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夺子之战”,为何频频上演?张荆副主任就相关问题接受中国妇女杂志采访

2024 年 4 月 7 日,征求意见稿公布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强调“依法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女人、老人、孩子和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在各类婚姻家事纠纷中的权益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

对此,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接受了中国妇女杂志的采访,针对“离婚夫妻抢夺藏匿子女”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进行了分析。

 “夺子之战”,为何频频上演?

记者:郭一卓 张铭真 白俊霞

我是一个 3 岁孩子的母亲,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儿子被男方家庭抱走抚养,随后我与男方离婚。如今3 年过去了,我见到孩子的次数寥寥。其间,我也曾为了见孩子,与男方家庭发生过争执,结果适得其反。

看到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一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或人格权行为禁令可适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情形,我突然感到有了希望。生活中,与我有相似经历的母亲很多。我想了解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抢夺藏匿子女的情况有哪些规制?

解答:抢夺藏匿子女,后果可能很严重

我们团队从 2019 年就开始关注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各类案件及情况。征求意见稿第十一条的规定让我们眼前一亮。在我看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行为禁令是一个很大的突破。2023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十类典型案例中,明确了由于父母一方存在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可视为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意味着抢夺藏匿子女的行为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了。

在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场景中,过去我们关注的都是家庭暴力行为。近年来由于频频发生抢夺、藏匿行为,受害人常常面临几年见不到孩子的情况,其原因在于,抢夺、藏匿孩子的一方是孩子的亲爸或亲妈,人身保护令如何适用的确存在一定难度。

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同为监护人,抢的一方和被抢的一方都有抚养教育保护孩子的义务。判断抢夺、藏匿孩子行为时,尤其在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会存在身份上的适用困难。

生活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现象并不少见。2019 年,我们团队对此进行了调研。数据显示,在 749份涉及子女抚养教育的裁判文书中,存在抢夺、藏匿子女行为的占比为12.68%。近两年,对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法院逐渐有了一些态度,包括这次司法解释提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适用于这种情况,说明孩子被抢夺、藏匿已引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有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后,如果抢夺一方置人身保护令于不顾,可能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在司法实践中,人格权禁令的适用非常少,申请起来极为困难。这次通过征求意见稿的规定,确定了这一项权利的存在。这意味着未来对抢夺、藏匿子女的受害方,可以申请人格权禁令。征求意见稿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和人格权禁令作为解决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时申请的一项权利,受害人有了明确的抓手。如果未成年子女被另一方暴力抢夺、藏匿,见不到子女一方可以代替子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抢夺、藏匿一方将会被禁止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子女及其近亲属。而人格权禁令最显著的功能特征是其具有预防性,不同于事后补救性质的赔偿损失的方式。这对弱势群体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动态 | 戴智勇主任在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三十周年庆典上致辞,强调“外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2023年5月26日,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迎来了建院三十周年的盛大庆典。活动现场,来自各行各业的校友、领导及嘉宾齐聚一堂,共同回顾外国语学院的辉煌历程,展望未来的美好前景。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受邀出席并作为兼职教授和实务界唯一代表致辞,向外国语学院建院三十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并向辛勤耕耘的老师们致以崇高敬意。

戴智勇主任在致辞中深情回顾了自己在法大求学期间接受外国语学院老师悉心教诲的经历,并表达了对母校和外国语学院发展的持续关注。

他强调:“外国语学院在法大人才培养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其深厚的学术底蕴、优秀的师资队伍和丰硕的教学成果,为法大校友在各行各业发光发热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戴智勇主任还特别提到,外国语学院对于“外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坚守和重视,让他深感骄傲和自豪。他表示,正是这种教育模式的培养,使得许多法大校友能够在涉外法律领域大展宏图,成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

展望未来,戴智勇主任诚挚邀请外国语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加入两高律师事务所,共同服务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他承诺,两高律师事务所将为这些毕业生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优质资源,助力他们实现梦想。

戴智勇主任与外国语学院现任院长张清教授进行交流

庆典活动上,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教授、国家外文局翻译院黄玉龙院长、外国语学院原院长李立教授、北京市昌平区区委办林宇主任及现任院长张清教授等也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共同为外国语学院的未来发展送上美好祝愿。

参与庆典人员及嘉宾集体合影

此次庆典活动不仅是对外国语学院三十年来取得成就的回顾和总结,更是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和期待。相信在全校师生和校友的共同努力下,外国语学院必将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课程预告 | 与上海分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资深大律,共同探讨《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入表》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数据已然成为企业的重要资产。而数据资产入表,则有助于反映数据的真实价值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贡献,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靠性。

6月3日下午13:30,与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李萍律师共同探讨《企业数据资源会计入表》的相关业务,交流学习,合作共赢,欢迎所内各位律师朋友参与!

