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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动态 | 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首次正式培训活动圆满举行

2024年9月26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举行了其成立后的首次正式培训活动。

活动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了30余名两高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亲临现场,同时还有全国11家分所的律师通过线上途径积极参与,共同畅享这一知识的盛宴,一同谋划家办事业的美好未来。

参训人员集体大合影

此次培训活动在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荆具体指导下,由副主任何竹兰主持。何竹兰律师向现场参训人员阐释了婚家委成立的初衷,结合媒体中众多豪门纷争的新闻以及相关案例,引出了日常客户在财富与权利方面所面临的潜在争斗风险,并重点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建的高和家族企业守护办公室

两高律师事务所高和家族企业守护办公室,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且私人定制化的解决方案,以达成共赢的目标。此次活动在传统业务的坚实根基之上展开,核心目的在于大力拓展律师的业务范畴。律师们将凭借更为广阔的视野视角,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进而在更宽广的空间领域里充分满足客户的各类需求,为其持续助力前行。

活动特别邀请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席唐兴华亲临现场致辞。

唐兴华主任曾深度参与《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他指出,随着高净值客户需求的日益蓬勃增长,专业家办服务已然成为新时代背景下的重要课题,对于律师们来说,这不仅意味着全新的挑战,更是一个展现自身专业素养与价值的绝佳机遇。

高和家族企业守护办公室的发起人杨筝律师也通过视频的方式,分享了她对家办事业的独到见解与热切期望,着重强调了专业家办服务在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所具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参训人员共同观看杨筝律师的录制视频

此外培训活动,由家办领域中拥有丰富实战经验的资深专家王卫民老师,为在场人员做《私人财富管理一站式服务介绍》为主题的精彩演讲。

王卫民老师详细介绍了高和家企守护办公室独具特色的服务模式,结合新时期的政策及法制环境变化,深刻指出了当下民营企业及企业家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对相关服务案例进行了深度剖析,分享了应对不同客户需求风险的卓越解决方案。

干货满满的课程,让现场参训人员对私人财富管理的一站式服务有了更为全面、深刻的认知,为大家在相关领域的工作提供了极为宝贵的指导和启发。

在互动、交流环节,大家热情高涨,积极提问、畅所欲言,与专家们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高和家办针对大家的互动提问也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解答。

此次培训活动在现场的热烈讨论中圆满结束。

大家共同聆听了专家们的精彩分享,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互动,可谓收获颇丰。相信在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的有力引领下,相关领域的工作将不断稳步推进,为更多家庭的幸福美满贡献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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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唐兴华律师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栏目邀请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

2024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一)》正式实施。这是民法典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侵权责任编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从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侵权责任、监护人及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当中的侵权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缺陷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烈性犬侵权责任、高空抛物责任等方面就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发布了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的法律解释的文本,对人民法院更好做好侵权案件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推动该部司法解释的宣传理解与适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特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该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全面地解读。

唐兴华律师受邀参与了本次直播解读活动,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司法解释制定的背景、过程、条文、制度设计背后的法律原理,以及法院在适用相关法律条文时应该注意的有关问题等诸多重要方面进行了说明。

中国之声栏目通过云听平台和网络平台直播了本次活动,有近七千万听众同步在线收听

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收听中国之声栏目原音频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最新发布 法律专家唐兴华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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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主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戴智勇释法解读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案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易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1日,被告人易某驾车经口岸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一批,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又称巴西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人民币8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易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释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对生态系统、物种、遗传多样性等带来危害的非本地物种。外来入侵物种大面积扩散蔓延,会对生态系统带来危害,造成不可逆的不利影响。

为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我国多部法律对引入外来物种均有相关规定,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体系。本案中,易某未经批准擅自引进了外来入侵物种,违反了我国关于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法规,也严重侵犯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秩序。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大家的识别能力和防控意识,不要私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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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赋能预告 | 人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技巧传授:如何用专业家办为企业家客户创造更大价值?

