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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股票市场的中小投资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实践
2022年12月30日

主办律师:

主办律师:杨磊、赵东旭(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案件成果:中国证监会最终对案涉股票投资人作出“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案决定。

 

重要意义:

本案例,在充分研究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历史沿革、现行监管政策及法律实践基础上,通过证监会听证会的形式,维护了股票市场中小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是在我国证券交易领域内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实践。

 

案件梗概及重大成果:

本案例案涉业务发生于2021年初,案涉股票投资人于家中莫名接到一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中认定该投资人涉嫌“内幕交易”,拟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案涉股票投资人作为一名从未有过证券基金从业经历,仅买过几只股票的普通投资者,对与证券市场中的“内幕交易”产生关联感到十分的恐慌,既不知道如何与监管机构沟通,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此类情况。

主办该案件的两位律师,一位曾在金融行业深耕八年,一位具备十五年公安经济案件侦办经验,在通过查阅大量证监会相关政策、组织多次证券行业内专业研讨及查阅大量判例的工作后,接受案涉股票投资人的委托,就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到的处罚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及时联系中国证监会要求启动听证程序并申请调阅案件全部材料等程序,围绕中国证监会认定案涉股票投资人涉嫌“内幕交易”的证明依据和逻辑进行反向论证。

在梳理了案涉投资人全部交易行为及案涉股票交易中各公司在该时段在资本市场的全部操作后,经过深入调研、专业论证、反复推理,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内容详实、论证充分的处罚听证会申辩意见。

该案件于2021年4月在北京证监会召开了现场听证会,主办律师全程参会并与证监会领导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最终于2021年8月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向我们送达的《结案通知书》,证监会对案涉股票投资人作出了“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案决定。

作为接受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始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面对金融监管机构,中小投资人是弱势群体,需要律师作为桥梁向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陈述事实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处理金融证券类案件的过程中,“难”是永恒的话题,但是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我们要坚守一个法律人的初心,希望通过推动个案的公平正义去推动整体社会层面的进步,希望通过维护中小投资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经济体系的建设,尽职所能做出贡献。

 

本案是我国证券交易领域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实践,证监会已向案涉投资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其涉嫌“内幕交易”,我方通过参与听证会,向证监会摆明证据、陈情事实,最终证监会对案涉投资人作出了“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案决定。

 

如何认定案涉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不能认定成证监会已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列明的涉嫌“内幕交易”是处理本案的重点也是难点。作为中小投资人,面对监管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议首先感到的是“害怕”,既不知道如何与监管机构沟通,也不知道如何处理此类情况。而律师在处理整个案件过程中的焦点在于,如何证明案涉投资人的全部投资行为与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的公司之间“没有关系”。在通过查阅大量证监会相关政策、上市公司公告、组织多次证券行业内专业研讨、逐一对案涉投资人与相关人员时空交集和行为交集进行研究、查阅大量判例的工作后,就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提到的处罚事项作出了详实的解释和说明,提交证明依据并进行了反向论证。最终证监会对案涉股票投资人作出了“涉案违法事实不成立”的结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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