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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法大法理·第四届女性圆桌论坛与谈回顾:张荆副主任谈“生理差异”与“法理偏差”

律师观点

2025年3月22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主办、两高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法大法理·第四届女性圆桌论坛——如何认知生理差异”,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综合楼0111会议室如期举行。

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参加论坛,并在与谈环节就“生理差异”与“法理偏差”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以下内容为张荆副主任与谈环节分享回顾。

关于“男权社会”与“男性相对优势社会”的讨论,我认为两者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结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涉及的家务劳动补偿金制度,与该项制度相关的,是此次司法解释中关于父母出资购房问题的调整。

回顾我国婚姻法律发展历程中的夫妻财产分割制度变迁:1980年《婚姻法》第十三条确立的夫妻共同共有原则,到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立的重要财产转化规则,我认为该规则至今仍具有相对公平性。在婚姻关系中,基于生理差异导致女性需承担更多情绪劳动、家务劳动及生育劳动等难以用货币量化的付出,这种制度设计,实质上体现了通过财产分配,来弥补因性别差异在婚姻中的不同付出相对公平回应的传统智慧。自唐代”六礼”制度对男方提供住房及彩礼的规范,到1993年司法解释通过婚姻存续年限(房屋及生产资料8年、贵重生活资料4年)实现财产共有化的制度安排,都体现了对婚姻稳定性和家庭建设目标的制度引导。

2001年《婚姻法》修订取消了财产转化规则,明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才属共同共有,这标志着身份法领域开始强化个人财产保护。201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进一步明确父母单方出资购房的产权归属规则,实质缩小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至2021年《民法典》规定父母出资无约定视为赠与双方,再到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强调以出资来源而非登记情况作为产权判定标准,这种立法趋势已引发实务界显著反应。

据公证机构数据显示,新规出台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量增长超过300%,反映出公众对婚姻财产约定的重视程度提升。但需关注的是,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关系与财产约定的内在张力,以及法律认知差异可能导致的现实困境。例如近期承办的再婚夫妻案例中,男方婚内将财产交女方管理并共同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却主张全额追回出资,法院初步意见显示可能完全否定女方权益。此类情形凸显新规对婚姻中隐形付出的制度性忽视。

值得深入探讨的是,在当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婚姻焦虑和不婚不育现象背景下,过度强调个人财产保护,而同时又忽视女方在婚姻中的隐性付出,是否有利于婚姻关系稳定发展。特别是一方面是房价高企、出资结构复杂的显性付出,另一方面,是在婚姻中以女方为主的,如生育劳动、情绪劳动、家务劳动等隐性付出,目前来看,尚缺少制度来补平双方基于性别的不公平。虽然在2021年的《民法典》中增加了家务劳动补偿金制度,但在司法实践中的补偿款也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不能从实质上达到整体公平,如何在婚姻中兼顾两性平等,同时保护财产权利与维护婚姻情感价值之间取得平衡,仍需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持续探索。

律师介绍

张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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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热点:三个层面看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2025年4月16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订婚强奸案”在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同中院的判决,意味着席某某将会以强奸罪入狱3年。这个案件之所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焦点在于社会传统订婚观念的性质和具有法律惩戒性质的强奸之间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视角理解。

01、从法律层面看

首先,在法律定义中,强奸罪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无论双方处于何种关系,即使是订婚这种在传统观念中较为亲密的 “准婚姻” 状态,也不能成为豁免强奸罪的理由。婚姻关系在我国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为准,订婚并不等同于婚姻。在本案中,即便双方已经订婚,若存在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从法律层面看,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本案也揭示了彩礼与犯罪判定的关系。彩礼是我国传统婚俗中的一部分,从法律性质上讲,它属于赠与行为。在本案中,男方支付彩礼以及承诺房产加名等行为,与是否构成强奸罪并无直接关联。不能因为女方接受了彩礼,就默认为其同意发生性行为。如果将彩礼与性同意划等号,无疑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奸罪判定的独立、客观标准。当彩礼纠纷与刑事指控并存时,法律明确要求将两者分开处理,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法律关系清晰界定的原则,也维护了法律体系的严谨性。

再次,本案也可以延伸出婚内强奸相关思考,虽然本案不涉及婚内强奸的情况,但却引发了对婚内强奸立法空白的讨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通常难以定罪,除非处于离婚诉讼期或分居状态等特殊情况。这一现状与我国婚姻家庭观念以及对夫妻关系的传统认知有关,但也与现代法治精神中对个体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一定冲突。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个体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明确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未来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向。

