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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荣誉 | 两高律师事务所荣登2025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榜单,仲裁实力获国际权威认可!

2025年6月19日,国际法律界权威媒体汤森路透《亚洲法律杂志》(ALB)正式揭晓2025年度ALB China争议解决业务排名凭借在争议解决领域,特别是仲裁业务的卓越表现与强劲发展势头,两高律师事务所成功入选“值得关注律所”榜单!

公众号@汤森路透ALB

榜单公布 | 2025 ALB China 争议解决业务排名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是衡量一家律师事务所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指标,直接关系到律所在行业内的声誉地位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亚洲法律杂志》(“ALB”)是汤森路透旗下的尖端法律刊物,ALB China年度争议解决排名以其严谨的调研和评审流程享誉全球法律界,是客户选择法律服务提供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此次入选“值得关注律所”,标志着两高律师事务所在复杂、高端的仲裁领域所展现的深厚功底、创新策略及出色战绩,已获得国际法律市场的密切关注与权威认可。

两高律师事务所诉讼与仲裁

两高律师事务所一直以诉讼与仲裁为核心业务,相关律师团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为客户提供各类合同纠纷、金融与证券纠纷、房地产及建设工程相关纠纷、公司纠纷、行政纠纷、侵权纠纷、执行类案件、涉国内外商事诉讼与仲裁等法律服务。

两高律师事务所善于准确把握客户的需求,提供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争议预防方案,针对具体情况,为客户提供最佳的应对策略和诉讼/仲裁解决方案,致力于最大化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成功为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众多知名企业提供服务。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是在仲裁等高端法律服务市场持续发力,不断提升团队的专业素养和国际化服务水平,秉持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和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和全球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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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向高甲副主任为公安法治系统干警开展刑事证据专题培训

2025年6月19日,应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邀请,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向高甲律师为某省公安法制系统干警开展了主题为“刑事(言词)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证明标准”的专项培训。此次培训旨在提升全省公安法制干警在刑事证据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务能力。

培训主要聚焦公安法制系统工作中涉及的刑事和刑事诉讼问题,向高甲律师凭借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与现场人员进行了研讨。他在培训中表示:看到法治进步的力量在双向奔赴中生长,当辩护空间”变小”,正是正义空间“变大”的证明。

整场培训紧扣一线执法实际,逻辑清晰,重点突出,为参训干警们的执法实践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和实用的方法。

培训现场互动积极,研讨深入。向高甲律师就公安干警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刑事及刑事诉讼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与交流。参训干警们对向高甲律师的精彩分享给予了高度评价。

本次培训的成功举办,不仅为我国公安法制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贡献了力量,也彰显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推动法治进步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协作的专业担当。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发挥专业优势,深化与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为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贡献力量。

律师介绍

向高甲 /

两高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

向高甲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长期担任法考刑诉法教师,他通过框架梳理、口诀记忆等特色教学方法,成为众多法考学子的“通关导师”。他编著的教材与讲义以逻辑清晰、重点突出著称,尤其在法条梳理与诉讼流程解析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深耕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数十载,在法考领域深受学生喜爱,被誉为“最多才艺”的法考名师。

自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一系列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目前,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二审程序接受委托案件80%改判或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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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律动,赋能她力量——两高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第二期“午间微沙龙” 艺术疗愈专场活动圆满举办

2025年6月18日,两高律师事务所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在北京总所12层大会议室成功举办第二期“午间微沙龙”——心灵律动:艺术疗愈与职业成长主题活动。本次活动特邀心理学专家李颖(小米)与郑微两位老师联袂授课,为律师同仁们带来一场理性与感性交织的心灵SPA。

专业启航:从压力解码到艺术重组

活动伊始,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女律师与青年律师委员会主任张荆律师致开场辞。她以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情绪洞察为引,强调:“律师既是正义的捍卫者,也是情绪的驾驭者。当案卷堆积成山,我们律师也时常出现情绪枯竭。此时,我们更需要一柄‘心理法槌’,在心灵休庭中重组内在力量,这正是今日沙龙的意义。”

