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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师事务所新年致辞

新 年 致 辞

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各位同仁、各位朋友:

大家新年好!

2024年即将到来,我在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向大家致以美好的新年祝福!

感谢律所的朋友们在2023年对两高律师事务所建设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感谢同仁们在这一年中为律所建设发展做出的贡献!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疫情防控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一年。

这一年,两高律所坚持“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坚持“人才战略”与“品牌战略”,不断取得新成就,北京总部执业律师达到580人,含实习律师和员工总人数达到800余人。

这一年,两高律所着眼长远发展,开始在全国布局,继上海、深圳、郑州之后,新设海口、大连分所,着手筹备南京、成都、合肥、厦门、广州、杭州、苏州、西安等分所,在跨地域发展方面,展现了强劲的活力。

这一年,两高律所不断涵养文化,完善制度,推出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管理典》,从章程、党建、决策机制、队伍建设,到律师业务、社会合作、文化建设等进行了全方位完善,形成了结构清晰、体系完整的管理规范,推动律所环境持续完善。

这一年,两高律所社会声誉不断提升,荣获《商法》卓越律所大奖、入选2023 中国最大30家律师事务所。

新时代,应有新格局。

为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律所制定了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律所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旨的《两高律师事务所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提出坚持“做强做优为主,扩大规模为辅”的发展理念,高行微言,涵养文化,不断创新,稳中求进。将推进一系列改革举措:

一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责、权、利体系,完善决策机制,推进顶层设计的民主性、科学性;健全专业化、一体化协同机制,形成资源共享、相互合作、互利共赢的共同体。

二是推进“人才战略”。坚持以人才质量和服务质量高标准,加大优秀律师、优秀团队和一流高校毕业生引入力度,优化队伍结构;充分利用内外优质资源,加强律师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培养。

三是推进“品牌战略”。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律所在破产重整、知识产权保护、资本金融、企业合规等新兴重点领域竞争力;增强对国家、地区重要项目和重要平台建设的揭榜能力;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合作,建设一批高端平台,培育一批优秀成果,培养一支专家型律师队伍。

四是推进律所文化建设。坚持包容、平等、自由、互信、高效的文化传统,以关心律师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为重点,推动律师形成将事业与国家发展、社会利益紧密相连的格局,养成律师慈惠恻隐、包容利他的情怀,建设一个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

2024年是两高律所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新时代,应有新担当。

我们当遵大义、正心修身,守职责、志诚守信,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高素质重要力量。

我们当聚焦发展重点,同舟共济、众志成城,推动律所高质量发展,为跻身“国内一流、全球知名”优秀律师事务所而努力!

希望我们不负新时代!不负新梦想!

祝愿祖国繁荣昌盛、国泰民安!祝愿律所健康发展!祝愿大家新年身体安康!阖家幸福!皆得所愿!

谢谢!

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 戴智勇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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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律师事务所2023年度优秀个人及团队表彰

新时代、新格局、新担当!两高律师事务所2023年年会于12月23日在北京隆重召开。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疫情防控后经济社会恢复发展的一年。这一年,两高律所坚持“执两用中,行高天下”的办所理念,坚持“人才战略”与“品牌战略”,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和思想引领,强化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开创了新局面,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

会上,两高律所对在2023年度律所工作考评中获得优异成绩的6个先进团队和159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特殊贡献奖

张丽华     胡长华     唐兴华     胡国庆

他们格局高远、勇于担当,既坚守律师的职业精神,又忠于管理者的职守,以强烈的使命感推动律所事业稳步发展。

年度影响力奖

张瀚文     吴新华     张   荆     朱晓燕   吴志强

他们责任存之于心,担当行之于外,以高超的执业能力和独到的职业智慧,完成重大项目,获得客户信赖,影响力实至名归。

优秀管理团队奖

党   委     调处委     公益委     张瀚文团队

他们圆不失规,方不失矩,从容有度,精益求精,周到细致地维护着律所荣誉,营造着优良环境。

团队业绩奖

胡国庆团队     吴宇鹏团队

他们勇于直面激烈的市场竞争,团结、协作、进取、善战,用智慧和能力攻坚克难,诠释了团队的力量。

年度十佳律师奖

吴宇鹏     宋昌江     蒋琼颖     陈海航    刘   泉     高   静     张   甍     杜   朋    闫宏大     周惠惠

