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订婚强奸案”在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同中院的判决,意味着席某某将会以强奸罪入狱3年。这个案件之所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焦点在于社会传统订婚观念的性质和具有法律惩戒性质的强奸之间的道德与法律之间的视角理解。
01、从法律层面看
首先,在法律定义中,强奸罪的判定核心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无论双方处于何种关系,即使是订婚这种在传统观念中较为亲密的 “准婚姻” 状态,也不能成为豁免强奸罪的理由。婚姻关系在我国有着严格的法律界定,以在民政部门登记为准,订婚并不等同于婚姻。在本案中,即便双方已经订婚,若存在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行为的情况,从法律层面看,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本案也揭示了彩礼与犯罪判定的关系。彩礼是我国传统婚俗中的一部分,从法律性质上讲,它属于赠与行为。在本案中,男方支付彩礼以及承诺房产加名等行为,与是否构成强奸罪并无直接关联。不能因为女方接受了彩礼,就默认为其同意发生性行为。如果将彩礼与性同意划等号,无疑是对女性性自主权的严重侵犯,也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奸罪判定的独立、客观标准。当彩礼纠纷与刑事指控并存时,法律明确要求将两者分开处理,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法律关系清晰界定的原则,也维护了法律体系的严谨性。
再次,本案也可以延伸出婚内强奸相关思考,虽然本案不涉及婚内强奸的情况,但却引发了对婚内强奸立法空白的讨论。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通常难以定罪,除非处于离婚诉讼期或分居状态等特殊情况。这一现状与我国婚姻家庭观念以及对夫妻关系的传统认知有关,但也与现代法治精神中对个体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一定冲突。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个体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明确婚内强奸的认定标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是未来我国法治建设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方向。
02、从证据层面看
1、证据种类及效力。从本案披露的信息来看,证据呈现多样化。女方的伤痕、报警记录、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这些证据能够从侧面反映出女方在性行为发生时可能遭受了暴力或存在反抗行为,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而电话录音作为重要证据之一,记录了男方在与女方母亲沟通时的一些关键回应,“哦哦,对对”,结合通话前后语境以及其他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方对性行为的态度和认知。此外,还有被害人母亲的证言、110 接处警电话录音、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鉴定意见以及电梯监控视频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为认定男方强奸罪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与程序规范。在性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程序规范尤为重要。侦查机关在 DNA 鉴定结果尚未出具时即提请批捕,这一程序上的瑕疵可能会对整个证据体系的合法性产生影响。因为刑事诉讼要求证据必须来源合法、程序正当,任何可能影响证据合法性的因素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或削弱其证明力。在电子数据取证方面,必须严格遵循技术规范,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在取证过程中没有遵循这些规范,那么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不被法庭采信。本案警示司法机关在处理性犯罪案件时,每一个证据收集环节都要严格把关,确保程序正义,以保障最终的事实认定准确无误。
03、从社会伦理道德层面看
1、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冲突:在传统婚恋观念中,订婚后双方关系较为亲密,甚至部分人认为订婚后发生性关系是理所当然的,存在 “订婚后发生关系 = 自愿” 这种错误认知。但这种观念与现代法治精神中对性自主权的保护存在严重冲突。现代社会强调个体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性自主权是每个人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无论处于何种关系中,性行为都必须建立在双方明确、自愿的基础上。本案的发生,正是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冲突的一个缩影,提醒社会需要重新审视和更新传统观念,尊重个体权利。
2、彩礼习俗引发的道德争议:彩礼在我国传统婚俗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本案中,彩礼却引发了一系列道德争议。部分人认为男方支付了高额彩礼,女方事后反悔可能存在道德风险,甚至怀疑女方存在 “骗婚” 行为。然而,从道德本质上讲,将彩礼视为性同意的对价,本身就是对婚姻和人性的物化。婚姻应当建立在感情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而不是物质交易。女方退还彩礼的行为,表明其在道德层面并没有试图侵占男方财物,而男方家属拒绝领取彩礼的行为,则反映出在彩礼纠纷中,部分人可能将彩礼作为一种工具,试图达到其他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彩礼习俗的本意,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
3、对女性受害者的社会态度反思: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女方因隐私泄露遭受网络暴力,甚至被质疑 “借性侵敲诈”。这种社会对女性受害者的苛责态度,反映出社会伦理道德层面存在的问题。在性犯罪案件中,受害者往往需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创伤,社会应该给予她们同情和支持,而不是无端指责和怀疑。对受害者 “处女膜是否破裂” 等问题的过度讨论,更是一种不尊重和对女性身体的物化,这种观念严重违背了现代社会倡导的尊重人权、性别平等的伦理道德原则。我们需要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尊重和理解受害者的社会环境,让受害者能够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律师介绍
/ 孔杨 /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孔杨律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先后就职于交通银行等金融单位,从事风控审查、合规管理等工作,参与银行部分融资业务风控模型设计工作。曾就职于某国企,从事法务工作,担任多家子公司法务负责人,从事合同审查、公司治理、公司诉讼、合规建设等法律事务,参与投资、并购项目,后期参与公司破产重整法律事务。
在民商事诉讼领域有一定诉讼经验,熟悉婚姻家事纠纷、企业商事纠纷、公司股权争议、破产重整等法律领域,在企业合规建设、风控管理等法律服务方面有丰富实践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