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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说法解案 | 在“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16岁高一男学生”事件中,侵权行为如何界定?
2024年2月27日

近日,有关上海女教师被举报出轨16岁高一男学生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除两位当事人外,网友们对女教师的丈夫曝光妻子聊天记录截图的做法也争议不断。对此,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进行了解析。

(截图来源于澎湃新闻,为微博热搜界面)

案情回顾:据网友发布消息称,2月16日上午,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微信用户,实名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其16岁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截图,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此事经多个网络平台发酵后,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的高度关注。

2月19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回应媒体记者称,已经知晓此事,“现在正在调查中。”

2月19日中午,据澎湃新闻表示,从涉事学校获悉涉事女老师张某已被停职,事件正在调查中。

(图片来源于网络截图)

专家解析:

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表示:曝光聊天记录是否违法要看情况。

女教师的丈夫曝光妻子出轨的相关聊天记录截图,并不算是侵犯妻子的隐私权,问题在于,这位丈夫还曝光了未成年人的具体信息,这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对于个人来说,有意或无意地将与别人聊天的内容通过截屏、复制的方式转发给第三人非常普遍,而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看其中公布出来的内容是否涉及隐私。如果只是生活日常中发现有趣事物的分享,转发到网上并不会引起太多的波澜,但一旦聊天记录中涉及到他人的个人隐私信息,如姓名、性别、身高、家庭住址等,不经对方同意就将聊天记录曝光到网上,可能会侵害对方的隐私权,甚至如果这个信息是捏造、歪曲的事实,对对方造成名誉上的贬损、损害,就会侵害到名誉权。

什么是隐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笼统地说,人们不想被他人知晓或打扰的信息、活动和住宅相关的内容,都可以归入隐私。除了个人生活中的私密空间,在公共场合中有表现出不想被侵扰意愿的相关内容也属于隐私。例如说悄悄话、走到没人的地方打电话,所涉及的信息也都是隐私。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在这个事件中,丈夫曝光出来的妻子与学生的聊天记录里,如果不涉及到对于婚姻关系的侵犯的话,就属于隐私。但聊天记录中存在双方或隐晦、或露骨的性暗示,是对婚姻关系的侵犯,越过了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即使是妻子不愿意被人知晓的内容,也不属于侵害其个人隐私。

而丈夫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放到互联网上进行传播,就使得事件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高于普通成年人的,相比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法律对婚姻忠诚的容忍度会更大,有更多商榷的空间,这和普通民众对侵害个人隐私权的容忍度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当中,女教师的丈夫如果仅曝光妻子出轨的相关聊天记录,并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但丈夫在女教师和未成年高中生之间的出轨行为如何定性的结果出来之前,尚未确定未成年人是否同时也是受害人,就以出轨对象的身份把未成年人当作成年人在互联网传播其个人信息,这一行为如果给未成年人造成较大的损害,那么丈夫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此事件也同时警醒各位网友,“转发、吃瓜” 要谨慎。

通常情况下,网友们在转发一条信息时,很难立刻识别出这个信息是侵害到他人隐私,因此转发者可能不会涉及到侵害隐私,也就不是直接的侵权人。

但也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转发者与聊天记录曝光者会构成共同的侵权人:

一是事实本身是捏造的,转发者以讹传讹、故意转发;二是转发内容中有明显的指向性,出现被曝光者的姓名、性别、家庭住址以及照片;三是被曝光者要求停止恶意编造和转发,转发者明明得知被曝光者的要求,仍然转发。

此时,转发者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不意味着不公正的事情不应该被揭发出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六条规定,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夫妻双方有对彼此保持忠实的义务,上海女教师的丈夫将妻子出轨的聊天截图曝光,目的也是寻求网络上的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教师要求停止转发相关信息,网友们不愿意的话,也并不一定绝对涉及对女教师隐私权的侵害。这是因为女教师的隐私权要建立在一个合法的前提下,其出轨行为如果属实,那么网友对女教师聊天记录的合理转发,是为了在合理范围内维护丈夫的合法利益和公序良俗,本不应该受到过多的苛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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