他们素养深厚,志诚守信,勤勉敬业,以卓越的能力,创造了不凡的成就,赢得了客户的赞誉,树立了职业典范。

优秀部门主任奖

安妮     朱   进     焦   敏     王建伟    郭宝生     王   璞     赵铁英     啜小驰    刘   帅     郑应伟     李宏宇     贾艳朝    廉   申     董   璐     

孟凡永    周坤平    饶启才     郭卫锋

他们严肃而不失温度,执中而不失其正,义礼并举、知人善任,立己达人,展示了公道正直的人格魅力。

优秀专业奖

李   伟     庞红兵     王成军     程若苗    仝雪莹     李   超     刘雪梅     曲阳春    张   蝶     付晨曦     朱建美     曹   慧    陈   宁     明   亮     

龚   炯     李军军   彭   李     孙敬仪     李   琦     田守来

他们具有扎实深厚的专业功底和炉火纯青的职业素养,怀抱利器,极高明而道中庸,谦虚谨慎,尽显智慧。

优秀律师奖

陈晓娟     李   刚     曹书珍     李镜秋     蒋   浩     明   明     王宗宝     胡江静    李美绘     张艳玲     郭壮壮     景   画     方振兴     肖兴海     

操乐龙     申   雷       秦宜义     王亭玉     张田萌     龚立哲

他们德才兼备,真诚守信,孜孜不倦,勇于进取,展现了优秀的职业风貌,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

最佳案例奖

王大治     杨   杰     贺丽琼     邹秀丽    郝   雪     郑栋阳     任昆鹏     王莉莉    郭之豪     王   莉     苏   玲     巴元芳    牛洪涛     李若容     

高   充     杨   巍    王   晶     王金平     巩向红     翟晓静

他们知识与经验、用智慧与能力完美解决了疑难法律问题,诠释了优秀职业者面对复杂问题应具有的坚韧、担当与创新精神。

优秀党员奖

尹   丽     何竹兰     常志峰     徐丽华    张海亮     刘   勇     杨海弢     杨   磊    赵东旭     王晨红

他们牢记使命,注重修养,甘于奉献,践行党员职责,总是身先士卒,不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优秀形象。

党建之友奖

尹德强     程铁燕     李   芳     南   珏

他们忠于职责,涵养思想,关心、支持党的建设,认真参加组织活动,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为党建做出突出贡献。

新锐奖

贾   珊     秦茜茜     翁倩倩     李翠翠    徐   娜     于建霞     王朝旭     张   莉    叶丹丹     荣子龙     万永刚     乔   云    晋   越     杨东明     

王金瑾     盖梦娜    汤   媛     宋   洋     金嘉宝     杨   静

他们功底扎实、聪明睿智,既善于观察学习,又富有机敏敢闯激情,讲信誉、讲诚信,展现可贵的职业潜质。

优秀实习律师奖

张龙雨     王   丹     胡   俏     杨璐璐    陈彦百     卞欣禹     王   阳     吕盼盼    张孝雷     赵立程     黎梦缘     贾   弛    王九洲     夏   雪     张卓杰     兰东蔚   

林   雪     朱丹枫     贾旭婕     程   娜

他们善于思考、善于学习、更善于在动静视听中发现机会,在进退举止间把握机遇,显现出优秀的职业素养,未来可期。

优秀工作者奖

傅建山     李伏羚     李世军     郝雪军    郭   敏     吴晓雅     宁鑫宇     戴路浩

他们为人正直、忠于职责、勤恳认真、不计名利,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保障律所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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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英才》半月刊|陈海航:做公平、公正、公益的自卫之剑

