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俄罗斯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其拥有位居世界第3位、长达3.88万公里的漫长海岸线,但港口建设开发相对滞后,港口的基础设施、通航能力及吞吐量等指标总体偏弱,几无国际性枢纽港口。无论是从国内经济发展需求亦或是未来区域经济合作的角度分析,俄罗斯对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非常强烈,且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港口发展计划。同时,中国有着丰富的港口设施建设和运营经验,但随着国内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下滑,海事工程尤其是港口与航道工程领域产能过剩的问题日趋严重,亟需通过“基建输出”缓解产能过剩压力。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上合组织银行联合体等多边金融合作机制的创设,也体现了中国进一步加大对外开展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发展战略方针。
“一带一路”战略在客观上将激发俄罗斯海事工程市场的巨大潜力,并成为中国企业实现国际化发展的重要机遇。本文将对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资质证书的相关法律制度予以研析,并初步展示俄罗斯与中国迥异的行业资质证书管理模式。
一、市场准入条件
俄罗斯建筑领域法律以《俄罗斯联邦宪法》为最高原则,以《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为核心,对建设工程的行业准入、建设规划、勘察设计和完工投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依据《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规定,在海事工程审批许可方面,承包商的主要义务是加入其注册所在地的满足项目要求的建设工程自律机构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需要说明的是,外国法人不具有加入自律机构的资格。根据《俄罗斯联邦外国投资法》的要求,外国法人在俄罗斯境内从事经营活动时需要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分支机构。即外国法人在俄罗斯成立公司或机构,是进入俄罗斯建筑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注册机构的同时,外国企业还必须取得俄罗斯相应的建筑资质,是进入俄罗斯海事工程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二。
2010年前,俄罗斯规定需要取得的建筑资质主要分为一级和二级建筑资质,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在实践上与中国目前执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模式类似。2008年7月2日和7月11日俄罗斯国家杜马及联邦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城建法典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文件》的第148号联邦法律,2008年11月29日俄罗斯颁布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实施建筑法典修正案及单行法令措施的规定》,前述文件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由与建筑工程设计、勘察、建设、维修等专业领域相关的非商业自律机构组织颁发涵盖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建设、维修等工作的许可证,原联邦政府颁布的建筑业资质许可证失效。同时《俄罗斯联邦特种业务许可证法》中也规定,对于建设非季节性或辅助性的建筑工程而进行的勘察、设计及建设工作,其资质许可证由自律机构予以颁发。换言之,俄罗斯联邦政府不再负责颁发建筑业的资质许可证,政府对建筑行业的监管职能转交非商业性建设联盟这一行业自律机构,由自律机构制定本行业的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但是,该自律机构的准入证明只向其成员发放。也就是说,非行业自律机构成员将无权从事建筑业。
二、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与中国建筑业资质证书国家行政许可制度不同,俄罗斯采取了建筑行业自我管理模式。俄罗斯联邦自律机构承担起中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类似的管理职能。关于“自律”一词之法律概念,在《俄罗斯联邦自律机构法》中予以了准确阐述,即为由企业家或其他职业活动主体进行的具有主动性、独立性和倡导性的各类活动。其核心内容是编制、规范前述活动的准则,以及对遵守这些准则的要求予以监督。自律机构,则是由企业家或其他职业活动主体依据上述法律组成的非商业组织。俄罗斯联邦生态、工艺和原子能监督署是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维修、大修等业务领域自律机构的业务监督和登记管理部门。俄罗斯现有建筑业自律机构552家,在海事工程领域比较有代表性的自律机构主要有“波罗的海建筑综合体”、“交通运输综合体建设组织协会”等。
俄罗斯在2010年之前执行着与中国类似的国家行政许可制度,随着法律调整,行业资质证书的授予管理交由行业自律机构,国家行政部门仅提出原则性管理要求或就特殊领域进行要求,从而形成行业自律机构管理为主、国家行政管理为辅的模式。这种模式,以市场为导向,理论上有利于加快优胜劣汰,促进行业的自我管理,提升行业整体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权力对行业的干预。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国家调节能力不强,自律机构权限过大而导致的弊端。
三、资质证书分类与申请条件
俄罗斯现有勘察、设计和施工三大类自律机构,每一类自律机构数量不等,每一自律机构仅有权就自身所涵盖的工作种类向承包商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俄罗斯建筑许可共分35类,与中国的分类差别较大,在中国一个资质类别里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俄罗斯可能需要申请多个类别的许可。以中国的“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为例,俄罗斯对应的建筑许可为“建筑场地准备工作”、“地基加固工作”、“土地凝固工作”及“水下工作”等。
