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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荆律师应《婚姻与家庭》杂志邀请分享“婚姻里那些和财产有关的事儿”
2023年3月12日

3月12日,两高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婚姻家庭部主任张荆应《婚姻与家庭》杂志邀请就“婚姻里那些和‘财产’有关的事儿”这一主题,与各界人士进行了广泛交流。

张荆律师就这一主题在西城区图书馆为百余位听众做了主旨演讲,并通过快手平台进行了直播。

本次活动由《婚姻与家庭》杂志主办,是“聚焦两会·三八特辑——提倡新型婚育文化,培育新时代新风新貌”主题活动的组成部分,也是“家庭幸福成长计划”中的一部分。

张荆律师认为,建立婚姻关系也就意味着与他人建立了共同的财产关系。她从五个维度分析了婚姻中财产的那些事:

首先解读了“现行法律对婚姻中财产的规定”。

法律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也分析了例外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张荆律师就“结婚前有没有必要做夫妻财产约定?”、“买婚房时,谁出钱?”、“房产证登记在谁名下?”、“婚前的公司婚后继续经营收益算谁的?”、婚前的房子婚后用来出租租金算谁的?”、“婚后买了一套房登记在孩子名下房子又该算谁的?”等几个维度,来说明“婚姻里那些和财产有关的事儿”。

本次活动是由《婚姻与家庭》杂志主办的法律进社区活动中的一部分,很多群众来到活动现场,互动热烈,听众席上不时有人提出具体的问题,张荆律师现场依据听众的案例为大家解读法律,分析解决思路,并给出积极的建议。目的是让大家通过互动来了解和解决婚姻家庭中的法律问题。

现场听众和快手直播线上听众都积极发问,和主讲人形成良好的互动,张荆律师从不同侧面进行了解答。通过这次普法分享,很多人提出要到律师事务所进行深度咨询的要求,为此次活动画上圆满句号。

张荆律师,两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婚姻继承部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民政局下设婚姻家庭建设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研究生院兼职导师、中华女子学院校外导师。

著有《好的婚姻从来不是忍出来的》婚姻普法书藉。曾带领团队就“抢夺藏匿子女”现象做过749份数据调研,并提出了立法建议,成功推动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24条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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