主办方: 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

参与对象:律所总部及分所全体律师

时间:2024年6月3日下午13:30

地点: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大会议室

李  萍 /

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伙副主任、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

李萍律师同时兼任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科院中国产业云研究院法律专家,中国信通院个人信息审计计划成员,上海律协互联网法律研究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协会会员,上海市工商联女企法律部部长,浦东校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法工委主任,上海市市政府信访接待律师等社会职位。

专注于数据资源会计入表,数字化转型全流程法律风控,数据合规,数据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的公司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投融资上市等法律诉讼及合规。

两高上海数字经济中心(李萍律师团队),是全国首家以产业互联网(暨数字经济)为研究对象的专业法律团队,团队以“菁e卫”为LOGO,进行品牌化管理、提供品牌化服务。现为上海市数据交易所、华东大数据交易所多家机构合规服务商。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恭喜胡长华、李超律师荣获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度优秀校友!

“玉兰芬芳,共叙芳华。”

5月1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首届“玉兰校友节”开幕式暨年度优秀校友颁奖晚会在昌平校区礼堂隆重举行。两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胡长华,体育法律部主任、金融刑事部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李超受邀参加,并获评“优秀校友”荣誉。

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优秀学子,多年来,两位律师始终立足自身专业优势,投身于法律服务事业,在法律实务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获得了行业内外的高度认可。

胡长华律师奖牌

李超律师奖牌

奖牌既是荣誉,也是责任。

两位律师纷纷表示:“感谢母校给予的荣誉和关怀,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一定将法大的精神传承下去,不忘法大人的身份,守好法大人的本分,做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大人,为社会公正贡献自己的律师力量。”

律师介绍

胡 长 华

两高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

胡长华律师,200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6年曾任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刑事法律援助部主任助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合同法律业务。

李  超

两高律师事务所

体育法律部主任

金融刑事部副主任

高级合伙人

李超律师,曾在北京法院系统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一线办案经验,处理过近千件各类案件。

李超律师擅长综合把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尤其在执行实施及审查案件方面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掌握。专注于争议解决法律服务,擅长领域涵盖企业家产权保护、商事合同、股权争议、建设工程、矿产资源、投融资等,对涉产权类的重大刑民交叉案件也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解决法律问题,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动态 | 中国政法大学葛平亮副教授莅临我所,授课《新公司法资本制度重点解读》

新《公司法》自2023年底修订通过以来,一直是法律业界专家学者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作为商事领域最基本的法律,熟悉并了解新《公司法》对各方面法规的调整,是每一位律师工作的重点。

5月22日下午,由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法律顾问事务部主办,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律师葛平亮教授,为所内律师们讲授《新公司法资本制度重点解读》课程。

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吴新华主持本次活动。

正式课程开始前,吴院长发表了讲话,他表示:“新《公司法》修订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需要,在股东出资责任、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决议效力、股东权利保护、公司登记制度等方面均体现了显著变化。葛平亮教授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公司法与破产法实践经验,望各位珍惜此次机会,积极交流学习,深入理解新《公司法》的各项法规条款,从而更好应用到实践中。”

本期课程重点解读新《公司法》中资本制度方面。

葛平亮教授介绍了本次2023《公司法》修订的基本情况概览,强调了四个需要:“修改公司法,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需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需要;是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葛教授表示:“资本制度贯穿公司设立与运营的全过程,是公司法的核心制度群之一,所以公司资本变革历来是公司法修订的重大看点,也是我们学习的难点。”

