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联合主办,两高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协办的第二届农业农村养老法治暨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研讨会在中国农业大学隆重召开。此次会议聚焦农业农村养老法治与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的核心议题,论坛吸引了160余位来自政界、学界、社会机构、研究机构及企业界的代表参会,共同为老龄化背景下的法治保障体系构建与制度创新路径探索献智献策。两高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副主任、老龄法律服务研究院院长张丽华,老龄法律服务研究院副院长翟晓静,秘书长李芳代表律所参加此次会议。
在主旨发言环节,张丽华围绕意定监护制度展开了深入探讨。
她指出,当前意定监护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监护关系构建存在缺陷,在实际操作中,监护关系的确定往往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容易导致监护权的争议和纠纷;其次,意定监护制度规范较为粗疏,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意定监护的具体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不够详细,使得在实践中难以准确执行;再者,老年监护配套制度设计存在不足,例如缺乏有效的监护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无法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等;最后,老年监护真空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老年人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获得有效的监护,导致其生活和权益处于无人保障的状态。
为了完善养老法治与成年人社会监护体系,张丽华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建议。一是完善监护关系构建,明确监护关系的确定标准和程序,确保监护权的合理分配;二是完善意定监护制度,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权利义务,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三是完善相应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监护监督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对监护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四是畅通制度运行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制度的执行效率;五是构建鼓励机制与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成年人社会监护,同时加强对监护行为的监督,确保监护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律师在养老法治与成年人社会监护领域具有重要的作用,张丽华结合律师工作分享了几点体会。她认为,律师在家事法律业务中应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在传统遗嘱、遗赠扶养业务基础上,积极引入意定监护安排;同时,律师应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合作,在落实意定监护过程中,借鉴国外经验,探索参与社会监护实务的新模式,协助客户确定合适的监护人;此外,担任监护监督人也是律师发挥专业优势的重要途径,律师可以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对监护人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出具监护事务报告,对重大事项进行审查和决策。
张丽华的发言内容详实、见解深刻,充分展现了两高律师事务所在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届农业农村养老法治暨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研讨会为农业农村养老法治建设和成年人社会监护创新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交流平台。通过各位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深入探讨和交流,大家对当前面临的问题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为未来的发展方向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建议。两高律师事务所将持续关注并积极参与养老法治和社会监护领域的创新实践与制度建设,为保障老年人及特殊成年群体的合法权益贡献专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