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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深化合作,共赢未来——京港深法律合作座谈会在两高律师事务所举行

贵客如春风,细雨润京华。

4月22日下午,在一场难得的春雨中,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庆宏、香港萧一峰律师行萧一峰律师、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鸿一行莅临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就两高律师事务所、香港萧一峰律师行联营合作进行座谈。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名誉主任王振峰,管委会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唐兴华,管委会副主任、两高律所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吴新华等参加座谈。座谈会由唐兴华主持。

京港深法律合作座谈会现场

与会人员集体合影

戴智勇主任首先代表两高律师事务所向远道而来的杨庆宏副局长、萧一峰律师等一行表示欢迎,并向来宾简要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表示:“两高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通过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形成了空前融洽的工作环境,律所管委会也有信心把律所建设的更具竞争力。”

戴智勇主任向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律所情况

唐兴华主任主持会议

名誉主任王振峰向来宾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三年行动计划和2024年的改革情况,表示:“两高律师事务所作为一个成长型律师事务所,有很多方面需要向传统优秀律师事务所学习。目前,我所正在由规模快速扩张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年轻、有活力、有思想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两高律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撑。两高律师事务所将在巩固传统业务优势的同时,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加强建设,希望能够与香港萧一峰律师行合作,也希望得到萧一峰律师行的支持。

王振峰主任作发言讲话

副主任吴新华着重向来宾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研究院设置及开展重要活动的情况,表示:两高律师事务所对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与实践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我所知识产权研究院正在筹划2024年国际研讨会,希望香港同行前来参会,共同为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完善提供智力支持。”

吴新华副主任作发言讲话

香港萧一峰律师重点介绍了香港律师行业在法律服务方面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他讲到,“与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联营将有力推动双方在法律服务领域的业务拓展,实现资源共享与互利共赢。”

萧一峰律师表示,萧一峰律师行在国际人才、国际法律服务方面有独特的优势,愿意成为两高律师事务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务的重要桥梁。

肖一峰律师作发言讲话

深圳市罗湖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庆宏表示,这是他第二次到访两高律师事务所。两高律师事务所落户深圳罗湖区是他到访的成果之一,他热烈祝贺两高律师事务所与香港萧一峰律师行联营。

杨庆宏副局长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在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表示钦佩,并指出,“作为律师行业的管理部门,深圳市政府高度重视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发展及深港融合发展,为此专门成立了‘深港融合指挥部’,对与深港融合发展的相关领域提供靠前服务。罗湖区司法局也将为两高律师事务所与萧一峰律师行提供靠前服务,祝愿两高律师事务所与萧一峰律师行联营取得成功。”

杨庆宏副局长作发言讲话

座谈会上,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黄鸿也汇报了即将于4月27日在深圳举办的“深港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交流会”筹备情况。

黄鸿主任进行工作筹备汇报

此次远道而来,各位领导及负责人在戴智勇主任的带领下,一并参观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区、事业部及党建文化展示长廊、模拟法庭等特色区域,并对我所的文化理念及环境建设予以充分肯定。

戴智勇主任带领各位领导及负责人参观律所

本次三方座谈会议,不仅为两高律师事务所与香港萧一峰律师行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新的平台,还加深了京港深间的业务沟通,推动了不同地区、不同律所间的互促互进。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与香港萧一峰律师行保持密切沟通合作,共同探索和创新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路径,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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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言明法,执法无私”——大连分所唐怀宇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最美人间四月天,不负春光不负卿!

