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律师事务所 > 行业资讯 > 两高新闻

媒体采访 | 从“9岁天才围棋少年之死”谈我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2025年6月5日

媒体采访

5月19日,9岁天才围棋少年朱宏鑫坠楼离世。一个多月前,他刚刚晋升业余6段,若无意外,他原本有望参加今年7月的“围棋高考”全国围棋定段赛,冲击职业棋手的道路。截至目前,关于朱宏鑫坠楼的具体原因尚未有确切信息公布。然而,随着事件的发酵,外界逐渐注意到其父亲在围棋教育上的严苛态度。

早在2020年,我国最高检等9部门便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然而,强制报告制度的落实一直存在较大困难。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律师接受了“三联生活周刊”记者的采访。

朱宏鑫比赛照片

(图源|《三联生活周刊》:朱父社交媒体平台账号)

张荆律师从探望权、强制报告义务以及监护权三个和未成年人权益息息相关的制度进行了解析。

1、探望权制度

在离婚以及抚养权纠纷中,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想要探望孩子,就得向法庭申请自己的探望权。没有获得抚养权的这一方想要能够正常的探望孩子,需要两个支持:第一,有抚养权这一方的支持配合;第二是孩子没有拒绝探望人,也就是没有拒绝作为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的父或者母主张探望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在离异家庭中,探望权的行使旨在保障子女与非直接抚养方父母的情感联系,促进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朱宏鑫年满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若朱母未能正常行使探望权,原因可能较为复杂。一方面,朱父作为直接抚养方,可能出于自身情绪或错误观念,对朱母的探望进行无端阻挠,拒绝配合,使得朱母难以与孩子相见。另一方面,由于朱宏鑫处于朱父长期暴力控制之下,朱父可能通过打骂、威胁、恐吓等手段,使朱宏鑫对表达想见母亲的意愿产生恐惧,进而不敢表达甚至表达拒绝母亲探望的意思。虽然法律赋予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表达自身意愿的权利,本意是尊重其人格与意愿,保护其权益,但在实际案例中,这一规定却可能被部分监护人恶意利用,成为控制孩子、阻碍对方行使探望权甚至打击报复对方的手段。

假设朱母能够正常探望朱宏鑫,鉴于孩子与母亲之间天然的亲近与信任关系,朱宏鑫极有可能向母亲倾诉自己遭受父亲长期殴打虐待的痛苦经历。一旦朱母知晓孩子的悲惨遭遇,作为朱宏鑫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通过法律途径,将孩子带至自己身边抚养,为孩子提供安全、温暖的成长环境,从而有效保护孩子免受进一步伤害。但从本案悲剧结局来看,显然朱母在行使探望权以及后续保护孩子方面,遭遇重重阻碍,未能通过法律手段及时阻断悲剧的发生。

2、强制报告义务

202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试行)》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一旦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之后,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强制报告制度,其中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套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

在朱宏鑫的成长过程中,泉州、杭州围棋圈的家长和教练多次目睹朱父对他的暴力行为,无论是在比赛现场的当众殴打,还是日常训练中的严苛虐待,这些暴力场景频繁出现,却始终未得到有效制止。按照强制报告制度要求,这些频繁接触朱宏鑫的人员中,围棋培训机构的老师、围棋赛事工作人员或组织者等,均属于报告义务主体。他们在发现朱宏鑫遭受暴力侵害时,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然而,现实中尽管他们也许多次劝阻朱父,却未能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朱宏鑫长期处于暴力阴影之下,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保护与救助。

医疗机构作为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之一,若朱宏鑫存在受伤就医的情形,发现其身上伤痕并非正常磕碰所致,而是明显遭受人为殴打,同样应当依据制度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但从本案情况来看,似乎也未出现医疗机构履行报告义务的相关迹象,不知是否因为孩子从未因家暴受伤就医。制度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履行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社会文化中“各家自扫门前雪”等观念的影响,部分人员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淡薄,以及对强制报告制度的知晓度与重视度不足等,导致这一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制度在本案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朱宏鑫的悲惨遭遇未能因制度的存在而得到及时干预与改变。

3、监护权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监护权有着明确规定,监护权的核心在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与保护,其职责涵盖多个方面。首先,监护人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确保孩子茁壮成长;其次,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合理管理、使用孩子的财产,避免财产受到侵害或不当处置;再者,监护人应积极履行教育、抚养义务,关注孩子的学习与身心发展,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若监护人存在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如殴打、残害孩子,使其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对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不闻不问,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又或者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随后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重新指定监护人。在朱宏鑫案件中,朱父长期对朱宏鑫实施暴力殴打,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其行为完全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

若孩子尚在世,朱父被公安部门带走后,朱宏鑫的监护问题仍待解决。依据法律规定,在撤销朱父监护人资格后,首先应考虑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担任监护人,如朱宏鑫的母亲,从血缘关系与情感联系角度,母亲通常能给予孩子更贴心的关怀与照顾;若母亲因特殊原因无法担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亲属也可成为监护人候选人。若亲属中均无合适人选,民政部门将依法承担起监护责任,可委托有抚养能力的福利机构,为朱宏鑫提供生活照料、教育等服务,确保他能在相对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然而,悲剧已然发生,这一监护权制度在朱宏鑫生前未能及时介入,有效保护其权益,反映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制度落实可能存在诸多阻碍与漏洞,未能充分发挥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

传统观念认为家长管教孩子理所应当,尤其在“唯成绩论”环境中,“虎爸狼妈”比比皆是,大家认为出成绩最重要,手段上不太恰当不是很重要,慢慢漠视甚至默认这种情况。

朱宏鑫的悲剧令人痛心疾首,反映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探望权的行使受阻,使得孩子无法从非直接抚养方父母处获得应有的关爱与救助;到强制报告义务的缺失,导致众多知晓孩子遭受侵害的人员未能及时伸出援手;再到监护权制度在关键时刻未能有效介入,及时撤销不合格监护人资格,保护孩子免受持续伤害。这一系列法律制度在本案中的失效,层层叠加,共同造成了此次悲剧的发生。

未成年人没有能力充分全面保护自己的权利,需要能接触到孩子的各个部门共同发力,织密保护这张网,包括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人们了解强制报告的重要性,不能在小范围将事情捂住,并增强问责制度。

律师介绍

/ 张荆 /

两高律师事务所   管委会副主任

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

张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辅导员。

20年专注婚姻家庭关系法律服务,为上万人提供过咨询服务,2000多件代理案例,擅长解决复杂婚家关系、财产分割、抚养探视等业务,特别擅长离婚创伤愈合、婚姻关系经营、婚姻质量分析等。

行业资讯
两高律所新闻
媒体采访 | 从“9岁天才围棋少年之死”谈我…
媒体采访 5月19日,9岁天才围棋少年朱宏鑫坠楼离世。一个多月前,他刚刚晋升业余6段,若无意外,他原本有望参加今年7月的“围棋高考”全国围棋定段赛,冲击职业棋…
2025年6月5日
两高律所新闻
分所动态 | 上海分所徐吉平律师受邀参加中…
分所动态 2025年5月29日上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新时代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李本森教授主持的司法部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重点课题《律师法修改若…
2025年6月4日
两高律所新闻
两高律师事务所受邀参加“中国政法大学卓越…
2025年5月2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及法律学院联合主办的“中国政法大学卓越法律服务论坛”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综合楼礼堂成功举…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