付款后,能否在长期履约过程中兑现、维持其最初承诺的服务内容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消费者往往处于明显被动的不利地位,后期维权难、维权成本高。

围绕合同格式条款、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退款转卡、退卡价款计算标准、欺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场地出租人等第三人责任等问题,《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作出了详细、全面的规定,将对人民法院审理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件产生重要影响。

以下是对《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的部分重点内容的解读。

1

保护消费者对合同解释的优先权,

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第八条规定,如预付式消费合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内容约定不明或未做约定,根据合同解释规则可以有两种以上意思,采用消费者主张的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第九条规定,如合同存在以下情形消费者有权主张该条款系格式条款无效,包括“(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六)排除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第九条规定了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的“霸王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经营者不得依该类霸王条款拒绝消费者要求解约退款、转卡、补卡、按合同提供服务或商品等合法权利。此外,第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合同不得排除消费者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由此可避免部分经营者提供的合同文本约定为仲裁委管辖争议,从而大幅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2

明确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权利,及合同解除、

无效、撤销后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剩余预付款,

并明确退款计算方式

《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消费者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法定权利。但消费者系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除外。如合同对无理由退款有其他约定,按对消费者有利的规定处理。

七日无理由退款权赋予了消费者理性消费的保护期,避免消费者被经营者的营销策略蒙蔽,冲动消费后遭受经营者拒不退款的不利情形。不过,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并不是任意的,如在充分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后支付预付款的,不能要求7日无理由退款。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至二十六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法定权利解除合同的权利,且合同解除、无效、撤销后经营者应当依法返还剩余预付款,并进一步细化退款的计算方式。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退款问题是最普遍和突出的问题之一,《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对此作出全面的规定,赋予了消费者更多法定解除的权利,并明确了退费计算标准。比如,出现变更经营场所、更换经营者、变更服务人员导致信赖丧失、未妥善履行不限次数服务承诺、消费者身体健康等预付式消费合同发生情势变更情形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经营者退款。并区分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对解除后退款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作出规定,有效解决了实践中如何确定退费金额的实务问题。

3

第三方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对经营场地的出租人、经营者清算义务人、商业特许经营体系责任主体等第三方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作出突破性规定。合同权利义务主体为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此为合同相对性的基本原则。《预付式消费纠纷司法解释》的上述规定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规定与开展预付式消费经营有特定关联的主体,如存在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须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经营场地的出租方如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及明知或应知租赁场地的经营者在租赁其场地经营期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消费者往往对经营者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知情,部分不法经营者明明已陷入经营困境,仍向消费者兜售商品和服务,收取消费者的预付款,最后圈钱跑路,令消费者上当受骗。

此部分规定给出租人施加了一定法定监管和注意义务,要求出租人有义务审核从事预付式消费经营的承租人的主体资质和联系方式,关注经营者的经营状况,一旦发现其经营异常,须采取合理措施警示消费者,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否则,出租人须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建议出租人高度重视对从事预付式消费的承租人的监管工作,严格审查其经营资质和经营情况,一旦出现欠费租金、收到消费者投诉等经营异常情形,需及时向消费者预警,采取主动措施要求经营者整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并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证据。

 作者介绍:

景  画

两高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部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景画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擅长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金融法律事务、投融资并购、公司治理等法律服务。

景律师工作严谨认真、专业功底深厚、具备良好的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承办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先后为万达集团、泰禾集团、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银行北京分行、求是影视中心(求是杂志社下属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研究院工程设计研究所、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某支行、华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蓝月亮(中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投融资并购、争议解决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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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进军营 共筑普法强军梦——两高律师开展军营普法活动

为进一步增强军人学法用法的意识及能力、提高国防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近日,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武警部队某部的资深法律顾问周坤平律师走进军营,开展“送法进军营,共筑强军梦”的普法活动。