伴着春天的脚步,一场历时将近一年,先后经历两审的民事纠纷,最终在法庭的庄严宣判下使正义得到了应有的伸张。近日,此案代理律师——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唐怀宇,收到了来自委托人赠送的锦旗。

案件回顾:

2022年3月,近耄耋之年的老人在整理老伴遗物时意外发现,其老伴生前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财产赠与“第三者”。老人不敢相信与她相伴一生的人,竟然背叛婚约和家庭做出“难以启齿”之事,身心受到沉重打击。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老人找到了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唐怀宇律师,决定用法律的武器来为自己一辈子对婚姻的忠诚讨个说法。

于是,这场“没有硝烟”却彰显真理与正义之光的战争打响。

唐怀宇律师积极协调各方,并指导老人调取证据,走访过世老人生前好友,银行、宾馆、派出所等等,不放过任何一条可能对老人有利的证据线索。终于搜集到全部证据后,于2023年4月,一纸诉状将“第三者”告上法庭,案件经历一审和二审,最终为老人争取回180万元的财产损失

老人收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眼睛充满泪水,脱口而出:“唐律师真是‘立言明法、执法无私’”,并默默地将这八个字做成锦旗,送到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

唐怀宇

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家事委员会主任

唐怀宇,中共党员,毕业于辽宁大学经济法学专业,两高(大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委员会主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驻大连办事处法律顾问、北京市两高商事法律实务研究院研究员、大连广播电台“律师热线栏目”特约律师。

唐律师具有13年国企法务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争议案件以及公司非诉业务。代理黑龙江省政府农民工集体维权案件近百起,受到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表扬和当事农民工的高度认可。

据悉,唐怀宇律师自执业以来,收到委托人锦旗的案例还有很多,例如著名的辽宁丹东渔船船员维权案、农民工维权案等

一面锦旗,承载着委托人对律所律师专业的认可,更鞭策我们律师要认真办好每一件法律案件,用心传递法律温度,助力推动我国法治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承“执业为民”的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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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进行时,两高律师事务所吴新华副主任受邀参加

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联合主办的202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于今日在北京举办,论坛主题为“变革与传承:知识产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吴新华邀参加,并进行专题发言。

据悉,这是吴新华院长自2016年以来第5次受邀参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并发表专题演讲

图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官方微信公众号

本届论坛由中国知识产权报社、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办,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国家有关部委代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代表、外国驻华机构代表、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学者代表、创新型企业代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表和媒体记者等参加会议。

此次论坛,将共同梳理知识产权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中国模式”和“国外经验”,并围绕“创造・变革:构建创新‘生态圈’”、“保护・运用:增强发展‘新动能’”、“品牌・发展:提升竞争‘软实力’”、“地标・传承:激活区域‘新动能’”四个专题进行深入研讨。在论坛专题发言环节,与会的政府部门代表和创新主体代表将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研讨,探寻通过提升创造质量、加强转化运用,从变革和传承的不同层面,找到知识产权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钥匙”。

吴新华院长将以《构建和谐商标秩序保护激发市场活力》为题,针对当前商标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发表现场演讲,与各位专家学者交流并讨论。

吴新华

两高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知识产权研究院 院长

社会职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中华商标协会法律顾问,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高级顾问,中国知识产权报社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专家顾问,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商标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商标协会知名商标品牌评审专家,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基地研究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主要业绩:

2005年执笔起草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与审理标准》,曾作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战略专题组骨干研究人员参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制定工作,参与起草中华商标协会主持的《商标代理职业能力评价标准》。组织法律服务团队为2022年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法律服务,为此收到北京冬奥组委主席签署的荣誉证书。

学术成果:

出版《中国商标注册与保护》、《商标法律理解与适用》、《知识产权法专题判解与学理研究丛书》、《生活中的民法典》、《商标法精解与实务指引》等多部专业书籍,在各种专业报刊上发表文章四十余篇。

主要荣誉:

2018年、2021年、2023年三次荣获强国知识产权论坛组委会授予的“年度十佳商标律师 ”称号。2022年5月,被中国政法大学授予“2021年度优秀校友 ”光荣称号。2023年12月,被评为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人才库特级商标人才。

从2016年至今,高层论坛始终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智慧支持,为全球知识产权交流搭建桥梁纽带。

202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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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尽责解民忧,至诚服务暖人心——我所刘璐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4月15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刘璐律师收到当事人杨某寄送的印有“厚德重法解民忧,业务精湛信天下”的锦旗,对刘律师在案件中的杰出表现和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所付出的努力表达诚挚感谢,同时对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度表示高度认可。