02、从证据层面看

1、证据种类及效力。从本案披露的信息来看,证据呈现多样化。女方的伤痕、报警记录、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这些证据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女方在性行为发生时可能遭受了暴力或存在反抗行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电话录音作为重要证据之一,记录了男方在与女方母亲沟通时的一些关键回应,“哦哦,对对”,结合通话前后语境以及其他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方对性行为的态度和认知。此外,还有被害人母亲的证言、110 接处警电话录音、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以及电梯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为认定男方强奸罪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程序规范。在性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程序规范尤为重要。侦查机关在 DNA 鉴定结果尚未出具时即提请批捕,这一程序上的瑕疵可能会对整个证据体系的合法性产生影响。因为刑事诉讼要求证据必须来源合法、程序正当,任何可能影响证据合法性的因素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或削弱其证明力。在电子数据取证方面,必须严格遵循技术规范,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在取证过程中没有遵循这些规范,那么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不被法庭采信。本案警示司法机关在处理性犯罪案件时,每一个证据收集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程序正义,以保障最终的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03、从社会伦理道德层面看

1、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冲突:在传统婚恋观念中,订婚后双方关系较为亲密,甚至部分人认为订婚后发生性关系是理所当然的,存在 “订婚后发生关系 = 自愿” 这种错误认知。但这种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中对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严重冲突。现代社会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性自主权是每个人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无论处于何种关系中,性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双方明确、自愿的基础上。本案的发生,正是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冲突的一个缩影,提醒社会需要重新审视和更新传统观念,尊重个体权利。

2、彩礼习俗引发的道德争议:彩礼在我国传统婚俗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本案中,彩礼却引发了一系列道德争议。部分人认为男方支付了高额彩礼,女方事后反悔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甚至怀疑女方存在 “骗婚” 行为。然而,从道德本质上讲,将彩礼视为性同意的对价,本身就是对婚姻和人性的物化。婚姻应当建立在感情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物质交易。女方退还彩礼的行为,表明其在道德层面并没有试图侵占男方财物,而男方家属拒绝领取彩礼的行为,则反映出在彩礼纠纷中,部分人可能将彩礼作为一种工具,试图达到其他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彩礼习俗的本意,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

3、对女性受害者的社会态度反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因隐私泄露遭受网络暴力,甚至被质疑 “借性侵敲诈”。这种社会对女性受害者的苛责态度,反映出社会伦理道德层面存在的问题。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社会应该给予她们同情和支持,而不是无端指责和怀疑。对受害者 “处女膜是否破裂” 等问题的过度讨论,更是一种不尊重和对女性身体的物化,这种观念严重违背了现代社会倡导的尊重人权、性别平等的伦理道德原则。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尊重和理解受害者的社会环境,让受害者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介绍

孔杨 /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杨律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职于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从事风控审查、合规管理等工作,参与银行部分融资业务风控模型设计工作。曾就职于某国企,从事法务工作,担任多家子公司法务负责人,从事合同审查、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规建设等法律事务,参与投资、并购项目,后期参与公司破产重整法律事务。

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一定诉讼经验,熟悉婚姻家事纠纷、企业商事纠纷、公司股权争议、破产重整等法律领域,在企业合规建设、风控管理等法律服务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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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 | 张荆副主任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谈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对结婚率的影响

婚姻登记将“全国通办”,且在办理婚姻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居民户口簿。4月9日,修订后的《婚姻登记条例》(下称“条例”)公布,将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全文共6章28条。条例的主要变化一是增加婚姻家庭服务工作内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建设,倡导文明婚俗,促进家庭和谐,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二是实行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深化婚姻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的便利性。三是优化婚姻登记服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提升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加强婚姻登记场所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在婚姻登记工作中,与相关法律规定作了衔接,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为当事人提供预约、颁证仪式等服务。

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接受《财经》杂志记者采访,就“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是否会提高结婚率”进行了解析。

▲ 图片来源:公众号 @财经杂志

张荆律师表示,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全国通办”,主要是从当前中国人口流动的现状出发,这将给婚姻登记当事人带来很大的便利性。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流动人口占有较高比例。在这些大城市,那些即将步入婚姻的年轻人来自五湖四海,对他们来说结婚是美好的事情,如果不用特意请假回老家领证,还能在工作地享受一些有特色的婚姻登记服务,“这也能让年轻人更有归属感”。