在本次讲座中,周律师深入探讨了《民法典》的最新修订内容,另外,对与部队官兵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议题,如见义勇为中的正当防卫认定条件以及军人保密义务等,进行了专业而通俗的解读。通过结合具体法律条文和相关典型案例,周律师不仅以案释法,让官兵们深刻理解了法律的实际适用,也为他们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实用的指导和有效的解决途径。

法律知识讲解环节结束后,周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官兵们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了详尽且深入的解答。他鼓励官兵们主动学习法律、正确运用法律,并合理运用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之外,周律师更是在在引导官兵们树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和思维模式。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在官兵们的掌声中圆满落幕。通过该活动,部队官兵们法律上的困惑得以解答,学习法律的热情也进一步提升。《习近平强军思想学习纲要(2023年版)》指出:“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军队普法宣传活动,是切实提升部队官兵法律素质的重要一环,积极推动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在基层走深走实。

律师介绍:

周坤平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

周坤平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中共党员。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军民融合法律事务部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物权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公益委委员、北京市东城区职业指导专家、东城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硕士实践导师、中国钢研集团职工学堂讲师、北京市朝阳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自执业以来,积累数百件案件的诉讼经验。

周坤平律师常年为军队、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提供法律服务。曾参与编著《物权纠纷案例解析》一书,曾代理的李某某与许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收编于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国法院2016年年度案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书中。

业务专长:刑事辩护、离婚财产分割、继承纠纷、房地产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和建设工程、公司企事业政府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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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 两高律师事务所承办案件荣获 LegalOne Merits (优秀) 评级

近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承办的“破产程序中影视作品著作权之保护案 ”,荣获国际知名商事交易及争议解决项目评级机构LegalOne授予的LegalOne Merits (Remarkable/优秀) 评级。

荣誉评级证书

获奖案例:

参与律所及合伙人:

两高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王力(北京)

案例介绍:

2011年,A公司向B公司购买了一部热门影视剧的版权及剧本,同年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全部转让费;2017年2月,广东某法院受理了B公司破产清算案件;2021年5月,B公司破产管理人向A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解除该影视剧版权买卖合同并收回版权。

本案中,一审、二审法院均强调并认可:

首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仅指合同的主要义务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判断合同义务是否已经履行,应当以合同的主要义务的履行情况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合同的主要义务已经履行,则视为合同已经履行。

其次,《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不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不答复的,视为合同解除。

案件中,并没有免除B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通知义务,管理人仍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将合同解除事宜通知对方当事人。本案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A公司提出的诉讼理由几乎全部被一审、二审法院采纳,对A公司成功胜诉起到了重要作用。

主办律师及团队成员介绍:

王  力

两高律师事务所

金融市场部 副主任

王力律师,本科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时拥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和投资并购。自2014年执业以来,曾在多家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业,承办过多起大型民商事诉讼案件,经验丰富。

LegalOne 是一家独立运作的全球性商业交易及争议解决案例研究及评价机构。通过与企业管理者的多年交流,并参照企业高管和法总的当下需求,建立了一套理念革新的评级机制,以“聚焦专业人士实务能力和经验”作为评价机制的核心理念。

LegalOne荣誉性评价的授予,是对两高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性、客户服务满意度以及法律前瞻性的认可及肯定。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以“诚信、激情、敬业”的专业态度,为客户提供更加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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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 “与法同行 为幼护航”,两高律师事务所彭李律师走进幼儿园开展公益法制讲座

为提高全体幼师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6月4日,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李律师走进北京市朝阳区朝花幼儿园,为校内老师们开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公益讲座。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场所,应努力为孩子提供舒适健康的成长环境。

讲座中,彭李律师为在场人员科普了我国针对未成年人而出台的各类法律依据,并以案说法释理,结合真实案例指导老师们在面对特殊情况时的正确处理办法。

法治宣传教育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积极践行公益的重要工作之一。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多角度、全方位的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律师介绍:

彭   李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彭律师 2009年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同时具有律师证、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ACI国际注册二级心理咨询师证。现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北京律协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公益与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文化与传媒法律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

彭律师十年的专职律师执业生涯中,办理了近千件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善于运用独特的法律视角和创新方案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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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去奔跑,FUN肆嗨——两高律所2024普陀律师亲子苏河健康跑活动超燃开跑!