案情回顾:

杨某经人介绍到甲公司处工作,约定杨某为某岗位杂工,工作点为北京市大兴区某项目。2023年8月份,申请人在在施工过程中摔落,经医院诊断为肋骨骨折。经相关部门认定,杨某为工伤标准八级。杨某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达成补偿意见。

2024年1月份,杨某委托我所刘璐律师。在仲裁过程中,刘璐律师与仲裁委、甲公司多次沟通,并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历经4个小时谈判,最终为杨某争取到满意的赔偿金额,并当场支付。

律师介绍:

刘 璐

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系法律硕士。现为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五年以上,擅长行政及民商事、劳动争议等业务,尤其是行政及民事交叉领域案件。

锦旗所承载的,不仅是委托人对两高律所律师工作的肯定与认可,更是对我们未来的鞭策和激励。两高律师事务所将始终秉持“德在高处,行在高处”的从业理念,高举正义之利剑,继续为我国法治建设事业贡献智慧与力量,坚决维护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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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预告 | 新《公司法》系列专题之:出资制度变革、调整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即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

为帮助各位律所同仁深入学习和理解新《公司法》,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特邀所内高级合伙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投融资事务部主任郭宝生,开展一系列《公司法》相关课程。课程第一期“出资制度变革、调整及其对司法实践的影响”即将开授,授课当天同步开启腾讯会议直播,欢迎各位积极参加!

主办方: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

参与对象: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及分所全体律师

时间:2024年4月25日下午15:00-17:00

地点: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大会议室

 课程简介:

本系列课程基本涵盖了公司设立、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招揽人才)、股权融资(融通资金)、并购重组(外延扩展)、挂牌上市(回报变现)、清算破产(剩余分配)等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

讲师介绍:

郭宝生 律师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学术委员会 副主任

投融资事务部 主任

郭宝生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交所直通车项目发起人、培训导师。

曾先后在检察机关、国有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私募基金投资公司任职和担任投融资顾问;在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挂牌上市、商事纠纷化解等领域深耕十几年。曾协助平安信托旗下私募基金进行多项重大投资以及东旭集团旗下多家上市公司完成多项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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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强律师讲授《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之诉讼请求的制定》

2024年4月17日下午,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民事诉讼事务部执行主任、保全与执行事务部副主任、刑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吴志强在律所总部为广大律师讲授《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之诉讼请求的制定》课程。

授课现场

本次课程由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主办,两高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王振峰主持。总部多名律师现场参加讲座,上海、深圳、郑州、海口、大连、合肥等分所律师也通过直播形式线上参与了学习。

王振峰主任在课前主持时表示:“吴志强主任是一名著作等身的学者型专家律师,在执行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基础及实践经验。‘执行难’是我们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学习机会来之不易,望各位在此次研习中能够丰富自我,为日后工作带来帮助。”

王振峰主任发表课前讲话

当事人委托律师提起诉讼的终极目标是“胜诉,且将胜诉利益落袋为安”。此次课程重点分为三部分:“诉讼请求对执行的影响”“有效诉讼请求:合理、明确、可执行”“诉讼请求的优化建议”。吴主任结合多个场景的实际案例,为在场律师强调了案件执行过程中须多注意细节点,把握关键点,多方面考虑,规避风险,全面维护委托人利益。

吴志强主任授课中

课后,吴志强主任与现场律师进行了答疑,在系统讲解了诉讼及执行方面的工作重点后,继续针对律师们实际工作中的疑点、难点,细化理论与经验,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课程内容。

律师们表示:“吴志强主任看待诉讼及执行的视角值得深思,课程中的许多思路对律师们的实践都非常有意义。保全与执行领域不断地在发生变化,身为律师也应顺势而变,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抓住委托人最终目的与意愿,维护其诉讼权益。感谢学术委员会和吴志强律师, 希望继续多多参加研习活动,交流讨论分享,从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现场律师认真听课

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是助推律所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律所文化品位和学术品位的重要组织。未来,学术委员会仍会继续将“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律所文化落实到实处,邀请所内外资深专家开展系列重磅专题学术课程,为广大律师同仁提供更多的学术探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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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看热点 | 妻子可查询配偶财产,“她权利”是“平权”还是“特权”?