在当前的大数据技术支持下,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规划、完善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并会同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信息,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将更能方便当事人,这也是回应社会呼吁许久的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的需求。现在年轻人的流动性和交友方式都发生变化,不像过去在熟人社会时通过熟人介绍、媒妁之言,双方都知根知底,现在的年轻人很难获取对方及其家庭的全部信息,一些人会担心怎么才能充分信任对方,而新条例实施后政府层面通过大数据的整合,就能保障婚姻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安全,也能打消一些人的顾虑,为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注:

原文参考 @财经杂志《领证越来越容易,能提高结婚率吗?》 记者:王丽娜

律师介绍

张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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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资深律师办案心法公开披露:专利业务开发及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全解析!

随着全球科技竞争白热化,专利已成为企业攻防战的核心武器。

如何将专利诉讼业务从“被动应诉”转向“主动开发”?怎样通过专利服务切入企业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管理? 专利业务如何与商标、商业秘密形成协同效应?2025年4月16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邀请所内资深律师兼专利代理师张伟,为你揭秘专利诉讼开发全流程与知识产权业务的融合之道!

课程安排 ▷

时间:2025年4月16日下午14:00

地点: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12层大会议室

主讲人:律师&专利代理师  张伟

参会人员:两高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讲师介绍 ▷

张伟律师,擅长知识产权案件代理,尤其擅长专利无效、专利诉讼;商标诉讼;著作权侵权诉讼;商业秘密案件代理。擅长最高院知识产权再审案件。

专业赋能业务,知识产生价值,让专利成为企业竞争的“核武器”!

4月16日,与张伟律师共探专利业务的增长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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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 | 青年律师晋级必修课:从经典案例破解青年律师执业素养的进阶密码!

大律师如何造就?好律师如何养成?律师的执业素养都包涵哪些元素?青年律师又该如何迅速提升和有效成长?

为有效帮助青年律师适应行业角色,提升执业素养,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邀请天津分所创始人、主任娄爽律师,以《办理的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从经典案例谈青年律师执业素养》为题进行专题培训讲座,“学会有效表达”、“把控客户心理”、“提升写作能力”、“强化执业态度”、“开拓创新精神”等五大方面,详细解读律师执业素养的养成问题。

课程安排 ▷

时间:2025年4月18日下午14:00

地点: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12层大会议室

主讲人: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 娄爽

参会人员:两高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

讲师介绍 ▷

娄爽律师,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天津仲裁委仲裁员;南开大学法律硕士导师,天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导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节目嘉宾,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节目嘉宾,天津广播电台《法治纵横》节目嘉宾;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听证员;天津市保安协会监事长;天津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理事;无讼学院、英才苑府、万法通、厚大、智合特邀讲师;国内首例地库压人致死案无罪判决辩护人;郑州张中华过失致人死亡案无罪判决辩护人。

娄爽律师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和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曾在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国资委任职多年,精通公安刑事法律和国资监管政策,熟悉公安业务和国资架构。期间,负责起草《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天津市国资监管负面清单》、《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重要国资监管制度。执业以来,娄爽律师曾代理数百起商事诉讼案件和数十起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并多次获得无罪判决,致力于对刑民交类案件的处理解决;曾为多家大型市管企业提供混改法律服务,并帮助市政府、市残联等机关单位和多家国有企业完成脱钩改制、清算注销、债转股、员工持股、破产重整等非诉工作;担任多家大型国有、民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著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操作实务》、《刑事正义的追求》,曾在《法律与生活》、《天津律师》等杂志发表多篇论文。

2022年1月,代理案件被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评为“首届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2023年5月,申报的法律服务产品在法制日报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举办的“首届青年律师创新引领典型案例”评选中获创新法律服务产品典型案例。2024年1月,申报的法律服务产品在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举办的“首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评选中获商事与合规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提名案例。

娄爽律师将摒弃传统的说教模式,具体介绍代理天津市“8.12”营口道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任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获无罪判决、代理郑州男子意外碾死躺道闸杆下老太案获无罪判决、代理陈某亮交通肇事罪获缓刑判决等重大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和幕后故事,以案说法,深度剖析,使听众在身临其境的案例介绍中,领会优秀律师需要具备的执业素质和技能,从而有效提升自身的执业水平和能力。

