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小林”(化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标志着案件当事人“小林”的合法权益通过专业法律辩护得到充分维护。此案代理律师为两高(苏州)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李刚律师,这一结果不仅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证据审查的严谨态度,也为数字资产交易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了重要参考。
1、案件背景:虚拟币交易引发的刑事风险
两年前,“小林”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指控其通过某虚拟币交易平台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涉案虚拟币的交易流水折合人民币达百万元。“小林”的辩护人李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细节,重点厘清虚拟币交易的详细流程、交易背景、主观认知等情况,根据在案证据提出关键辩护意见,历经二年多时间,最终推动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2、辩护要点:四大核心观点破解指控
1. 买卖虚拟币本身不是违法犯罪
辩护人指出,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禁止数字币交易,仅规定相关投资风险不受法律保护。“小林”在某虚拟币交易平台的交易行为属于正常投资活动,与炒股性质类似,其赚取的投资利益不应被认定为“非法所得”。
2. 无证据证明其参与他人犯罪
“小林”投资炒币时间较早,虽然他教会了小杰、小王如何操作使用某虚拟币交易平台,但三人都是各自独立操作、自负盈亏,不存在共同经营或利润分成。检方指控的相关交易,部分系正常资金拆借,部分系为了赚取差价,且无证据证明任何一笔交易与犯罪资金关联。
3. 主观“明知”要件不成立
根据“两高”司法解释,认定“明知”需符合交易异常、提供技术支持等情形。本案中,“小林”仅仅是为了赚取差价进行了交易,并不清楚小杰、小王是在为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忙,未收取高额报酬,亦未采用隐蔽手段,不符合司法解释中“明知”的认定标准。
4. 其交易行为不属于“支付结算”
小林”的虚拟币交易操作不涉及人民币资金流转,也无需结算,仅在虚拟币账户间进行交易流转,且赚取的差价也是虚拟币。因此,辩护人认为这与刑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支付结算”功能存在本质区别,不应当认定为“支付结算”。
3、案件启示:数字资产交易的法律边界
1. 虚拟币交易要警惕“灰色地带”
虚拟币交易不受我国法律保护,若涉及不明资金来源或异常操作,可能引发刑事风险。交易者应保留完整记录以自证清白。
2. 专业辩护不容忽视
本案成功离不开律师对司法解释的精准解读、对证据链条的细致拆解。面对复杂新型犯罪指控,专业法律团队是维护权益的核心保障。
3. 司法机关审慎态度值得肯定
检方严格遵循“疑罪从无”原则,避免对新兴领域行为过度入罪,体现了司法理性与包容。
4、结语
“小林”涉嫌帮信案的不起诉结果,为虚拟资产交易者划清了法律红线,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参考。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众需增强法律意识,司法机关与律师更应携手探索新型犯罪的认定边界,共同守护公平正义。
律师介绍
/ 李刚 /
两高(苏州)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主任
李刚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刑事侦查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在职研究生,中国法学会会员、苏州市第二届法治督察员、苏州市公安局监管支队特约监督员。
先后在公安系统、市委政法委工作15年,曾入选省公安厅法律人才库,荣获个人嘉奖六次、三等功一次及区“十佳青年民警”、“全省公安机关亮剑行动成绩突出个人”、“优秀党员”等称号。曾任苏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姑苏区律师行业党委纪委委员、姑苏区律协惩戒与维权委员会副主任。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普通民商事纠纷、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