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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盗窃、强制猥亵案
2022年12月30日

主办律师及辅助律师人员

主办律师:杨磊、赵东旭(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案件成果:在审查批捕阶段成功打掉盗窃罪,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案件作不起诉处理。

 

重要意义:

本案例,是一起在校大学生犯罪,如果一旦最终法院对其判处刑罚,不但会被永远烙印上一个污点,其学业和未来人生都会产生巨大影响,而能够在检察院阶段将案件作不起诉处理,能够将案件对当事人的影响降到最小。

 

案件梗概及成果:

本案简要案情为:某日凌晨,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两个朋友一起在某酒吧玩耍期间结识被害人朱某,4人随后一同喝酒跳舞,被害人朱某醉酒后自己无法回家,王某某等人遂将朱某送至某酒店后离开。在一行人离开酒吧时被害人朱某发现手机丢失,大家一起翻找没有找到。第二天,朱某彻底酒醒后报警,在警方调取监控录像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有从朱某身边拿起手机的动作和对朱某猥亵的行为,警方随后以涉嫌盗窃罪和强制猥亵罪将王某某刑事拘留。

本案辩护难点在于当事人涉嫌两个犯罪,需要制定不同的辩护方案,经会见当事人核实案件有关事实后,辩护人根据了解的情况,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辩护方案:

对于盗窃罪,据犯罪嫌疑人自己陈述,当时自己确实从被害人朱某身边拿起一部手机,但是却是自己的手机,被害人的手机一直未找到,警方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搜查也未找到丢失手机。辩护人综合犯罪嫌疑人家庭状况和案件证据情况,认为在案证据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盗窃了被害人朱某手机的结论,对盗窃罪制定了作无罪辩护的方案。

对于强制猥亵罪,本罪的关键是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对被害人朱某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辩护人结合案件发生的地点、双方当时交往过程,以及被害人朱某当时是否属于严重醉酒而丧失意识等因素,一边对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提出质疑,一边尝试联系被害人,希望获得被害人谅解。

辩护人在刑事拘留及审查批捕阶段多次与办案机关和检察机关沟通,并提交了多份法律意见,虽然未能成功取保候审,但是检察机关在批捕时仅认定了强制猥亵罪,成功打掉了盗窃罪,为后续辩护工作打下了基础。

批捕后,辩护人及时调整辩护方案,对强制猥亵行为建议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多次沟通,终于在移送审查起诉前协助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家人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还联系王某某的学校,并与学校辅导员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将王某某的在校表现也提交给检察官。最终,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官召集办案单位、辩护人、王某某的家属、学校以及被害人一起召开听证会,就王某某后续的教育矫正工作达成一致。最终,检察官作出了对王某某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的案情本不复杂,但是非常考验辩护人应变能力,面对一人犯多罪的情况以及随着案件在不同阶段的证据的变化,需要刑辩律师及时调整辩护思路,不能一成不变、僵化教条的一条路走到黑,要始终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好、最有利的裁判结果为中心,这才是刑辩律师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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