从优秀到卓越,只差一场思维的重构。4月18日,娄爽律师与你共同探索一名好律师的终极修炼之道,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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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

2025年4月3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大会议室气氛热烈,两高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此圆满举行。本次会议以凝聚专业力量,赋能女律师及青年成长”为主题,彰显了律所对女律师及青年律师群体发展的高度重视与深度支持。

会议伊始,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委员会成立背景、岗位竞选及未来工作计划展开全面阐述,这一环节如同吹响了助力青年律师发展的号角,标志着律所对女律师及青年律师群体的系统性支持正式迈向新阶段。

会议的核心环节 —— 副主任、秘书长岗位竞选演说精彩纷呈。十位竞选人或通过口头陈述,或采用书面提交的方式,从多个维度展现自身优势与发展规划。

专业能力与经验方面,竞选人着重强调自己在法律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并积极建言,提出通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推进跨领域合作等具体措施,助力提升委员们的专业素养。

公益服务承诺也是一大亮点,多名竞选人表示将依托委员会平台,组织公益法律咨询、弱势群体援助等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 “以专业回馈社会” 的崇高理念。

团队协作与创新上,竞选人提出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计划,诸如建立线下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女律师及青年律师沙龙等,旨在增强群体凝聚力,实现资源的高效共享。

而在权益保障机制方面,部分竞选人聚焦职业环境优化,建议设立女律师合作互助机制,推动律所关注工作与生活平衡等关键议题,为女律师及青年律师营造更优质的发展环境。

作为律所 “中坚力量” 的孵化器,两高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未来将继续发力,持续为女律师及青年律师搭建成长阶梯,助力他们在法律事业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为律所发展乃至整个法律行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两高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及青年律师

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陈彦  沈怡  张弛   曹宁  董皖皖

阚立新  赵蕊  王朝旭  张少彦  张莉

戴逸宁   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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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狮献瑞,法耀津门 |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盛大开业!

2025年4月2日,天津鲁能国际中心内外流光溢彩,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开业庆典在万众瞩目中盛大举行!两高律所北京总所领导、全国分所精英、百家战略合作企业代表、学界权威及各界贤达齐聚渤海之滨,共同为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按下启航键。

红毯鎏金,法治星光

熠熠晨曦微露,鲁能国际中心广场铺就二十米红毯,嘉宾纷至沓来。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戴智勇主任、王振峰主任、胡长华主任、唐兴华主任、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娄爽主任、何红锋教授等多位律界重量级人物于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庆典主题墙前定格历史性合影。签名环节独具匠心——嘉宾以特制金笔在律所庆典主题墙上挥毫,寓意“法治精神永不褪色”。

祥狮献瑞,福语营门

随着铿锵锣鼓响起,两头金红醒狮腾跃入场!在众人此起彼伏的惊叹声中,两头雄狮突然并身跳起吐出一副鎏金卷轴——“恭喜发财生意兴隆,四面八方招财进宝”,引发阵阵喝彩。锣鼓声愈发紧密,节奏明快,醒狮随着节奏舞动,时而跳跃,时而盘旋,身姿灵动,栩栩如生。嘉宾们纷纷掏出手机记录这精彩瞬间,现场的气氛被推向高潮。

云端启幕,智语铿锵

2025 ︳开业庆典

移步16层主会场,两高天津分所创始人娄爽主任说到:“今天站在这里,最想说的一个词是‘感恩’。感恩各位从北京、从全国 、从渤海之滨的各个角落赶来,让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的‘法治首秀’充满温度”。

随后两高总所执行主任胡长华与南开大学何红锋教授联袂致辞。胡长华主任以“三个敬畏”点燃全场:“敬畏每一部法典的重量,敬畏每一份委托的托付,敬畏法治星火的传承!”何教授则从学术视角畅谈:“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的成立,恰似海河注入渤海——既需深潜专业积淀,更要奔涌服务热忱。”

揭幕仪式,红绸鎏金

2025 ︳开业庆典

天津鲁能国际中心16层,鎏金灯光聚焦于一方红绸——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徽标在绸缎下若隐若现。戴智勇主任、娄爽主任等八位嘉宾分列两侧,指尖轻触红绸流苏,全场屏息凝神的刹那,娄爽主任一声“启!”,红绸如浪潮般倾泻而下!这标志着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正式于渤海之滨扬帆启航!