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张艳律师的主持下,活动正式进入专业赋能。

第一阶段,李颖老师以前沿心理学理论破题。

解析ABC认知模型,拆解律师压力源;

揭秘三脑理论(原始脑-情绪脑-理性脑),阐释情绪失控的神经科学机制;

•通过“粉色大象”心理实验(白熊效应),验证压抑情绪的反弹困境

传授正念呼吸、五感聚焦等即时减压策略,助力律师“抗辩焦虑”。

第二阶段,郑微老师接力开启沉浸式疗愈体验。

• 双人自由线条绘画:在“引导者与跟随者”角色互换中重建信任;

• 即兴绘画创作:用色彩倾诉未言之声(如一位律师用深蓝海浪尽头的灯塔喻示“卷宗洪流”之后终迎来胜诉判决,实现心中正义);

• 冥想音乐旅程:跟随律动频率释放身心紧绷,唤醒内在能量池。

心声共鸣:一场直抵职业灵魂的“休庭”

自由交流环节,律师们以画为媒,深入探讨角色定位与协作关系,碰撞出诸多关于职业心态与个人成长的深刻感悟。

活动尾声,张艳律师作总结表示:“今天这场兼具深度与温情的赋能的艺术疗愈,让各位律师收获了正念减压等抗压策略,愿大家在理性与感性间,能够永葆心灵律动,永葆感知美好的能力!”

结  语

作为女律师与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打造的轻量化赋能品牌,“午间微沙龙”聚焦律师职业发展痛点,以“小而精”的深度交流破除职场孤岛。未来,两个委员会将持续推出关注律师成长的主题沙龙,为律师群体提供多元成长支持。预告“七夕”专场活动将关注两性课题,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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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挚欢迎!五月,两高律所上海、合肥、贵阳等10家分所共新加盟22位执业律师!

随着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壮大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有一大批精英律师及团队选择加盟两高律师事务所。

2025年5月,两高律师事务所又迎来了新伙伴的加入,其中,两高律师事务所上海、深圳、郑州、海口、大连、合肥、贵阳、南京、成都、杭州10家分所共有22位律师先后从国内各知名律所转入,成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正式执业律师。

这些律师同仁的加盟,充分彰显了本所的综合优势和强大吸引力。

相信各位律师将会在本所提供的良好平台上持续精研业务、更好服务客户,迅速成长为各自领域的资深专家。

近年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努力提升内在品质建设,充分彰显自身品牌优势,在业界树立良好口碑,成为吸引广大应届毕业生初次选择工作的良好就业选项。

本所努力优化内在管理机制,为广大实习律师提供良好就业环境,储备了大量青年精英律师后备人才。

未来,本所将持续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为将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全球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奠定坚实基础!

上海分所新加盟律师:洪   琪     罗晓飞     廖一枝     朱轶群

深圳分所新加盟律师:黄   晔

郑州分所新加盟律师:贾   俊

海口分所新加盟律师:刘四清

大连分所新加盟律师:房   骄     夏如梦

合肥分所新加盟律师:马晓程     刘露露     刘   阳

贵阳分所新加盟律师:张哲辰     田和平     支天龙

南京分所新加盟律师:李雨旋     胡   典

成都分所新加盟律师:李   月     陈建容     骆文科     杨   珊

杭州分所新加盟律师:全雪花

*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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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协办“新形势下企业涉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召开

5月31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协办的“新形势下企业涉税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中国行为法学会党总支副书记、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规划室原主任吴高盛,《人民法治》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新华社北京分社原社长梁相斌,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栗峥,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朱良旗,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周瑞春,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季林,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方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斐民,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吴姜宏和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行为法学会、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人民法院、高校科研机构、《人民法治》杂志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理论与实务专家、法律工作者、青年学者等40余人现场参会,3000余人在线参与会议直播