我们经常在媒体上看到豪门之争的新闻:比如默多克和邓文迪离婚财产之争;比如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离世后她的女儿宗馥莉与股东的权力之争;比如400亿杉杉股份长子与继母的交接班之争等等。其实不仅仅是豪门,我们日常面对的客户,也都会面临这样或那样关于财富和权力的争斗,面临各种风险,在提供传统的法律服务以外,我们是否也能为我们的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拓宽我们的业务范围,增强客户的粘性,增加我们的收入?

为解决以上需求,两高律师事务所已建立了高和家族企业守护办公室今后将致力于帮助大家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性的私人定制的解决方案,实现我们与客户的共赢!

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专业法律委员会首期培训,我们邀请了高和家族企业守护办公室资深专家王卫民老师,通过实例为我们分享如何为大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私人定制服务,如何借助法律工具解决客户痛点,欢迎各位律师同仁踊跃参加!

主办方: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

参与对象: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及分所全体律师

时间:2024年9月26日下午15:00

地点: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大会议室

线上参会(腾讯会议):206-544-087

主讲人介绍

王 为 民 /

王为民,人和家族办公室创始人、京保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历任多家金融机构高管,二十多年金融行业经验,多家律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顾问,家族财富风险管理专家,家族治理结构与家族传承专家,具有丰富的落地实操经验。精准识别家企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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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挚欢迎!八月,两高律所北京总所及上海、深圳、海口等8家分所共新加盟30位执业律师!

随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有一大批精英律师及团队选择加盟两高律师事务所。

2024年8月,两高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新伙伴的加入,其中,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及上海、深圳、郑州、海口、大连、合肥、南京、厦门8家分所共有30位律师先后从国内各知名律所转入,成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执业律师。

这些律师同仁的加盟,充分彰显了本所的综合优势和强大吸引力。

相信各位律师将会在本所提供的良好平台上持续精研业务、更好服务客户,迅速成长为各自领域的资深专家。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努力提升内在品质建设,充分彰显自身品牌优势,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成为吸引广大应届毕业生初次选择工作的良好就业选项。

本所努力优化内在管理机制,为广大实习律师提供良好就业环境,储备了大量青年精英律师后备人才。

未来,本所将持续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为将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基础!

北京总所新加盟律师:郭晓威     孙玮敏     王宏宇     郭   萍    潘小红     祝晓雅     赵博文     刘东岳    白晓宇     贾晓丽     李明昕     吴桂阳

上海分所新加盟律师:陈   粤     卫俊丽

深圳分所新加盟律师:李   庆     杨   蕾     莫玉贞

郑州分所新加盟律师:程伟峰

海口分所新加盟律师:孙振中     杨珮煊     王小虹     李   婉

大连分所新加盟律师:戚元厦

合肥分所新加盟律师:王亚军     卫红星     程筱筱

厦门分所新加盟律师:朱   红     孙含飞

南京分所新加盟律师:郭冰冰     孙文超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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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静为我所律师进行《律师依法规范执业》专题培训

为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律所及律师防范执业风险的意识,9月10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特邀请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张静莅临我所,为本所律师进行《律师依法规范执业》专题培训。

中共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张丽华,两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长华,及总所部分律师现场参加了此次培训,其他各城市分所律师通过线上连线的方式进行学习。

张静副处长引用实际案例,结合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与司法处置工作经验,从“全区律师类行政处罚案件的特点”,“对律师事务所依法规范执业、避免行政处罚的建议”,“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程序、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后果”,“律师事务所、律师如何配合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四个方面,对律师们的规范执业进行了全面梳理。

张静副处长表示:“希望两高律师事务所能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加强对律所各方面的管理,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争取使律所及所里的所有律师都尽量不发生或少发生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规范执业,健康良性高质量发展。”

张丽华书记也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要始终端正执业思想与执业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按规定办事、按原则办事,珍视和维护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声誉。

培训结束后,律师们又与张静副处长进行了互动交流与探讨。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会以本次专题培训为契机,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提高风险的防范意识,为客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所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共同推动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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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揭牌仪式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举行

9月9日下午,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主办,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会暨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揭牌仪式”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举行。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中国监狱工作协会会长韩亨林等领导出席活动。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长董治良致辞