点睛启智,祥狮踏青

2025 ︳开业庆典

在全场欢呼声中,戴智勇主任娄爽主任执朱砂笔为醒狮点睛。笔锋游走间,雄狮双目粲然生辉——“一点天庭明辨是非,二点狮目洞见真理”。点睛礼成刹那,醒狮踏着掌声凌空跃起,摘下悬挂于律所大厅的“法治长青”彩头。青叶纷扬时,娄爽主任带领舞狮队绕行办公室一周,以狮尾扫过每间律师工位,取“扫除纷争,护佑顺遂”的吉祥寓意。

从清晨的红毯鎏金到午时的祥狮踏云,这场融合传统祥瑞与现代法治精神的庆典,为渤海之滨增添了一抹亮色。未来,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将以敢为人先的魄力突破阻碍,融入 “两高智慧” 助力天津 “法治先行区” 建设。

如今,我们正式宣告:两高扬帆,法治护航,使命在肩,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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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动态 | “商法会客厅”首启商事法前沿研讨,聚焦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的高管法律风险

2025年3月28日晚,由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联合发起的商事法互动交流平台“商法会客厅”,在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第一期商事法前沿问题研讨会。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徐吉平律师应邀出席会议并在会上做了题为《新公司法实施对高管法律风险的影响及其应对》的主题演讲。

会议由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唐潮主持,兰台(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治理牵头人徐红梅律师致欢迎词,共有来自律师事务所、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和企业法务部门的二十余位业界菁英参加了会议。

主题报告环节,徐吉平律师结合自身执业二十余年并长期担任商事仲裁员、调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相关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等重要社会职务的经历,围绕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高管履职的法律风险问题,从司法判例统计分析、高管身份认定、高管常见法律风险的种类及其防控、新法变革对高管履职产生的重大影响等四个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多维度地展开了理论阐释与实务剖析,报告内容赢得了全体与会嘉宾的一致好评。

答疑、茶歇环节,徐吉平律师和与会嘉宾们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积极的互动。大家畅所欲言,分享和探讨了各自在律师实务、商事争议调解和企业经营中所遇到的与新《公司法》实施背景下高管法律风险及其防控有关的疑难、复杂问题。徐吉平律师向与会嘉宾分享了自己从业二十多年来的执业心得,并勉励青年律师要在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前提下积极进取,精进专业能力,胸怀担当,实现社会价值。

根据会务组安排,“商法会客厅”第二期商事法前沿问题研讨会将于2025年4月11日晚在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举行,敬请期待。

律师介绍

徐吉平 /

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徐吉平律师,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同济大学,拥有法学副教授职称,对民商经济法和行政法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迄今已在《复旦学报》《法学杂志》《法治论坛》《上海律师》等知名刊物以及“新则”、“大资管”等微信公众号发表法律专业文章70余篇,并曾在香港文汇出版社(2004)、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和法律出版社(2023)出版论/编著。擅长金融证券与保险资管、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政府与公共法律事务等业务领域。

徐吉平律师服务过众多的机构客户,包括中国人寿财险、太平洋财险、中信建投证券、中国电建集团、中交集团、中节能集团、中国电信、交银基金、中国银联、凯利易方基金、上海莱士、HURCO中国、MANTLE香港、FIO株式会社、BLASER中国等,在重大、疑难、复杂金融商事争议及建工房地产案件的处理、金融与经济犯罪辩护、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设计与公司治理、重大资产重组、政府与公共法律事务、劳动用工合规管理、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徐吉平律师特别热心公益,经常接受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上海电视台《庭审纪实》《案件聚焦》《法治特勤组》等著名栏目的案件专访,就热点及前沿话题发表看法。

徐吉平律师拥有诸多的社会兼职及荣誉,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第二届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共上海市青浦区委、青浦区政府法律顾问,上海市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首届首批调解员及中立评估专家,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外滩多元商事调解中心首届首批调解员,第九届和第十二届上海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和第十一届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济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复旦大学国际经济行政法圆桌论坛特邀研究员,上海市教育系统工会理论研究会特聘专家,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2021年度优秀校友等。

加入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之前,徐吉平律师曾先后担任两家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的创始合伙人暨主要负责人,也曾担任上海某高校中层干部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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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召开2025年春季劳动法专题培训,助力企业合规用工

