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律师事务所 > 个人介绍

韩佳巍
高级合伙人
中国 上海
联系电话:13918158880
个人简介

韩佳巍律师执业近13年,经办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上百起,尤其擅长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能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深受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

教育背景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 法学硕士 上海华东政法大学 金融管理学士
执业经历

2010年起就职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于上海嘉华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

曾担任香港五龙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子公司 法务高级经理

新加坡松岭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子公司 投融资经理

现担任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合同事务;损害赔偿;征地拆迁等领域

荣誉与奖项

执业成功案例:

【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一案】为李某提供刑事辩护,经过韩佳巍律师辩护与同检察院交流意见,助其取得不起诉决定书;

【代理李某、谈某诉何某合同纠纷案】(2021)沪0118民初21521号。维护了当事人李某、谈某巨大利益,在其细心收集证据与深入分析法律关系下,法院判决解除了该合同,同时还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对方的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代理叶某诉上海勋亮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2)沪0110民初492号。为当事人叶某追回巨额本金及其利息。

【陆某与尚某民间借贷纠纷案】(2021)沪0113民初22870号。经过韩佳巍律师帮助当事人准备、提供的借条、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经庭审审核属实。法院认为,该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韩佳巍律师准备的支付宝转帐凭证、聊天记录等能证实被告向当事人借款事实。现当事人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5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帮助当事人追回本金及其利息。

【代理上海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苏州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苏0506民初11672号。经韩佳巍律师代理,法院认定,原、被告签订的设备租赁及服务框架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尚欠的租金189558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确认原告上海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苏州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享有595990.51元的债权,上海某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可依据本判决在破产程序中依法申报债权统一受偿。

【代理陈某与某(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2022)沪0118民初1723号。根据韩佳巍律师帮助当事人收集的证据及法律意见,法院认定,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特定文件材料,以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活动的权利。股东知情权系股东的固有权利,法律应予以保护。原告系被告的登记股东,有权行使股东知情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提供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供原告陈某查阅、复制;查阅、复制地点在上海市青浦区XX镇XX路XX号XX区XX幢XX室;在原告陈某在场的情况下,可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行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保护了陈某作为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上市IPO项目】为哈尔滨某集团有限公司就基金募集、投资、挂牌/上市/并购退出全程提供方案策划、尽职调查、设计及咨询顾问服务。

【非诉项目】为某香港大型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其大陆地区多家子公司法律事务,并帮助其申请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纯电动乘用车牌照。

经典案例

为李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提供刑事辩护,帮助其取得不起诉决定书;

为哈尔滨某集团有限公司就基金募集、投资、挂牌/上市/并购退出全程提供方案策划、尽职调查、设计及咨询顾问服务。

为某香港大型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处理其大陆地区多家子公司法律事务,并帮助其申请取得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纯电动乘用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