《中华英才》半月刊官方订阅号。杂志创刊于1989年10月,由邓小平题写刊名。文化和旅游部中国艺术研究院主管、主办,是中国最早以人物报道为重点的大型新闻半月刊。报道涵盖政治、科技、教育、卫生、经济、文化和社会等领域。

——原文刊载于《中华英才》半月刊

2023年第05期

“尽职的律师愿意一视同仁地为有罪者、无辜者以及处于两者之间灰色地带的人辩护……”“我发现我永远无法接近‘真理’,没人能做到。我能做的就是提出理由,不断挑战、质疑,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信息,确保我和其他人都有权改变自己的观点。对我而言,真理不是一个含义确定的名词,而是一个活跃的动词,应理解为永不停歇对真理的追求。”

德肖维茨——《一辩到底》

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 陈海航

人物简介

陈海航  民革党员,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CCTV-12《法律讲堂》专家库成员和主讲律师。

曾获“北京市百名优秀刑辩律师”“2006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2008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9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0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0北京市优秀律师”、2010年“心系法律援助、情洒贫弱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2013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15年CCTV-12最高收视率奖”等荣誉。

陈海航律师作为CCTV-12《法律讲堂》主讲人,系大型综合类法治电视栏目《法治进行时》和《法与大众》(地方台)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嘉宾主持,参与制作的多期节目均取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认同,于2016年1月获得“2015年度CCTV-12最高收视率奖”。

主要业务领域涉及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业务,公司法务、金融、房地产等非诉讼业务以及疑难案件的执行业务。

著作:《法律操作小全书》《中国政策和法律实务应用工具箱丛书》《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与法律实务应用工具箱》《信仰的力量》。

癸卯兔年到来前,我与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航律师相约采访。在寸土寸金的北京东二环,两高律师事务所坐拥7000平方米办公区域,不仅在环境上达到国际顶级行政办公标准,更在刑民商行等领域法律服务界享有极高的口碑和声誉。与简约时尚的公共区域不同,陈海航的办公室充满了古香古色的味道,颇有些文人雅士之气。作为两高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执业20年来,陈海航直接或参与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上千余件,在精业笃行刑辩案件的同时,他始终致力实现“两高律师,刑辩全国”目标。在陈海航看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法律的功效不在于书本,而在于行动。要从技艺之维寻求个案公正,从行动之维产生变革力量,共同为中国的律师事业不懈努力!”

制约与平衡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你了解“央视大火案”“贵州瓮安涉黑案”“重庆涉黑系列案”“夏克明犯罪集团恶性连环谋杀案”,那你一定听说过陈海航律师的大名。作为这几起大案要案的辩护律师,他还曾为“金融街控股职务犯罪案”“原证监会高管受贿案”“原水利部官员滥用职权案”“某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受贿案”等等案件进行过刑事辩护,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每个人都有为自己发声、辩解的权利,哪怕这个人是罪大恶极,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20多年来,陈海航始终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己任。他认为,刑事诉讼在总体上应当以权利为基本要素,打击违法犯罪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权。但在刑事诉讼中最直接的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结合。所以在刑事辩护律师要从被告人无罪和罪轻的角度,与代表国家的公诉方开展控辩活动。只有这样,才能让案件的裁判结果接近公平。陈海航认为,“即便有些案件最终没有达到无罪、轻判或不起诉的结果,但通过公开审理时律师的分析、论证,也会让案件起到警醒、警示的作用。通过对案件的公开审理,让社会大众充分认识到朴素意义上的刑法规范,这也是刑辩律师的价值所在。”

在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是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者,都有国家机器做坚强的后盾,他们的职权是公权力赋予的。由于公私权力量对比之悬殊,使得控、辩、审三角形结构失衡,而为了保持三角形结构的稳定,对弱势一方给予力量补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刑事辩护律师的作用正是基于此。

“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当公民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公民可以用律师这把自卫之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海航说,检察官作为国家利益的代表,可利用国家提供的诉讼资源,以国家名义行使刑事追诉权,旨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而被控人一般不精通法律,又往往被限制了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是国家和个人的较量,律师作为辩护人的介入使这场较量更具平衡性。被告人与控诉方相比是一个弱者,大多数的情况下被告人的自我辩护几乎处于无力状态,律师的介入可以使所有法律上的赋予被告人的权利变成现实,使辩护职能和效果大大增强,从而从实体和程序上最大限度的彰显公平正义。

