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湖北武汉召开。两高律师事务所李元元律师向大会提交的《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责任形态》一文荣获年会论文优秀奖。
在获奖论文中,李元元律师认为:对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责任形态,公司法修订草案曾因争议的表述发生过变化,由一审稿明确的连带责任转变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模糊表述。从多数人之债的角度而言,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未来司法必须面对的前提性问题。当前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属于连带责任或者补充责任的观点存在逻辑上的难题,存在架空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制度的可能,且无法与民法典的一般规定相协调。将董事对第三人责任定位为不真正连带责任,能够实现民法典的一般规定与新公司法第191 条的顺畅衔接,且能够兼顾公司内部治理过程中效力与公平的关系。
此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年会主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背景下的商事法律制度创新与发展”。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经济学院、三峡大学、湖北民族大学等高校以及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武汉仲裁委员会等实务部门的20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
律 师 介 绍
/ 李元元 /
两高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李元元律师,曾先后任职于湖北某法院,中建四局法律事务部。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基础设施投融资(含PPP项目)等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及交易结构设计有极为丰富的经验。在强制执行法、房地产法、矿产资源法、票据法、担保法等领域有颇为精深的研究,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李律师擅长从真实案例中总结实践经验和理论问题,专业功底深厚,参与编写《担保纠纷疑难问题及胜诉实战指南》《中国公司印章疑难案例裁判规则解读》《票据纠纷裁判规则与类案集成》等多部专著,理论专业文章发表于《民商法论丛》。
李律师善于快速把握案件关键法律问题,直击客户关注的核心问题,并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为相关问题解决提供妥帖可行的解决方案。李元元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过数百起,总金额超100亿元。在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院、各地仲裁委代理多起民商事案件均获胜诉,为当事人争取了巨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