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律师事务所 > 个人介绍
本人踏实、勤奋,有进取心,做事严谨,责任意识强;大学时期就热爱法学专业,立志以后要从事法律工作;法学本科毕业后,校招到上海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任职法律专员,解答并处理各种诉讼异常,独立开庭应诉,为公司回收大量欠款,并能带领新员工开展工作;后于北京天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任职法务主管,配合律师,对日常涉及的合同、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仲裁、诉讼案件进行法务管理;从事部分股权管理类工作,按照各个部门的需求,向市场监管部门递交新设立公司的设立登记材料、已设立公司的变更材料等;通过中介申请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文件归档,以及其他相关的行政类工作;现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工作,配合团队参加多次国企投标活动,处理诉讼案件20余件。
1、杰西瑞文化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二审过程中收集整理了大量证据,对方最终同意调解。
2、北京鼎轩雅视康商贸有限公司:协助当事人全面分析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相关证据,并配合其他律师代理二审上诉。
3、北京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收集整理投标所需的文件,成功入库常法名录,并签订合同。
4、享票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案和解结案,在庭前和解的过程中,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起到了关键的斡旋调解作用,最终双方当事人都自愿降低了心中的预期标准,被告愿意主动退还原告编剧稿酬费,双方达成和解,解决了争议。
5、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我方证据不足,且对方愿意调解的情况下,尽量结合事实,从法律的角度理性帮助当事人分析问题,促成和解,避免了因证据不足致使当事人不能实现合法权益的问题。
6、太爱肽:案涉的争议焦点在于国臣公司是否欠付太爱肽公司的货款以及欠款数额。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配合其他律师在一审、二审中赢得胜诉。
7、余某:本案最终调解结案,被告同意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本案的核心证据借款合同中载明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写反了,补充收集和整理了大量的证据更正了这一事实,包括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当事人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往往会分不清楚谁是借款人,谁是贷款人,这个时候就需要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欠条、还款计划等,在出现证据瑕疵的情况下,要指导当事人补充其他证据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以切实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避这类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8、果某、张某等与黄某1:所有权确权纠纷的证据错综复杂,尤其是在二审阶段,对于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都要有细致且深入的理解。由于二审阶段,上诉人并未提交新证据,我方作为被上诉人,对于事实部分以一审阶段我方提交的证据为依据。本案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曲某:处理离婚纠纷,不仅要从法律角度思考问题,还应当与委托人多沟通,尽可能多的了解案件的事实,从情理和法理相结合的角度办理案件。
10、侯某:案件前期要做好充分的应诉准备,只有准备充足的证据,才能使对方在证据优势在我方的情况下积极同意调解。
11、张某、李某:处理家庭纠纷,要善于从传统伦理道德感化的角度同当事人进行心灵沟通,辅之以法律手段引导赡养人化解家庭矛盾,履行赡养义务。
12、毛某:在一些经济往来的过程中,资金流通往往不够顺畅;在一些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纠纷中,被告往往并非是不愿意履行债务,而是基于手头确实没有流通的资金而无法履行,所以超过了约定的日期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义务,这种被告被起诉后往往都是愿意接受调解的,但是后续还是可能会无法履行调解书约定的内容,甚至涉及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
13、任某:在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的时候,应当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借助法院执行局的力量,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查封被执行人的房产等。本案就是因为冻结了被执行人的账户,导致被执行人无法进行正常的公司经营,才愿意主动联系我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时,执行律师在执行案件中不应该是依赖于执行法官的“随从者”,而应该是能够和执行法官良性协同的“同行者”。
14、张某:应重视合同的签订,诉前通过合规的合同约定,可以规避很多诉讼中的法律风险,不规范的约定内容,往往就会成为诉讼中的争议问题。因此,在从事审核合同等非诉业务的过程当中,应当更加注意一些有关于权利义务约定的条款,尤其是对于违约责任部分,应尽量作出有利于己方的约定。
15、马某: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对于核心证据缺失的一些案件,更是要全面将证据提交给法院,力求在法官心中形成高度盖然性的认定,采信有关的主张。
16、王某:本案涉案金额不大,但是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较为疑难复杂,包括对合同无效的法律适用、合同无效后财产的返还、民事诉讼的法定程序以及关联公司的认定等。对于法律文书的写作,要尽量找到法律依据,保证提交给法院文书的质量。
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常年法律顾问
1、2021年度劳动法体检项目竞赛的第二名。
2、积极服务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在支援服务社区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荣誉证书。
(2018)京7101民初1056号,在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中,担任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沪0115民初18454号,在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钰词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担任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沪0110民初6052号,在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昶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担任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7)川1302民初6742号,在重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新乡市豫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顺庆区新达起重设备经营部侵权责任纠纷中,担任重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粤1322民初1479号,在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市分公司、揭阳市信安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担任德邦(上海)运输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粤0111民初5054号,在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市龙泓汽配城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担任广州市德邦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冀0111民初433号,在石家庄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李伟、承德市东来检测仪器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中,担任石家庄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1)京01民终6299号,在果某、张某等与黄某1等所有权确认纠纷中,担任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7)沪0115民初93311号,在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上海乐茵机电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中,担任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京0105民初47442号,在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王宝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担任北京德邦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018)沪0115民初40869号,在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与冉一凡运输合同纠纷中担任上海精准德邦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