陈海航表示,为被告人辩护凸显了律师最重要的基本价值追求——“制约公权、维护人权”。现代法治的最基本问题,就是依法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维护公民私权利不受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在一个公民可能受到公共权力损害的所有可能性中,刑事追究是伤害最大的,因为刑事追究不但可能剥夺被告人的自由,甚至有可能剥夺公民的生命。而面对强大的公权力,任何貌似强大的个体都是极其渺小的。这就要求我们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切实有效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机制,律师制度的建立正是这一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野法曹”,律师是国家赋予公民抵御不公正侵害的防卫者;作为“专业人士”,律师则是民众自身权益的法律维护者。

细致与精准 从辩点中找到突破口

在陈海航办公室一隅,堆放着一摞摞卷宗。他笑称,“其实这些材料现在都在我脑子里了。”“前几天的一个案件,光卷宗就有600多本。”“不夸张的说,对于一些复杂案件的卷宗材料,我来回翻阅一二百遍是家常便饭。”看到记者惊讶的表情,他却显得很淡然。“虽然看卷的过程枯燥又乏味,但每看一遍都会有不同的感觉,总能发现一点未被察觉的蛛丝马迹。在这些浩瀚又纷杂的卷宗材料中,突然发现一个新的辩点,那种兴奋会扫除一切疲劳。”

在专业律师看来,一个新的辩点,足以颠覆一个案件之前的种种认知,或者把原有证明体系打破而重新构建一个新的法律事实。“这个新的法律事实或许就是当事人罪轻或者无罪的重要依据,所以它的价值无与伦比。”

所谓辩点,其实质就是刑事案件当中隐藏着的事实上、法律上、程序上的问题。而刑事法律法规十分繁杂,刑事理论问题争鸣不断,每一个法条甚至法条上的每一个用语都可能成为个案的一个辩点。辩点准确,对于刑事案件而言属于核心工作。可以有力地攻击侦查机关、检察机关甚至审判机关的定罪立论、量刑基础,从而达到无罪辩护、罪轻辩护,全方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辩护律师的价值目的。

陈海航律师始终将培训与辅导作为刑事业务部的工作重点,百忙中也要挤出时间给年轻律师传道授业解惑

陈海航极为重视刑事辩护的辩点,也因此专门为青年律师举办过一次以“刑事案件辩点的筛查与确立”为题的讲座。结合自己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陈海航指出,辩点的辨识和确立在刑事辩护中起到核心、灵魂作用。一个恰当的辩点,可以全方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辩护律师价值。能否快速辨识辩点,也是衡量一个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标准。

“挖掘到了关键辩点就好比牵牛牵住了牛鼻子,有时候可以一剑封喉;次要的辩点则需要进行取舍,也都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而怎么运用辩点是需要经验和技艺的,不同的辩点用法可能也不同,用轻了用重了,用缓了还是用急了,包括多个辩点如何有层次的运用,都会对案件结果带来影响。”

“刑事案件的裁判结果,受多重因素影响。一些案件中,我们在辩护中只要辩护观点准确鲜明,据理力争,尽管结果不甚理想,也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刑辩律师的工作,好比在钢板上凿出裂缝,辩点要找准,辩护水平要过硬,要对得起当事人及家属的信任。”

挑战与机遇 坚定践行不忘初心的法治信仰

在律师行业里,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排名最辛苦。这不仅仅是身体上的劳累,更多的是心理的疲惫。而且从平时接触的案件和当事人来看,他们的人身安全某些情况下也会遇到危险。

