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律师事务所 > 个人介绍

郭之豪
执业律师
中国 北京
联系电话:13121652762
个人简介

郭之豪律师,毕业于国内重点法学院校,具有多年的检察院工作经历和刑事办案经验,自执业以来负责主办团队的行政诉讼业务与民事诉讼业务,具有严谨的专业思维、迅速的客户响应与较强的庭审和谈判能力,始终坚持“说服”或“胜诉”的办案目的,格外重视案件证据的搜集和案件的庭审,致力于挑战地方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成持续功在地方基层法院立案成功多起行政案件并获得胜诉,更在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5行终43号),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冀10行终411),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宁03行终81号)接连获得二审胜诉判决。

执业经历

2017年至2018年 北京市检察院
2018年至2019年 郑州市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至今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

征地拆迁,民商争议解决

经典案例

(2022)宁03行终8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二审胜诉判决);
(2021) 冀 05 行终 43 号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裁定(二审胜诉判决);
(2022)京 0116 行初 190 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确认怀柔区北房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的胜诉判决;
(2022)冀 10 行终 411 号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二审胜诉判决);
(2022)京 0116 行初 296 号怀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怀柔区怀北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的胜诉判决;
(2022) 鲁1329 行初 4 号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临沭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胜诉判决;
(2022)云 7102 行初 15 号开远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撤销西一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胜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