俄罗斯在法律中规定承包商在向自律机构申请建筑许可证时,需满足法律和相应自律机构对承包商自身及其雇员的要求。在《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中规定了申办勘察、设计和施工类自律机构资质证书各自的法定最低标准。其中,对于勘察类自律机构,要求3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和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5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对于设计类自律机构,要求具有从事设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3名以上雇员具有相关专业高等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对于施工类自律机构,要求具有从事施工组织工作的专业人员,其中2名以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和7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名以上雇员具有高等教育学历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上述雇员在5年内至少参加过1次职业培训并通过培训成果测试。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11年第207号令《关于自律机构颁发影响基建项目安全的危险和技术复杂工作资质证书的最低要求》,对于承揽危险性和复杂程度较高的建设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及其雇员提出了更高的法定要求。
在实践中,俄罗斯自律机构通常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规定更为严格的资质和财务能力要求。同样是海事(港航)工程项目,以“交通运输综合体建设组织协会”为例,其在2013年制定的《发放影响特别危险和技术复杂设施(核设施除外)安全的基本建设设施建设、改造、检修工作证书的要求》中明确列入一级、二级水力结构工程及海港工程(运动和游艇专用港口除外),除雇员素质经验要求之外还对申办单位的技术装备、生态和质量管理体系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其明确要求须有足以保证执行港航工程的必要工程船舶、安全工具、控制和测量设备以及辅助机械等,需建立可执行的、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生态管理体系。承包商在符合法律和自律机构的要求时,一般情况下即可向自律机构申办相应资质证书。俄罗斯法律并未对承包商向自律机构申办资质证书的具体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因此实际操作时较大程度上取决于各自律机构的具体要求。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由自律机构全体人员决定接纳为自律机构会员,并在本机构范围内向符合一种或者数种业务要求的本机构会员颁发相应的从业许可证。如若拒绝接纳需说明拒绝的理由,并向该企业邮寄或当面送达有关决定。企业对于自律机构拒绝接纳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俄罗斯仲裁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该拒绝决定暂无效力。企业可以成为一个或者几个自律机构的成员。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出,相比中国对于资质证书申请条件的全面性、详实性和确定性,俄罗斯的申请标准更加灵活,国家仅仅规定一个入门级最低要求,具体条件则由各行业自律机构自行设计,充分体现了行业自我管理的特点。但是,由于行业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如果国家不能有效对行业进行监管和引导,俄罗斯这种开放式的管理模式,反而可能对行业的健康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四、资质证书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取得资质证书,而参与项目建设的行为,中俄两国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建筑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相比中国法律明显的行政处罚特点,俄罗斯更倾向于将此视为合同欺诈行为。
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承包商在实际开始施工前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发包商将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商索赔未能抵扣的增值税款项和其他损失,并且承包商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还可能面临行政甚至刑事处罚。实践中,承包商因未取得有效的自律机构资质证书即签订合同而发包商因此向承包商索赔时,通常会得到司法机关的支持。以“Red Ancho.v.Zolo Inc.”案为例,2014年8月承包商Zolo Inc与Red Ancho签订了其新西伯利亚保健设施改扩建设计合同。2014年9月,Red Ancho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Zolo Inc支付了预付款,但承包商Zolo Inc迟迟未开始设计工作。2015年10月Red Ancho获知,Zolo Inc并未取得有效的承揽该等设计工作的自律机构资质证书,于是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商未实际开展有效的设计工作,且承包商无承揽相关设计工作的有效资质证书,因此全面支持了Red Ancho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预付款的主张。
五、资质证书制度的影响
俄罗斯调整、修订工程建筑领域相关法律,尤其是新的建筑许可证管理办法,表面上看是采取了国家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理想管理模式,由自律机构在俄罗斯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自身的建筑安全标准,并对申请加入的建筑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财务和技术检查,将那些业务或财务状况不佳者拒之门外。
但是,这一机制客观上设定了进入建筑业的新门槛。从法律条文看,外国企业表面上与俄罗斯国内建筑企业享有同等待遇,均可通过取得自律机构成员资格来获得相关从业许可证。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业许可证的具体条件和要求,以及合乎要求的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这就导致了自律机构自身拥有较大的裁量权,客观上增加了外国企业申请自律机构成员资格以及取得建筑业从业许可证的不确定性。某种意义来讲,可以认为俄罗斯是有意设置行业准入门槛,以保护本国市场。