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处理一个个案件,就像身处在一个个悬疑惊险的故事中,刺激而过瘾。“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不同之处就在于对抗性比较强。除了法庭之上与公检法机关的正面角逐,还会与对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在陈海航律师的客户中,有曾经位高权重、一呼百应的高官,也有商海弄潮、挥金如土的巨富,有杀人不眨眼的恶棍,也有胆小懦弱的市井小民。每一个当事人都是一段传奇的人生;每一起刑事案件,都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陈海航律师说道,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一起成功的刑事案件辩护,不仅受到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官认知能力的影响,还和司法制度的设计、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辩护律师的执业技能密切相关。与此同时,刑事案件还有很多“变数”。如延长侦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变更罪名、增加犯罪嫌疑人、重新鉴定,等等。这就需要辩护律师根据经验,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积极应对,灵活处置。

做刑辩律师,基于司法环境的问题,有时要面临着重重的困难。为了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要熬夜抢号、要在烈日寒风中排队等待,哪怕见到了也仍会出现各种状况,有些单位设置障碍使得律师阅卷有阻力,甚至在法庭上可能还会遇上无法顺利沟通的公诉人和法官……这些情况都会让律师倍感艰难。

即便这样,陈海航仍旧坚守着自己作为刑辩律师的初衷,将公平、公正的信念秉承到底。每一次庭审,对陈海航来说都是一次新的挑战。每当他为当事人挽回了自由乃至生命,讨回了公道时,他的内心总是满足且幸福的。

近年来,刑事司法理念和司法政策转变、司法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等多重因素,给律师刑事辩护业务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变得更为突出和严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少捕慎诉慎押”“捕诉一体化改革”等刑事司法制度和司法政策的推行,对传统刑事辩护理念、辩护模式、辩护作用的发挥以及辩护重心、辩护空间的改变等带来了全方位的变化和冲击,给刑事律师的执业信心、辩护技能的要求和业务的发展都带来了新的挑战。

陈海航强调说,做一名刑辩律师不仅是一种职业选择,更是一种对法治信仰的践行。“期望通过个人的努力,通过个案的辩护推动法治的进步,这是每个刑辩律师的执业信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刑事辩护的发展道路,同样也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总会遭遇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挫折,但前途是光明的。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当前刑事辩护所遭遇的困难和挑战是暂时的,终将过去。”展望未来,陈海航充满信心的表示,“当前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国家。近年来,刑事政策的转变、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正是国家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在刑事司法领域的集中体现。刑事辩护制度是法治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刑事律师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刑事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只会加强而不会被边缘弱化。为了法治的进步,需要我们每个刑辩人坚定法治信仰、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陈海航律师作为CCTV-12《法律讲堂》主讲人,系大型综合类法治电视栏目《法治进行时》和《法与大众》(地方台)的常年法律顾问和嘉宾主持,于2016年1月获得“2015年度CCTV-12最高收视率奖”

热心公益  法援“1+1”在行动

陈海航始终热衷公益,曾获“2006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先后四次获得“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曾聘为2010年“心系法律援助、情洒贫弱群体、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援助工作者。

如今,陈海航又把目光投向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准备前往中西部律师资源不足的地区服务一年,为当地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他由衷地表示,“法援工作是我律师职业的起点,希望在我退休前,能够再通过法援的形式为职业生涯画上圆满的句号。凭借自己的微薄之力,为促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司法公正,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做出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

来源:《中华英才》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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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静文律师应邀参加北京企研会学术年会并做主题演讲

近日,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2023学术年会“数字经济时代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企业合规建设问题研讨会”在京顺利召开。

本次会议邀请到了众多业内专家和企业代表,共同探讨数字经济时代企业所面临的刑事风险以及合规建设问题。两高律师事务所贺静文律师以特邀嘉宾身份出席,并发表了题为《数字资源经济浪潮下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的演讲。

贺静文律师深入剖析了数字经济发展中知识产权刑事合规的重要性,详尽地列举了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相关罪名,如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针对这些挑战,贺静文律师提出了有效的应对策略。她强调企业应从管理层面加强制度建设和专业意识培养,同时强化风险排查机制。在业务操作上,企业应确保业务运行的合法性,杜绝任何违法活动。为防范侵权行为,贺静文律师还建议企业采取及时申请注册和实时档案存证等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已涉案的企业,贺静文律师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方案。她认为,涉案企业应提交合规计划,针对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