本次会议由中国行为法学会企业治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伟牵头组织,高级合伙人王力律师亦代表律所出席会议。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燕、张弛,实习律师杨容、秦君宛彤参与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

李伟主任在开幕致辞中表示,本次会议聚焦当前企业在税务方面的热点问题、痛点及国家税收制度的改革。随着税务稽查工作日趋严格,企业需加强税务合规意识,提高税务处理准确性,以适应严管时代的要求。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涉税犯罪的法律界限和惩处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法律理解不一致现象,尤其是存在对“虚开”概念理解不准确等问题,下一步还需要更深入地探讨和研究。

主旨发言环节,李伟主任作为与谈人,结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税法与民营经济促进法协同共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审判长姚龙兵《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准确理解刑法中的“虚开”》的主旨发言进行了精炼点评与互动交流。

主题研讨环节,王力律师围绕涉税刑事犯罪中刑事辩护的地域管辖、刑事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财务负责人等采取强制措施对企业的不利影响;第三方中介机构在税务违法案件中的作用,特别是审计意见作为证据支持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认定等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举办,为促进涉税法律理论与实务的深度融合、推动企业提升税务合规水平、有效应对新形势下的涉税挑战搭建了高水平的交流平台。两高律师事务所通过协办会议并深度参与研讨,再次彰显了我所在企业涉税法律领域领先的专业实力和积极承担行业责任、贡献专业智慧的态度。

未来,两高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深耕企业法律服务领域,特别是在复杂涉税法律事务方面,持续为客户提供前瞻、务实、高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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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无锡,服务长三角 —— 两高律师事务所无锡分所正式获批成立!

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北京市两高(无锡)律师事务所(后文简称“无锡分所”)于2025年5月22日正式成立。这标志两高律师事务所在长三角核心区域的重要战略布局又落下一枚重要棋子,将为无锡及周边地区的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专业的综合性法律服务。

无锡分所执业许可证

无锡分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五湖大道9号蠡湖科创中心A楼25层,该楼层面积逾2000平方米,空间宽敞、视野开阔,旨在打造一个集智能化、舒适性与协作性于一体的高端法律服务平台。

目前,律所核心团队已组建到位,团队规模与专业实力正在持续壮大,能够迅速响应并满足区域市场的多元化、高层次法律服务需求。

无锡作为长三角地区的重要经济枢纽和科技创新高地,拥有活跃的市场主体和旺盛的法律服务需求。无锡分所的成立,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

未来,无锡分所将秉持“专业、诚信、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充分依托北京总所在各个领域的深厚积淀与品牌优势,扎根无锡,辐射长三角,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成为区域法律服务市场的引领者和值得客户信赖的合作伙伴,为无锡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智慧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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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撒法治种子,启迪职业梦想 —— 北京四中学子走进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启社会实践之旅

为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赋能未来职业探索,2025年6月9日至11日,北京市第四中学十余名学生及家长走进两高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一场为期三天的“认识法律世界·埋下法律人的种子”主题沉浸式社会实践。本次活动突破传统课堂局限,以“理论+实践”双线融合的模式,通过多元场景体验与深度实战模拟,为学生们打造全方位的法律启蒙课堂,零距离感受法律职业的严谨与温度,触摸法治社会的脉搏。

全景感知:触摸法律职业的脉动

活动首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欢迎会为学生们揭开了法律世界的神秘面纱。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唐兴华亲临现场,结合自身丰富的执业经历,生动讲述了法律人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担当,为同学们树立了鲜活的职业榜样。

欢迎会现场

唐兴华主任发言

北京四中年级组长张盈在欢迎会上表示,北京四中坚持长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广大学子成长为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感谢两高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活动的重视与充分准备,希望学生们珍惜此次学习的机会,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任务,在活动中去理解公平公正的含义,体会法律工作者的使命与担当。

张盈组长发言

随后,律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律师彭李带来了《守护青春与法同行——防范校园霸凌与网络犯罪》专题宣讲,从防范校园霸凌、警惕网络犯罪陷阱等角度,剖析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阐释了法律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具体应用,引导学生们树立法治意识,筑牢青春防线。