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该《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史无前例还是推陈出新?

福建省此次出台的该《条例》,于2024年3月27日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属于地方性立法。

此消息一经公开,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认为这是结合福建当地地域情况的有益尝试,契合当下婚姻中大多数以男性控制财产的实际情况,可以保障妇女对家庭财产状况的知情权;亦有人认为,这是法律对女性权益的过度保护,会引发性别对立和新的性别不平等,甚至违背上位法的规定及精神。

福建的这次立法,是首创吗?

事实上,关于地方立法确认可以查询配偶财产,福建并非为首创。

《济南市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济南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经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并于2011年1月14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住房保障、车辆管理等部门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益不受其收入状况的影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夫妻一方查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财产状况的,有关登记机构、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

《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六十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可见在福建之前,已有多个地区发布过关于查询配偶财产的规定,但为何只有福建引发激烈的讨论?

由上述几个地区施行的条例规定内容来看,主要的差异还是查询主体的不同,与其他地区的双方调证权不同,本次福建《条例》单向规定了女性调查配偶财产的权利。

其实在该《条例》正式公布前,即2023年10月23日,当地发布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中,第四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但在公布的正式条例中,查询主体更改为了“妇女”。

行之有效还是斗挹箕扬?

针对社会上一些人士提出的,该《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对女性权益过度保护,继而引发性别对立和新的性别不平等的问题,日前,负责该《条例》起草工作的相关政府负责人回应称:“《条例》作为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其中第45条的规定,是强调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并未否定男性的权利,不违背法律公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由此,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只要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都可以依法主张权利。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上述规定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了离婚诉讼期间,法院应当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予以协助,以及配偶负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的义务。但是在实务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调查取证也主要依靠向法院申请开具律师调查令进行财产状况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那么《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真的能在实务中发挥作用吗?

不可否认的是,《条例》第四十五条确实在前文提到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赋予了妇女了解家庭财产状况的权利,打破婚姻中的信息壁垒,简化了调查取证流程,不需要开具调查令,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中心、车辆登记中心、银行查询配偶的财产信息。但是也有一定局限性,如因部分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对配偶名下金融资产的调查,在一段时间内还是需要依赖司法机关或律师调查令。

另外,该《条例》第四十五条并未对妇女调证权的使用时间、次数、用途进行规定。那么如何去确保妇女查询行为目的正当性,避免滥用查询权利,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解决,让其在保障妇女权益的同时,平衡各方利益,且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做到落地有声,行之有效。

结  语

根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信息,该《条例》将于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所以截至本文发布之日,该《条例》暂未生效。社会上一些人士认为该《条例》违反上位法,表示需要全国人大做备案审查。

不管该《条例》最终是否能落地,如何落地,我们都应该认识到,让夫妻共同财产处于相对彼此透明的状态,去更好的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是未来立法思想的应有之义。

很多媒体在讨论本次事件时使用到的一个词叫“她权利”,其实无论是“她权利”还是“他权利”,是“平权”还是“特权”,我们都不应因此激发社会性别对立情绪。当我们在深入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能够更全局性、理智性地看待此次事件,能对《条例》内容产生更深一层的认知,更好地去保障自己的各项权益,也能怀着更大的期待,去展望未来法律在保障双方权益方面将更加完善。

成清渊律师

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主要执业领域:民商事纠纷、文体领域纠纷及相关业务、企业合规等。

成清渊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公益值班律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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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预告 | 吴志强: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之诉讼请求的制定

律师在实践中,很多执行案件难以推进的一大部分原因是诉讼阶段的工作不够完善,或早在涉诉之前、签订合同时就埋下了隐患。

为帮助广大律师同仁提升办案效率,两高律师事务所邀请本所高级合伙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民事诉讼事务部执行主任、保全与执行事务部副主任、刑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吴志强,亲自开授《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之诉讼请求的制定》课程,欢迎本所律师、外所律师、业内有关同仁等朋友前来参加!