在这个充满挑战与机遇的世界里,有一种力量叫做坚持,有一种信念叫做向前。为了传递健康生活的理念,展示了普陀律师的活力与风采,2024年6月2日上午,两高律师事务所2024普陀律师亲子苏河健康跑活动在半马苏河公园顺利举行。

本次活动由上海市普陀区律师工作委员会主办,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冠名承办,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韶春,区司法局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戈亮,区律工委主任朱宇晖、区律工委副主任李旭、区律工委副主任郑斐戈等出席活动。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旭担任本次活动的主持人。

李旭主任主持活动中

01  领导致辞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副局长、区律师行业党委书记戈亮致辞。葛书记肯定了本次活动的意义,并表示:“本次亲子健康跑活动,不仅锻炼了身体,更增进了亲子间的情感交流,是一次难得的家庭团聚和心灵沟通的机会。可以让律师们抽出时间,与孩子一起奔跑在绿茵场上,共同度过一段难忘的时光。希望律师们经常跑起来,跑出健康、跑出美丽,跑出普陀律师的风采。相信在这样的氛围中,普陀区的律师们将能够更加团结、奋发向前,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02  授旗仪式

区律工委主任朱宇晖为新任跑团团长郑斐戈授旗。

授旗结束后,主持人宣布本次活动的路线及注意事项。此次跑步活动在苏河半马公园跑步道内进行,参赛者到达折返点后领取手环,并原路折返,回到出发点即算完赛。活动承办方为参赛者准备了补给物资及完赛奖牌。

03  热身运动

新任跑团团长郑斐戈、上海律师跑团普陀分团团长方芳律师以及专业人员带领参赛者一起进行热身运动,为接下来的跑步做好充分的准备。

04  发令开跑

上午8:30,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韶春发令开跑,参赛人员在跑团团长郑斐戈的带领下开始尽情奔跑。大家享受着运动带来的快乐,也享受着与家人、朋友共同参与的乐趣。

05  跑步进行时

本次普陀律师亲子苏河健康跑路线共5公里,在竞技挑战的同时兼顾休闲娱乐性。跑步过程中,大家切身感受了苏河沿岸的美丽景色,在享受运动带来的健康和愉悦的同时,深刻感悟”人民城市”的内涵。

接下来敬请欣赏普陀律师奔跑的风采。

06  颁奖仪式

始于信念,成于坚持!当天,两高律师事务所2024普陀律师亲子苏河健康跑活动结果火热出炉。

此次活动获得第一名的成人组选手为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的赵越,儿童组选手为李晨源;

获得第二名的成人组选手为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的王巍,儿童组选手为李梓萱;

获得第三名的成人组选手为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的熊云凤,儿童组选手为梁心语;获得第四名的成人组选手为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黄安,儿童组选手为张倍儿;获得第五名的成人组选手为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胡润泽,儿童组选手为刘伯辛;

获得第六名的成人组选手为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的蔡吉军,儿童组选手为翟宇晨。

完赛人员发放奖牌合影留念。

活动结束后,全体人员进行了合影留念。

值此活动之际,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同仁们在此欢聚一堂,同时组织召开了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内部联合会议,本次会议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姜蓓主持。

会议伊始,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李影食进行致辞。李主任首先表示,本次健康跑活动兼具环保性和绿色生态化,利用这次机会和家人们共处的同时,也和同事们做一次交流探讨,将生态化建设运用到律所日常管理建设中;同时,李主任还再次强调党支部作为律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促所建。

李影食主任致辞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集体合影

会议第二项,由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牛秀娟发言。

牛律师就女律委后续工作安排进行简要介绍,并指出:“女律委是一个有责任,有当担,又有温度的团体,应不断团结女律师,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积极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女律师与其他组织间的交流,积极组织像本次跑团活动一样有意义的各项活动。”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集体合影