彭李律师进行主题宣讲

在“律所文化探访”环节,学生们参观了律所的模拟法庭、现代化办公区、文化墙等,深入了解律师的工作流程、职业规范及团队协作模式,感受法律职业的专业性与严谨性。

深度体验:模拟实战,与律师同行

本次实践活动的核心亮点在于“律师工作实战模拟”。活动创新采用“导师制”模式,每两名学生由一名资深律师全程指导,组成实践小组,深度参与法律工作的模拟实践,亲身接触并模拟演练基础法律检索、典型案例分析、法律文书撰写以及有效沟通技巧等核心法律工作环节。在模拟法庭中,学生们化身“法官”、“律师”、“当事人”,沉浸式体验了庭审的庄严程序、激烈氛围与缜密的辩论逻辑,真切感受法庭的肃穆与法律交锋的魅力。

小组交流环节,指导律师们还分享了各自独特的职业故事和成长心得,耐心解答学生们的疑问,引导他们思考未来的学业规划和职业方向。

启迪成长:播撒法治的种子

活动收官日,两高律师事务所精心组织了以“埋下法律人的种子,用法律守护权益”为主题的总结交流会,学生们分享实践心得,并与律师、家长、校方共同探讨法律学习与职业发展的可能性。交流会通过思想的碰撞,进一步激发了青少年对法律领域的浓厚兴趣,鼓励大家关注国家法治建设,为未来可能投身法律事业埋下希望的种子。

赋能未来:实践育人的深远意义

北京市第四中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社会实践是学校深化法治教育的重要举措,通过与专业律所的合作,学生能够突破传统课堂的局限,在真实场景中深刻理解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核心价值。本次活动通过参观、宣讲与高仿真度的实战模拟,打造了沉浸式学习体验,让青少年在实践中真切感知法律精神。未来双方将深化合作,持续开放专业资源,打造更多元、更深入的法治教育实践平台,助力青少年树立牢固的规则意识与追求正义的理念,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专业力量。

结语:法治与青春的共鸣

北京四中学生联名为带教律师致感谢信

此次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是一次生动的职业启蒙,更是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通过走进律所、对话律师、模拟实战,学生们体会到了法律职业的神圣使命与社会责任,为成长为知法、懂法、守法、具备优秀法治素养的新时代青年奠定了坚实基础。无论未来是否选择法律职业,这段法治精神与青春热情双向奔赴的珍贵经历,必将在学生们心中深深播下尊重规则、守护正义的种子,为法治中国建设积蓄蓬勃的新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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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动态 | 深圳分所成功举办《湾区律师大讲堂》第三十六期:香港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

6月6日下午,以“香港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为主题的湾区律师大讲堂第三十六期活动在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活动由深圳市司法局指导,深圳市律师协会、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主办,深圳市律师协会粤港澳大湾区工作委员会、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律师协会前海合作区律师工作委员会、港澳律师深圳执业服务中心承办。

本次活动由深圳分所管委会副主任陈彪律师担任主持人。

陈 彪

活动伊始,依法治市办涉外法治工作处四级调研员张颖女士上台致辞。她表示,深圳和香港作为大湾区核心,需协同推进法治人才与规则“软联通”,以应对深圳企业出海面临的严峻合规挑战与法律服务需求。

张 颖

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会长杜春上台致辞。他表示,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独特性是优势而非障碍。他重点指出,“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是突破差异、服务企业走向全球的关键,三地律师协作在此过程中作用至关重要。

杜 春

杜春会长和张颖四级调研员为萧一峰律师、黄俊豪律师分别颁发了湾区律师大讲堂讲师证书。

左三为黄俊豪律师,右三为萧一峰律师

本次活动邀请了在国际贸易执行方面经验丰富的资深香港律师,他们从香港在国际贸易法律实务与争议解决等多维度,与深圳同仁共话国际贸易,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和实践经验。

