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易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0月21日,被告人易某驾车经口岸进境,未向海关申报,海关关员从该车天窗与遮阳板间隙及扶手箱下改装的暗格内查获疑似红耳彩龟等龟类动物一批,易某不能出具有效的检疫审批证明。经鉴定,上述涉案动物中的1760只红耳彩龟(又称巴西龟)为外来入侵物种,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三批)》和《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参考总价为人民币8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罪。易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易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释法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主任戴智勇
外来入侵物种是指对生态系统、物种、遗传多样性等带来危害的非本地物种。外来入侵物种大面积扩散蔓延,会对生态系统带来危害,造成不可逆的不利影响。
为了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我国多部法律对引入外来物种均有相关规定,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规范体系。本案中,易某未经批准擅自引进了外来入侵物种,违反了我国关于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法规,也严重侵犯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秩序。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必须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提高大家的识别能力和防控意识,不要私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共同保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来源:法治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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