董治良会长在致辞时指出,中国行为法学会是由钱学森、张友渔、韩启德、张秀夫、谢邦宇等科学界、法学界学术泰斗倡导成立的国家法学一级社团。历经6届30多年,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为根本遵循,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和老一辈革命家“理论联系实际、法律重在实施、法律要深入人心”的教诲,发扬实践法学的特长,走出书斋楼阁,走向法治实践的田野,汇集法学各界、法律实务各方的有志之士,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学术智慧力量,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言献策。希望双方不断加强交流合作,发挥资源共享与互补的优势,围绕“行为法学”学科建设开展学术研究,培养出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共同为国家法治事业的发展而不懈努力奋斗。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作专题辅导

江必新副会长在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为主题的专题辅导中,从“为什么要重视人权的法治保障、《决定》中有关人权的法治保障的基本内容、当前做好人权的法治保障应注意哪些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阐述。

他指出,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是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所决定的。加强人权的法治保障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强化权利保障意识,要正确看待应急性法治和预防性法治的关系,要防止各种隐形侵权和变相侵权等善意侵权现象,要处理好平等权和自由权的关系,要着眼于实质性保护,要注意权益保护的效能,要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发言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在发言时表示,两高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6年,18年来一直坚持“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不断提升职业情怀,胸怀高远格局、勇担社会责任,积极融入国家和地区发展战略。此次活动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发展和改革创新提供了有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下一步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要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创新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要用好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这一平台,全面加强理论武装学习,注重学术研究,提高律师的理论研究能力和水平,在行为法学深化改革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揭牌仪式现场

活动现场,举行了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单位揭牌仪式。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李文燕,副会长兼秘书长宋朝武,《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梁相斌,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盛怀杰,办公室主任耿新生,办公室副主任杜帅,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执行主任胡长华,副主任蒋琼颖吴新华、胡国庆,刑事事务部主任李伟等相关人员参加活动。

本次活动由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唐兴华主持。

与会人员合影

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律师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以此次活动的举办为契机,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厚植爱国情怀,不断增强职业尊荣感,更好地践行职责使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以实际行动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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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 | 两高律师事务所赵铁英律师参与编著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与适用》重磅来袭

新 书 来 袭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与适用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两高律师事务所风控与调处委员会执行主任、经济犯罪事务部主任、刑事事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赵铁英参与编著的新书《<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解读与适用》已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该书以模块化形式,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进行立体化解读,帮助广大读者对条例有一个系统的理解与认识。

本书作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解读和适用指引,重点围绕以下几点展开:

是什

通过条文的规范解释解析条文的意涵;

怎么用?

着重突出了条文适用中的重点和难点的阐释,结合部分已有的案例,对条文的适用进行了解释;

体系关系如何?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身份多元,对于他们的监督管理涉及不同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本书通过实务指引和关联法条,对相关法律规范之间的体系关系及其适用进行了阐释。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三条 【处分工作原则】

第四条 【处分主体和原则】

第五条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第六条 【处分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七条 【处分的种类】

第八条 【处分的期间】

第九条 【多个违法行为的处分】

第十条 【单位违法、集体违法、共同违法的处分】

第十一条 【从轻、减轻处分】

第十二条 【免予、不予处分】

第十三条 【从重处分】

第十四条 【处分的法律后果】

第十五条 【违法财物和其他利益的处置】

第十六条 【已退休人员处分】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

第十七条 【违反政治要求的处分】

第十八条 【违反组织程序的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廉洁要求的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等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及违规兼职等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侵犯服务对象利益的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不依法履职的处分】

第二十四条 【违反金融管理规定的处分】

第二十五条 【违反工作要求的处分】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六条 【处分权限】

第二十七条 【办案程序】

第二十八条 【商请监察机关支持处理】

第二十九条 【办案期限】

第三十条 【处分决定书及其要求】

第三十一条 【回避】

第三十二条 【处分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的协调】

第三十三条 【处分通报】

第三十四条 【立案调查期间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澄清正名】

第三十六条 【待遇变更期限】

第三十七条 【处分解除】

第五章  复核、申诉

第三十八条 【申请复核】

第三十九条 【申诉】

第四十条 【复核、申诉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及时纠正制度】

第四十二条 【处分决定的撤销】

第四十三条 【处分决定的变更】

第四十四条 【处分决定的维持】

第四十五条 【处分被变更、被撤销的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对违规的任免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处理】