主题分享环节,香港萧一峰律师行创办人萧一峰律师以《跨境争议解决之浅析诉讼与仲裁》为主题,介绍了诉讼与仲裁的核心差异在于程序、成本和保密性。

萧一峰

香港萧一峰律师行合伙人赵志刚律师以《调解——香港国际贸易争议另类解决办法介绍》为主题,阐述了调解在当下经济环境中的核心价值:作为一种高效、低成本且能维系商业关系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其符合“和为贵”理念并日益重要。

赵志刚

香港康萧何律师行创始合伙人黄俊豪律师以《香港律师处理内地企业跨境仲裁心得分享》为主题,介绍了香港律师在跨境争议解决中扮演关键角色,尤其擅长通过前期合同精细化管理预防风险,同时强调交易全程需系统性留存证据并及时主张权益,避免普通法系下的”默认违约”困境。

黄俊豪

此次活动不仅是一次香港国际贸易法律的深度培训,更是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实践。活动加强了深港法律从业者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了大湾区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协同发展,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高效、专业的法律支持。

两高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律师们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以助力律师们成长,提升团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坚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每一位律师都能够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深圳分所基于“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推出了“雄鹰计划”和“雁群计划”,旨在助力律师成长、鼓励团队协作。未来,律所将继续举办更多专业课程和活动,为律师们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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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分享 | 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资质证书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俄罗斯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其拥有位居世界第3位、长达3.88万公里的漫长海岸线,但港口建设开发相对滞后,港口的基础设施、通航能力及吞吐量等指标总体偏弱,几无国际性枢纽港口。无论是从国内经济发展需求亦或是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分析,俄罗斯对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非常强烈,且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港口发展计划。同时,中国有着丰富的港口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但随着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下滑,海事工程尤其是港口与航道工程领域产能过剩的问题日趋严重,亟需通过“基建输出”缓解产能过剩压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的创设,也体现了中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发展战略方针。

“一带一路”战略在客观上将激发俄罗斯海事工程市场的巨大潜力,并成为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本文将对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资质证书的相关法律制度予以研析,并初步展示俄罗斯与中国迥异的行业资质证书管理模式。

一、市场准入条件

俄罗斯建筑领域法律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最高原则,以《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为核心,对建设工程的行业准入、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和完工投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依据《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规定,在海事工程审批许可方面,承包商的主要义务是加入其注册所在地的满足项目要求的建设工程自律机构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说明的是,外国法人不具有加入自律机构的资格。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的要求,外国法人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时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即外国法人在俄罗斯成立公司或机构,是进入俄罗斯建筑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注册机构的同时,外国企业还必须取得俄罗斯相应的建筑资质,是进入俄罗斯海事工程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二。

2010年前,俄罗斯规定需要取得的建筑资质主要分为一级和二级建筑资质,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在实践上与中国目前执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模式类似。2008年7月2日和7月1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及联邦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城建法典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文件》的第148号联邦法律,2008年11月29日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建筑法典修正案及单行法令措施的规定》,前述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由与建筑工程设计、勘察、建设、维修等专业领域相关的非商业自律机构组织颁发涵盖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建设、维修等工作的许可证,原联邦政府颁布的建筑业资质许可证失效。同时《俄罗斯联邦特种业务许可证法》中也规定,对于建设非季节性或辅助性的建筑工程而进行的勘察、设计及建设工作,其资质许可证由自律机构予以颁发。换言之,俄罗斯联邦政府不再负责颁发建筑业的资质许可证,政府对建筑行业的监管职能转交非商业性建设联盟这一行业自律机构,由自律机构制定本行业的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但是,该自律机构的准入证明只向其成员发放。也就是说,非行业自律机构成员将无权从事建筑业。