贺静文律师的演讲引发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企业刑事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设至关重要。此次研讨会为与会者提供了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应对策略的平台,有助于提升企业防范和应对刑事风险的能力。

此次研讨会充分体现了研究会为企业提供全面和专业的服务的宗旨,未来将继续关注企业法治建设的新动态和新挑战,以应对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作为由北京市法学会于2012年3月设立的北京市一级法学研究机构,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致力于加强企业法治建设及发展研究。积极参与并支持企研会工作的机构有北京市工商联合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资委、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仲裁委、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工商大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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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副主任接受界面新闻采访

原标题: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最高法聚焦涉彩礼纠纷案征求意见

导读:要留住礼仪之邦的“礼”,又要解决借“礼”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正是试图在其中寻求平衡。

2023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6日。

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民政部、全国妇联召开治理高额彩礼新闻发布会,发布四个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涉彩礼纠纷案件数量近年呈上升趋势,甚至出现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称,发布典型案例对于统一类似纠纷案件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四个案例,重点聚焦审判实践中的共性问题“彩礼返还”,明确了处理涉彩礼纠纷的三项原则。“一是明确严禁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基本原则。二是充分尊重民间习俗,以当地群众普遍认可为基础合理认定彩礼范围。三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彩礼的目的性特征,斟酌共同生活时间、婚姻登记、孕育子女等不同因素在缔结婚姻这一根本目的实现上的比重,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陈宜芳表示。

《征求意见稿》的聚焦点仍是“彩礼返还”,其适用范围明确为: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返还产生的纠纷。另外,《征求意见稿》首先指出,禁止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彩礼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两者有不同的内涵。”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告诉界面新闻,彩礼来源于古代婚姻习俗中的“六礼”,历史悠久,蕴含着对婚姻的重视、对女方家庭的尊重,但近年,彩礼数额持续走高,攀比之风盛行,使彩礼变了味。

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

“最高法提出,让彩礼定位于‘礼’而非‘财’。彩礼回归到‘礼’,这是民间习俗的延续。”张荆说:“但把彩礼作为索取财产的工具,则属于违法行为。”

界面新闻注意到,1950年、1981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都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2004年开始施行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首次对返还彩礼的情形做出了具体规定。《婚姻法》废止后,《民法典》第1042条第1款也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对于“彩礼”,此前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未作出统一界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在其文章中指出,学界通常认为“彩礼”是男女订立婚约或结婚时,由男方给付女方及其父母的金钱或者财物,以此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

在司法实践中,要对彩礼纠纷进行认定,首先要确定彩礼的范围。“由于各地风俗习惯不同,人们对于彩礼的认知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在具体案件中,由于当事人双方立场、诉求及利益的不同,对于哪些财物应当计入彩礼范围,哪些财物属于赠与或正常往来,陪嫁物品如何折价等,均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王丹曾在文章《关于彩礼返还纠纷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中指出。

“婚约财产纠纷中,就双方之间的给付,主张返还彩礼一方(通常为男方)往往将其交付或者支出的所有费用均主张为彩礼性质要求返还;女方往往仅认可‘聘礼’部分的金额,其余部分如‘三金’‘见面礼’‘改口费’等均主张为赠与性质。这导致实践中彩礼数额难认定。”王丹称。

此次最高法公开的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3就涉及彩礼的界定问题。刘某与朱某(女)2020年9月登记结婚。刘某于结婚当月向朱某银行账户转账一笔80万元并附言为“彩礼”,转账一笔26万元并附言为“五金”。双方分别在不同省份的城市工作生活。后因筹备举办婚礼等事宜发生纠纷,双方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婚姻关系存续不到三个月。离婚后,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议,刘某起诉请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关于案涉款项的性质,审理法院认为,除已明确注明为彩礼的80万元款项外,备注为“五金”的26万元亦符合婚礼习俗中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也应当认定为彩礼。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返还彩礼80万元。