第四十七条 【对违规的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或者人员处理】

第四十八条 【“诬告”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金融、文化国企管理人员违法的规范适用】

第五十一条 【溯及力】

第五十二条 【施行日期】

作 者 简 介

/ 赵 铁 英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风控与调处委员会执行主任、经济犯罪事务部主任

刑事事务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赵铁英律师,曾任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某特大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员,从事职务犯罪侦查、纪检监察工作近10年。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荣誉称号,被授予“北京市检察机关业务骨干”称号,入选北京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

在疑难复杂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参与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违法违纪案件100余件,熟悉侦查机关侦查思路、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思路、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思路、审判机关审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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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 两高律师事务所荣获数工委“认证专题工作支撑单位授权证书”

为推动组织切实落实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2024年8月30日下午 ,由中国网络安全产业联盟(CCIA)数据安全工作委员会、数据安全共同体计划(DSC)、国家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主办,中关村现代信息消费应用产业技术联盟数字化工作委员会承办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合规实务研讨会暨PIA专题工作2.0发布大会”在北京正式召开。两高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胡长华,合规事务部主任王璞作为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过程中,数字化工作委员会对工作标杆企业和支撑单位进行了授牌,两高律师事务所荣获“认证专题工作支撑单位授权证书”,这是我所在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取得的又一重要业绩!

数工委认证专题工作支撑单位

授权证书

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优势业务领域之一。两高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兼具理论与实践经验的优秀团队,为基础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提供商及互联网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除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外,我们还为客户提供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云计算、投融资与资本市场、网络安全等法律业务,代表各类型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投资人、承销商在其交易中提供有关尽职调查、合规建议、投资结构设计、重组、谈判、起草文件及交易交割等多方面服务。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可为客户提出中肯、务实和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授权证书的获得,代表了数字化工作委员会对两高律师事务所数据法律服务能力的认可。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不断深化业务水平,拓展专业领域,为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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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 洗钱罪司法解释的七大亮点

2024年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24解释》),对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进行了全面明确。这一重要法律文件的出台,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更为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标志着我国在反洗钱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出 台 背 景

自1997年刑法典颁布以来,关于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认定标准、刑罚适用等问题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为了解决洗钱罪的司法适用问题,立法机关持续通过《刑法修正案(三)》、《刑法修正案(六)》先后对洗钱罪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为了推动洗钱罪的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颁发《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09解释》),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进行细化,并明确了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的区别;“两高一部”于2020年出台了《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2020意见》),对洗钱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和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进行阐释。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进行更进一步完善,将“自洗钱”纳入打击范围,同时取消了罚金刑的限额。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立法机关对洗钱罪进行了内容修订,司法机关也对洗钱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细化和阐释,但依然不能有效解决洗钱罪在司法实践上面临的诸多问题。

为更好地满足反洗钱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研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司法实践,制定了《2024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9解释》。

主 要 内 容

相较于《2009解释》寥寥5条内容,《2024解释》在对旧解释进行调整的前提下,针对目前的司法实践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总计13条,主要包括以下七大亮点:

明确“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

《2024解释》的第一条、第二条分别规定了本人、他人采用洗钱罪规定的五种手段,实施掩饰、隐瞒洗钱罪规定的七种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2024解释》第三条规定了“他洗钱”情形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犯罪主观认识审查认定标准,即:

“应当根据行为人所接触、接收的信息,经手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移、转换方式,交易行为、资金账户等异常情况,结合行为人职业经历、与上游犯罪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供述和辩解,同案人指证和证人证言等情况综合审查判断。”

明确洗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2024解释》第四条规定,洗钱罪的犯罪金额须在五百万元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方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二)拒不配合财物追缴,致使赃款赃物无法追缴的;(三)造成损失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新增“虚拟资产交易”为洗钱罪打击的犯罪形之一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第一款规定了洗钱罪的五种犯罪情形,第(五)项为兜底条款,即: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关于如何认定“其他方法”,《2009解释》规定了七种情形;《2024解释》在旧解释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同样规定了七种情形:

(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储值卡、黄金等贵金属等方式,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通过赌博方式,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七)以其他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2024解释》删改了《2009解释》的第(六)项内容,改为新增的包含“虚拟资产”交易等情形的行为。这是针对以虚拟币、游戏币、“跑分平台”、直播打赏等互联网新型洗钱手法而特意新增的内容,体现了《2024解释》的与时俱进。

根据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于2019年6月发布的《基于风险的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指南》的定义,虚拟资产指的是“价值的数字表示,可以进行交易或转移,并可用于支付或者投资目的,但不包括法定货币、证券和其他金融资产的数字表示。”常见的虚拟资产比如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在区块链上发行的功能性代币;加密货币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与法定货币挂钩的稳定币;元宇宙当中的土地、角色、装备等虚拟商品等。

由于虚拟资产具备匿名性、可快速转移、可全球流通等特性,天然就便利犯罪分子进行洗钱转移非法所得。犯罪分子通过利用虚拟资产相关新技术降低交易透明度或者混淆交易资金流,阻碍监管者的资金检测,以达到洗钱的犯罪目的。

除了上述虚拟资产自身的洗钱风险之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洗钱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从事洗钱的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资产作为价值传递,最终也是需要通过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来将虚拟资产兑换为法定货币或者其他虚拟资产,为犯罪所得披上合法外衣。所以虚拟资产洗钱风险的主要趋势之一就是通过使用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进行洗钱活动。目前《2024解释》对此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定,也是后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向。

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竞合处罚原则

《2024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竞合时,按照洗钱罪定罪处罚。

第二款明确,洗钱罪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竞合时,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通过上述条文,《2024解释》明确了洗钱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解决了这一持续多年争议问题,对未来的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5  限缩涉黑洗钱范围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认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以黑护商”所涉的合法财产部分是否可以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理论和实践当中都有颇多争议。

《2020意见》规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实施的各种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该组织及组织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聚敛的全部财物、财产性权益及其孳息、收益。

该条款明确,除了违法犯罪活动所得外,“其他不正当手段”所得亦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所得。而《2024解释》第八条规定删除了“其他不正当手段”的表述,极大限缩了涉黑洗钱范围,避免打击范围过宽产生的既要钱、又要人的问题。

6  明确罚金数额标准

《2024解释》第九条明确罚金数额标准为:

“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判处一万元以上罚金;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罚金。”

7  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

《2024解释》第十条明确从宽处罚的标准为:

“行为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出 台 意 义

《2024解释》的出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它进一步明确了洗钱犯罪的法律标准,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操作指引,有助于提高打击洗钱犯罪的精确度和公正性。其次,它细化了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增强了法律的震慑力,有效提升了打击严重洗钱犯罪的能力。

此外,该司法解释的发布还体现了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坚定决心,展现了国家在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方面的积极态度。它不仅回应了社会关切,增强了公众对反洗钱法律的认知和信任,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反洗钱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总之,该司法解释的发布为我国打击洗钱犯罪提供了更为明确和有力的法律支持,对于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期待各级司法机关能够依据这一司法解释,更加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为构建和谐、安全的金融环境贡献力量。

作者介绍

/ 王 力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金融市场部  副主任

王力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学历,现为两高律师事务所刑民交叉委员会副主任、金融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在加入两高之前,王力律师曾在浩天知识产权部、中伦资本市场部工作。

得益于丰富综合的执业经历,王力律师擅长办理刑民交叉、刑行交叉(税务、金融、合同诈骗等)的刑事案件。

/ 蒋 宗 佐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蒋宗佐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学士学历,现任职于两高律师事务所。入职两高之前,蒋宗佐律师曾分别在中国建材集团,北京市首都创业集团任职法务总监。

凭借十年的法务工作经验,蒋宗佐律师在企业合规、合同管理、商事诉讼、劳动争议、商务谈判、尽职调查等业务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