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建所15周年之际,2021年12月9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京司审〔2021〕1372号决定,批准将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本次律所组织形式的变更,对律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普通律师带来重大利好,同时也为两高律师事务所继续向国内顶尖、高品质强所迈进注入新的动力。
为迎接两高律师事务所的一系列重大变化,适应两高律师事务所在新时代彰显的新气象,所党委、管委会、学委会就本所所名中“两高”二字的含义进行再一次强调和说明。
“两高”二字来源于“执两用中,行高天下”两句箴言,是两高律师事务所的核心文化内涵。
“两”字来源于《礼记.中庸》“执两用中”一词。《礼记.中庸》有言:“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其斯以为舜乎?”后该句衍生为“执两用中”一词。意思是做事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适宜的办法,是中国传统中庸理念的现代传承。
延伸到法律服务行业,作为律师事务所,必然要面对原告、被告两种不同法律地位的人委托代理,故“执两”的意思在法律服务行业可以引申为原告、被告等当事人。
“执两用中”可延伸为根据原告、被告等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寻求最佳的法律解决途径和最优服务方案,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字,来源于“行高天下”一词。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在中国法学最高学府曾题写“法治天下”一词,成为法律人法治信仰的集中体现。另外,当代律师不应仅仅具备法律素养,还应该有“胸怀天下”的思想格局。
基于上述理由,本所将“法治天下”修改二字,成为“行高天下”,寓意是:法律人要将正义的利剑高举在头顶,依法、坚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律师事务所希望本所律师的言行举止应该对标全球最高标准,德在高处、思在高处、行在高处,努力做品行高、水平高、服务质量高的高品质律师事务所。