主办方: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

参与对象: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及分所全体律师

时间:2024年4月17日下午14:00

地点: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大会议室

吴志强 /

两高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民事诉讼事务部执行主任

保全与执行事务部副主任

刑民交叉事务部副主任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公司业务研究会委员

吴志强律师,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业务领域包含公司股权、投融资等商事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与执行,刑民交叉案件及经济犯罪刑事辩护。

著有《保全与执行裁判规则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年出版)、《保全与执行一本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9年出版)、《保全与执行实务精要》(中国法律出版社2023年出版)、《诉讼执行一体化——以执行视角优化诉讼策略》(中国法律出版社202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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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六部门联合发文,是给预制菜“加温”还是“降温”?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规范预制菜范围,推进预制菜标准体系建设。(请点击进入查看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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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为民 公益先行 | 两高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公益成果展示

近日,律新社发布文章,聚焦了包括两高律师事务所在内的100家品牌律所社会责任的“利他”战略,对我们在专业公益、行业公益及社会公益领域的贡献,给予了高度肯定与赞扬。

《两高律所荣获律新社2023年度品牌盛典3项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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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是律所卓越品牌中的必然元素,对于两高律师事务所来说,公益和社会责任一直是刻在骨子里的品牌基因。作为一家有信仰、有价值、有温度的律师事务所,两高律所始终心怀大爱,以绵延不断的法律力量,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开展。

“公益事业部”提升为“公益委员会”

2023年,为了适应公益和社会责任事业的发展,律所将过去的“公益事业部”提升为律所层面的“公益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律所党委书记担任,并遴选出了第一届公益委成员,统领律所公益和社会责任事业发展。

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产教融合法学人才培养

2023年,为推动两高律师事务所构建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深化协同育人,承担法律职业共同体培养法治人才责任,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有效融入人才强国战略,律所出台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推进产教融合法学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两高律师事务所专项奖学金管理章程》等相关制度办法,规范律所产教融合法学人才培养。

积极参加各项法律公益活动

2023年,两高律师事务所积极参加包括社会公益法律服务、法律普及教育、社区参与和志愿服务、参与政策制定和行业规范建设、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多个方面的行动,并多次获得相关机构的优秀组织、优秀个人表彰。

两高律师事务所在抗击新冠疫情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戴智勇主任与张丽华主任被朝阳区委朝外街道工作委员会、朝阳区人民政府朝外街道办事处评为“最美志愿者”,两高律师事务所同时被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志愿服务优秀单位”。

我所律师受朝阳区司法局邀请,到北京建工集团工地(位于垡头辖区),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图左);律所党委联合党支部开展学雷锋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主题活动(图右)。

自成为破产管理人以来,两高律所专注于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企业重组等相关法律业务,为广大困难企业纾困提供良好思路。第一届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我所荣获年度社会公益奖”等五项大奖。

两高律师事务所受邀,分别为北苑一号院社区院内的驻军和幼儿园教职员工举办法律讲座(图左),为武警部队某部进行专题普法讲座(图右)。

为各大高校提供法律教学及激励奖学金

2023年,两高律师事务所积极推动法律行业人才引进发展,加强律所与学校、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联系,实现资源互利共享,不仅在多所高校成立“教学实践基地”,还多次为各校学子进行法律专题授课,而且还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设立了“两高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毕业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鼓励更多优秀青年学子走上法学道路。

两高律师事务所与华东政法大学签署校所合作协议,并进行教学实践基地揭牌捐赠仪式

两高律师事务所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设立奖助学金

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举行“教学实习基地”“就业基地”签约授牌仪式(图左);两高律师事务所向西北政法大学捐款,并设立“两高律所奖学金”。(图右)。

初心与爱心并肩,责任与担当同行。

公益法律服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作为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我们不仅仅是法律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更是社会责任的践行者。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仍会牢记初心使命,践行为民情怀,继续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做有担当、有温度的专家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