《征求意见稿》首次对彩礼进行界定,具体提出,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一)婚约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二)婚约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消费性支出;(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价值不大”又应如何认定?张荆告诉界面新闻,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判断价值大与否,还需结合本地区的经济水平以及支付人的实际能力进行衡量,难以给出具体的标准。

诉讼主体不清晰同样是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例中的常见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对涉彩礼返还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了明确。

“彩礼多数是在媒人、亲朋在场的情况下给付,也有少数通过转账等方式给付,可能是由亲朋转交,也可能是直接交予女方或其父母。对于金银首饰等女方个人权属色彩较浓的物品,一般认定由女方返还;对于其他彩礼,因接收方的不确定性使得法院在认定诉讼主体时存在不明确之处。”王丹曾在其文章中称。

《征求意见稿》规定,离婚纠纷中,一方一并提起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规定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征求意见稿》的重点内容。

根据现行《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征求意见稿》把彩礼返还的情况分为两类: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以及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的。

《征求意见稿》称,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可以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等事实,并结合当地习俗确定。

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有无孕育子女、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返还彩礼有三种情形:没有登记结婚的;登记结婚以后没在一起生活的;登记结婚并在一起生活后,造成经济困难的。《征求意见稿》改成两种情形:在一起生活的和没有在一起生活的。”张荆说:“现在有更多年轻人,在不领证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生育,这次《征求意见稿》的调整和当下婚姻的形态变化有关,更贴近现实生活。”

同时,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多次出现“按照习俗”“结合当地习俗”这类较模糊的表述,张荆认为,相关司法解释中不能完全摒除‘结合当地习俗’这种说法,是因为彩礼本身就和传统习俗挂钩。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往往要比立法更接地气。”张荆称:“要留住礼仪之邦的‘礼’,又要解决借‘礼’之名索取财物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正是试图在其中寻求一个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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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坤平律师为武警部队某部进行专题普法讲座

两高律师事务所周坤平律师作为武警部队某部的资深法律顾问,致力于为部队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提供法律支持。为帮助部队军官树立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近日,周律师给部队军官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生动的法律讲座,并现场为大家答疑解惑。

讲座中,周律师结合相关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以事明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官兵在生动鲜活的真实案例中更加具象化地学习和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引导官兵在遵纪守法的同时遇到困难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军人和军属的合法权益,让其感受到法治宣传、法治保障就在身边。

此次宣讲活动,周律师抛开了拗口的法律术语,使用接地气的语言,以案例分析和讲解为主,不仅通过“讲述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拉近距离感,让法治宣传变成大课堂,真正达到了以案释法的目的,还紧密结合官兵的切身利益,讲解其最关心的问题,得到了官兵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非常期待周律师的下次授课!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既帮助部队的官兵们解决了法律上的困惑,同时又激发了大家学习法律的热情,切实提高了部队官兵的法律素质,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号召下,争当懂法又守法的好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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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届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论坛:两高律所张轶男荣获一等奖

近日,在厦门举办的全国首届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论坛上,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男与南京师范大学的张瑞凭借其论文《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真烟异常流动”的合规规制研究》荣获一等奖。

该论文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角度深入研究了“真烟异常流动”问题,为烟草行业的合规规制提供了有益的参考。鉴于我国烟草专卖专营体制存在的价值冲突和规制失灵等实际困境,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需要,该论文提出了完善新时代烟草专卖专营体制机制的建议,以系统合规治理取代传统单向性行政处罚,实现烟草专卖专营制度与适度竞争新机制的协同发展。

作为本次论坛的重要组成部分,论文评选旨在激励学术交流和研究成果的分享。除了张轶男和张瑞的论文外,还有多篇论文获得了二、三等奖。这些论文从不同角度深入研究了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对于推动该领域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次论坛由厦门大学法学院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办。在论坛的演讲环节,多位专家学者就烟草行业的反垄断法、卷烟零售自治组织建设、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模型以及烟草专卖制度背后的法治逻辑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些议题涵盖了烟草行业的多个方面,对于推动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论坛还吸引了多家实务部门的参与,包括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河南省烟草专卖局等实务部门代表也出席了论坛,并就烟草法律与经济政策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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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素养沙龙赋能稳健发展——曲阳春律师为爱心人寿北分员工提供法律素养培训