二、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与中国建筑业资质证书国家行政许可制度不同,俄罗斯采取了建筑行业自我管理模式。俄罗斯联邦自律机构承担起中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类似的管理职能。关于“自律”一词之法律概念,在《俄罗斯联邦自律机构法》中予以了准确阐述,即为由企业家或其他职业活动主体进行的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倡导性的各类活动。其核心内容是编制、规范前述活动的准则,以及对遵守这些准则的要求予以监督。自律机构,则是由企业家或其他职业活动主体依据上述法律组成的非商业组织。俄罗斯联邦生态、工艺和原子能监督署是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维修、大修等业务领域自律机构的业务监督和登记管理部门。俄罗斯现有建筑业自律机构552家,在海事工程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自律机构主要有“波罗的海建筑综合体”、“交通运输综合体建设组织协会”等。

俄罗斯在2010年之前执行着与中国类似的国家行政许可制度,随着法律调整,行业资质证书的授予管理交由行业自律机构,国家行政部门仅提出原则性管理要求或就特殊领域进行要求,从而形成行业自律机构管理为主、国家行政管理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理论上有利于加快优胜劣汰,促进行业的自我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权力对行业的干预。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国家调节能力不强,自律机构权限过大而导致的弊端。

三、资质证书分类与申请条件

俄罗斯现有勘察、设计和施工三大类自律机构,每一类自律机构数量不等,每一自律机构仅有权就自身所涵盖的工作种类向承包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俄罗斯建筑许可共分35类,与中国的分类差别较大,在中国一个资质类别里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俄罗斯可能需要申请多个类别的许可。以中国的“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为例,俄罗斯对应的建筑许可为“建筑场地准备工作”、“地基加固工作”、“土地凝固工作”及“水下工作”等。

俄罗斯在法律中规定承包商在向自律机构申请建筑许可证时,需满足法律和相应自律机构对承包商自身及其雇员的要求。在《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中规定了申办勘察、设计和施工类自律机构资质证书各自的法定最低标准。其中,对于勘察类自律机构,要求3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5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对于设计类自律机构,要求具有从事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3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对于施工类自律机构,要求具有从事施工组织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2名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和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名以上雇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11年第207号令《关于自律机构颁发影响基建项目安全的危险和技术复杂工作资质证书的最低要求》,对于承揽危险性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及其雇员提出了更高的法定要求。

在实践中,俄罗斯自律机构通常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更为严格的资质和财务能力要求。同样是海事(港航)工程项目,以“交通运输综合体建设组织协会”为例,其在2013年制定的《发放影响特别危险和技术复杂设施(核设施除外)安全的基本建设设施建设、改造、检修工作证书的要求》中明确列入一级、二级水力结构工程及海港工程(运动和游艇专用港口除外),除雇员素质经验要求之外还对申办单位的技术装备、生态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其明确要求须有足以保证执行港航工程的必要工程船舶、安全工具、控制和测量设备以及辅助机械等,需建立可执行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态管理体系。承包商在符合法律和自律机构的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即可向自律机构申办相应资质证书。俄罗斯法律并未对承包商向自律机构申办资质证书的具体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际操作时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各自律机构的具体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自律机构全体人员决定接纳为自律机构会员,并在本机构范围内向符合一种或者数种业务要求的本机构会员颁发相应的从业许可证。如若拒绝接纳需说明拒绝的理由,并向该企业邮寄或当面送达有关决定。企业对于自律机构拒绝接纳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俄罗斯仲裁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该拒绝决定暂无效力。企业可以成为一个或者几个自律机构的成员。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相比中国对于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全面性、详实性和确定性,俄罗斯的申请标准更加灵活,国家仅仅规定一个入门级最低要求,具体条件则由各行业自律机构自行设计,充分体现了行业自我管理的特点。但是,由于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对行业进行监管和引导,俄罗斯这种开放式的管理模式,反而可能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四、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取得资质证书,而参与项目建设的行为,中俄两国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建筑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相比中国法律明显的行政处罚特点,俄罗斯更倾向于将此视为合同欺诈行为。