2025年3月27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彭李律师在总所大会议室举召开2025年春季劳动法专题培训,围绕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与国家新增假期制度解读同参训者展开深度交流。

彭李律师结合其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系统梳理了企业用工过程中高频出现的11类法律问题,涵盖从员工招聘到离职的全流程管理;在国家新增假期制度解读环节,彭李律师结合2024年11月8日国务院第四次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地方实践,重点分析了新增假期的适用条件、薪资计算及企业应对策略。

互动答疑环节,彭李律师针对现场企业代表提出的实际问题进行了一对一解答。大家纷纷表示,彭李律师的解答兼具理论高度与实操价值,为企业解决用工难题提供了新思路。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聚焦企业合规需求,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律师介绍

彭李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全国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

彭李律师同时具有律师证、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ACI国际注册二级心理咨询师证,兼任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北京律协会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协公益与社会责任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朝阳区律协文化与传媒法律业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等多项社会职务。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善于运用独特的法律视角和创新方案为客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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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协办“法大法理·第四届女性圆桌论坛”,张荆副主任参会并作经验分享

3月22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主办、两高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法大法理·第四届女性圆桌论坛——如何认知生理差异”,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综合楼0111会议室如期举行。

与会嘉宾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生殖中心副主任杨硕、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海涛、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研究院曲广娣、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郭晔、清华大学法学院编审徐雨衡,中国政法大学校内与会人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参事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白琳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体育法博士研究生杜冰子。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宇主持了开幕仪式;焦洪昌教授与雷磊教授作开幕致辞,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参加论坛。

▲ 上排右三为张荆副主任

焦洪昌教授对已坚持筹办四届的女性圆桌论坛表示肯定,并回顾了自己在性别平等问题上的思考,指出“‘女性主义’既是研究对象,也是研究方法”,强调了“女性主义”这一独特的观察视角在当前社会的重要性——既像“镜子”般折射出社会现实,又如“刀锋”般能够解剖现实存在的弊病;焦洪昌教授殷切地期盼本次论坛中产生真正思想碰撞的火花,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为社会实践与学术研究均作出切实贡献。

雷磊院长首先肯定了王新宇教授多年以来在女性主义法学领域一以贯之的钻研精神,指出依托于法大开放而包容的法理学研究氛围,女性主义不仅旨在为女性群体争取权利,更能够为社会提供一种新的思维方式,即“法律不是‘一刀切’的工具,而是一种‘多元性’的框架”;雷磊院长强调,生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应当成为性别不平等的基础,而应该成为“理解多样性与推动公平”的起点——女性主义的视角提醒我们:“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充满人性关怀的工具”,要求我们在制定和实行法律时充分考虑生理差异和两性不同的生命经验;最后,雷磊院长为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达了诚挚的期待。

▲ 焦洪昌教授发表讲话

▲ 雷磊院长发表讲话

1、主题报告环节

会议第一部分由王新宇教授主持,杨硕、黄海涛、白琳谛与杜冰子四位报告嘉宾作主题报告。

杨硕副主任的报告题目是“浅谈女性生殖健康”。报告中,杨硕副主任介绍了生殖健康这一极易被人们所忽视的概念:“生殖健康”是涉及生理、心理与社会适应的综合概念,是“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所涉及的身体、心理和社会福祉的一个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生殖健康贯穿女性整个生命周期,涉及生育、性健康和权益保障等种种问题,并与生活习惯与社会发展相联系。杨硕副主任主要针对“性健康、生殖道健康和生育自主”等医学领域的相关问题展开探讨,重点强调了性传播疾病与意外妊娠的预防措施、宫颈癌等生殖道相关疾病的成因、治疗方案与预防措施,以及包括卵巢健康、适龄生育、生育力保存等在内的涉及生育自主的诸多议题。

黄海涛法官的报告主题是“性别视角下的新业态劳动权益保障”。报告中,黄法官围绕“平台经济外卖骑手中的性别问题”,阐述了“外卖派单不考虑性别差异的平台政策,政策制定的信息来源为广大男性骑手、而忽略了占比较小的女性骑手群体的特殊性——如男女骑手之间的体力差异与女性‘三期’需求”等问题;并基于此,指出应当处理好劳动法灵活适用的问题,例如具有灵活性的工作时长问题,构建包括专家辅助人在内的证明责任多元化方式方法,尊重骑手个人选择的派单模式等。