会议第三项,由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宏伟发言。

张律师同样就青律委今后的活动安排进行介绍,并提到:“十九大报告中对青年工作论述的强调是‘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做精做强的专业化发展离不开青年律师的熠熠生辉。青律联应该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年轻人更应当在律师行业里发光发热。”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集体合影

会议最后,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李旭邀请普陀区律工委主任朱宇晖,和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全体参与人员进行合影留念。

全体人员大合影

此次活动全面展示了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凝聚了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力量,为法治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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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两强两严齐上阵,上市公司迎大考”,蒋琼颖副主任以金融法律视角看资本市场的大整顿和期待

初,中国证监会集中发布了四项政策文件,涉及发行上市准入、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监管、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这四项政策文件为《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

上市公司的大考如何安排和应对?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蒋琼颖就目前的严监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作者介绍:

蒋 琼 颖

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

蒋琼颖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和中央财经大学民商法、经济法法学专业,获得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双硕士学位,金融法学博士在读。

曾在法院系统长期任职,执业律师期间专长于全国性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参与和争议解决。在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投资并购以及金融与银行、刑事案件合规等有着更高的理解和认知。深谙资本运作( PE/VC、新三板与 IPO)、基金设立与运营、兼并( M&A)、资产重组、破产重整,公司治理与控制权设计,风险移除、公司投资与融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非诉法律服务。

擅长刑事和民商事交叉领域及刑事和行政交叉领域的业务。致力于研究企业风险的法律防控及刑事合规,曾担任多家知名公司企业、政府单位、上市公司、 500强企业、大型央企、国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及法律顾问,拥有丰富执业经验和资源配置,支持委托人的可持续发展并积累大量成功案例。

当务之急是如何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水平。

第一,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是关键。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有所提升,净利润保持增长态势。万得数据显示,2021—2023年全部A股公司的归母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10.5%。与此同时,A股市场以新能源产业为代表的一批优质科技企业脱颖而出,彰显出中国制造强劲的全球竞争力。长远来看,目前A股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还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空间。

第二,不断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质量。最近几年,在金融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背景下,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整体得到明显改善,大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等方式已建立起了公司治理长效机制。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2023年8月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显示,2023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平均值达64.76,创历年新高,比2022年提高0.36。公司治理是一项长期且持续的工作,还需不断优化、完善。此外,履行信披职责,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是上市公司“提质”的重要举措。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已有明显提升。从2023年1月1日至11月16日,1/3左右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可持续发展相关报告,超过六成的上市公司披露了为减少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未来还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全面性。

第三,进一步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提高股东的回报率是资本市场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具体体现,也是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上市公司应坚持投资者为本,积极回馈投资者。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更加注重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据统计,近5年沪深上市公司分红金额逐年增长,累计分红8.4万亿元。2023年共有336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占2023年年末上市公司总数的65.9%;全年现金分红总额2.13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断提升,上市公司与股东的双赢局面正在加速形成。最后,我们认为保护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金融监管总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应与公安,司法机关、地方党委政府、新闻宣传单位以及市场参与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合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资文化,积极营造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深信正本清源后的中国资本市场风雨之后见彩虹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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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入表》律师交流会圆满结束

6月3日下午,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李萍来到北京总所,与所内律师同仁们以《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入表》为主题进行研讨交流。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源的价值日益凸显,数据已然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而数据资源入表,则有助于反映数据的真实价值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贡献,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本次交流会由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主办,采取圆桌对话形式,并同步开启线上直播,方便其他城市各分所律师能够参与其中。