2023年12月20日,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曲阳春应邀为战略合作伙伴爱心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进行沙龙分享活动。此次培训旨在培养爱心人寿北分的员工整体法律素养,为公司发展提供稳健保障。

分享活动上,曲阳春律师首先为现场观众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然后结合一个个具体的案例,为大家讲述私募基金行业的基础知识和典型的投资误区,讲授内容生动详细,严谨中不失风趣,引人入胜。

曲阳春律师还讲述了自己所代理过的弱势群体帮扶案件,通过这些案例的讲述将一些民法领域的专业知识分享给现场观众。

最后,向大家介绍了两高律师事务所为爱心人寿发展所能够提供的助力。两高律师事务所始终秉持诚信、专业和高效的原则,致力于为爱心人寿北京分部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法律服务与支持。我们相信合作的力量,期待与爱心人寿北京分部携手共进,共同创造更加繁荣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

分享活动结束后,曲阳春律师还在会议室接受了爱心人寿北分员工的法律咨询。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与会者均表示收获满满。

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19日,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20.2亿元,总部位于北京。

2023年1月,爱心人寿完成首次增资引入新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成为公司唯一战略类第一大股东,双方携手合力打造“医康养保”连续服务产业链。

爱心人寿以保险为公司发展的核心主业,下设爱心家园养老有限公司、爱心保险经纪 有限公司,同时自建社区型优质医疗机构北京佳景爱心门诊部,并经政府审批发起设立北京爱心守护慈善基金会,助力慈善事业,探求“商业的慈善与公益的慈善”相融共生。公司已搭建完成以科技力量作为重要支撑的“保险+医疗+养老”的重要生态布局 成立至今,爱心人寿总资产规模已超百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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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暖人心,王亭玉律师获当事人赠送锦旗

近日,两高律师事务所胡长华律师团队王亭玉律师、韩璐实习律师收到当事人赫女士一家赠送的锦旗,对两高律所律师的专业法律服务和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由衷的认可和感谢。

赫女士在接种某疫苗后,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和疫苗意外险。在接种第三针某疫苗后身体感到不适,一度出现休克,其家人几经周折带赫女士前往北京多家三甲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赫女士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带状疱疹病毒脑膜脑炎、右眼失明等疾病。赫女士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达到赔付条件为由,口头作出拒绝理赔决定并且拖延出具理赔通知书。

两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胡长华律师团队代理赫女士案件。王亭玉律师与韩璐实习律师通过分析赫女士的病例资料,认为赫女士已完全符合保险理赔标准,遂代表赫女士向各保险公司送达律师函。

代理律师通过多次与保险公司、某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医学会、鉴定机构沟通赫女士鉴定和理赔事宜,最终经过认定和鉴定,赫女士的疾病属于偶合症,且构成一级伤残。在代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各保险公司最终均同意全额理赔。

一面锦旗承载着委托人的感激与信任,也是对两高律师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的最大认可与鼓励,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委托人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是两高律所律师长期以来的价值追求和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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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痛悼念江平先生

中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校长,两高律师事务所顾问江平先生,于12月19日12时28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4岁。

惊闻先生逝世,两高律所全体同仁万分悲痛。先生是中国民商法学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也是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主要起草制定人。

在中国法治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起草具有开创性意义,起到了统领民法的作用。他的逝世,是中国法学界的重大损失!

先生生前一直关注两高律所的事业发展。在2022年中国政法大学70周年庆活动期间,专门听取了戴智勇主任关于两高律所事业发展的汇报。

先生强调,律师业是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律师是中国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律师兴则法治兴,律师兴则国家兴,这表明律师拥有特殊的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嘱托要确保把律所办得更好更出色。

铭记先生嘱托,赓续法治梦想,为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贡献两高人的力量。

先生伟绩,永垂史章。谨以此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