在实践中,这一制度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
其一,对外国企业的排斥态度。俄罗斯自律机构由俄罗斯国内建筑企业为主组成,为了保护其自身市场份额,俄罗斯自律机构总体上对外国企业的加入申请较为消极和排斥,其往往以业务、标准问题等较为含糊的理由拒绝外国企业的加入申请。自律机构往往还会要求外国企业提交各种证明文件,涉及企业注册、工作人员、公平从业情况、技术装备及工程业绩等诸多方面,而准备和公证各种文件也需要相当的时间和费用。自律机构的保守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俄罗斯海事工程行业更加封闭,不利于行业对国际新技术、新管理模式的引进,不利于通过竞争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其二,设计类资质的竞业限制。外国承包商加入自律机构并取得从业许可证,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承揽相应的工程项目。比如,编制建筑设计施工图时需要取得相应自律机构颁发的设计类资质证书,但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建筑活动法》的规定,除非多边或双边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外国承包商仅能通过与俄罗斯本地设计单位合作的方式编制工程项目的建筑设计施工图。以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标俄罗斯“莫斯科-喀山高铁”设计项目为例,2015年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俄罗斯分公司并获得了俄罗斯行业自律协会——俄罗斯铁路建设者联盟颁发的勘察、设计认证证书,拥有了在俄罗斯进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资质。2015年5月,中国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莫斯科交通设计院牵头及下诺夫哥罗德地铁设计院组成的联合体,并成功中标“莫斯科-喀山高铁”设计项目。
其三,独特资质体系增加了申请难度。俄罗斯的建筑工程资质证书分类继承自前苏联,自成一系,与国际流行的欧美体系以及中国的资质体系截然不同。如上文所述中国一个资质类别里可以从事的工作在俄罗斯却需要申请多个类别的许可,比如“港口与航道工程”资质,俄罗斯对应的建筑许可为“建筑场地准备工作”、“地基加固工作”、“土地凝固工作”及“水下工作”等。俄罗斯资质证书的体系特点客观上增加了获得施工许可的时间和财务成本。
其四,高额的自律机构管理费用。依据旧法中国企业获取资质后无需向行业组织机构交纳年费。但是,依据现在的资质证书管理制度,企业在加入自律机构后需要缴纳会费等管理费用。根据已经加入俄罗斯自律机构的中国企业的统计,仅缴纳的入会费用就超过100万卢布,在成为自律机构成员后每年还要缴纳咨询费、培训费及年费等费用。对于实力偏弱的中小企业而言,将面临较高的资金成本压力。
参考文献
1. 《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
2. 《俄罗斯联邦城市建设法典》
3. “俄罗斯工程建筑行业出台的新法规”,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090818/02133016478.shtml?from=wap.htm
4. “俄实行建筑业资质许可新制”,http://arch.liwai.com/content-25712.htm
5. “Реестр СРО Проектировщиков”,https://sro.center/sro/sro_proektirovaniya/
6. “Справка о СРО НП БСК”,https://sro.center/sro/302-sro-np-bsk.html
7. “Справка о СРО НП “ОСОТК””,https://sro.center/sro/1858-sro-np-osotk.html
8. “关于自律机构颁发影响基建项目安全的危险和技术复杂工作资质证书的最低要求”
9. “俄罗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许可——崎岖还是坦途?(承包商篇)”,http://www.kwm.com/zh/cn/knowledge/insights/green-light-for-the-licensing-of-projects-in-russia-or-not-20170206
10. “Требования к выдачеСвидетельства о допуске к работампостроительству, реконструкции, капитальномуремонтуобъектовкапитального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 которыеоказываютвлияниенабезопасностьособоопасных и техническисложныхобъектов (кромеобъектовиспользованияатомнойэнергии) ”,http://www.osotk.ru/index_p_1.html
11. “Red Ancho. v. Zolo Inc.”,https://www.bloomberg.ru/research/stocks/private/snapshot.asp?privcapid=301039723
12. 田文静、徐越、丁泓序、纪巍:《俄罗斯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许可——崎岖还是坦途?(承包商篇)》,http://www.kwm.com/zh/cn/knowledge/insights/green-light-for-the-licensing-of-projects-in-russia-or-not-20170206
13. “中铁二院中标俄罗斯高铁项目造价213亿美元”,http://china.newssc.org/system/20150513/000563395.html
14. “中铁二院竞标俄罗斯高铁设计项目”,http://companies.caixin.com/2015-04-27/100804097.html
15. “对俄罗斯工程建筑行业出台新法规的看法及建议”,http://finance.ifeng.com/roll/20090818/1104320.shtml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赵剑超
北京两高(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赵剑超律师曾在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某疏浚公司及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某物流公司任职法务/法务经理多年,在建筑工程、海事海商及公司法务等领域具丰富实务经验;曾以骨干成员身份深度参与多个股权投资项目(包括海外项目),对投资方案设计及过程风险管控十分熟悉;同时,对企业合规、风险管理亦具充足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