在对新《公司法》修订的整体概况有了大致了解后,葛教授从公司资本的形成端与流出端两方面继续细化,分类讲解了各个法条的含义与适用情况。

答疑环节,在场律师们积极提问,就新《公司法》实施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讨论。葛教授针对大家的疑问,给出了专业的解答和建议,帮助我所青年律师为今后准确理解和把握新《公司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参考。

课程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培训主题鲜明、内容精炼、针对性强,进一步提高了大家对新《公司法》的理解与认识,相信通过此次研习,能够更好的将法条运用于日后的实践工作中。”

截止至今,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已主办多期专题学术课程,效果显著,得到了所内律师的一致好评。未来,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类学术活动,深化律所学术氛围,让学习成为常态化,不断提高我所律师队伍的综合业务水平。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恭喜曲阳春律师在第二届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大赛斩获佳绩!

近日,由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与北京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凝聚青春力量 争做律动先锋”第二届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大赛暨律动·传承——第十期青年律师授袍仪式,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网络端(科教频道视频号、《法治进行时》抖音号、微博号、时间号、视频号)全程播出。

我所青年律师曲阳春,经过激烈的初赛和复赛角逐,最终突围成功晋级决赛。

曲阳春律师(图右一)

大赛决赛共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胜奖六名,每名选手按照抽签顺序分别进行4分钟的主题演讲和3分钟的热点评述,由评委根据内容观点、语言表达、仪态形象、控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

在专题演讲环节,曲阳春律师以“胜诉诚可贵,调解价更高”为题,讲述了她在办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是如何权衡利弊、趋利避害,最终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在热点评述环节,她结合工作中遇到的民营企业家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风险高的实际案例,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工作提出自己的几点建议。案例生动形象,意见与建议颇具专业水平与实际意义。

对于曲阳春律师的精彩展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王进喜教授点评到:“曲律师对赛制时间的把握非常完美,在有限时间内,她为我们讲述了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案件。作为代理律师,曲阳春律师能够抽丝剥茧、化繁为简,足以展示出她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正是这样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才能够赢得当事人的心,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法律之所以不是冰冷的条文,就是因为我们法律工作者有一颗温暖的心。从这个意义上讲,曲律师演讲案件展示了我们律师的人文关怀精神。 ”

王进喜进行点评

曲阳春律师在比赛中的优秀表现,充分彰显了两高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们良好的精神风貌与职业水准。经过一番激烈角逐,最终,曲阳春律师荣获二等奖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我所青年律师赵蕊荣获第二届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大赛奖项!

近日,由共青团北京市朝阳区委员会、北京市朝阳区律师行业党委、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与北京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凝聚青春力量 争做律动先锋”第二届青年律师执业技能大赛暨律动·传承——第十期青年律师授袍仪式,在北京广播电视台网络端(科教频道视频号、《法治进行时》抖音号、微博号、时间号、视频号)全程播出。

我所赵蕊律师经初赛和复赛的层层比拼,从60余名参赛选手中突围成功,与其他10名选手一起晋级决赛。

赵蕊律师(图右)

大赛决赛共设置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胜奖六名,每名选手按照抽签顺序分别进行4分钟的主题演讲和3分钟的热点评述,由评委根据内容观点、语言表达、仪态形象、控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分。

在专题演讲环节,赵蕊律师以“盗窃的对象是虚拟货币,该定什么罪”为题,结合其实际参与办理的盗窃泰达币的刑事案件,对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行为手段与罪名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在热点评述环节,她围绕“是否应当对网络暴力进行专项立法”这一议题,表明了自己的支持态度,从专项立法的体系化构建和宣誓性效力两方面进行论证,并且号召全社会多方力量和资源的关注和投入,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秩序。

区律师协会监事长李华点评到:“赵蕊律师能够结合工科和法学的复合背景,将自己关于盗窃虚拟货币的理论研究成果与实际办案经历结合,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观点,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法律落地实施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特别是在热点评述环节 ,赵蕊律师展示了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灵活的应变能力及多元的知识储备,未来可期。”

李华进行点评

赵蕊律师以专业的内容、流畅的表达、敏捷的思维,展示了我所青年律师的风采,经过一番激烈角逐,最终,赵蕊律师荣获比赛一等奖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

图为会议现场

万物丰盈,时惟小满。5月20日,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史欣悦,秘书处相关负责同志及文化委主任、副主任参会。文化委主任吴子芳主持会议。