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承包商在实际开始施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发包商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商索赔未能抵扣的增值税款项和其他损失,并且承包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实践中,承包商因未取得有效的自律机构资质证书即签订合同而发包商因此向承包商索赔时,通常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以“Red Ancho.v.Zolo Inc.”案为例,2014年8月承包商Zolo Inc与Red Ancho签订了其新西伯利亚保健设施改扩建设计合同。2014年9月,Red Ancho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Zolo Inc支付了预付款,但承包商Zolo Inc迟迟未开始设计工作。2015年10月Red Ancho获知,Zolo Inc并未取得有效的承揽该等设计工作的自律机构资质证书,于是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商未实际开展有效的设计工作,且承包商无承揽相关设计工作的有效资质证书,因此全面支持了Red Ancho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的主张。

五、资质证书制度的影响

俄罗斯调整、修订工程建筑领域相关法律,尤其是新的建筑许可证管理办法,表面上看是采取了国家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理想管理模式,由自律机构在俄罗斯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自身的建筑安全标准,并对申请加入的建筑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财务和技术检查,将那些业务或财务状况不佳者拒之门外。

但是,这一机制客观上设定了进入建筑业的新门槛。从法律条文看,外国企业表面上与俄罗斯国内建筑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均可通过取得自律机构成员资格来获得相关从业许可证。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业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及合乎要求的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这就导致了自律机构自身拥有较大的裁量权,客观上增加了外国企业申请自律机构成员资格以及取得建筑业从业许可证的不确定性。某种意义来讲,可以认为俄罗斯是有意设置行业准入门槛,以保护本国市场。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其一,对外国企业的排斥态度。俄罗斯自律机构由俄罗斯国内建筑企业为主组成,为了保护其自身市场份额,俄罗斯自律机构总体上对外国企业的加入申请较为消极和排斥,其往往以业务、标准问题等较为含糊的理由拒绝外国企业的加入申请。自律机构往往还会要求外国企业提交各种证明文件,涉及企业注册、工作人员、公平从业情况、技术装备及工程业绩等诸多方面,而准备和公证各种文件也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费用。自律机构的保守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更加封闭,不利于行业对国际新技术、新管理模式的引进,不利于通过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二,设计类资质的竞业限制。外国承包商加入自律机构并取得从业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比如,编制建筑设计施工图时需要取得相应自律机构颁发的设计类资质证书,但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建筑活动法》的规定,除非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国承包商仅能通过与俄罗斯本地设计单位合作的方式编制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图。以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标俄罗斯“莫斯科-喀山高铁”设计项目为例,2015年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并获得了俄罗斯行业自律协会——俄罗斯铁路建设者联盟颁发的勘察、设计认证证书,拥有了在俄罗斯进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资质。2015年5月,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莫斯科交通设计院牵头及下诺夫哥罗德地铁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并成功中标“莫斯科-喀山高铁”设计项目。

其三,独特资质体系增加了申请难度。俄罗斯的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分类继承自前苏联,自成一系,与国际流行的欧美体系以及中国的资质体系截然不同。如上文所述中国一个资质类别里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俄罗斯却需要申请多个类别的许可,比如“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俄罗斯对应的建筑许可为“建筑场地准备工作”、“地基加固工作”、“土地凝固工作”及“水下工作”等。俄罗斯资质证书的体系特点客观上增加了获得施工许可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其四,高额的自律机构管理费用。依据旧法中国企业获取资质后无需向行业组织机构交纳年费。但是,依据现在的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企业在加入自律机构后需要缴纳会费等管理费用。根据已经加入俄罗斯自律机构的中国企业的统计,仅缴纳的入会费用就超过100万卢布,在成为自律机构成员后每年还要缴纳咨询费、培训费及年费等费用。对于实力偏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将面临较高的资金成本压力。

参考文献

1. 《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

2. 《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

3. “俄罗斯工程建筑行业出台的新法规”,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818/02133016478.shtml?from=wap.htm

4. “俄实行建筑业资质许可新制”,http://arch.liwai.com/content-257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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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Справка о СРО НП “ОСОТК””,https://sro.center/sro/1858-sro-np-osotk.html