轻松的氛围中,各位律师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共谈合作与成长。李萍主任详细介绍了数据资源入表的意义、前景与现状,并科普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适用准则及政策背景,通过实际案例,强调了数据资源入表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李萍主任指出:“从宏观上,数据资源入表总结和挖掘出了许多具有商业化和应用场景的数据资产,并让其可以更好地发挥其价值;同时数据资源转让或出租会增加增值税,这将有助于财政收入的增加;从企业角度来说,有助于企业将数据资源支出给予资本化,提高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企业的整体估值以及融资能力及化债。”

现场律师们认真聆听,学习相关知识,并积极与李萍主任进行互动交流,共同探讨数据资源入表中的法律问题与实践挑战。大家各抒己见,提出了许多富有洞见的问题和观点。李萍主任也积极参与其中,凭借其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在热烈的氛围中,交流会圆满落下帷幕。

本次交流会为我所律师提供了一个共同交流、合作成长的平台,同时也让总所与分所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助力相关业务领域的发展,从而实现共赢。望各位律师能通过此次交流会,将所学所获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更好的为委托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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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携手同行,共谋发展——两高律师事务所专门委员会聘任仪式圆满举办

为加强律所科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两高律师事务所加强体制机制改革,推动专门委员会建设。经管委会全体会议审议,选举出学术委员会、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风控与调处委员会、品牌战略与运营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及客户服务与拓展委员会等多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

5月31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门委员会聘任仪式在北京总部大会议室举办,为相关人员颁发了任职证书。

仪式以“携手同行,共谋发展”为主题,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律所党委书记兼副主任张丽华,律所执行主任胡长华,律所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荆、张甍等多位领导,及委员会各位任职人员参与了此次仪式,律所名誉主任王振峰主持了聘任仪式。

王振峰主任主持聘任仪式

仪式伊始,胡长华主任宣读聘任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决定。王振峰主任简要通报了此次改革的背景及必要性,并强调:“此次专门委员会的完善,是律所根据‘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的第一项任务,它与专业委员会形成两条主线,其目的是提升律所的品质,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专门委员会是律所管委会设置的管理机构,承担着律所管理职能,同时也是服务机构,更主要是为律所和律师提供服务。各位负责人寄托着各委员会主任和律所的信任、期待,希望大家能遵守职责、出于公心、投入必要的精力,研究规律,创新方式,通过管理与服务,把律师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律所为各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也将对各委员会工作进行考核。”

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戴智勇主任向部分委员会成员颁发了聘书,并进行合影留念。

戴智勇主任为何竹兰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刘勇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齐昕宁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赵铁英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徐丽华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朱晓燕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郭讯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成清渊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孔祥川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郑应伟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王大治颁发聘书

戴智勇主任为龚炯颁发聘书

聘书颁发完毕,戴智勇主任向各位委员会成员表示了祝贺,并发表讲话:“专门委员会在律所业务发展和专业提升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内部人才的资源整合及优势互补,强化专业度与竞争力,为律所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希望本次当选的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能够勇敢担当,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推向新高度。”

其他几位领导也纷纷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管理经验与能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各专门委员会在所内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各位委员会成员也依次发表自身感言,表示将不遗余力的为律所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经过3月9日、3月20日以及本次聘任,各专门委员会共计聘任了负责人26人次,律所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聘任基本完成。具体名单如下:

学术委员会

主任:唐兴华

执行主任:郭讯

副主任:李伟、郭宝生、李超、吴志强

法律援助与公益委员会

主任:张丽华

执行主任:何竹兰

副主任:刘勇

秘书长:齐昕宁

风控与调处委员会

主任:胡长华

执行主任:赵铁英

副主任:徐丽华、朱晓燕

品牌战略与运营委员会

主任:张甍

执行主任:郭讯

副主任:成清渊

委员:孔祥川

文体委员会

主任:常志峰

执行主任:赵蕊

行政部

主任:张荆

客户服务与拓展委员会

主任:庞红兵

执行主任:杨杰

副主任:郑应伟、王大治、龚炯

两高律师事务所专门委员会聘任仪式圆满结束。

未来,各专门委员会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培养和建设专业化团队,不断提升律所在法律服务领域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获得满意的法律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