图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史欣悦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本届文化委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分工安排等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探讨。

结合往届文化委的工作情况,会议指出,本届文化委工作要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做到质效合一。一是明确工作方向,注重工作整体统筹,分层次、分阶段部署工作安排;二是着力打造能够体现首都特色、行业特点的活动品牌;三是创新开展工作,挖掘贴合行业需求的活动形式,做好宣传引导。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立足首都功能定位,坚持首善标准,持续提高做好行业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要严肃工作纪律,发挥好班子成员引领带动作用,凝聚委员力量。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互商互通”的工作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对标对表《北京市律师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调研工作,注重成果转化,增强律师行业向心力。

下一步,文化委将进一步聚焦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展开。

来源:北京市律师协会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成功设立并获准执业

时序更替,华章日新。2024年作为两高律师事务所《两高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的开局之年,也是律所“品牌战略”深化落实的关键之年。5月20日,恰逢小满,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正式获批成立,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继上海、深圳、郑州、海口、大连、合肥、南京、厦门、贵阳后在全国设立的第十家分所,成为两高律所辐射西南区域的重要门户。

成都,这座屹立于“天府之国”腹地的神秘都城,既是千年前的三国圣地、蜀汉都城,也是当前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政治、文化中心,更是进击中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世界之城”。从北京到成都,标志着两高律师事务所在全国中心城市的品牌影响力和承载能力再度提升。

北京市两高(成都)律师事务所位于定位为“全国一流、西部第一”的金融城CBD核心区域,东临锦江,与龙泉山隔江相望;西接天府大道,极目远眺西岭雪山;南靠亚洲最大下沉式建筑项目SKP,文化、运动、交通等配套一应俱全。同时,两高(成都)律所通过打造高水平硬件设施和现代化办公环境,为律师和客户营造了卓越的办公与洽谈环境。

未来,两高(成都)律所将依托西南重镇的地理优势与北京总所一体化、品牌化等专业优势,精耕细作,大力发展高水平团队,在优势领域全力深耕,为成渝双城经济圈乃至西南周边城市提供综合性高端法律服务,力求打造兼具成都特色本土文化与国际视野的两高律所品牌,助力四川成为全国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小满未满,恰逢其时”,两高律师事务所将持续秉持“国内一流,全球领先”的大所目标,在建所20周年之际,完成在全国核心城市的战略布局,以品牌为核心、以服务支持平台为基础、以核心分所为战略支点,持续为客户和社会提供全方位、全链条、全领域的法律支撑和科技赋能,努力向国际化服务型律师事务所迈进。

Categories
两高律所新闻

课程预告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葛平亮带你解读新《公司法》出资制度!

新《公司法》于2023年12月29日颁布,并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订是我国公司法继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的又一次全面修订,其中公司资本制度改革是本轮修订的重点内容之一。如何准确理解以及未来如何正确适用新公司法中的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实务界面临的重大挑战。

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事务部特别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兼职律师葛平亮教授,为广大律师们讲授《新公司法资本制度重点解读》课程,欢迎本所律师、外所律师、业内有关同仁等朋友前来参加!

主办方: 两高律师事务所学术委员会、法律顾问事务部

参与对象:律所总部及分所全体律师

时间:2024年5月22日下午14:30

地点:兆泰国际中心A座12层两高律师事务所总部大会议室

本次课程将从理论和实务的角度讲解公司法资本制度的重要改革,揭示隐含的法律争议并给出具体的实务应对策略。大纲如下:

新公司法改革概览

公司资本形成端的重大改革

1. 限期认缴制及授权资本制的理解与适用

2. 董事催缴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3. 催缴失权制度的适用与争议

4. 加速到期制度的适用与争议

5. 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行使

6. 无面额股和类别股的理解与适用

公司资本流出端的重大改革

1. 抽逃出资制度的改革

2. 股权/股份回购制度的重大改革

3. 禁止财务资助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4. 定向减资与简易减资制度的理解与适用

讲师介绍:

葛 平 亮 /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

德国法学博士、兼职律师

葛教授主要从事商法、公司法、破产法和德国民商法的教学及科研工作,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公司法与破产法实践经验。出版著作和译著数本,发表文章十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