8. “关于自律机构颁发影响基建项目安全的危险和技术复杂工作资质证书的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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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Требования к выдачеСвидетельства о допуске к работампостроительству, реконструкции, капитальномуремонтуобъектовкапитального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 которыеоказываютвлияниенабезопасностьособоопасных и техническисложныхобъектов (кромеобъектовиспользованияатомнойэнергии) ”,http://www.osotk.ru/index_p_1.html

11. “Red Ancho. v. Zolo Inc.”,https://www.bloomberg.ru/research/stocks/private/snapshot.asp?privcapid=301039723

12. 田文静、徐越、丁泓序、纪巍:《俄罗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许可——崎岖还是坦途?(承包商篇)》,http://www.kwm.com/zh/cn/knowledge/insights/green-light-for-the-licensing-of-projects-in-russia-or-not-20170206

13. “中铁二院中标俄罗斯高铁项目造价213亿美元”,http://china.newssc.org/system/20150513/000563395.html

14. “中铁二院竞标俄罗斯高铁设计项目”,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5-04-27/100804097.html

15. “对俄罗斯工程建筑行业出台新法规的看法及建议”,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0818/1104320.shtml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赵剑超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剑超律师曾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某疏浚公司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某物流公司任职法务/法务经理多年,在建筑工程、海事海商及公司法务等领域具丰富实务经验;曾以骨干成员身份深度参与多个股权投资项目(包括海外项目),对投资方案设计及过程风险管控十分熟悉;同时,对企业合规、风险管理亦具充足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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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采访 | 张荆副主任接受律新社调研采访,谈离婚案件中情感与利益的博弈

媒体采访

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回应了人口流动加速背景下群众对婚姻登记的便捷性需求。然而虽然法律程序门槛降低,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却只增不减。

作为典型的复合之诉,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重法律关系,当事人矛盾交织复杂、争议焦点多元。因此,离婚纠纷案件并不容易,且由于此类案件往往需要处理来自各方的利益冲突,对介入案件的律师也要求更加精细化、全面化。

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婚姻家事领域20佳》项目正在进行之中。面向婚姻家事资深律师的调研,是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在调研过程中表达的观点,除了有助于律新社增进对婚姻家事业务领域的理解,还将可能被引用在律新社相关观察文章内。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是婚姻家事领域的资深律师,律新社诚邀张荆律师就行业关注的相关问题发表见解。

图片来源:公众号 @律新V品

张荆律师表示,当前部分婚姻家事案件所涉财产类型呈现出显著的多元化特征。案件中不仅包含常规的存款、理财产品,还涉及涉外保险、信托产品等复杂金融资产,更延伸至分销代理权限、北京车牌等特殊权益。婚姻家庭财产日益复杂,当事人对于财产分割的需求也更加精细化。每一起涉及财产纠纷的案件,实质上都需要对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全面梳理与细致核查,无异于开展一次专业化的家庭财产审计工作。厘清财产只是第一道工序。在财产初步明晰后,双方还需要坐在调解桌前,共同协商分配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必然会对簿公堂。在不少案例中,因财产分割方案久久无法达成共识,双方甚至会就此展开长达数年的拉锯。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推行,二胎子女抚养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焦点,由于缺乏专门法律规定,对“最有利于子女”原则的判定标准难以统一。同时,高额抚养费的情形日益增多,涉及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纠纷显著增加,监护人滥用职权处分财产、借子女财产争夺抚养权等乱象屡见不鲜。

张荆律师称,团队曾接手这样一个案子: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女方在跟男方努力谈判。我记得那天还在开庭审理,男方的母亲带着孩子从他们家跑路了。女方在法庭上表态不同意离婚,要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然而女方回到家后惊愕地发现,孩子、婆婆、孩子的所有玩具全部都没了。

她表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成为抚养权争夺中的常见手段。然而,此类行为不仅加剧双方矛盾,更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深远影响。

律师介绍

张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