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硕士白琳谛作题为《论性同意年龄的理论基础》的报告。白琳谛认为现有关于性同意年龄讨论的方案在方法论上是不充分的,甚至错误的,应当将性同意年龄作为一个“解释性概念”。新中国成立后将性同意年龄规定为14周岁而非16周岁有利于维持社会稳定,且符合当时的社会生活实践,但支持14周岁性同意年龄的社会条件已经不复存在。过早的性行为可能对幼女造成包括损害生殖器官、增加宫颈癌风险、意外怀孕等巨大伤害,16周岁性同意年龄也与我国义务教育年龄和劳动年龄的规定更匹配,因此我国性同意年龄应当提升至16周岁。

杜冰子同学的报告主题是“跨性别女性与顺性别女性参赛权的冲突问题”,她以“女性参加体育赛事的历史发展过程”作为引入,就“当前制度如何回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现实”给出了自己的思考,强调对法律、心理和社会现实的交叉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杜冰子同学主张,既要正视跨性别女性对于参加竞技体育赛事的心理需求,又要看到顺性别女性基于“跨性别女性因雄激素残留而有的竞赛优势”之恐惧,认为跨性别运动员赛事权问题实质上是“女性内部的性别认同问题”,应当基于公平与尊重构建平等对话的可能性,而非仅仅将跨性别问题“政治化”。

2、嘉宾与谈环节

首位与谈嘉宾是来自司法部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的曲广娣研究员,她着重对白琳谛同学所研究的问题进行了回应,指出就“提高性同意年龄”这一问题,应当将法律规范、科学依据与社会效果进行统合考虑,即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三者的统一,并提出,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新增了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已经把性同意年龄部分提高到了16周岁。这种针对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有针对性推动立法的做法,值得借鉴。

接着,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郭晔所长围绕报告人四个议题,提出在法规政策制定时应当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从法理学角度探讨“生理差异”的认知是严肃和必要的,是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现;同时,法律和公共政策制定,也应当同时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即儿童优先的原则,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清华大学法学院编审徐雨衡回应几位发言人并提出,在提倡提高性同意年龄至16岁的时候,也应该考虑违法阻却事由。徐雨衡分享了其对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思考和见解。她指出,女性主义学者在叙述和研究时更为关注作品中的女性特有的经验,女性视角叙事并非女性的专利。近年来,女方彩礼、出嫁女宅基地等问题成为法学研究新的关注点,在‌父母出资购房、‌家务劳动补偿等条款中,也存在性别盲点。今天研究女性主义,更应该考虑男女两性和谐共生发展的视角。并且,随着AI时代的到来,女性部分家务劳动也可以被AI分担,这为女性开辟新的职业赛道提供了有利条件。

张荆副主任深耕于婚姻家庭领域,她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分享了作为一线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观察和感受,特别关注了父母出资购房问题,回顾了1993年以来婚姻法司法解释对夫妻共有财产规定的演变。

雷磊教授对报告人的主题内容依次进行回应,提出了诸多具有启发性的思考:如就“生育自主权”而言,雷磊教授主张应当引入霍菲尔德式的权利分析,即必须要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请求权以实现权利的落实;“外卖派单”这一算法本身虽然并不存在歧视,但是却折射与放大出社会观念中的歧视,认为“技术中立仅存在于‘脱离社会的真空’之中;此外,在“性同意标准”的问题上,雷磊教授认为鉴于性生理成熟的年龄因人而异,法律上采取的“一刀切”方式掩盖了原有以“性生理成熟”为标准的本意,并就民法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与刑法“性同意年龄”二者间的不一致提出了追问。

▲ 张荆副主任在与谈环节中进行分享

3、自由讨论环节

会议第三个环节为自由讨论环节,受时长限制,只开放了两位同学提问,两位同学分别就人事招聘的性别问题与负有照护人性侵罪的法律文书公开情况提出疑问,在场嘉宾有针对性地对上述问题进行作答。

论坛最后,郭晔所长简要回顾了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30年来时代的飞速发展,呼吁大家在技术大变革时代开展性别平等评估,需要务实研究,做前瞻性、系统性思考;焦洪昌教授作为与谈环节和闭幕环节主持人则通过吟诵“去问开化的大地,去问解冻的河流,去问南来的燕子,去问轻柔的杨柳,一切冻着的都苏醒了”,用诗意回应了论坛主题《如何认知生理差异》,为本次论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