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律师事务所 > 成功案例 > 案例详情

孕妇违法被辞退 寻求法律终维权
2022年12月30日

案件类型:民事

 办理方式:仲裁

 承办单位: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承 办 人:李中华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6日,王某某入职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职位为运营专员,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王某某居住地点距离该工作地点大约有6个小时的路程,因此王某某多次向北京市XX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调换区域的申请,北京市XX科技有限公司也答应王某某招到合适的人员后就给王某某调换区域,但是该公司在招到三个人后却一直未履行该承诺,导致王某某把大部分时间耗费在上班的路上,从而没有达到理想的工作成果。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北京市XX科技有限公司也在进行变相裁员。在该公司工作近六个月后,王某某发现自己已经怀孕,在自己已经怀孕的情况下,王某某深深的感受到很难再适应这样长距离的上班路程,因此向北京市XX科技有限公司告知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但是北京市XX科技有限公司却无情的以未达到转正标准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王某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未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王某某深知在怀孕阶段很难再找到工作,相应的社会保险也会停止缴纳,这样对自己后期的产检生育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因此王某某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此案接收委托后,指定李中华律师办理,在接手案件后,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分析,随后为王某某提供了仲裁方案,即请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李中华律师的帮助下,王某某特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审理】

本案经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4月16日,王某某入职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职位为运营专员,工作地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8年4月16日至2021年6月29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载明试用期为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10月15日,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劳动关系于2018年10月15日解除。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载明王某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是根据李中华律师的仲裁方案,以及经过仲裁委的依法审理,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是在本案中,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当庭未对王某某旷工及旷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举证,王某某也对旷工不予认可。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社招职位录用条件也未载明工作标准,并且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据亦无法有效证明王某某的实际工作量,故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某某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对王某某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请求予以支持。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的是孕妇被违法辞退的维权事宜,孕妇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不仅承担了社会责任,例如工作,还承担了家庭责任,例如生育子女。生育子女和上班工作都是孕妇应有的权利,理应得到孕妇所在单位的全力保障。但是现实却是,往往许多孕妇在所在单位却得到了许多不公平对待,孕妇工作的权利往往会被挤压甚至被剥夺,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孕妇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即使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更何况是怀孕的妇女呢。本案就是在李中华律师专业尽责,仲裁员公正审理,孕妇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一个典型案例。

关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